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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精简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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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精简版) .doc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16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桃江县16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切实做好16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减灾救灾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16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试点任务 按照省里统一安排,16年全县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700户,第二批改造任务待省里任务下达后再另行安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各乡镇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每户补助00-10000元,改造修缮户每户补助3000-00元,特困对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县直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有关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各乡镇引导农户先建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住房。 2、房屋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家具及进出道路、菜地。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县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技术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1616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民办函162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录入系统,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与信息化需求相一致。 四、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规划方案16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对象确定工作要在16年5月30日前完成,并于6月5日前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电子文档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列入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确定由各乡镇残联按照县残联所分配的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数审核把关,再向同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名单。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地对象确定及信息录入情况。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乡镇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16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试点村,并落实到户到人。要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要于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督促检查,搞好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进度半月报制度,各乡镇民政所要于每月1日和15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整理后将改造进度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6年11月底前,各乡镇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报县民政局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介各乡(镇)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工作出色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民政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扶贫部门负责落实库区、贫困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扶贫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水利、农业、爱卫、科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安排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时,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地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乡、镇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资金拨付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安排工作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影响其他民政项目和资金安排。 各乡镇要参照湘政办发1663号文件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收取各项税费和工本费。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办宣传栏、纸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宣传解释,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该项工作。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桃江县16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分配表(第一批) 附件: 单 位 改造户数 备 注 桃花江镇 65(5) 浮邱山乡 48(3) 高桥乡 (3) 修山镇 (3) 沾溪镇 (3) 三堂街镇 (3) 大栗港镇 48(3) 鸬鹚渡镇 (3) 武潭镇 60(3) 乍埠回族乡 18(2) 马迹塘镇 65(3) 京华村15户 石牛江镇 (3) 牛田镇 (3) 松木塘镇 61(3) 灰山港镇 70(5) 桃江经济开发区 2 板溪林场 2 合 计 700(48) 桃江县16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分配表(第一批) 注:( )内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计划数。 16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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