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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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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管理规定.doc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8年第19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管理规定已经于二八年三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2008年3月12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管理规定制度编号CPIYW-09-06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20082008.3.12 2009.3.12岳乔靳东来田勇陆启洲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在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1、将集团公司性能试验归口管理部门由集团公司工程部,调整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2、对于有关性能试验适用标准进行了重新明确。3、增加了各二、三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在性能试验工作中的管理责任。解释部门安全生产运营部实施及完善执行 人安全生产运营部运行管理专责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管理规定 1 目的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建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以下简称性能试验)工作,准确考核新投产机组技术经济性能指标,为新建火电机组投产“达设计指标、创先进水平”和移交生产提供依据。2 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火电建设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参股的火电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2.2机组的其他性能考核试验项目,除合同特殊约定外,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3 职责划分3.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3.1.1安全生产运营部是性能试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性能试验有关管理规定。3.1.2监督、指导性能试验有关工作。3.1.3 组织性能试验结果的评价工作。3.1.4组织有关部门一起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性能试验结果评价报告,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评价意见。3.2 集团公司工程部3.2.1监督、指导和协调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厂、设计、安装、监理等单位性能试验有关工作。3.2.2参加性能试验结果的评价。3.2.3参加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性能试验结果评价报告和确定评价意见工作。3.2.4 监督、指导二、三级单位落实性能试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3.3集团公司计划与发展部3.3.1 参加性能试验结果的分析评价。3.3.3 参加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性能试验结果评价报告和确定评价意见工作。3.4二级单位3.4.1二级单位生产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落实集团公司性能试验有关管理规定,并完成以下工作。3.4.2组织审查和确认机组性能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性能指标、性能试验标准和质量标准。3.4.3监督、指导和协调所属单位的性能试验工作。3.4.4对发电公司上报的性能试验结果,根据事先确认的设计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价,提出性能试验结果评价报告,并在性能试验完成40天内上报集团公司。3.4.5根据评价和处置意见,监督落实处置工作,并将最终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3.5发电公司发电公司是机组性能试验的责任单位,负责以下工作:3.5.1负责组建性能试验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聘请性能试验监理或监理单位。3.5.2负责与有资质的的单位,签定有关性能试验的合同。3.5.3组织性能试验相关单位联络会。3.5.4落实性能试验各有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分工。3.5.5组织提出机组性能考核指标体系、性能考核指标、性能试验标准和质量标准。3.5.6组织性能试验工作计划、大纲和各项性能试验方案审查,履行审批手续,并提交电网调度单位备案。3.5.7 负责监督和组织性能试验准备,监督、组织和协调性能试验工作。3.5.8 负责与电网调度单位联络和协调。3.5.9 负责施工过程中组织有关制造厂家参与阶段质量验收工作,如吹管前、扣缸前等。3.5.10负责向二级单位上报性能试验结果并提出处置建议。3.5.11 根据上级单位批复的评价结果和处置意见,组织落实处置工作,完成索赔和改造等工作,并负责向二级单位上报处置结果。3.6 性能试验单位3.6.1负责全面策划性能试验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3.6.2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和合同要求,提出机组性能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性能指标、性能试验标准和质量标准。3.6.3 编制性能试验工作计划、大纲与各项性能试验方案。3.6.4 在安装前,协助设计单位完成性能试验测点和系统布置设计。3.6.5 在安装阶段,监督、指导和协助安装单位完成性能试验测点和系统安装。3.6.6依据合同完成性能试验材料的准备,负责提供性能试验仪器设备。3.6.7负责性能试验技术工作,对性能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3.6.8 提供性能试验报告,协助组织和参加性能试验结果专题分析会和专项评价。3.6.9 协助完成性能试验结束后有关处置工作。3.7设备制造厂3.7.1协助提出和确认机组相关性能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性能指标、性能试验标准和质量标准。3.7.2参加性能试验工作计划、大纲和方案的审查,确认性能试验方案。3.7.3提供技术支持文件和资料,包括性能试验修正曲线等。3.7.4确认性能试验条件,配合和见证性能试验。3.7.5参加性能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确认性能试验结果评价结论。3.7.6负责所供设备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及配合完成性能试验结束后有关处置工作。3.8 施工单位3.8.1负责按设计完成性能试验系统,如测点、管线、仪器、仪表等制作和安装。3.8.2参加性能试验工作计划、大纲和方案的审查。3.8.3协助进行性能试验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工作。3.8.4配合和见证性能试验,负责施工缺陷的消除。3.8.5配合完成性能试验结束后有关处置工作。3.9 设计单位3.9.1负责完成现场试验测点和系统布置设计。3.9.2协助提出和确认机组相关性能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性能指标、性能试验标准和质量标准。3.9.3参加性能试验工作计划、大纲和方案的审查。3.9.4配合和见证性能试验。3.9.5配合完成性能试验结束后有关处置工作。4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4.1 性能试验目的通过性能试验对设计指标、设备性能、安装质量、调试质量进行验证,对设备和系统进行评价、处置(包括整改、索赔和重新标定等)。4.1.1检验与考核机组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4.1.2 在机组的附属机械和辅助设备以不同方式编组情况下,试验确定机组的最大负荷和最低不投助燃燃料稳燃负荷。4.1.3 考验机组自动装置的性能,在发生RB工况时维持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能力。4.1.4 考验机组环保设施的使用效果,测试环保设备及设施的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设计)要求,测定机组运行中污染物的排放情况。4.1.5 测试机组各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件是否达到标准要求。4.1.6 为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提供参考依据。4.2 性能试验单位的确定4.2.1性能试验单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划分为主体性能试验单位和非主体性能试验单位。4.2.2在二级单位生产部门组织下,由发电公司负责在工程设计阶段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性能试验单位。4.2.3选择性能试验单位的基本原则4.2.3.1性能试验原则上由独立于发电公司、设备制造厂以外的具有发电工程甲级调试资质和性能试验资质的第三方电力试验院(所)承担。4.2.3.2主体性能试验单位应具备涵盖发电设备性能试验能力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性能试验资格证书。4.2.3.3主体性能试验单位应至少拥有两台以上同类型机组性能试验业绩。4.2.4根据特殊性能试验项目的需要,特殊性能试验项目可考虑由主体性能试验单位牵头,非主体性能试验单位协助完成。4.2.5非主体性能试验单位的确定。当主体性能试验单位的能力不具备独立完成机组全部性能试验工作时,由主体性能试验单位协助发电公司完成相应的专项招标工作,专项性能试验的工作纳入主体性能试验单位统一管理。4.3性能试验组织4.3.1性能试验工作在发电公司统一组织下进行。4.3.2发电公司在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组建性能试验工作组,性能试验工作组具体负责性能试验的日常工作。4.3.3性能试验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性能试验工作组各单位和岗位职责,负责监督、组织和协调机组性能试验工作。性能试验工作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服从性能试验工作组的统一指挥。4.3.4性能试验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由发电公司主管生产领导兼任。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性能试验单位负责人、受托建设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一般由发电公司、受托建设、检修、试验、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性能试验工作组下设若干专业试验小组。4.4性能试验时间安排4.4.1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原则上应在机组168小时试运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最迟在168小时试运结束后6 个月内完成。4.4.2部分与电网运行关系密切的性能试验作为批准机组进入商业化运行条件时,应结合整套启动试运或在满负荷试运结束后及时安排该类试验工作。4.4.3在进行主机设备性能指标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试验前,应完成优化调整试验。一般包括:制粉系统调整试验、燃烧调整试验、回热系统调整试验等。在此过程中同步安排消除设备运行缺陷和系统泄漏等工作。4.4.4 工程具备条件的,应将机组RB试验安排在168试运开始前完成。4.5 性能试验基本条件4.5.1 性能试验组织机构成立,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试验现场具备条件。4.5.2性能试验工作计划、大纲和方案经发电公司(试运总指挥)批准,试验工作计划和大纲提交电网调度单位备案。根据机组性能考核指标体系确定了试验拟采用的标准、试验应具备的条件、试验持续时间、试验允许误差、试验结果有效性判据、偏离设计条件时试验数据的修正方法等。4.5.3性能试验所采取的措施实施完毕,性能试验测点制作、安装与系统布置经检验合格。4.5.4性能试验使用的试验测量仪器的型号、量程、测量精度、仪器的检定校验经各方确认合格。4.5.5性能试验单位负责完成参加性能试验全体人员的试验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交底,各有关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4.5.6试验相关安全措施完备。如围绕试验应采取的运行安全措施已交底或实施;各性能试验测点处的临时梯子、平台等搭设完毕,试验通道畅通,安全可靠;试验临时电源可靠,设置完毕等。4.5.7试验期间煤种为设计煤种或尽可能接近设计煤种,煤质相对稳定,煤量充足。4.5.8 机组带负荷调试结束,负荷变动试验合格。4.5.9机组能调整达到并能保持试验需要的运行工况。4.5.10机组性能试验时汽轮机进汽方式为顺序阀控制。4.5.11 主蒸汽和再热蒸汽临时滤网更换为正式滤网,或经协商由汽轮机制造厂家确定合理的压损修正曲线。4.5.12消除系统内漏和外漏,系统不明泄漏量满足性能试验规程要求。4.5.13已完成主机、附属机械、辅助设备和系统优化调整试验,使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态基本达到设计要求。4.5.14按性能试验计划和性能试验要求,发电公司与电网调度单位提前做好沟通和协调。4.5.15其它试验技术条件执行相关规程与合同约定。4.6性能试验内容4.6.1 新机组性能试验项目内容一般包括优化调整试验、验收性能试验和电网运行要求的试验。4.6.2 优化调整试验一般包括制粉系统优化调整试验、燃烧优化调整试验、回热系统调整试验等。该类试验应在机组调试招标时明确包含在调试合同中或另行委托。4.6.3性能试验项目一般包括:锅炉热效率试验、锅炉最大出力试验、锅炉额定出力试验、锅炉最低不投助燃燃料稳燃负荷试验、制粉系统出力试验、磨煤单耗试验、机组热耗试验、机组轴系振动试验、汽机最大出力试验、汽机额定出力试验、机组RB试验、机组供电煤耗测试、污染物排放监测试验、噪音(声)测试、散热测试、粉尘测试、除尘器效率试验等17项。4.6.4电网运行要求的试验一般包括:AGC试验、PSS试验、进相试验、一次调频试验、励磁系统参数测定试验等。4.6.5有关性能试验的其他要求遵照原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号文)执行。4.7性能试验程序及要求4.7.1在设备合同签定前,组织有关各方,确定有关性能试验事宜。如机组性能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性能指标、试验标准和质量标准,性能试验测点与系统布置方案等。4.7.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性能试验测点与系统布置设计。测点与系统布置设计考虑永临结合。4.7.3在施工、调试过程中同步完成性能试验测点与系统安装、检查、校验和验收。4.7.4在机组启动试运开始前,及时成立性能试验工作组。4.7.5性能试验工作组按性能试验工作计划编制完成相应的性能试验大纲和各项性能试验方案。性能试验方案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试验标准、试验测点、试验仪器、试验方法、试验时间、安全措施、试验组织、试验各有关单位责任及分工等内容。4.7.6发电公司组织性能试验工作计划、大纲和各项性能试验方案审查,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4.7.7 按计划组织开展性能试验工作。4.7.7.1检查、落实性能试验各项准备工作。4.7.7.2按性能试验工作计划、审定的方案开展性能试验工作。4.7.7.3对性能试验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明确整改方案和措施,及时组织完成整改。4.7.7.4发电公司及时组织性能试验结果的中间评价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核性试验。4.7.7.5性能试验单位按规定提出性能试验报告。4.7.8发电公司向二级单位上报性能试验结果。4.7.9二级单位对发电公司上报的性能试验结果,进行专项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提出性能试验结果评价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4.7.10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性能试验结果评价报告,确定评价和处置意见。4.7.12二级单位监督发电公司根据评价和处置意见,组织落实处置工作。4.7.13发电公司按要求组织完成处置工作后,向二级单位上报处置结果。4.7.14二级单位审核处置结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4.8 性能试验过程监控4.8.1发电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性能试验监理或监理单位对机组性能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控。4.8.2有关单位在审阅合同文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在试验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和缺陷,应及时沟通,发电公司监督落实整改。4.8.3在性能试验工作期间,性能试验单位必须严格遵照相关安全法规与管理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性能试验现场的安全。4.8.4无论哪一方面的工作人员发现性能试验过程存在质量问题,并可能影响性能试验结果或性能试验结果存在明显偏差,随时可以提出质疑,性能试验单位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或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性能试验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否则必须重新进行性能试验。4.9 性能试验标准4.9.1在签定设备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性能试验标准。原则上,优先采用ASME现行标准,其次可采用国家现行标准。对于容量1000MW等级机组和600MW超超临界机组应采用ASME现行标准。4.10 性能试验报告4.10.1 按性能试验项目分别编写性能试验报告。4.10.2 性能试验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所采用的标准、试验条件及试验过程简况、试验的结果及评价、试验结果不确定性分析、试验使用的仪器及校验报告、试验数据表、试验测点图、参加试验单位及证明试验有效的签证等。4.10.3 性能试验报告由性能试验负责单位编写,征求各参加试验单位意见并征得性能试验工作组同意后,由性能试验负责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提交。4.10.4 单项试验报告应于试验完成后10天内提交,全部试验报告应由性能试验单位在性能试验完成后一个月内编写完毕,并正式出版和提交。4.11 性能试验结果的评价与处置4.11.1性能试验结果的评价与处置按工作程序划分为三阶段:过程分析与纠正、中间评价与整改、最终评价与处置。4.11.2过程分析与纠正4.11.2.1 性能试验过程中,发现明显不符合性能试验条件要求的情况时,要及时予以纠正。4.11.2.2 性能试验工作过程中,发现与性能试验目标明显差异时,要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完成试验工作。4.11.2.3 性能试验有了初步结果后,要与有关标准作对比分析。当考虑修正因素后仍不能达到有关标准要求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在完成整改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核性试验。4.11.2.4对完成整改后必须进行的复核性试验,按照上述同样步骤再次进行试验、分析和纠正,直至形成准确的性能试验结果。4.11.2.5当完成整改后,由于受到某些难以整改(整改成本过高、费时较长),甚至是无法整改(设备或系统固有问题)的因素影响,性能试验结果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时,由性能试验工作组组织专题分析会,确认性能试验结果和关键影响因素,由性能试验单位将试验结果上报发电公司审定。 4.11.3中间评价与整改4.11.3.1发电公司在收到性能试验单位的试验结果后,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性能试验结果的中间评价。4.11.3.2中间评价时全面审查性能试验的工作过程,从试验标准、试验方案、试验条件、试验过程、以及性能试验结果的形成过程,综合分析各环节、各方面影响因素,认真细致地查找关键问题。4.11.3.3经过组织分析和研究,确定存在问题的原因、部位和性质,并提出对策。对一般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在完成整改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核性试验。对责任明确的可整改关键问题,与有关责任方进行协商,确定整改方案,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核性试验。对责任明确的不可整改关键问题,与有关责任方进行协商,确定索赔和重新标定初步意见。对责任不够明确的关键问题,由发电公司另行安排整改,并进行复核性试验。4.11.3.4性能试验单位在完成复核性试验后,整理并形成正式的性能试验报告,上报发电公司。 4.11.3.5发电公司根据性能试验报告确认性能试验的结果,编制性能试验总结报告,上报二级单位。4.11.4最终评价与处置4.11.4.1二级单位接到发电公司上报的性能试验总结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开展性能试验最终评价。4.11.4.2最终评价时,全面审视性能试验的组织、程序、方案、条件、内容、标准、过程、中间评价结果等,根据事先确认的设计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客观地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对中间评价及整改结果进行评价和确认,形成最终评价报告。4.11.4.3最终评价报告一般应包括对性能试验工作和结果的认定,以及进一步整改、索赔和重新标定等建议。4.11.4.4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性能试验最终评价报告,确定评价和处置意见。4.11.4.5整改后的性能试验结果如果仍然不能达到设计性能指标时, 应由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改进方案,进行彻底的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后再进行性能试验,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性能试验是否中止。4.11.4.6最终确定的性能试验结果仍然达不到设计性能指标时,由发电公司组织对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并组织对相应的性能指标进行重新标定。4.11.4.7 性能试验合格和重新标定的性能指标,由二级单位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并作为基建移交生产后的考核指标。5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6.1支持性文件6.1.1 原电力工业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6.1.2 原电力工业部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电综1998179号)。6.2 相关记录、图表6.2.1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一)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制度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管理规定制度编号CPIYW-09-06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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