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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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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ppt.ppt

    ,王海勇(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2011以来新政策概览 收入确认 税前扣除 资产的税务处理 若干管理事项,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一、2011以来新政策概览,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 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36号)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39号)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2号)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收入、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 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26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30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15号)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18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征收管理 关于印发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45号)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关于发布等报表的补充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7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27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二、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中央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的处理:接收用户资产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增国家资本金。对接收的用户资产,可按接收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11】35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对企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税【2009】87号;财税【2011】70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股权投资转让所得的计算:一般情况: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投资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不再减除投资转让利得中包含的以往年度未分配利润。例外情形:清算;撤资或减资(34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限售股转让所得的征税问题:形式重于实质;消除重复征税 工会、职工持股会、信托等代持行为(代个人)的征税问题(国税函【2010】307号、2011年第39号公告)代持公司计税,余额分回免税 代持公司向委托人名下变更不视同转让 解禁前转让,解禁后减持,仍由转让方计税,余额分回受让方免税(选择变更前减持还是变更后减持)强化备案管理与后续管理 防止企业制造虚假损失抵减当年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国债利息收入和转让收益的确认:利息收入:按持有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与利息确认的一般原则可能有差异)转让收入时间确认: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转让收益(损失):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购买成本,并扣除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公告2011年第36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三、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合理的工资薪金 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国税函【2009】3号)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劳动报酬,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条例34条)任职或受雇:实质重于形式,不再从法律形式上区分雇佣与劳务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15号公告)工薪与劳务费的区别“合理的”判断标准:行业标准;个税;逃税,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工会经费的扣除 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扣除凭据问题(公告2011年第30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股权激励的税前扣除(18号公告)激励种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主要环节:授权;等待;行权;弃权 主要规定:将行权价与公允价格之差视同工资薪金扣除,分两种情况:立即行权的,即可扣除;有等待期的,等待期内进入企业成本费用的,不可扣除(调增),行权时差额可扣除(调减);弃权的,不确认会计上成本费用的冲回,再行调整。与个税关联:国税函【2009】3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佣金和手续费 为融资发生的: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作为财务费用,据实扣除 代理服务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据实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2012年15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一般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广告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税【2009】72号、财税【2012】48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主要变化:原文限于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筹办期间的费用扣除 筹办期间不计算损益(国税函【2010】79号)筹办期业务招待费:60%计入筹办费,按规定扣除 筹办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全额计入筹办费,按规定扣除(2012年15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利息支出的扣除 向非关联方支付利息同期同类限制: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条例第38条)首次扣除提供说明: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同期同类: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 利率水平: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 会计: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发生费用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购建固定资产,冲减“专项储备”,增加累计折旧,以后不再计提折旧。(权益类科目)(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税收:提取时不允许当期扣除,纳税调增;发生费用时,纳税调减;购建固定资产时,每期纳税调减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折旧。(26号公告)追溯:公告前已计提并税前扣除的,不作调整;提取数有余额的,继续用于2011年和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支出;支出超出余额的,收益支出直接扣除,资产购置,按超出部分计提折旧(即超出部分才调减)。,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扣除(22号公告)税法:按年限平均法或产量法计提的弃置费,应作为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专项资金,准予税前扣除 完成海上油(气)田设施废弃处置后,提取的弃置费仍有余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弃置费超过计提的部分,应作为企业当年费用税前扣除,对以前年度已纳税额不进行退税 计提的弃置费,改变用途的,不得税前扣除;已经扣除的,应调增改变用途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应按其现值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在折耗期内按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要点(25号公告)(1)对相关文件的整合 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函【2009】772号;国税函【2010】196号(2)根本改变 税务机关审批改为企业自主申报扣除,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要点(3)兜底条款:基本原则 公告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4)增加新内容 无形资产损失证据材料(38条)关联交易损失(45条):专项申报,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和证明材料,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要点(5)损失的基本分类 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6)损失扣除与会计的关联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基本前提是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要点(7)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要点(8)申报管理 年度汇缴申报时,把会计核算资料和损失证据材料作为年度纳税申报表附件报送税务机关 清单申报:按会计科目归类汇总,报送汇总清单,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专项申报:逐项报送专项报告,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和证据材料 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的,可以采取专项申报扣除。,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关于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 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12】12号),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关于扣除追溯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2012年15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四、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重新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尚可使用年限低于税法最低年限的,可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34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关于补提折旧问题 企业采用长一些的折旧年限(超过税法规定最低年限),原则上不可纳税调减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税法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税前扣除(2012年15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五、若干管理事项,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管理(45号公告)总则 居民身份认定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申报征收管理 特定事项管理 附则,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一致的,为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主管机关;经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也可选择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存在多个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由相关税务机关报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确定。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层报税务总局批准。,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居民身份认定管理 实质重于形式 企业承担自行判定的责任和义务且主动提请税务机关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层报总局认定 税务机关保有主动调查发现予以认定并调整企业自行认定结果的权利 动态监控管理:被认定的居民企业负有重大改变报告义务,税务机关负有监控及终止居民身份的义务(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变更为中国境外的;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的)总局管理部门: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税务登记管理 临时税务登记: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销税务登记:收到终止居民身份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 扣缴税款登记: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账簿凭证管理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境内外制度,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账簿报表:按中国财务会计制度编制,使用中文 建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 发票管理: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交易的,应规定使用发票,发票存根保存在中国境内备验,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申报征收管理 分季预缴,年度汇缴 年度中间汇缴:发生终止生产经营或者居民身份变化情形的,应当在60日内办理当期汇缴 清算申报:注销税务登记前 后续管理:汇缴结束后两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应判定其构成居民身份的条件是否发生实质性变化(实际管理机构转移至境外或者企业中资控股地位发生变化)频繁转换居民身份: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层报总局核准后追回其已按居民企业享受的股息免税待遇,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特定事项管理 免征预提税的权利: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权利实现:向相关支付方出具居民身份认定书复印件,相关支付方凭复印件不予履行税款扣缴义务,并在对外付汇时凭该复印件申请开具税务证明 相关义务:报告并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资料(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股权);履行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等义务 协定管理:同时被认定为税收居民,按协定执行 相互协商程序:不执行协定,提请启动,层报总局,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财预【2012】40号文件的最新调整及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修订,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核定征收问题 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的企业:不得核定 偶然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符合条件可核定 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27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专题讲座 二一二年五月,Thanks for Your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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