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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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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doc

    安徽省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城至宁国段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项目专用本)招标人: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2011年6月编 制 说 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招标人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结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了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城至宁国段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由项目专用本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两部分组成。项目专用本是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补充、完善和修改,申请人应将项目专用本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结合起来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凡项目专用本未编入的内容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的所有注解均以项目专用本内容为准。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应按照项目专用本和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必须完整反映项目专用本要求的内容,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此申请文件。招标人: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2011年6月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3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7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23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8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46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安徽省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城至宁国段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安徽省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城至宁国段 已由 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城至宁国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通【2008】99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发包人)为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招标人为 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项目路面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在宣城市,路线全长45.961公里,设大、中桥6243.42米/28座;小桥192.64m/6座,涵洞136道,隧道2座,互通式立交6处(2处预留),分离立交:主线上跨桥1541.57m/16座,支线上跨桥2546.57m/4座,通道93道,人行天桥1座;服务区1处。本项目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20公里/小时。其中:K39+975.141K43+963.865段与规划的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共线,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4.5米;其余路段均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8米。本次招标范围为路面工程,设2个施工标段,计划于2011年10月开工,计划工期14个月,标段划分如下:标段编号起 讫 桩 号里程长度(km)XNLM-01K0+000K25+04025.040XNLM-02K25+040K46+244.50821.204路面结构:上面层4cm 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SBS改性)、6cm 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SBS改性)、下面层8cm AC-25粗粒式沥青混凝土,基层3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特级或一级,且同时具有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在过去的5年中(2006年5月2011年5月)须独立完成过新建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或以上)路面(含基层和面层)2个及以上、施工累计里程达50Km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3本次资格预审不分标段进行,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路基路面)AA的申请人【参照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5月17日公布关于2010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最多可通过 2 个标段资格审查,且允许中1 个标;其他申请人最多通过1个标段资格审查,且允许中1 个标。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只允许2个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自行下载资审文件。5.2 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提交,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7月 15 日 16 时 30 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6 时 3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大道8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anhui-)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大道8号(原美菱大道8号) 邮政编码: 230051 联 系 人:尚锐 沈娟娟 电 话: 0551- 3434624 传 真: 0551- 3432926 2011 年 6 月 27 日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大道8号联系人:尚锐 王波电 话:0551-3434624、34329261.1.4项目名称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城至宁国段1.1.5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城至宁国段路面工程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14 个月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10 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 2012 年 11 月30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优良 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至之日 7 天前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至之日 5 天前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至之日 5 天前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申请人须补充的其他材料无3.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8 年 2010 年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6 年 5 月 2011 年 5 月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6 年 5 月 2011 年 5 月3.3.1签字或盖章其他要求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仅提交表3-3-A、表4-1、表5-A和表10的Excel文档,表格在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网站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其他要求见公路工程标准文件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大道8号招标人全称: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城至宁国段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2011年7月15日16时30分前不得开启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申请截止时间 2011 年 7 月 15 日 16 时 30 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大道8号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共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资格审查方法有限数量制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至之日 30 天内6.3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8.4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 合肥市屯溪路528号 电 话: 0551-3651073、3623504 传 真: 0551-3651073、3623504 邮政编码: 230022 9.1.1申请人申请资格本次资格预审不分标段进行,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路基路面)AA的申请人【参照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5月17日公布关于2010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最多可通过 2 个标段资格审查,且允许中1 个标;其他申请人最多通过1个标段资格审查。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资格审查通过数量的确定通过审查,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确定 20 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其中: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路基路面)信用评价为AA且排名在前的4家的申请人,可通过 2 个标段资格审查。10.2申请人无故放弃投标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行为纳入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系统10.3申请人出具主要人员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必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明细(缴费时间应在半年以内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10.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申请人应分标段编制2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附录1 资格预审条件(资格最低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特级或一级,且同时具有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附录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过去3年(20082010年)年平均主营收入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专门为每个标段所提供的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附录3 资格预审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在过去的5年中(2006年5月2011年5月)须独立完成过新建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或以上)路面(含基层和面层)2个及以上、施工累积里达50Km以上;项目交工验收达到交通运输部部颁合格标准以上; 附录4 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1、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2、申请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3、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近3年未出现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附录5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最低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资格: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工程师类似工程经验:10年高速公路工程经验:6年担任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经理的项目:2个(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备选人1项目总工1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高级工程师类似工程经验:10年高速公路工程经验:6年担任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总工的项目:2个(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总工备选人1投标人须知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无。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无。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近年财务状况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初步施工组织计划;(10)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申请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2)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1)目的规定出具并公证。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还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2 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3 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 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申请规定9.1.1 每个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和允许中标的标段数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9.1.2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初步施工组织计划除外)将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9.1.3 自购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额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9.3 招标人的权利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利,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最多前 20 名通过资格预审。其中: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路基路面)信用评价为AA且排名在前的4家的申请人,可通过 2 个标段资格审查。2审查因素与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标段应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标段一致;(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规定;(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2.2详细审查标准(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7)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申请人在初步施工组织计划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均满足本标段的施工要求;(9)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3评分标准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历25项目经理12满足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得7.2分;在满足资审条件基础上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项目经理业绩加2.4分,加满为止(需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总工10满足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在满足资审条件基础上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项目总工业绩加2分,加满为止(需附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获奖情况3项目经理获得由发包人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每项目加1.5分,加满为止(需附相应证明材料)类似工程施工经验2525近5年有2个路面施工业绩、累计里程达到50公里,得15分,每增加10公里加2.5分,加满为止(需附相应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交工证书)。履约信誉(完工和在建项目评价)25基本分15近3年无重大违约行为的得15分。信用评价6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1年5月17日公布关于2010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获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路基路面)信用等级评价AA级得6分,A级得4分,B级得3分,C级、D级不得分。其它未进入评级的得4分。获奖情况4近3年(2008年以来)高速公路路面项目获发包人或省级以上奖励的每个得1分,加满为止(需附相应证明材料)。财务能力15年平均主营收入102亿,5亿,得6分;5亿,10亿,得8分;10亿,得10分。资产负债率540%,80%,得5分;其他,得3分。初步施工组织计划1010对项目特点了解较好,施工组织计划基本可行得6分,根据对项目特点了解的程度、进度控制的可行程度、质量、安全预案和措施科学充分性,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完备情况,酌情增加04分。合计100100注: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以评分低的人员得分计入总分。投标人须知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2. 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3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2 详细审查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3.4.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4. 审查结果4.1 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安徽省宁宣杭高速公路宣城至宁国段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XNLM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2 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表3-2 申请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表3-3-A 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料汇总表表3-3-B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历表四、近年财务状况表4-1 财务状况表4-2 银行信贷证明五、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表5-A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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