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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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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doc

    梅潭河枫朗溪背坪堤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大埔县水土保持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 7 月 8 日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24资格预审方法3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3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37发布公告的媒介38联系方式3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4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61.1项目概况6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6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61.4 申请人资格要求61.5 语言文字71.6 费用承担72. 资格预审文件7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7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7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7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7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8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8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8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9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95.1 审查委员会95.2 资格审查96. 通知和确认96.1 通知96.2 解释96.3确认9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98. 纪律与监督108.1 严禁贿赂10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108.3 保密108.4 投诉10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111、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11. 审查方法152. 审查标准152.1初步审查标准152.2详细审查标准为:152.3 评分标准153. 审查程序153.1 初步审查153.2 详细审查15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163.4 评分164. 审查结果164.1 提交审查报告16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16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17目 录19一、资格预审申请函2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1二、授权委托书22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23四、近3年财务状况表25五、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6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27七、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28八、资格审查自审表29九、原件的复印件31十、其他材料32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33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台州市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五期永宁江干沟改造施工47标段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台州市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五期永宁江干沟改造施工47标段已由浙江省水利厅以浙水农【2010】28号关于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五期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黄岩永宁江治理工程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台州市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五期永宁江干沟改造施工47标段,具体实施改造的范围为:永宁江干沟西复线桥双丰桥段(K11+750K14+352)、永宁江干沟双丰桥北院线桥段(K14+352K17+652),建设容为永宁江干沟改造5.902KM,对干沟两岸进行衬砌,两岸护岸总长11.804KM。永宁江干沟是长潭灌区最重要的排水干沟和灌溉渠道,总干渠75M3/S的流量中有25M3/S的流量通过永宁江输送到下游灌区,灌溉、除涝面积约20万亩,保护城乡人口约50万人。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其工程等别为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排涝标准:灌区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三天暴雨三天排除;永宁江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三天暴雨四天排除。灌溉保证率90%。2.2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9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1月,计划完工日期2011年7月。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台州市长潭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五期永宁江干沟改造及两岸衬砌施工,永宁江干沟西复线桥双丰桥段桩号:(K11+750K14+352),永宁江干沟双丰桥北院线桥段桩号:(K14+352K17+652)。2.4标段划分施工标段共设4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标段名称左岸标段桩号右岸标段桩号全长(M)4标段11+75013+53611+75012+56626025标段13+53614+35212+56614+35226026标段14+35216+72514+35215+27933007标段16+72517+65215+27917+6523300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有自2002年1月1日以来已完工的(以完工验收日为准)单个施工合同额万元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要求)。3.2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自200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已完工(以完工验收日为准)单个施工合同额 万元以上的堤防工程施工业绩,且承诺仅在本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3.3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水工(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项目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5投标申请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项目负责人和拟在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3.6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951号文的有关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在进浙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另外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0813号文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将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档案记录进行查询。如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将随时拒绝其投标申请或投标,已中标的,中标无效。3.7投标申请人的企业信用等级应为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须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并在有效期内。3.8 200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9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申请人于2010年 8 月 31 日至 2010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在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台州市招投标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4楼,台州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厅(二)。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台州市招投标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黄岩永宁江治理工程指挥部地 址:台州市桔乡大道393号邮 编:318020联 系 人:章先生电 话:0576-84115900传 真:0576-84259360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爱华路18号,新台州大厦16楼E座邮 编:318000 电子邮件:jjtzzx联 系 人:陈文彪、项 兵电 话:0571-853699650576-88600067 传 真:0576-88550037网 址:2010年8月31日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 名称:大埔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地址:大埔县文明路138号联系人:罗小姐电话:0753-3322510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1.1.4项目名称梅谭河枫朗溪背坪堤加固工程1.1.5建设地点大埔县枫朗镇1.1.6现场管理机构大埔县水土保持委员会1.1.7设计人梅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2.1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梅谭河枫朗溪背坪堤加固工程堤长2.9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1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1 年7月28日1.3.3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信誉要求:没有虚假、隐瞒、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建造师资格:水利专业的水利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资格:水利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职称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要求: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4.2.1申请截止时间2011年8月17日上午11时,提交时间2011年8月17日9时至11时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大埔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5.1.2投标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5人5.2资格审查方法有限数量制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3天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类似项目指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9.3原件提交不提交1. 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注册建造师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申请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通知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天,申请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在申请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修改资格预审文件距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申请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3.2申请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近年财务状况表;(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8)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2.4 “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2.5 “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7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条和第3.2条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资格顶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修改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资格顶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4.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3)申请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章;(4)“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2 解释招标人不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6.3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由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 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2资格变化通过资格顶审的申请人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顶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9.3原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申请人。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2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其他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申请文件正本、副本数量 正本1份、副本1份2.2详细审查其他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1项规定注册建造师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3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企业完成施工产值见附表企业水利工程业绩见附表项目负责人资历见附表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见附表质量安全事故证明见附表获奖情况见附表有关证书见附表财务状况见附表社会评价和管理服务水平见附表 2、资格预审评分 (1)资格预审小组按下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分序号评分项目满分值评分标准备注一企业完成施工产值1220082010年度累计完成生产值:每完成5000万元得1分,最多得12分。二企业水利工程业绩122006年至今,每完成一宗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5分,小型水利工程得2分,其它得0分,最多得12分。三项目负责人资历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5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得5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证得4分,其余不得分。专业3水利水电专业得3分,非水利水电专业得0分。职称4高级及以上得4分,中级得2分,初级得1分,其它得0分。堤防工程施工经历62006年至今,每完成一项1000万以上堤防工程得3分,最多得6分。四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专业5水利专业(水工)得5分,其他水利专业得13分,非水利专业得0分。职称5高级以上得5分,中级得3分,初级得1分,其它得0分。堤防工程施工经历62006年至今,每完成一项1000万以上堤防工程得3分,最多得6分。五质量安全事故证明6主管部门证明该企业2009年至今(报名截止日前30天,下同)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得6分,2010年 至今无发生重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得3分、无有效证明材料得0分。六获奖情况92005年至今,每获得一个国家级奖得3分,省部级奖2分,(地级)市级奖得1分,其它得0分,最多得9分。七有关证书“重合同,守信用”称号32006年以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连续5年得3分,近4年得2分,最近3年得1分,其它得0分银行资信等级3最近年度获得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颁发的资信等级并在报名截止日后60天仍然有效,AAA得3分,AA得2分,A得1分,其它得0分。标准体系证书3同时获得ISO9001/ISO14001/OHSMAS18001标准体系证书得3分,具有其中二项得2分,具有其中一项得1分,无标准体系证书得0分。八财务状况2009年度盈利情况62010年度每盈利50万元得1分,最多得6分银行存款余额证明6本工程报名截止前20天内国内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证明该企业存款余额,每30万元得1分,最多得6分。九社会评价和管理服务水平6对申请人的社会评价和管理服务水平进行评分,社会评价好、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得6分,社会评价一般、管理服务水平一般得3分,社会评价差、管理服务水平差的得1分。合计 100 注: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退回,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2)资格预审评分说明 a、第一项“企业完成施工产值”,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082010年各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为依据。格式如下: 年度产值(万元)净利润(万元)审计报告及有关报表所在页码2008/2009/2010合计 投标人需附上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8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报表 复印件。b、第二项“企业水利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填报序号工程名称合同造价(万元)工程规模和等级(大、中、小)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工程规模和等级证明所在页码12投标人需附上每一个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工程规模和等级证明材料。“企业水利工程业绩”,仅指投标人已完成的项目(以验收报告为准,如工程已完成但未验收,应出具同时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开具的的证明,完工时间以验收报告或同时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开具的证明中写明的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应附上每一个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工程规模和等级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指验收报告或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时开具的证明,工程规模和等级证明材料指工程设计批复文件或质量监督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如未作特别说明,以下的业绩证明材料或工程规模和等级证明材料均指本条规定的内容)。 c、第三项“项目负责人”资历,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填报,其中“堤防工程施工经历” 是指其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经 历。序号工程名称合同造价(万元)业绩证明材料及页码担任职务12投标人应附上每一个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或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或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应由第三方即非投标人出具,否则不予认定。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补充说明如下:(1)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需提供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下同)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专业水利水电专业,且注册执业单位为其所代表的参加本工程报名的建筑业企业。 (2)本补充说明为强制性条款,即不满足本款要求者(包括不能提供原件者)视 为报名资格审查不通过,本款如与招标公告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 d、第四项“项目负责人资历”,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填报,其中“堤防工程施工经历”是指其担任该项目总工程师的经历。序号工程名称工程造价(万元)业绩证明材料及页码担任职务12 投标人应附上每一个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及项目总工的任职证明材料,项目总工的任职证明应由第三方即非投标人出具,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将有关证明附上。 e、第五项“质量安全情况”中的“质量安全证明”应该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包括省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否则无效。投标人应将有关证明附上。 f、第六项”获奖情况”,投标人应按以下格式填报。序号工程名称奖项名称颁发单位颁发时间12 投标人应将每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按以上顺序附在本表后。 g、第七项“有关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指在报名截止后60天仍然有效),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应按以下格式填报。 序号项目颁发单位有效期至材料页码备注1“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分年度填写2银行资信等级3标准体系证书3.1ISO90013.2ISO140013.3OHSMAS18001 h、第八项“财务状况”中“盈利情况”以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准;另,投标人应将“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复印件附上。 i、社会评价和管理服务水平资料以社会各方对投标单位的评价为主,结合业主和专家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投标单位提供资料为社会各方对投标单位的评价意见。 j、投标人应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隐瞒,一经查实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无论进入到招标的哪一个阶段。 k、资格预审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监督单位的监督下依法进行。1.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所有投标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如果通过资格预审审查的申请人在8家(含8名)时,则所有投标申请人获得投标资格。如果通过资格预审审查的申请人超过8家,则根据资格预审评分办法对这些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评分前8名(含第8名)的申请人将获得投标资格(当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时,由评委投标决定其排名顺序)。2. 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 (1)申请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款规定;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款规定;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3款规定;2.2详细审查标准为:(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9.1项规定;(5)注册建造师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3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 详细审查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3.4.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5个且没有超过本章审查办法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3.4.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审查办法规定数量时,投标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的约定对这些申请人进行量化打分,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分排名为前8名(含第8名)的申请人将获得投标资格(当投标人得分相同时,由评委投标决定其排名顺序)。4. 审查结果4.1 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5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梅潭河枫朗溪背坪堤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四、近3年财务状况表五、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七、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八、资格审查自审表九、原件的复印件十、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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