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环卫基地建筑工程招标文件.doc

    • 资源ID:2655678       资源大小:773KB        全文页数:18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环卫基地建筑工程招标文件.doc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环卫基地建筑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 期:2011 年 3 月 1 日 目目 录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评标办法.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12 第六章 图 纸(另附).12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49 第一卷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环卫基地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20110301-GC02-A 一一.招标条件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环卫基地建筑工程 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环卫基地建筑工程 2.2项目规模及概况: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主体建筑及水电安装。包含综合楼、司机休息室及仓库、洗车房及修车库、大型车车库、泵房及消防水池、加油站、门卫、大门、围墙等。2.3招标范围:针对本次招标的主体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绕城以外、乙五路以南,甲一街以西。2.6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3.262011.11.30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 外省施工企业必须到长春市政务大厅或吉林省政务大厅办理有关入境施工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必须先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年 3月 1日至2011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7)入境备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要求携带材料复印件均为两套。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为1500元。五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七七.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长东北核心区高科技中心5楼 联系人:程兆庆 电 话:0431-84890056 传 真:0431-8489001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系人:王志娟 电话:15304462322 传真:0431-85542581 2011 年 3 月 1 日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长东北高科技中心五楼 联系人:程兆庆 电话:0431-8489005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 3355 号 联系人:王志娟 电话:15304462322/85542581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环卫基地建筑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绕城以外、乙五路以南,甲一街以西。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建筑面积约 11000 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主体建筑及水电安装。包含综合楼、司机休息室及仓库、洗车房及修车库、大型车车库、泵房及消防水池、加油站、门卫、大门、围墙等。针对本次招标的主体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24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1 年 3 月 2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1 年 11 月 3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无其他要求。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独立法人资格 财务要求: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经验 信誉要求:无不良记录 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2011 年 3 月 8 日 9 时30 分 踏勘集中地点:长东北高科技中心 5 楼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2011 年 3 月 9 日 9 时30 分 召开地点: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1 年 3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1 年 3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 偏 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标有编号的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 年 3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3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项目团队配置人员上岗证或执业资格证原件;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8、外省施工企业须到省厅办理有关入吉备案手续原件,本省长春市以外地区施工企业须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理有关入吉手续原件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 90日历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转帐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 万元 递交方式:单位名称: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4200223109000018307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新区支行(吉林省长春市工行新区支行)截止日期:2011 年 3 月 18 日上午 10:00 前存入上述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09 年12 月 31 日止。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月 31 日止。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 年,指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月 31 日止。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 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 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签字和盖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 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投标函,包括 至 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 至 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 至 的内容 标,包括 至 的内容 每册采用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长东北高科技中心五楼 招标人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环卫基地建筑工程(项目名称)所投 标段投标文件在 2011 年 3 月 22 日 9 时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东北高科技中心五楼 511 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东北高科技中心五楼 511 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监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 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3 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 招 标控 制价,招标 控 制 价为:24157607 元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光盘、U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 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 电子版”字样。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7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 3 个工作日。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招标人声明:10.13.1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须一致,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10.13.2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决不允许兼职管理其他工程。10.13.3 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兼职管理其他工程,不常驻工地现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 10 万元的罚款;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技术负责人,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 5 万元的罚款;如承包人不经发包人同意随意更换项目管理团队其他人员,发包人将对承包人予以2 万元的罚款,以上罚款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在工程款中扣除。10.13.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10.13.5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团队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如中标人未按此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13.6 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 10%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团队;(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退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 8:3030-9 9:3030 时,并需要预约,联系电话:时,并需要预约,联系电话:1301303900907939009079,联系人:苏女士。联系人:苏女士。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编号:标段:标段: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年年 月月 日日 时时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资质等级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万元)(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无)(有无)开竣工日期开竣工日期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 优惠优惠条件条件 服务服务 承诺承诺 注:、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内容一致。注:、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内容一致。、本表填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送达。、本表填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小信封密、送达。投标人投标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日 期:期:年年 月月 日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长春高新区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长春高新区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注:此中标通知书一式四份,招标代理单位、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招投标管理机构各执一份备案。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规模 结构形式 开标日期 中标单位 中标价格 质量 等级 中标工期 中标工程范围 项目 经理 姓 名 技术负责人 等级证号 施工员 安全员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要求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在 30 日内签订合同并备案。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 月 日 招标代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 月 日 招投标管理机构(公章)审核人: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 月 日 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本项目不适用)备注:允许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投标单位按投标须知及附表要求报送电子文档。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附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副本原件)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且资质有效

    注意事项

    本文(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环卫基地建筑工程招标文件.doc)为本站会员(文库蛋蛋多)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