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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公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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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公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本.doc

    公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本(适用于未建立理事会的公办幼儿园、实施集团化办园的单法人多园区公办幼儿园) 使 用 说 明一、为贯彻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六五”普法规划文件精神,推进依法治教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参考样本。二、公办幼儿园章程参考样本,旨在为全市公办幼儿园制(修)订幼儿园章程时提供指导,为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并为全市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三、为完善幼儿园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幼儿园办园特色,公办幼儿园制(修)订章程,可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目。四、【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两者仅作幼儿园制(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正文中列举上位法或依据应写全称,下位的校内规章制度名称一般不以书名号写出。五、章程标题为二号宋体字,各章标题为三号宋体字,各条序号为三号黑体字,正文为三号仿宋体字。六、在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进程中,发展为两个以上园区的单法人学前教育集团,应及时修订幼儿园章程;两个以上法人组成学前教育集团,应另行制订学前教育集团章程,规约各方关系与运作规则。(幼儿园全称)章程(X年X月X日经第 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X年X月X日经园务委员会通过,X年X月X日经 教育局同意备案,自X年X月X日起正式生效)第一章 总 则(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与地址】本园全称为 ,英文表述为 ;住所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官方网址为           ,注册域名为            ,微博名称为           。(说明:幼儿园有简称应补充:简称为“ ”,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园区,应逐个写明各园区地址与邮政编码。官方网址建议填写,注册域名、微博名称为可选项。)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本园由     举办,经杭州市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杭州市 区教育局管理。本园为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     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说明:幼儿园等级以评定的省等级为主填写,并按园区填写,未评级则不填写。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情况填写,大部分为园长,但不写具体姓名。)第四条 【基本规模】 本园面向 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 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办园规模为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人。(说明:幼儿园可依据园情和托幼一体化发展趋势,在“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一句后,增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的表述。办园规模是指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班级个数和在园幼儿人数,它决定幼儿园教职工的应有编制人数,也是幼儿园用地面积、园舍建筑面积和设施设备配置指标的基本依据。)第五条 【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说明:幼儿园应将办园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本条内容也可进一步涉及学校的社会使命,强调公益性。在此基础上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办园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的阐述。)第六条 【培养目标】幼儿培养目标为 教师发展目标为 (说明:幼儿园应围绕办园核心理念分款列项提出幼儿培养目标与教师发展目标,并可具体展开,如:幼儿培养目标应凸显在国家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引下本园所要培养目标的具体化、特色化;教师发展目标中应参照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师德要求并作为引领。)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园特色】  (说明:幼儿园应依据园情将本园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园训、教风、口号、誓词等教职工信条。)第八条  【幼儿园标识】  园标、园旗、园歌、园徽、纪念日(说明:此条款应依据园情选择编写,幼儿园重大纪念日以及园报、园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第九条 【幼儿园权利】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说明:幼儿园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招收幼儿、保育教育、聘任考核、财产管理、维护秩序等。)第十条 【幼儿园义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说明:幼儿园义务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知情保障、合理收费、接受监督等。)第三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第十一条 【教师权利】 教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说明:教师专有权利包括:教育教学权、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权益救济权、工作条件权、进修培训权等。)第十二条 【教师义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说明:教师专有义务包括:遵纪守法与廉洁从教义务、遵守聘约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幼儿人格义务、保障幼儿合法权益义务、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等。)第十三条 【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第十四条 【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说明:幼儿权利包括:参与保育教育活动权、机会平等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与诉讼权等。)第十五条 【家长义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说明:家长义务包括:家校合作教育、支持集体活动、遵守园规园纪等。)第十六条 【幼儿权益维护】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说明:本条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针对教育现状与社会进步需求,突出强调并践行人权教育。)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说明:本章内容提供思路与基本文字参考,幼儿园可依据园情适当增删。)第十七条 【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第十八条 【园长职权】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第十九条 【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 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说明:党支部情况各地并不一致,有独立和联合两种,幼儿园应依据园情选写。)第二十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说明:本条第二款依据2011年12月8日发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十一条 【管理机构】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 、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说明:幼儿园内部职能部门各地并不一致,可依据园情选用。规模小的幼儿园无副园长或中层编制则不写。实施集团化办园的单法人多园区幼儿园可根据园情将扁平化管理改革成果充实本条,体现园本特色,如:实行以副园长园区负责制为核心的线块结合一体化管理;围绕执行系统、考核系统和评估系统等组织架构建设创设各类中心;等等。)第二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 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说明:园务委员会委员人选通常由领导班子成员或扩大至中层干部组成,人数为单数。园务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园长担任。重大事项决策时也可召集由普通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扩大会议。)第二十三条 【重大决策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 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四条 【人事制度】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说明:鉴于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中,目前适用的杭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即将失效或废止,不列文件名称为好。)第二十五条 【园内维权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说明:申诉制度的建立依据是教师法第39条和教育法第42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3条。幼儿园以往均有针对劳动人事问题的争议调解小组,可以此为基础升格成立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可选项,其建立依据是人民调解法第8条第1款,鉴于目前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纠纷亟需调解,建议幼儿园最好自行设立或集团化办园的成员单位联合成立,也可借助幼儿园住所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救济,以尽最大可能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说明:各园财务管理制度依据当地实际表述,如“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 教育局财务(会计决算)中心办理,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其中“教育局”可依据实际具体写出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收费制度】 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二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二十九条 【办园监督】 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六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说明:本章内容应当与第一章中的办学理念、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相呼应,幼儿园应充分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依据园情重新编写本章内容,充实创新,凸显价值追求、保教理念特色,但不得违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学前教育保教管理指南、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等规定。)第三十条 【保育教育原则】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第三十一条 【课程开设与组织形式】 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说明: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增加表述:“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第三十二条 【师幼互动】 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第三十三条 【通用语言文字】 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第三十四条 【幼儿发展评价】 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第三十五条 【教师专业发展】 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第七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幼儿园可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选择部分适合园情的重点内容扼要补充。)第三十六条 【卫生保健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说明:幼儿园可以在下划线处填写符合园本特色的相关内容。)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与禁烟】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第三十八条 【一日生活制度】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三十九条 【膳食营养】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第四十条 【体格锻炼】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第四十一条 【健康检查】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第四十二条 【卫生消毒和疾病预防】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四十三条 【平安校园制度】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校方责任险】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较多,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不必罗列。)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说明:本章内容提供思路与基本文字参考,幼儿园可依据园情适当增删。)第四十五条 【育人体系】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第四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 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说明:本条依据2012年2月17日发布的教基一20122号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七条 【家长学校与家园联系机制】 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第四十八条 【社区服务】 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说明:幼儿园可依据园情具体写入诸如“对3周岁以下散居儿童开放亲子园活动”等内容。)第四十九条 【综合治理】 本园依靠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说明:幼儿园可依据城乡实际写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第五十条 【对外合作交流】 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本园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教师交流,面向世界推进保育教育理念、内容、方式的创新优化。(说明:本条第二款为有条件的幼儿园选用。)第九章 幼儿园资产(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第五十一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本园为   财政补助或财政适当补助或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 、 、 和 等。(说明:开办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幼儿园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目前幼儿园作为事业单位有三类,应按园情分“财政补助”(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财政适当补助”(即原先所谓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别填写。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依据实际情况从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中选择填写。)第五十二条 【资产保护】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三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本园重视 等专用教室的建设,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说明:各园可依据园情具体写入“美工创意室、科学探索室、生活操作室、幼儿图书室(角)”等功能设施。)第五十四条 【社会捐赠】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说明:本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9、22条。)第五十五条 【资产安全】 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十章 附则(说明:本章内容可直接参照起草。)第五十六条 【制度体系建设】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五十七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 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第五十八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五十九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 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第六十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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