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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及部分教学管理(ppt 13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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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及部分教学管理(ppt 134页).ppt

    第一部分:学分制学籍管理 条例(试行)第二部分:部分管理规定,教务处2006年8月,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及部分教学管理,第一部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分制 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学分制含义 我校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提 纲,什么是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和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学分代替学年;以指导性代替指令性;以弹性代替刚性;以选课代替排课。,什么是学分制?,学分制的主要内涵包括弹性学制、选课制、导师制、主副(辅)修与双学士学位制及相应的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模式等。,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目的:,优化课程结构和知识结构,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和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建立交叉、自主式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教学资源,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进一步压缩教学时间,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建立教学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教师与学生教和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学分制要点,1 按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构建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其特点为:()块状学分结构将学生在校修读的全部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三大类。每类课程均设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实践类课程选修课较少)。必修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主干课和专业课、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课(师范专业设置)、绝大部分实践课、专业通识课等,学生必须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学分制要点,限选课:根据专业方向或各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这类课程可根据不同侧重,开设若干组选修课,限定学生必须选读其中一至几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选读若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任选课:包括本专业或跨专业任选课及文化素质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志愿和需要进行选课,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分制要点,()学习量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的学习,是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达到一定的学分总量才能符合培养规格,同时对各块状课程的学习量加以限定,学生对每一类课程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分。学分设定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的理论教学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其它课程,如体现素质培养的课程每24学时至32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学分制要点,2选课制:为了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教学计划中开设出一定比例的选修课,修读选修课成为学生学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选修课的课程设置体现了教学计划的灵活性、弹性,在课程学习上给学生主动权,学生可以根据专业要求和自己的知识基础以及能力和兴趣爱好选修课程。3绩点制:课程考核成绩按分数高低折算成相应的绩点,以平均绩点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学分制要点,4辅修制: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优秀学生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辅修制包括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5弹性学制:在年内浮动。对于成绩优秀在三年内完成全部学业的学生可提前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对因成绩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也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学分制要点,6.导师制:为了使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很好地掌握和利用学分制教学计划赋予学生的各种机会,学校规定每名学生配备一位导师,导师的职责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逐一指导学生制定修业计划,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生选课,指导学习方法,关心学生全面发展。7补考和重修制:在修读课程过程中,如果考核不及格,可通过“补考”和”重修”取得学分。,我校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1.总则 2.入学、注册与缴费3.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4.选课、免修、免听5.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6.警示劝告7.退学8.毕业、结业、学位9.转学 10.休学、复学,第一章 总则,主修专业:第一年:高考录取专业 转专业后:所转专业为主修专业(毕业专业)学制:4年 修业年限:3 至 6年 双学士学位专业: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石油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学制:2年 修业年限:2 至 3年 辅修专业:以上5个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但修满一定的学分,发辅修专业证书。,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缴费,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患有疾病但未达到取消入学资格条件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离校治疗或休养。老生:开学前两天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注册逾期两周未注册视为自动退学,缴 费,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学生在每学年初缴纳一学年的学费。目前,教育部已批准高校可以按照学分收费,我校正在研究按学分收费的办法。学生选择修读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专业,需要按照课程学分缴纳相应的费用。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注册者,须填写“暂缓注册申请表”,经辅导员和主管院长(主任)批准。“暂缓注册申请表”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第三章 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培 养 计 划,专业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计划,(非业务培养计划),授予学位,毕业合格标准,石油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现代石油天然气工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较宽的知识面,掌握石油工程领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石油工程领域内从事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科学技术研究与科技开发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石油工程高级技术人才。,培养计划、课程与学分,业务培养计划,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非业务培养计划,为激励学生参加科技和创新实践活动,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家、省市级或学校学科竞赛获奖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或有一定发明创造者,经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学分计算办法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第四章 选课、免修、免听,选 课,学生每学期末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选课确定自己下一学期的学习计划。1、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这类课程必须修读,由学生根据要求和自己的学习能力确定修课时间;2、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要求的选修课,这类课程学生应根据培养计划列出的门类和各门类要求修足的学分选择修读;3、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未要求但学校开设的课程(含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主修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研究生课程),这类课程学生可以自主选修。,免修、免听,免修课程:只组织新生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的免修考试,新生入校时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免听: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课、体育课和单独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免听。已经在综合教务系统中选中的课程,由本人在开学初提出书面申请,可申请免听或部分免听,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后,学生所在院(系)备案。免听课程的作业、实验、上机等必须完成,并按时参加考核。,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考核,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选各教学环节的考核,经考核及格或通过者方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满足下列之一取消其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1、无故缺课学时达课程或单独设置的实践环节总学时的1/4者;2、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达总数的三分之一者(学期末一次补交按缺作业记);3、有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不及格或未通过者;4、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者。5、休学的学生未批准复学者;,补考、重 修,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须通过“补考”或“重修”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及格的必修课可参加补考,也可重修,选修课可以重修或选修同类课程中的其它课程;每名学生每学期最多可补考3门课程。补考时间安排在假期中(本学期,老生22周四、五,新生,22周六)缺考的课程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只能重修,重修次数不限。,补考、重 修,补考成绩在60分(含60)以上的,按60分记载,小于60分的,按实考成绩记载。重修成绩按课程考核成绩记载。所有的课程,如果在毕业前仍未及格,只能毕业后两年内回校补修,毕业前不单独组织考试。,缓考,学生因病、考试时间冲突(主要适用于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可以申请参加缓考。除特殊情况外,缓考者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从教务处网页下载缓考申请表,经辅导员签字教务处审批后,将缓考通知单在考试前给任课教师);缓考的课程可通过重修或补考的办法取得学分,成绩按“正考”成绩记载。如果随补考考试,则最高成绩为60分。,成绩记载,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两分制记载。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按百分制记载的课程,满60分为及格。按两分制记载的课程成绩记为“通过”或“不通过”,60分(含60)以上为通过。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载,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为考试课;考查课采用两分制记载,部分选修课为考查课。,成绩记载,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旷考或被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通过。选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退课手续且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按旷考处理,成绩记零分。,第六章 警示劝告,第六章 警示劝告,每学期开学在补考工作结束后,学校对处于标准学制年限的学生发布学业警示劝告:1.上学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数占该学期所有修读课程学分数的比例高于30%(含30%,保留两位小数)者;2.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选修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低于15学分者。达到上述之一者或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者,按被学业警示劝告一次计。,2005年9月受到学业警示劝告处理的学生人数统计,学业警示劝告处理,被学业警示劝告的学生自接受警示劝告的学年起,由导师负责对其学业加强管理、指定需要修读的课程,不得承担校内各项工作,直至上述几项条件都不具备、或在校学习时间超出其主修专业标准学制年限为止。学生每学年的成绩单,由各院(系、部)打印并在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4周寄送给学生家长;受到学业警示劝告学生的警示劝告通知单由各院(系)寄送给学生家长。,第七章 退 学,退学条件,1受到学业警示劝告累计达三次者,第四次受到学业警示劝告的同时下达退学通知;2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4需要休学而拒不休学者;5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退学条件,6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7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为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8本人申请退学者;9 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50学时者。,相关事项,1退学后档案、户口退回原户籍所在地。2被开除学籍的只发给学习证明。3其它原因退学,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达一年以上,并取得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者,发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否则,只发给学习证明和退学证明。,退学程序,校长会议研究决定,第八章 毕业、结业、学位,毕业、学位资格审查,毕业、学位资格审查一年一次。,毕业资格初审,取得毕业资格的标准:除培养计划规定的第四学年的必修课学分外,凡欠必修课学分达20学分者初审时间:每学年上学期的前6周。,毕业资格审查包括哪些?,不同证书的获得,学校所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均属一次性证件,遗失一律不再补发!,03届、04届、05届毕业、学位率统计,第九章 转 学,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转学?,1、确有特长,转学更能发挥2、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3、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转学程序,转到本市范围内,填报石油大学(北京)转学申请书,所在院(系、所),北京市教委 审批,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审核,教务处审查,转入新学校,本人,转学程序,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什么情况不能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由一般院校转入我校3、定向生4、由专科转入本科5、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6、无正当理由,第十章 休学与复学,什么条件可以休学?,1、因病治疗、休养缺学时占学期总学时1/3以上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累计超过六周者;3、自费出国留学,学校保留学籍一年4应征参军,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5某种特殊原因,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人民解放军(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休学相关要求,1、期限一般一次一年,累计不超过两年。2、必须在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保留学籍3、户口不变更,往返路费自理。4、因病休学者,病休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学校公费 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5、不得报考其它院校。,怎样办理复学手续?,第二部分部分教学管理规定,部分教学管理规定目录,1、关于学士学位授予 2、大学生考试纪律3、大学英语教学和成绩管理 4、体育教学及考核办法5、大学生课堂纪律及教室规则 6、大学生实验室守则7、大学生实习纪律 8、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9、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10、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11、双学士学位培养12、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办法13、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14、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关于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要求,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数。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补授学位条件,毕业后两年内1、结业的学生回校补考、重修、补修所欠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考核合格,换发毕业证书后,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2、参加校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并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补发学士学位。,以下情况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2、有明显反动言论和行动或违法行为、严重违反校纪,经教育无转变;3、受“记过”处分,毕业时无明显悔改;4、受“留校察看”及“留校察看”以上处分;5、外语未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标准。,工作流程,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名单,院系(部)审核,院系(部)审核,提交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获批准者授予学士学位,填报学位资格审查登记表,大学生考试纪律,大学生考试纪律(要点),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写出缓考书面申请并附交有关证明,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批准。2、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在考场内要服从主、监考教师指挥、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才能交卷出考场。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将考试证放在桌子左上角,无考试证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证遗失,凭学生证到教务科办理考试证。,大学生考试纪律(要点),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闭卷考试时,不得把书籍、笔记本、作业本及非考试用纸等带入考场;开卷考试时,不得把课程主讲教师或主考教师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等带入考场。如有带入者一律在开考前放在讲台上或指定位置。,大学生考试纪律(要点),5、考场内不得带入手机、小灵通、BP机、MP3等通讯电器设备;不得与他人合用计算器,不得使用具有存储编程功能的计算工具等(如商务通等);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搞夹带、冒名顶替等。,大学生考试纪律(要点),6、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7、考生必须按时交卷,否则视为考卷作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场内停留或翻阅他人试卷,更不得与他人交谈。,大学英语教学和成绩管理办法,-英语分级教学管理办法,基础阶段,入学后根据分级考试的成绩,分提高班、普通班和强化班三个级别。成绩管理细则:大学英语(i)成绩不及格者(i+1)成绩及格,可将(i)不及格成绩视为重修及格。(i+1)成绩仍不及格,必须补考或重修(i);(i+1)成绩为重修及格,则不能将(i)不及格成绩记为重修及格(i=1,2,3)。成绩不及格,除补考、重修外,若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合格,原不及格成绩可记为重修及格。,高级阶段,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后可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在58学期修满规定的外语选修课学分.,关于四六级考试,除英语专业外,修完大学英语四册教材后,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A级学生在第二期可参加四级考试,B级学生在第三学期参加四级考试,C级学生第四学期。提前参加四、六级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规定应达到六级要求的须六级成绩合格),可免修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后各学期的大学英语必修课,免修的英语课程成绩记载“免修”,毕业资格审核时视为取得学分,但在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各类评优等需免修的英语课程成绩时,免修的英语课程不计入考核范围之内。,关于校内四六级考试,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后,可参加英语六级考试。四、六级考试成绩符合全国大学英语口语报名条件者可参加口语考试,关于校内四六级考试,每年春季,对外语未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的本科生组织校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体育教学及考核办法,体育教学及考核办法(要点),每学期均开设各类专项,如篮球、游泳等,因此,体育I至IV在每学期均开课;体育课不能免修,因病等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凭校医院的证明到体育教学部办理缓修或上体育保健课的手续。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即体能测试,共5项内容,测试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卡片,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测试不合格者,每年只安排一次补测。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辅导员协助完成,体育教学及考核办法(要点),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可持校医院证明,向体育教学部提出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过校医院证明、体育教学部核准,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填写相关表格,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毕业时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大学生课堂纪律及教室规则,大学生课堂纪律及教室规则(要点),一、学生应按时到教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二、学生不得擅自闯入课堂,前一节课未结束,后一节课的学生不得敲门或在教室门前喧哗。同一课堂的学生应互相照顾,不得抢占座位。三、上课时,学生应用心听讲,不得交头接耳、看其它书籍或做其他活动,不得任意走动。遇有特殊情况,需经老师允许方可行动。上课期间,不准在教室内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大学生课堂纪律及教室规则(要点),四、教室和教学楼走廊内应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及打闹。教学楼内严禁吸烟。学生应着装整洁、遵守公德。五、注意公共卫生,保持教室清洁,不得在黑板、门窗、墙壁和桌椅上随意涂写、刻画,不得随地吐痰及乱抛果皮、纸屑等。六、爱护公物,不准私自拆装、移动室内各种设备。教室内不得私自张贴标语、墙报等。七、遵守作息时间,注意节约用电。晚自习后,关好教室的灯、门、窗,按时离开教室。八、如有损坏公物现象者,将追究其责任,按价赔偿。,大学生实验室守则,大学生实验室守则(要点),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原理、目的、步骤、方法,没有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实验中必须服从教师指导,认真按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如实记录实验结果,不得抄袭他人数据。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如实向指导老师说明情况,以便及时排除故障;如发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切断水、电、气,撤离现场,并向教师报告;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大学生实验室守则(要点),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未经许可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物品,严禁将实验物品带出室外;实验完毕后,主动协助指导教师整理好实验用品,切断水、电、气源,清理实验现场。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教师将停止其做实验,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自负,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损失的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大学生实习纪律,大学生实习纪律(要点),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实习期间,要严格考勤;实习缺课四分之一以上天数者,不予评定成绩。不交实习报告者,不得参加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严格遵守厂矿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保密制度等)。入厂矿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得入厂矿实习;服从实习队的领导,尊敬教师,听从指挥。尊重厂矿的领导,虚心向工人和技术人员学习,关心生产,爱护公物,搞好厂校关系。爱护集体,团结友爱,讲文明,讲礼貌;,大学生实习纪律(要点),实习期间不得离开实习地点到外地游逛,只能在实习地实习或休息。除寒暑假分散到厂矿和就地放寒暑假外,要集体到厂矿,集体返校,沿途不得逗留、游玩;严格禁止擅自到非游泳区(江、河、湖、海)游泳。注意铁路、公路交通安全,模范地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要求符合的条件,学生证编号直至毕业不变.学生证和校徽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不得替他人购买半价火车票,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学生证因正常损坏或因学籍变动,经审核确需换新者,应将原证件交回,换发新学生证。学生证和校徽如有遗失,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到教务科办理,每月办理一次。,要求符合的条件,学生证中的“乘车区间”填写返家最方便的站名,父母分居,只能选择一方填写,一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家庭住址有变更时,应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或父母单位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为一次性发放,如有丢失,不再补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要求符合的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高。2、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处分。3、身体健康,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4、外语四级、六级成绩、专业四级成绩达到培养计划要求。,要求符合的条件,5、参加过“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并能够按时完成立项项目。6、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合格,前三年必修课课程成绩优良率达到80%,高等数学、外语、大学物理、主要专业课程各学期成绩优良者优先推荐。,要求符合的条件,7、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合格,前三年必修课课程成绩优良率达50%,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全国性科技大赛(挑战杯、全国机器人大赛等)获得国家三等(含)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2)获得全国单科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物理竞赛、英语竞赛、数学竞赛等)二等(含)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3)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含)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要求符合的条件,(4)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名义、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科技论文,并被三大检索收录一篇(含)以上者;(5)在文艺方面有特长,获得省(市)级以上文艺比赛二等(含)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6)在体育方面有特长,运动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成绩等级并且在省市级大学生比赛中累计三年取得前四名者或者在全国大学生比赛取得前八名者。,要求符合的条件,8、修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推荐为主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免试硕士研究生,若推荐为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免试硕士研究生,除满足17条外,双学士学位所修课程成绩优良率达100%,推荐院(系)同意(并占推荐院(系)指标)、双学士学位所在专业和院(系)同意。,推荐工作程序,1、名额下达: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各院(系)推荐名额,其少数名额选拔:某方面表现优异的特长生、辅导员、高水平运动员2、各院(系、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部)的具体工作。3、各院(系、部)公布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和具体要求。身体健康,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格检查标准。4、学生自愿申请,公开选拔,推荐名单张榜公布。5、各院(系、部)推荐的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取消推荐生资格!,被确定推荐生后,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者。被确定推荐生后,所修课程出现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及格者。推荐的免试生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良”者。弄虚作假者。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转专业范围,2003级起,第二学期可以申请在全校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第四学期理工科专业的本科生只能申请在理工科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其它学科专业的本科生只能申请在其它学科专业范围内转专业。,转专业实施的基本原则,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2、转专业后,每个年级的每个专业在册人数不得少于20人。,转专业办理程序,1、各专业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系、部)转专业实施细则(接收转专业的条件、要求、考核办法及安排等)并公布,负责对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和审批工作。2、学生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转专业本科生情况介绍表”;并交回学生所在院(系、部)本科教学秘书。3、各院(系、部)转专业领导小组根据已制定的转专业考核标准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遴选、审批,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进行初审公示。,转专业办理程序,4、主管校长签字批准。5、学校公布转专业审批结果。6、转专业时间安排:填表时间:3月上旬;审批时间:4月上旬;学校公示时间:4月下旬。具体时间见转专业前教务处下发的关于本年度的转专业通知。,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1、按新专业及年级的标准交纳学费,其转专业前的在校修业时间连续记入新专业的标准学制。2、转专业后,学生原则上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学习。转专业后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中,学生未取得学分的培养环节必须补修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3、由新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填写“本科生转专业后课程及教学环节处理说明表”,作为对转专业本科生在转专业前一个学年(或两个学年)新专业培养计划的处理意见,原则上原专业的必修课程学分要求不低于新专业相同课程的,可认定已获得成绩和学分;在新专业培养计划中未做要求但学生修读原专业时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经新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以代替新专业部分选修课的学分,但不得超过6学分,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4、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至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此前按原专业要求学习。(1)在申请转专业学期,学生修读的理论课程必须按照已选的课程进行学习、考试,理论课有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参加考核或未取得学分,在新学期学业警示劝告处理时计入未取得学分课程。,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2)在申请转专业学期,学生修读的实践教学类课程在新专业培养计划中未作要求的,学生不再参加此类实习,若学生要参加此类课程的实习,须到现专业申请,填写转专业学生参加实践类课程申请表;达到新专业实习类课程先修课程要求的学生,应到新专业所在院(系)申请参加新专业的实习,填写转专业学生参加实践类课程申请表;如果实践类课程在原专业和新专业均有,则参加原专业的实习。部分有先修课程要求实践环节的应达到要求方能参加。,转专业后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5、外语专业学生同级转至其它专业,原专业第一学年的英语类课程均取得学分,可免修新专业第一、二、三学期的英语课程。6、学生因为转专业补修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导致的课程冲突,教务处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特殊办理选课时最多办理3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特殊选课,对于通过特殊选课仍不能补修完因转专业需补修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则须延长学习年限。,双学士学位培养,开设专业,英语(文学学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石油工程(工学学士)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学士)会计学(管理学学士),招收对象,1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两个专业招收三年级的学生,学生在二年级学期末申报;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石油工程三个专业招收二年级的学生,学生在一年级学期末申报。2学有余力、入学后的各门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的学生;3申报英语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学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要求申报者大学英语期末考试的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通过外语系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4没有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报名及录取方法,学生填写“双学士学位报名表”,交所在院(系)。学生主修专业所在院(系)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教务科组织开设双学位的院(系)对报名的学生进行第二次审核教务处公示录取名单。时间:4月下旬至5月下旬每学年春季学期4月份教务处下发双学位报名通知,教学要求,培养计划采用学分制双学士学位总学分要求一般在5565学分之间(含毕业设计)。双学士学位课程不能与主修学位课程重复,若有重复可免修双学士学位该课程,但该课程学分不计入双学士学位学分,学分不够时可由双学士学位专业负责人指导学生选修其它课程。对于与主修学位内容相近但学分不同的必修课程,已修完低学分课程的同学仍需修高学分课程;已修双学士学位高学分课程者,主修学位该课程免修但不计学分,所缺学分需用主修专业选修课学分补齐。,上课、选课及成绩管理,1、视学生报名情况,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采取随班听课或单独组班开课的方法组织教学。具体教学安排由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院(系、部)确定;2、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末到双学士学位所在院(系)办理缴费、选课手续,一学期最多选四门课程。学生在正常选课时选修了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也应到双学士学位院(系)进行登记,未在双学士学位院(系)进行选课登记的课程,视考试成绩无效。学生选定课程后不办理相关手续者,作课程不通过处理。,上课、选课及成绩管理,3、若因课程冲突,部分课程可采取免听、部分免听的方式,但最多不超过2门,必须在开课的学期初办理免听手续,填写双学士学位免听课程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和双学士学位所在专业负责人批准,交双学士学位所在院(系)备案,参加课程期末考试。,上课、选课及成绩管理,4、个别主修专业课程与双学士学位课程需要互相替代的,填写“双学士学位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替换后课程学习、成绩划转审批表”,作为主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学习及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学生管理,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双学士学位课程的管理由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院(系、部)负责。主修专业课程重修、补考学分累计达到授予学位最低要求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之和的20%以上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其攻读双学士学位的资格,视所取得的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数确定发给辅修专业证书或将所取得的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计入主修专业任选课学分。,学位授予,1、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达到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可授予双学士学位(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不授予双学士学位)。2、若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未修满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应终止双学士学位的学习,不能在毕业后回校补学分或补答辩;3、未达到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但达到辅修专业合格标准者,可给予相应专业的辅修证书;低于辅修专业合格标准者,所修学分计入主修专业选修课学分。,收费与奖励,1、双学士学位的学习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2、奖励的学生名额为修读双学士学位人数的10%,以免交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学费为奖励。由双学士学位所在院(系)组织对双学士学位学生的成绩进行审核,确定奖励的学生名单。,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管理办法(要点),二、毕业资格初范围,1、拟延期毕业者必须按标准学制毕业的前一个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延期毕业申请 2、拟提前毕业者必须按标准学制毕业的前三个学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提前毕业申请,凡批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修不满,按结业离校;3、正常学制下的学生按标准学制接受毕业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按标准学制毕业,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原则上延期一年毕业,学籍编入下一年级。4、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须向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的院(系、部)提出书面毕业申请,未提出申请者视自愿放弃辅修或双学士学位的学习。,二、毕业资格初审办法,1、初审时间:每学年上学期的前6周;2、取得毕业资格的标准:除培养计划规定的第四学年的必修课学分外,凡欠必修课学分达20学分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3、初审办法:由各院(系、部)对上述四类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并将结果最迟于每学年上学期的第7周报教务处复审、备案。,毕业资格审查时间,每学年下学期的第6周教务处于3月20前向各院(系、部)发出毕业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备忘录,供各院(系、部)作为毕业和学位审查的安排依据。每学年下学期的第13周各院(系、部)将第一轮审查结果在向学生公示后,于第14周报教务处复审。每学年下学期的第16周各院(系、部)的最终审查结果向学生公示,于第17周报教务处复审,确定最终取得毕业、学位资格的学生名单。,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导师的配备,学生一、二年级作为导师制的第一阶段,此阶段每1520人配备一名导师,此阶段的导师由学生所在院(系、部)指定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三、四年级作为导师制的第二阶段,此阶段每10人左右配备一名导师,此阶段的导师由学生所在院(系、部)指定具有高级(含副高)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的职责,1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2导师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的特点,使学生进入学校后就能对大学的学习生活有所了解。3导师应熟悉了解学生,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感染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注重学生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养成。4 导师应向学生介绍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向和发展前沿,使学生及时了解和明确专业的学习内容与发展方向。5导师应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选择专业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既要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又要注意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力求避免所选课程知识结构散乱的现象。,导师的职责,6导师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科研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生产与社会实践等活动,扩大学生视野,活跃创新思维7导师应及时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及院(系、部)办公室经常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态,适时给予学生帮助、指导,并将有关问题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8导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认真做好指导工作。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制订和安排本学期的主要工作内容。导师要定期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9对受到警示劝告的学生,导师要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10导师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学生择业,并尽自己所能推荐学生就业。,学生的职责,1学生在选择导师时,要在认真了解导师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导师。2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可以就自己在学业、思想及生活上遇到的疑难问题,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发展计划。4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院(系、部)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踏实、肯干、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研与创新能力。5学生每学年要认真填写导师指导情况评议表,由班长收齐后交所在院(系、部)办公室。,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旷课,旷课、旷考者,根据每学期旷课学时数,除按学籍规定处理外,同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旷课10学时以下,对其通报批评;2旷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3.旷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旷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5.旷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6.旷课50学时以上者,视为该学生自动退学;7.旷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考试违纪,一、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进入考场;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从监考教师劝告的;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听从监考教师调动的;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6.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7.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进出考场的;,考试违纪,一、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8.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0.考试证件不放在桌上,且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而拒绝出示的;11.交卷后在考场停留或翻阅他人试卷,且不听从监考老师劝阻的;12.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考试违纪,二、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考试作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1.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5.未经允许,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6.其他作弊行为。,考试违纪,三、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1.评卷过程中,经相关部门或教师认定为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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