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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兽药残留及其食品卫生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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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兽药残留及其食品卫生标准.ppt

    农药、兽药残留及其食品卫生标准,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问 题,1.农药与兽药有什么区别?2.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来源主要有那些?3.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对人体有什么危害?4.控制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的主要措施有哪些?5.制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s)有什么意义?6.什么是再残留限量?每日允许摄入量?暂定日允许摄入量?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7.修订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与原有标准比较有哪些主要改变?,提 要,一、农药残留与兽药残留的基本概念二、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来源三、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毒性 四、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毒性五、控制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的措施六、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七、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一、农药残留与兽药残留的基本概念,农药(pesticide)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物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管理条例(1997),农药定义,农药分类,按用途可将农药分为杀(昆)虫剂(insecticide)、杀(真)菌剂(fungicide)、除草剂(herbicide)、杀线虫剂、杀螨剂、杀鼠剂、落叶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类型。其中使用最多的是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三大类。按化学组成及结构可将农药分为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有机氯、有机氮、有机砷、有机汞、有机硫、取代苯、有机杂环、苯氧羧酸、酰胺、醇及酚等大类。,农药分类,按其对大鼠的经口和经皮急性毒性(LD50)的大小可将农药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和低毒类农药。按其残留特性可将农药分为高残留、中等残留、低残留类农药。,一、农药残留与兽药残留的基本概念,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兽药定义与分类,一、农药残留与兽药残留的基本概念,由于使用农药/兽药而对环境和食品造成的污染(包括农药/兽药本体物及其有毒衍生物的污染)称为环境或食品的农药/兽药残留(pesticide/veterinary Drug residue)。,农药/兽药残留,使用农药/兽药的利与弊,减少农作物和动物性食品的损失、提高产量,提高农业和畜牧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增加食物供应是使用农药/兽药产生的最大效益。此外,农药用于林业、畜牧业、渔业、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等方面,对于提高绿化效率、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生、改善人类的生活环境等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使用农药/兽药的利与弊,另一方面,由于农药/兽药的广泛和大量使用,不仅可通过食物和水的摄入、空气吸入和皮肤接触等途径对人体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引起急、慢性中毒和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等。还可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使环境质量恶化,危害环境生物的健康,导致物种减少和生态平衡破坏。,我国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中毒起数 中毒人数 死亡人数 2000 2001 2002 2000 2001 2002 2000 2001 2002,总计 696 611 464 18262 19781 11572 157 135 68中毒食品动物性 259 255 141 8037 7617 4110 26 22 17植物性 266 215 175 5947 7727 4942 88 70 31其它 90 93 1772 1806 37 35不明 89 85 3053 2929 6 9,致病原因微生物 251 215 164 9323 8456 6320 13 3 6农药 200 172 129 3189 3541 2332 36 62 36动植物 128 105 2075 1536 100 57不明 117 122 3731 6291 8 17,二、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来源,进入环境中的农药/兽药,可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食品中农药残留的主要来源有:1.施用农药对农作物的直接污染:污染程度取决于:(1)农药性质:内吸性农药(如内吸磷,对硫磷)残留多,而渗透性农药(如杀螟松)和触杀性农药(如拟除虫菊酯类)残留较少,且主要残留在农作物外表(即表面沾附污染)。在环境中较稳定(即半衰期较长)的品种(如有机氯、重金属制剂等)比易降解的品种(如有机磷)的残留时间更长。,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来源,(2)剂型及施用方法:如油剂比粉剂更易残留,喷洒比拌土施撒残留高。在灌溉水中施用农药则对植物根基部污染较大。(3)施药浓度、时间和次数:施药浓度高、次数频、距收获间隔期短则残留高。(4)气象条件:如气温、降雨、风速、日照等,均可影响农药的清除和降解。(5)农作物的品种、生长发育阶段及食用部分。,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来源,2.农作物从污染的环境中吸收农药:由于施用农药和工业“三废”的污染,大量农药进入空气、水和土壤,成为环境污染物。农作物便可长期从污染的环境(尤其土壤和灌溉水)中吸收农药。其吸收量与植物的种类、根系情况和食用部分,施用农药的剂型、方式和使用量,以及土壤种类、结构、酸碱度、土壤中有机物和微生物的种类和含量等因素有关。3.通过食物链污染食品:如饲料污染而致肉、奶、蛋的污染;江河湖海被农药污染进而污染水产品等。某些较稳定或与特殊组织器官有高亲和力、或可长期贮存于脂肪组织的农药(如有机氯、有机汞、有机锡等),通过食物链的作用可逐级浓缩,称之为生物富集作用(bioconcentration)。,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来源,4.其他来源的污染 粮库内使用熏蒸剂等对粮食造成的污染。禽畜饲养场所及禽畜身上施用农药对动物性食品的污染。粮食贮存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的污染:如混装、混放、容器及车船污染等。事故性污染:如将拌过农药的种子误当粮食吃;误将农药加入或掺入食品中;施用时用错品种或剂量而致农药高残留;以及投毒等。,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来源,抗生素:如林可霉素、氨苄青霉素、氯霉素、金霉素等常用于治疗禽、畜的感染性疾病。饲料:禽、畜和水产动物饲料中的添加剂。饲养环境污染:如畜舍环境和禽、畜身上施用农药、杀虫剂等。对禽、畜使用杀寄生虫药物、祛虫药等。,食品中的兽药残留主要来源于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用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在食品保鲜等过程中使用药物而带来的污染。,三、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毒性,我国总膳食研究中的食品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残留和人群摄入水平调查结果表明,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9类食品样品均检出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残留,在12种有机磷农药中检出5种,其中以高毒农药甲胺磷检出率最高,膳食中甲胺磷摄入量占有机磷农药总摄入量的71.3%。部分蔬菜市场的采样检测结果表明,在11种蔬菜81件检样中,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占41件,超标率达50.6%,最严重的品种是韭菜,100%超标;其次是小白菜,80%超标;油菜50%超标。,三、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毒性,1.有机磷是目前使用量最大的杀虫剂,目前使用者不下100种,占全部农药用量8090。早期主要是对硫磷、甲胺磷、内吸磷、敌敌畏等高效高毒品种,后来发展了许多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如乐果、敌百虫、马拉硫磷等。部分品种可用作杀菌剂(如稻瘟净、异稻瘟净、敌瘟灵)或杀线虫剂(如克线丹、丙线磷、苯线磷)。有机磷属于神经毒剂,可抑制生物体内胆碱酯酶活性,引起胆碱能神经功能紊乱,出现出汗、震颤、共济失调、精神错乱、语言失常等一系列神经毒性表现。部分有机磷农药有迟发性神经毒作用。慢性中毒主要是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和视觉损伤的表现。,有机磷,有机磷农药化学性质不稳定、分解快,在作物中残留时间短,故不易长期残留,在生物体的蓄积性亦较低。在土壤中残留时间一般仅数天,但个别可长达数月。如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一般可在土壤持续47天;甲拌磷,乙拌磷1530天,二嗪农则可长达50180天。有机磷农药广泛用于谷类、蔬菜、果类及茶等作物,故污染的食品主要是植物性食物,尤其含有芳香物质的植物,如水果、蔬菜最易吸收有机磷,且残留量也高。,有机磷,除l059、乙拌磷等个别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易在食品中长期残留而已被禁用于谷物、蔬菜、茶及菠菜外,有机磷农药在食用作物的残留期一般不长,并能在粮食辗磨加工、食品洗涤、去皮、烹调等处理过程中不同程度消减。如乐果在大白菜上施药后3天、消失率为6970,7天为9192,12天可消除99以上。苹果喷药7天后,消失率为90以上。用电饭锅煮饭乐果减少20,皮蝇磷减少93.5。马铃薯去皮后马拉硫磷99可以除去。菠菜中的对硫磷水洗几乎不减少,但经煮沸可减少60以上。谷类磨成大米有机磷可去掉9698,作成米饭可去掉99100。小麦磨成面粉可去掉7598,制成面包去掉94100。,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毒性,2.氨基甲酸酯类常用的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包括N-烷基杀虫剂和N-芳香基除草剂两类。前者如西维因、杀灭威、速灭威、涕灭威、混戊威、克百威、灭多威、残杀威、叶蝉散等,后者如禾大壮、哌草丹、丁草特、野麦畏、敌草隆、灭草隆、敌稗等。某些品种(如涕灭威、克百威)还兼有杀线虫活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在作物上的残留时间一般为4天左右,在动物肌肉和脂肪中的蓄积时间约为7天,一般情况下含量不至超过国家标准。,氨基甲酸酯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优点是药效快,选择性较高,对温血动物、鱼类和人的毒性较低,易被土壤微生物分解,且不易在生物体内蓄积。在此类农药中,杀虫剂类多属中等毒性(经口),而除草剂则多为低毒性。其毒作用机制与有机磷类似,也属于胆碱酯酶抑制剂,但其抑制作用有较大的可逆性。其急性中毒亦主要表现为胆碱能神经兴奋症状。近年来有研究表明此类农药在酸性条件下(如胃内)可与亚硝酸盐生成亚硝胺,有一定的潜在致癌作用。其羟化代谢产物有增加染色体有断裂的作用,故有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可能。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如代森锌、代森锰)在厌氧条件下可产生乙撑硫脲,亦有致癌性。,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毒性,3.拟除虫菊酯类可用作杀虫剂和杀螨剂。常用品种有丙烯菊酯(必那命)、联苯菊酯(天王星)、胺菊酯、醚菊酯、氯菊酯、氰戊菊酯(速灭杀丁)、氯氰菊酯(灭百可、安绿宝)、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百树得,百治菊酯)、三氟氯氰菊酯等。此类农药属于高效低残留类农药,但缺点是高抗性,即昆虫在较短时间内可对其产生抗药性。多种农药复配使用可延缓其抗性的发生。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作用机制主要是干扰神经细胞的正常动作电位。此类农药常有多种顺反异构和光学异构体,不同异构体的药效和毒性可有很大差异,其中顺式和右旋者活性通常较大。,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属中等毒性或低毒性,对胆碱酯酶无抑制作用。急性中毒多为误服或生产性接触引起,主要是神经系统症状,如流涎、多汗、意识障碍、言语不清、反应迟钝、视物模糊、肌肉震颤、呼吸困难等,重者可致昏迷、抽搐、心动过速、瞳孔缩小、对光反射消失、大小便失禁,可因心衰和呼吸困难而死亡。安定剂,中枢性肌肉松弛剂及阿托品类可缓解症状,但不宜使用解磷定等有机磷中毒的特效解毒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对皮肤有刺激和致敏作用,可致感觉异常(麻木、瘙痒)和迟发性变态反应。因其蓄积性及残留量低,慢性中毒较少见。,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毒性,4.有机氯是早期使用最多的杀虫剂。在环境中很稳定,不易降解。如滴滴涕(DDT)在土壤中消失95%的时间为330年(平均为10年)。其脂溶性强,故在生物体内主要蓄积于脂肪组织。我国原来用得最多的有机氯农药主要是六六六和DDT,其它还有毒杀芬、氯丹、七氯等。上个世纪70年代我国的普查结果表明各类食物中普遍存在六六六、DDT,动物性食品残留量高于植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中残留量植物油粮食蔬菜水果。,有机氯农药,有机氯农药多属低毒和中等毒。急性中毒主要是神经系统和肝、肾损害的表现。实验动物长期低剂量摄入可致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肝脏病变、血液和神经系统损害。此类农药不同异构体的毒性不尽相同,如丙体六六六主要对雄鼠引起肾损害;甲体六六六对动物有致癌性,乙体无致癌性但最易在体内蓄积,丙体的致癌性尚有争论。某些有机氯农药具有不同程度的雌激素活性,可引起动物的雌性化,并可增加乳腺癌等激素相关肿瘤发生的危险性。有机氯可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部分品种及其代谢产物有一定致畸性和致癌性,如有报道DDT可引起小鼠肝、肺、淋巴系统肿瘤和大鼠肝肿瘤。,有机氯农药,从40年代大量使用DDT以来,有机氯对环境的污染不断增加,现在世界上几乎任何地区的环境中均可检出有机氯,甚至在从未使用过的地区(如南北极),由于气流和水流的携带,目前也可检出有机氯的污染。在各类食品中大多可检出不同程度的有机氯残留。水生生物对有机氯有较强的生物富集作用,其富集系数藻类可达500,鱼贝类可达2 0003 000,而食鱼的水鸟可达10万以上。由于有机氯农药易于在环境中长期蓄积,并可通过食物链而逐级浓缩,还有一定的潜在危害和“三致”作用,我国已于1983年停止生产,1984年停止使用此类农药。但目前在多种食品中仍有微量检出。,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及其毒性,5.杀菌剂:有机汞类杀菌剂如西力生(氯化乙基汞)、赛力散(醋酸苯汞)等,因其毒性大且不易降解,我国于1972年起已停止使用。有机砷类杀菌剂(稻脚青、福美砷、田安等)在体内可转变为毒性很大的As3+,可导致中毒和肿瘤。6.除草剂:大多数除草剂对动物和人的毒性较低,且由于多在农作物生长早期使用,故收获后的残留量通常很低,其危害性相对较小。但部分品种有不同程度的“三致”毒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如阿特拉津(莠去津)有一定致突变、致癌作用;2,4-D和2,4,5-T及其所含杂质四氯二苯对二噁英有较强的致畸、致癌作用。,二噁英的致畸性,二噁英的毒性皮肤损害,二噁英的毒性皮肤损害,二噁英的毒性皮肤损害,二噁英的毒性皮肤损害,四、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毒性,兽药残留主要通过肉、奶、蛋等动物性食品进入人体,产生多方面的毒性或不良反应。1.蓄积毒性:长期摄入含兽药的动物性食品可致药物在体内不断蓄积,当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毒性作用。如磺胺类可引起肾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尿中溶解度低,析出结晶后损害更大。2.菌群失调:人体肠道内的正常菌群对健康有益,如抑制有害菌的过度繁殖、合成某些维生素、分解膳食纤维等。长期摄入含抗生素的食品可破坏正常的肠道菌群平衡,导致肠道感染和腹泻、维生素缺乏等。,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毒性,3.过敏反应:经常食用含低剂量抗菌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的食品可使易感个体出现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引起休克、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呋喃类引起的过敏反应可表现为周围神经炎、药热、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等。磺胺类药物的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青霉素引起的变态反应,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可发生致死性过敏性休克。,食品中兽药残留的毒性,4.耐药菌株:动物经常反复接触某种抗菌药物后,其体内的细菌可产生耐药性,耐药菌株可大量繁殖。人经常食用含耐药菌株的食品,可致体内的耐药菌株增加,当发生感染性疾病时就会给治疗带来很大困难。5.其他:如长期食用含低剂量激素类药物的动物性食品对人体的影响,以及某些兽药残留可能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作用等。,五、控制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的措施,1.加强对农药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我国国务院1997年发布的农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申请农药登记需提供农药样品以及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农药管理条例中还规定我国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即生产已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还必须报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农药登记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控制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措施,我国已先后停产禁用了一些毒性较大的农药,并已颁布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15670-1995)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2003),对农药及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毒性试验方法和结果评价作了具体的规定。2.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我国已颁布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4321.13-8789),对主要作物和常用农药规定了最高用药量或最低稀释倍数,最多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期的天数),在农业生产上必须严格加以执行,并应实施良好农业生产规范(GAP)。,控制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措施,3.制定和严格执行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我国已颁布了一百三十多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以及相应的残留量分析方法标准。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测,严格执行MRL标准。4.制定适合我国的农药政策,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品种,及时淘汰或停用高毒、高残留、长期污染环境的品种,推广先进的施用技术和喷洒器具,大力提倡作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整治农药生产和使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控制食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措施,兽药的使用对象是畜、禽、水产动物,应由兽医处方并指导使用。但我国目前的情况常常是由农民、畜禽或水产养殖户自行使用甚至滥用。兽药管理涉及农业、水产、卫生、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故管理更为困难。食品中的兽药残留一般不能通过加工生产和加热烹调过程等过程去除。因此应从源头上控制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尤其是要严格遵守其用药剂量和休药期。,六、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手段。,(一)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农药MRLs标准制定情况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要求日益提高,对农药毒性的认识不断深入,以及检测技术的发展(目前已可检出g甚至ng级水平),各国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也越来越严格。例如,从2004年1月1日起,欧盟正式禁止含有320种农药的食品在境内销售,其中涉及我国正在生产、使用的农药有62个品种。日本厚生劳动省最近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等的农药残留标准也进行了修改,新增11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修改了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至此,日本已制订了242种农药、针对128种农产品的农残标准。,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农药MRLs标准制定情况,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每年对某些毒性及相关资料较全面的农药进行评价并制订ADI。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则在此基础上制定这些农药在各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CAC有关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包括:(1)CAC/MRL1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该标准共给出了197种农药在289种食品中的2374个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2)CAC/MRL3:农药再残留限量标准。该标准给出了148种农药的再残留限量值。,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农药MRLs标准制定情况,CAC不仅制定了各类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还规定了农药残留分析推荐的采样方法、分析方法标准和农药残留分析的实验室操作规程等,形成一个较完整的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CAC标准的制定是比较科学和公正的。CAC并不是盲目制订大量的标准,而是先对农药进行风险分析,在此基础上再制订标准。CAC在制定食品种农药残留限量时对食品的分类很细,对残留的不同部位规定有不同的限量值,可操作性较强,并有相应的残留标志物以及取样及检验方法,科学配套性强。,(二)我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修订情况,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1999年已制定126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其中34种评审通过,未正式颁发)。我国加入WTO后,为更好地执行SPS等有关协定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牵头,组成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审查工作专家组,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进行了清理审查和修订。新标准(BG-2005)包括155种农药的MRLs。,(三)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若干基本概念,1.农药残留(pesticide residues):任何由于使用农药而在食品、农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出现的特定物质,包括农药本身的残留以及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和杂质的残留。2.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 MRLs):按照农药使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使用农药后,允许农药在各种食品和动物饲料中或其表面残留的最大浓度。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的指标大部分是MRLs。,(三)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若干基本概念,3.再残留限量(Extraneous Maximum Residue LimitsEMRLs):一些具有残留持久性的农药性质稳定、不易破坏、难以分解,不可能由于禁用而从已经被污染的环境中立即消失,而可长期存在于土壤和环境中,从而在食品中形成残留。这种由于残留在环境中的农药造成的食品污染称为“再残留”,为控制这类农药残留物对食品的污染而制定的限量称为食品中的再残留限量。我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只规定了艾氏剂和狄氏剂、七氯在原粮中的再残留限量,以及六六六、滴滴涕在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肉与肉制品、乳与乳制品等食品中的再残留限量。,(三)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若干基本概念,4.每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s ADI):人类终生每日摄入某物质,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对健康产生危害的量,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的量(毫克)表示,单位为mg/kg bw。国际上由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或FAO/WHO 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农药的ADI值,为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提供依据。,(三)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涉及的若干基本概念,5.暂定日允许摄入量(Temporary Acceptable Daily IntakesTADI):由于数据的有限性、科学资料不充分、认识的局限性等,对某种农药的认识还不足以制定ADI,但又有证据证明其可能有危害性,因此制定暂定日允许摄入量,表示暂定在一定期限内所采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6.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Provisional Tolerable Daily IntakesPTDI):对制定再残留限量的持久性农药而确定的每人每日可承受的量。,(四)新标准的主要修改,1.我国原来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一个农药品种一个标准号,且颁布时期不同,标准零散,不便于应用。此次修订,将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号。标准前有目次,后有索引,故查阅和使用非常方便。此种格式也利于农药品种的增删和标准的修订。2.原标准落后于农药的实际应用。此次修订,在使用品种和范围等方面参照了我国最新的农药登记情况。,(四)新标准的主要修改,3.对农药残留限量的认识从上个世纪70年代的允许量(Tolerance Level)的认识转到最大残留限量(Maximum Residue Limit)的概念,更加强调按照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等施用农药后而残留的最大浓度。所以过去制定的依据着眼于国内普查结果数据的合格率,而新标准则更强调参照国际标准,并运用国际通用的危险性评估方法制定限量标准。,(四)新标准的主要修改,4.原来有些标准欠科学严谨,如规定指标为不得检出。此次修订,改用方法测定限表示。5.原标准采纳国际标准不足,食品分类过粗,难与CAC标准对照。此次修订,将食品分类细化一个层次,并增加附录食品分类表,以便于操作和与CAC标准进行比较。因此,新标准的国际协调性较原标准有大幅度提高。新标准包含136个农药品种,70种食品,476个指标,其中有86种农药可以在CAC体系中找到相对应的标准。,(五)新标准的制定/修订原则,在深入研究CAC和发达国家制定农残限量标准的基础上,仿效CAC制定MRLs的方法、程序和格式并运用危险性评估方法,参照采用国际标准。1.新标准应用了JMPR、JECFA的评价资料,即接受其确定的ADI。在此基础上,依据1992年全国营养调查提供的城乡居民食物消费量及本标准制定的残留限量估计我国居民膳食中该农药的摄入量,即理论暴露量。通过计算理论暴露量占允许摄入量的百分比,评估其安全性。,(五)新标准的制定/修订原则,2.在农药品种分类上参照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的方法。在CCPR已制定残留限量的155种农药中,我国登记使用108种,在新标准中制定残留限量89种。撤消二溴乙烷、二硫化碳、砷、汞、多氯联苯5种农药的限量标准,前4种为早已停止使用的农药,而多氯联苯应纳入环境污染物的范畴。将已禁止使用多年但环境中仍有残留的滴滴涕、六六六,以及为限制进口而制定的七氯、艾氏剂、狄氏剂,制定再残留限量,其它制定在允许使用作物上的最大残留限量。,(五)新标准的制定/修订原则,3.在食品分类上,参照CAC的食品分类原则及我国农药残留试验准则中对农作物分类的方法,将食品划分为食品类别、食品品种、食品三个层次,食品品种较原标准更加细化,使MRLs更科学、更有针对性,也便于与CAC对照比较。4.制定MRLs主要依据危险性评估的原则,在原标准编制说明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国际标准的情况而分别对待。首先参考CAC标准,其次参考美国、欧盟等标准,并考虑我国实际进出口情况。对于CAC没有评价的33种农药则维持原标准而不做修订。,(五)新标准的制定/修订原则,5.清理审查后的标准文本格式,既部分采纳了CAC标准体例,又满足了GB/T1.1的某些基本要求。其意义在于:(1)使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在文本形式上与CAC标准更为接轨;(2)尽可能符合GB/T1.1的基本要求和我国的使用习惯。新标准还提供了术语和定义、引用标准、替代标准、农药名称、主要用途、安全性评价、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检验方法等多种要素。尤其在安全性评价、残留形式等方面增加了科学严谨性。,七、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我国农业部1997年首次颁布,1999年修订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7)7号文)中规定了兽药在牛、羊/山羊、猪、家禽、马、鱼中的残留限量。卫生部没有单独以兽药残留限量为对象制定标准,只在产品标准蜂蜜卫生标准(GB 14963-2003)中规定了蜂蜜中四环素族抗生素的残留限量(0.05 mg/kg)。,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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