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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3篇最新20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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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3篇最新2020.doc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3篇最新2020 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购买房地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1立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丙方:第一章、总则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_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_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工程部的职责:工程部经理的职责: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销售部的职责:销售部经理的职责: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第三章、费用的分担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项办理。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项办理。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第七章、土地竟买: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_号,20_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1. 地块位置:2. 地块总面积:3. 土地用途:4. 土地面积:5. 容积率:6. 建筑密度:7. 绿地率:8. 规划建筑面积: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应价超过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竟买不成的,除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第八章、工程前期: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11、委托质检工作;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第九章、工程营造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第十章、 房屋销售: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第十二章、工程保修: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三章、物业管理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有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厦门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丙方:签署日期: 年 月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2甲方:法定代表人:_地 址:_电话:_乙方:法定代表人:_地 址:_电话:_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合作投资建设开发甲方位于 市路 号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书。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1-1、土地概况双方合作的土地位于 市 路 号,共计约_亩(以下简称为“项目用地”,面积以红线图为准,该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该土地上现有部分建筑物需拆除。上述项目用地之土地性质现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甲方为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1-2、合作项目概况及性质双方拟以项目用地为开发资源,共同投资合作开发商住楼住宅小区,该项目暂定名称为_ 小区的容积率及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核准的批复文件为准。小区拟定建设开发期限为自双方合作的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_个月。小区拟定投资总额约为_ _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项目投资总额”)。第二条 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2-1、甲方提供的合作条件甲方以第一条所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审批手续费用作为双方投资合作的条件。2-2、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乙方以该项目所需的建设开发资金及项目开发管理支持团队作为合作条件。2-3、合作前提2-3-1、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诚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双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规划控制、销售控制以及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项甲方应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协助。2-3-2、本合同订立后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日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并将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证原件交乙方保管。2-3-4、双方全面履行本条款规定的2-3-2、2-3-3的合同义务后,即各自指派专人共同办理设立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项目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第三条 项目公司3-1、 公司作为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开发公司。甲方占项目公司 %股权,乙方占项目公司%股权,在本合同生效后 月内,完成股权的转移登记。3-2、双方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及项目公司经营项目所必须的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第四条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4-1、【a阶段】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目标任务完成时间: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后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4-2、【b阶段】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之商住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甲方对项目公司的实物投资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使项目公司取得合作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目标任务完成时间:a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甲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4-3、【c阶段】甲方的目标任务:将项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状态。目标任务完成时间:b阶段目标任务完成后_日内。费用承担:甲方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4-4、甲方的其他合同义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甲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4-4-1、在 小区建设开发阶段,甲方应负责协调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四邻关系,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4-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事宜,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4-4-3、协助乙方办理合作项目的设计、报建、建审、开工、销售等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手续、资料。4-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4-4-5、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甲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降低处理成本;节约处理时间;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4-4-6、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的事务。第五条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义务5-1、【b阶段】乙方的目标任务:将除甲方出资的土地之外的项目公司开发资金万元支付至项目公司名下。目标任务完成时间:乙方完成b阶段目标任务后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费用承担:乙方承担完成本阶段乙方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5-2、【d阶段】乙方的目标任务:取得合作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甲方完成c阶段目标任务后_日内(因国家法律政策原因导致的迟延可相应顺延,其他情况不得顺延)。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5-3、【e阶段】乙方的目标任务:指派乙方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团队到项目公司进行管理并实施本合作项目的各项与开发有关的工作;通过乙方自有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解决合作项目开发所需的必要资金。目标任务完成时间:由乙方根据双方均认可的目标项目的开发实施计划完成,需要双方明确约定完成时间时,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予以明确。费用承担:完成本阶段目标任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负责解决。5-4、乙方的其他合同义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还须承担如下合同义务,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5-4-1、在合作项目建设开发阶段,乙方应保证其管理团队的人员稳定团结、专业敬业,保证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发。5-4-2、负责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技术问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实施。5-4-3、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必须以乙方名义办理的相关事务。5-4-4、负责办理其他合作项目开发期间若以乙方名义办理将会达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关事务:降低处理成本;节约处理时间;有利于本合同双方合作。5-4-5、其他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应由乙方负责办理的事务。第六条 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6-1、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完成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如下约定组建项目公司的高层管理团队:6-1-1、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选担任。6-1-2、项目公司的财务总监由甲方指定人选担任。6-1-3、双方各自有权更换其指派到项目公司担任管理岗位的人选,但需在人选变更前10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6-2、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结构及章程6-2-1、甲方以项目用地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_的股权。6-2-2、乙方以合作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及房地产开发的专业管理团队等入股占项目公司百分之_的股权。6-2-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6-2-4、项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机关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应当作出与本合同双方约定一致的安排;该章程无论因任何原因与本合同之约定发生冲突时,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6-3、项目公司的运营及管理合作项目的所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的供应的招标及开标均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举办,中标单位由项目公司确定。该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供应合同均以项目公司名义签订并履行合同义务。第七条 与合作项目有关的特别约定合作项目的物业管理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第八条 项目收益分配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_ _种方式进行合作项目的收益分配:8-1、按双方各自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分配项目公司的经营收益;8-2、_;8-3、_。第九条 保密甲乙双方必须对所获取对方的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发布,否则合作方有权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甲方在a阶段、b阶段或c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对应阶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0-2、乙方在b阶段、d阶段或e阶段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项目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对应阶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阶段目标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0-3、除10-1、10-2条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之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相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按相对方遭受的损失额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赔偿其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遗留问题的解决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行使了单方解除权而终止时,双方应当结算乙方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或扣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后,由甲方向乙方返还投资款项。11-2、若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而导致本项目无法执行时,双方另外协商合同终止事宜。第十二条 其他12-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12-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12-3、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12-4、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12-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2-6、因本合同履行的复杂性,甲乙双方聘请 律师事务所 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律师费 万元/年,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12-7、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2-8、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同的解释之用。12-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12-10、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3甲方 (发包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 (承包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丙方(担保方): 先生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签约背景: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设立的 公司,甲方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年 月 日取得 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 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 “A”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一、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1、项目:指 “A”商品房项目。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二、项目概况1、项目位置: 山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3、容积率为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别墅)。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三、承包经营权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1、本项目承包金为 亿元(大写: 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 亿元(大写: 千万元)。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 万元、配套费为 万元,共计 万元(大写: 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扣付。; 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超出 万元至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若应缴纳的土地价款超过 万元,则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担,本合同继续履行。该些款项由乙方垫付后,从应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权转让款)中先行全额扣减。若应缴纳的配套费超过 万元,则乙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超出 万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若项目存在尚未支付完毕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其相应的滞纳金、罚金等,则仍应由甲方继续负责承担。3、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的发票和乙方承包期间的全部支出发票一并供乙方作入项目经营开发的成本帐。若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总额超过 万元,则由甲方承担的超过 万元部分所对应产生的因多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而少交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部分由乙方补偿给甲方。4、除上述土地价款、配套费 万元(大写: 千万元)外,剩余承包金 万元(若是股权转让款,则为 万元),从乙方取得项目销售许可证之日(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 万元的标准在 个月内付清 万元,余额在项目开发完毕进行会算后15日内付清。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银行帐户,由甲方自行处理。5、本项目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或丙方因获取股权转让款)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或丙方)承担。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负责承担的费用、事项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与该项目有关的以下费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承担:(1)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一切事项;(2)负责承担项目所需的一切开发、建设、经营等资金和税收(但不包括甲方因获取承包金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7、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高于承包金部分的利润由乙方享有,并按以下方式支付:五、双方保证及责任(一)甲方保证及责任: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税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而需承担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甲方同时保证该项目真实、合法、有效和独立完整,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潜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该项目提出权益主张;2、保证不干扰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而且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对项目的经营开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售房、按揭手续工作等),应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证明、报告或使用甲方印鉴时,须及时(两日内)且无条件提供给乙方。3、甲方于本合同签定后,除非乙方违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项目的任何权利进行处分,亦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签定与本合同相同或者类似的任何合同性文件。4、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不存在,而且将来未经乙方同意也不会发生将该项目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债务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或事实。5、保证截止至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其他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的行为对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6、保证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性文件或其他债权债务。7、保证甲方的其他经营不致影响乙方对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并不会损害乙方权益。8、甲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甲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二)乙方保证及责任:1、保证按合同规定投入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承担项目赢盈亏及风险。2、保证在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过程中不会作出任何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损害甲方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3、项目在承包经营期间或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承受。4、乙方签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乙方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权程序。六、特别约定1、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对甲方的财务进行审计,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对项目批文及印鉴(包括甲方营业执照、文件档案、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项目批文等资料的原件及甲方现有全部印鉴)进行共管,届时,甲、乙双方可对旧的印鉴共同销毁或作记号,以示承包前后的区别,并签署相应的备忘录。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开设基本金帐户,作为乙方承包经营项目的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专用账户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该帐户中的资金全部归属乙方所有。为了便于甲方的监督,乙方同意由双方各持一枚银行预留印鉴共同监管该专户,但甲方应当配合乙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利用或者使用该专户的一切行为。4、甲方董事会现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由乙方指派人员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申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有关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变更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甲方现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章程等文件规定的董事职权。授权委托期限与本合同承包期相同。5、甲方同意,在项目土地权证取得后将办公场所迁移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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