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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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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ppt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主要内容,welcome to use 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New Content design,10 years experience,一、简要介绍考核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及主要内容,1.目的与依据,目的,促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准确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2.适用范围与考核原则,适用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兵团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兵团对本行政区域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可参照执行,考核原则,3.考核内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计划制定及培训情况(5分),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30分),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20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20分),(一),能力经费保障情况(15分),(五),(二),(三),(四),4.考核程序和结果,4.考核程序和结果,4.考核程序和结果,考核时间: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一并进行,每年一次2014年初,对2013年第四季度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试考核,结果向各省反馈。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考核,结果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并向社会公布。,welcome to use these PowerPoint templates,New Content design,10 years experience,二、重点介绍考核内容的各项指标解释、评分细则以及核查要点,二、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及培训情况(5分),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5分),3.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2分),2.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1分),1.五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分),(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3分),(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2分),类别,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一)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3分),指标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制定工作计划并正式下发文件的情况。包括:1.五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分)2.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1分)计分依据1.环境保护五年规划;2.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的正式文件。,核查内容(1)五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报告;(2)下发文件情况(名称、文号等)计分方法与核查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环保规划,或者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五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下发文件,得2分;未制定计划并下发文件的不得分;,1.五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规划(2分),2.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1分),核查内容(1)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报告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下发文件(包括文件名称、文号等)计分方法与核查重点环保部门制定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并下发文件,得0.5分;年度计划内容全面、详细,得0.5分;计划包含年度培训计划、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有效性审核、能力经费保障等内容。,(二)减排监测体系培训(2分),指标解释各地按照国家要求以及依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涉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内容的监测培训情况,包括:3.减排监测体系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其中,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监测人员的环境监测管理和相关技术培训。,核查内容(1)辖区内开展的污染源监测管理培训或技术培训的正式通知及总结;(2)组织国控企业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情况。计分依据(1)开展减排监测体系培训的正式通知及总结(2)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签到表)(3)培训教材核查重点:培训计划完成情况,3.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2分),计分方法与要点:计分方法为:2分培训完成率培训完成率=实际培训人数(次)计划人数(次),实际培训人数以签到表人数计,计划人数以“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中的计划培训人数计;培训完成率低于50%得0分;培训计划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酌情扣分:(1)内容不全面:应包括环保部门人员管理和技术培训、自动监控企业人员有效性审核培训两个方面,只开展一项的扣1分(2)无培训计划的;,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30分),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30分),(三)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四)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5分),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5分),一级项目,类别,二级项目,(三)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指标解释指被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核查内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及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情况。,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主要内容,监测点位集中式排放(废水、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噪声周边敏感点环境质量(结合环评报告及批复)监测项目采样与监测频次采样与监测方法公布时限,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计分方法得分=15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W自W自被考核地区企业自行监测总完成率;n 被考核地区参与考核的国控企业总数;n=(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国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经省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废水不外排+永久性关停+全年停产+名单重复+不具备监测条件企业数);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要明确说明具体原因,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Ci 被考核地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Ci 100%Di第i家企业实际监测项次,为该企业实际监测的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的监测次数的总和,,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Mi第i家企业应当监测的项次,为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中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总和:mi,k,l 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个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以企业的法定生产报表和监测方案进行统计。停产时间段不纳入考核范围,停产期间应当监测的次数从总次数中扣除。,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举例:计算W自 某地总计有110家国控企业,10家企业不具备监测条件,100家开展自行监测企业中有80家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为100%,20家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为50%,,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举例:计算Ci开展自行监测的某家废水国控企业基本情况:(1)2个监测点位;(2)根据自行监测方案的要求:第1个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有COD、氨氮、悬浮物等10项,第2个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有COD、氨氮、总磷等8项;(3)企业自行监测能力尚不足,第1个监测点位实际可监测指标有COD、氨氮、悬浮物等5项,第2个监测点位实际可监测指标有COD、氨氮、总磷等6项;(4)企业第4季度停产10天;计算该企业第4季度的自行监测完成率Ci,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计算有关说明:(1)考核范围废水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中的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废气国控企业的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纳入考核范围。重金属企业根据自行监测方案,纳入废水、废气企业范围进行考核(2)监测频次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频次应当符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3)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项次的等效关系采用自动监测的,废水项目按1次/日、废气项目按照1次/周作为考核的依据,作为应当监测的频次若通过有效性审核、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的,每个废水监测指标按照每日1个项次计为实际监测项次,每个废气监测指标按照每周1个项次进行计算,(4)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的,废气有效自动监测小时数据达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须达到75%以上。(5)由环境保护部及所属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出自行监测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每一家0.5%扣减全省完成率。(6)停产时间段不纳入考核范围,其间应监测的次数从总次数中扣除。,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检查自行监测台账资料,选择30家重点检查(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厂),选择不少于15家到企业现场核查,核算自行监测完成率,核查方法:检查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的有关台账资料,并在开展自行监测的国控企业名单中抽查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共计不低于30家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其中到企业现场核查不低于15家,计算其自行监测完成率。,对于每家重点核查企业,核查内容:(1)核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检查该企业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监测内容是否全面完整,以及该监测方案是否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结合监测原始记录检查监测点、监测指标、采样频次的落实情况,核算企业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的实际监测次数。(3)核查企业的法定生产报表,核实考核时段内的生产情况及各监测点位的各监测指标应当监测的次数。,对于每家重点核查企业,核查内容:(4)核查各企业的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等台账,包括采样、送样、样品保存、分析测试、监测报告等,检查监测的规范性,以及核实考核时段内的自行监测实际开展的次数。(5)若企业自行监测为委托监测,检查监测任务委托单、委托合同及监测报告,必要时可到受委托机构检查监测的原始记录。(6)核查全年停产企业的生产状况。,核查结果处理,对于已开展自行监测的国控企业,上述各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或存在应当开展自行监测但未开展,自评价报告将其从核算基数中扣除的,每家企业按2%扣减全省自行监测完成率,以扣减后的完成率进行评分。由环境保护部及所属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出自行监测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每一家0.5%扣减全省完成率。,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支撑材料,各地区需提供企业自行监测的有关台账资料,满足计算自行监测完成率需求,包括:1.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情况自查表:环保部核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企业自测完成率自查,针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逐一检查自行监测情况,填写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情况自查表(附表1)。2.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及采样计划、分析测试方法、流量监测方法等,以及向环保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3.各企业自行监测台账,包括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的实际监测次数、应监测次数、监测完成率等。,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计算支撑材料,4、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等。5.各国控企业的生产情况,包括生产天数、停复产文件等6.未监测企业证明材料:全年停产、名单重复、废水不外排、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7、环保部及所属各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等。,4.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15分),核查依据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环发201314号)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原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5.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10.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1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12.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13.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四)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5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考核时段内,自行监测结果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情况。,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5分),计分方法 15分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G自。其中:G自被考核地区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 k自行监测完成系数,若自行监测完成率大于70%,则k取1;否则按自行监测完成率取值;n被考核地区参与考核并开展了自行监测的国控企业总数,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5分),Ci 第i个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其中:Di 该企业已经开展监测的项次,统计方法见自行监测完成率部分。Gi第i家企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的实际项次,为该企业各监测点位各监测指标的实际公布次数之和:,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5分),式中:s为第i家企业自行监测点位数;tk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的监测指标数;gi,k,l为第i家企业第k个监测点位第l个监测指标实际公布的次数,以省级或地市级环保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实际公布的次数确定。,监测结果未及时公布、数据公布不全的,不计入公布实际项次:公布数据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等,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5分),计算有关说明:(1)考核范围:废水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方案中的废水监测点位、废气国控企业的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废水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纳入考核范围;(2)自动监测:自动监测指标项次的计算方法同自行监测完成率,即:主要污染物废水监测指标按照每日1个项次计,废气监测指标按照每周1个项次计;(3)由环境保护部及所属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出自行监测结果公布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每一家0.5%扣减全省公布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核查方法,在已公布自行监测结果的国控企业名单中,抽查不低于30家企业,其中企业现场核查不少于15家,根据核查结构计算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检查自行监测公布的台账资料,选择30家重点检查(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厂),选择不少于15家到企业现场核查,核算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核查重点,对外公布方式:检查是否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实际公布项次:查看公布平台,核实公布项次是否准确;公布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场核查时,抽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原始记录,查看公布内容是否完整,公布指标是否全面,是否存在故意不公布超标项目监测信息的现象,公布结果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公布及时性:对于采取手工监测方式的国控企业,检查是否在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监测结果,采取自动监测方式的国控企业,检查是否实时公布监测结果。,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核查结果处理,对于每家已公布自行监测数据的企业,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或存在应当公布但未公布,自评价报告将其从核算基数中扣除的,按每家企业2%扣减该地区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以扣减后的公布率进行评分。由环境保护部及所属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出自行监测结果公布存在问题的企业,按每一家0.5%扣减全省公布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支撑材料,各地区需提供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情况的有关台账资料,满足计算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需求,包括:1.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情况,填写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公布情况自查表(附表1);2.企业自行监测方案;3.各国控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情况台账,包括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的实际公布次数、实际监测次数、监测结果公布率等。4.自行监测数据库(表)、监测报告、监测原始记录;5.公布平台,(四)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5分),三、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20分),三、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20分),(六)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分)7.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分),(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6.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指标解释 监督性监测完成率,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考核时段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核查内容 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监测报告的编制与报送情况、质控工作的开展情况、监测的规范性及数据质量情况等。,(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计分方法 该指标分值为10分,计分方法为:10分监督性监测完成率。W监考核地区监督性监测完成率Ci 第i个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n考核企业家数,(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其中:W监被考核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完成率;n被考核地区应当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国控企业总数,为该地区当年废水国控企业、废气国控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家数之和,并扣除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废水不外排、永久性关停、全年停产、名单重复以及不具备监测条件(指因特殊原因无法整改)等企业数;,(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Ci第i个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其中:Di对该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实际次数,每季度计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每月计1次;Mi 对该企业应当开展监督性监测的次数,为该企业实际生产的季度数,季节性生产企业为实际生产的月数。各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最大为100%。,(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特别说明(1)监测项目:监督性监测需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环境管理的需要等要求开展监测;监测指标不全的,按监测指标数和应当监测指标数的比值作为所在季度的监测次数参与计算完成率,如某企业应当监测10个项目,但2季度实际监测8项,则2季度监测次数记为8/10=0.8。(2)由环境保护部及其所属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出监督性监测存在问题的,按每一家企业0.5%扣减全省完成率。,(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核查方法及重点 检查各省提供的监督性监测完成情况及有关台账,通过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核查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监测报告的编制与报送情况、质控抽测的开展情况、监测的规范性及数据质量情况等。,(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核查方法 在已开展监测的国控企业名单中抽查不低于30家企业,核查监督性监测的完成率。(1)核查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环境管理的需要等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情况,检查标准的选用是否准确、监测指标是否全面;,监督性监测完成率核查内容,(2)核查监测报告编制及报送情况,检查各级监测部门是否及时上报监测数据,一个季度内开展多次、多项目监督性监测的,是否上报全部监测数据,不允许只选择达标数据上报;监测部门是否在完成监测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监测报告并报出;各市局应在收到各市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辖区内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性监测完成率核查内容,(3)核查省级环保部门质控抽测的开展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质控抽测,全年抽测率是否达到方案的要求;是否及时上报抽测数据,是否及时编制抽测报告;(4)核查监测的规范性及数据质量情况,调阅监测的原始记录档案、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各类报表,检查采样、送样、样品保存、分析测试、监测报告编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数据是否存在无法解释的不合理结果、标准使用错误,对监测质量问题是否有整改措施并落实;(5)核查未监测企业的生产情况。,(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核查结果处理对于已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国控企业,上述检查中,各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但自检查报告未核减完成率的,按每家企业2%扣减全省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以扣减后的完成率进行评分。由环境保护部及其所属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出监督性监测存在问题的,按每一家企业0.5%扣减全省完成率。,(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计算支撑材料1.各省份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自查,逐一检查监督性监测完成情况,填写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情况自查表,详见附表2;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原始监测记录,省、市监督性监测季报、年报等;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质控抽测报告、原始监测记录,(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4.永久性关停、全年停产、名单重复、废水不外排、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监督性监测结果向环保主管部门、上级监测站的上报文件。向主管部门报告时,需列出超标企业名单及监测结果。6.环保部及其所属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等。,(五)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核查依据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当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3.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5.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8.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六)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分),指标解释 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考核时段内,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的公布情况。核查内容 公布方式、实际公布次数及公布率、公布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六)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分),计分方法:10分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其中:G监被考核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k监督性监测完成系数,若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大于85%,k取值为1;否则k取值为监督性监测完成率;n被考核地区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总数;,(六)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分),Ci第i家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Di对该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的实际次数 Mi对该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实际次数。,监测数据公布不全的,不计入实际公布次数(公布数据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等),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核查方法,检查各省提供的监督性监测公布情况及有关台账,在已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的企业中抽查不低于30家企业,重点核查公布方式、实际公布次数、公布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根据核查结果计算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核查内容,公布方式:查看公布平台,核实对外公布平台是否为环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实际公布次数:查看公布平台,核实公布次数是否准确;公布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查看监督性监测原始记录,通过实际公布平台查看是否公布了本级及下级开展的全部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公布指标是否完整,公布结果与原始记录是否一致。,(六)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分),核查结果处理 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按每家企业1%扣减该地区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以扣减后的公布率评分。,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计算支撑材料,各地区提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情况的有关台账资料,包括:1.逐一检查各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情况,填写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情况自查表(附表2);2.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原始记录;3.监督性监测公布方式、公布平台。,(六)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分),四、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开展情况(30分),(七)现场端运行维护(10分),指标解释 现场端运行维护是指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单位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定期编制运行自检报告的过程。包括:8.运行管理制度(1分)9.正常运行率(7分)10.自检报告(2分),(七)现场端运行维护(10分),计分依据1.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2.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记录;3.异常和缺失数据行标识和说明记录;4.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自检报告;5.各督查中心对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督查检查记录;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8.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计分方法中规定:环境保护部及其所属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家次从该项得分中扣0.5分,扣完为止。,8.运行管理制度(1分),核查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核查重点:抽查不低于5家企业,检查该企业是否有人员培训、巡检、校验、应急处置等运维制度和操作规程。计分方法: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的,得1分,1家企业不完善的,扣0.2分,扣完为止。,9.正常运行率(7分),核查内容:(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及运行情况(2)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定期校准和校验记录(3)记录异常和缺失数据的时段核查重点:抽查不低于10家企业,检查该企业设备安装、验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运转率是否达到90%,是否定期校准和校验仪器,对异常和缺失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9.正常运行率(7分),计分方法:7分正常运行率,正常运行率=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数量/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数量 100%。正常运行是指自动监测设备安装、验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企业定期对其运行维护和校准校验,设备运转率超过90%(设备运转率=实际运转小时数应当运转的总小时数)。抽查不低于10家企业的现场运行情况,1家企业存在设备安装、验收不规范,未达到设备运转率超过90%,未定期校准和校验仪器,未及时记录异常和缺失数据时段等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10.自检报告(2分),(八)现场核查(5分),指标解释 指责任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的现场监督工作的情况。包括:11现场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2分)12.现场监督检查报告编写及上报情况(1分)13.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2分),(八)现场核查(5分),计分依据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3.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上报文件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规范6.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表,11.现场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2分),核查重点抽查10家对企业的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是否做到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检查表填写是否真实、完整。,计分方法按要求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现场检查工作的,得2分,抽查对10家企业的检查情况,1家未做到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或检查表填写真实、完整的,扣0.2分,扣完为止。,12.现场监督检查报告编写及上报情况(1分),核查重点抽查5家责任环保部门,检查是否及时编制和上报报告;报告中是否列出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名单。,计分方法及时编写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并上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得1分,抽查5家责任环保部门,1家未编制并上报报告,或者报告不完善的,扣0.2分,扣完为止。,13.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2分),核查重点抽查对10家企业的现场核查情况,检查是否及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表格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计分方法按规定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工作的,得2分。抽查对10家企业的现场核查情况,1家现场核查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0.2分,扣完为止。,(九)比对监测(5分),指标解释 指各级环境监测站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状况下,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的验证其数据是否准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14.比对监测工作完成率(4分)15.比对监测季报编写及上报情况(1分)计分依据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表;2.比对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3.比对监测季报及上报文件。,14.比对监测工作完成率(4分),核查内容(1)监测指标完成率(附表3);(2)每季度国控企业未比对监测原因证明材料等;(3)比对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核查重点核实不低于3家未比对监测企业的实际情况;抽查不低于10家开展监测的企业,检查是否对废水监测设备开展比对,是否对废气监测设备的浓度、含氧量、流量和烟温开展比对。,14.比对监测工作完成率(4分),计分方法 4分总完成率,总完成率为辖区内企业完成率的平均值;单个企业每年完成率为4个季度完成率平均值;单个企业每季度完成率=实际完成的比对监测设备套数应完成的比对监测设备套数;总完成率低于50%得0分;在开展比对监测的企业中抽查不低于8家,检查比对监测实际完成情况,1家与填报情况不相符或填报不规范、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14.比对监测工作完成率(4分),15.比对监测季报编写及上报情况(1分),核查内容4期比对监测季报及上报文件,核查重点检查比对监测季报是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报告中是否列出比对监测不合格企业名单。,计分方法及时编制完成4期比对监测季报并上报得1分,完成3期比对监测季报并上报得0.5分,其它不得分。1期报告不完整的,扣0.5分,扣完为止。,(十)监控管理(5分),指标解释 指省级、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国控企业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开展监控管理的情况。包括:16.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实时监控(2分)17.异常、失控和超标数据的处理(2分)18.污染源排放结果的报告(1分),(十)监控管理(5分),计分依据1每季度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报告;2自动监测数据,包括原始数据记录、异常、失控和缺失时段补充后的完整时间序列数据;3按月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16.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实时监控(2分),核查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报告核查重点:抽查不低于5家企业,检查监控中心是否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供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报告。计分方法:对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并在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时提供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得2分。抽查5家企业的实时监控情况,1家未提供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报告的,扣0.4分,扣完为止。,17.异常、失控和超标数据的处理(2分),核查内容:(1)异常、失控和缺失时段数据补充情况;(2)超标数据的及时报告情况核查重点:抽查5家企业,检查异常、失控和缺失时段数据是否及时标记、处理和补充,超标结果是否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17.异常、失控和超标数据的处理(2分),计分方法:对异常、失控和数据缺失时段进行标记、处理,形成全年生产时段自动监测设备完整有效数据(废水每两小时一次监测数据、废气每一小时一次监测数据),得1分;对超标数据及时报告及处理的,得1分。抽查5家企业,存在未按技术规范及自检报告、手工替代监测数据、校准校验记录等补充标记缺失时段内的监测数据,或未及时报告超标报警数据的,扣0.4分,扣完为止。,18.污染源排放结果的报告(1分),核查内容:月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核查重点:抽查5家企业,检查是否按月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每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达标情况。,18.污染源排放结果的报告(1分),计分方法:每个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结果汇总,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开展自动监测且自动监测设备已完成验收的每家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达标情况(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结果评价方法按地方制定的评价标准进行,地方没有评价标准的按照废水污染物日均值、废气污染物小时均值进行评价),得1分。抽查5家企业,存在未能每月及时报告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达标情况的,扣0.2分,扣完为止。,(十一)监督考核(5分),指标解释 指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对辖区内通过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开展考核的工作。包括:19.监督考核完成率(2.5分)20.合格标志发放情况(0.5分)21.不合格的整改落实情况(2分),(十一)监督考核(5分),计分依据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2.合格标志核发信息表及报送文件;3.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期间的企业自行手工监测报告;4.整改验收意见5.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19.监督考核完成率(2.5分),19.监督考核完成率(2.5分),计分方法2.5分完成率,完成率=开展监督考核的自动监测设备数量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数量,全年完成率为季度完成率的均值,监督考核完成率低于60%的得分为0,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的企业中抽查不低于10家,检查开展情况,1家未开展或不规范的,扣0.3分,扣完为止;,20.合格标志发放情况(0.5分),21.不合格的整改落实情况(2分),五、能力经费保障(15分),(十二)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3分),2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拨付情况(1分)2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使用情况(2分),(十三)地方资金配套(2分),24.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落实情况(2分),(十四)标准化建设(10分),25.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10分),(十二)国家补助经费拨付及使用(3分),指标解释,计分依据,2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拨付情况(1分),核查内容经费下达、经费拨付实施证明材料,如转账凭证、经费预算批复、决算报告、收支明细表及收支凭证等(附表4),核查重点检查经费拨付是否及时、金额是否足额。,计分方法对于省、市级监测站,1家监测站未及时收到国家拨付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扣0.5分,扣完为止;地方财政部门在收到经费后超过1个月尚未拨付给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机构,视为拨付不及时;,2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拨付情况(1分),23.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经费使用情况(2分),2,3,1,检查监督性监测经费执行率是否达到100%。,经费下达、经费拨付实施证明材料,如转账凭证、经费预算批复、决算报告、收支明细表及收支凭证等(附表4),1家监测站未及时用完、用好经费,扣0.5分,扣完为止。,核查内容,核查重点,计分方法,(十三)地方资金配套(2分),指标解释,计分依据,24.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落实情况(2分),(十四)标准化建设(10分),指标解释指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保障辖区内监测站在人员、机构、经费、用房、仪器设备等方面应当达到的最低配置要求,包括:25.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10分),25.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10分),25.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10分),要求,一、考核范围为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不直接外排污水的畜禽养殖场及重金属企业等,市环保局出具证明,不纳入考核基数。二、各市梳理出至少2-3家基础工作扎实的企业作为现场备查企业。三、经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要及时张贴合格标志,一年4张,时间吻合性。要高度重视有效性审核通过率,会影响总量减排核算结果及数据传输有效率。四、关于委托监测,各市要尽快把正在开展监测业务的第三方监测公司情况报给省厅,以便进行备案。建议先选择不开展监督性监测的市县级监测站开展委托监测。五、严格按照考核资料准备要求整理基础材料,并于2013年12月15日前上报材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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