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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公司治理原则与评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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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公司治理原则与评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doc

    第十五章 公司治理原则与评价:没有规矩何成方圆 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该能够: 1了解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原则的制订背景及层级体系; 2熟悉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的主要内容; 3把握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4掌握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标模型; 5根据治理评价标准科学评价公司的治理状况。 本章关键词 公司治理原则 公司治理评价 治理指数 1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不仅需要来自法律制度的规范,还需要对公司有指导作用的管理实务原则,即公司治理原则。从根本上讲,公司治理原则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标准与方针政策,也是公司管理层次的实务原则。公司治理质量的优劣是公司潜在价值高低的重要标志,也是证券市场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公司治理评价,对于缓解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证券监管部门的有调监管、资本市场的完善以及上市公司竞争能力的提高等方面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公司治理原则:治理实务的指引 一、公司治理原则:指导公司治理实务的基本原则 全球经济与市场的一体化,使得资本与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重组。由于资本在国际间流动的日益活跃,机构投资者逐步开始在国际范围内寻求资金来源与投资对象,并用严格的标准衡量投资对象的公司治理状况。为了满足机构投资者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关注,各国与各 组织纷纷推出公司治理原则。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尝试订立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另一方面促使不同的组织为了吸引投资者,也制定了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司治理原则。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企业认识到,国家经济的繁荣依赖于公司的绩效,而企业绩效的高低取决于公司治理质量的优劣,因而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其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关键要素。作为公司治理实务指引的公司治理原则,对于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经济的全球化使公司治理原则的制定成为国家与各类组织关注的焦点。 到目前为止,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中,OECD、英联邦以及若干欧洲区域组织已经制定了自己的公司治理原则,见表15-1: 表151 公司治理原则一览表 公司治理原则 制定组织 OECD公司治理原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英联邦公司治理原则 英联邦 ICGN全球公司治理原则声明 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GN) 欧洲公司治理建议 欧洲政策研究中心(CEPS) 亚太地区公司治理原则 APEC 欧洲证券商自动报价协会公司治理准则 欧洲证券商自动报价协会(EASDAQ) 国际性股东协会公司治理倡议 国际性股东协会 欧洲证券商协会公司治理协议 欧洲证券商协会(EASD)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有关文献整理。 上述公司治理原则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OECD公司治理原则,它对许多新兴市场和经济转轨国家制定公司治理原则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OECD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特别工作组于1998年经过广泛的咨询与磋商制定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旨在为“各成员国政府部门评价和改善影响自身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和规则框架提供参照”。2004年颁布的修订的CECD公司治理原则特别强调企业公平不仅仅应该体现在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授权监控和制约之间,更应该体现在对企业的全体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处理和结构机制的安排上。同时,在企业追逐利益的过程中还应当透过形式上的治理结构安排和切实的运作行为让所有人看得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伦理所在。 近年来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区域性资本市场的暴跌和大公司的倒闭,使政府、政策制定部门以及公司管理者深刻认识到,公司治理问题是公共经济利益的根本保证。因为,合理的公司治理原则是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基本保障。自1992年英国的Cadbury 报告以来,众多国家与组织的多种公司治理原则纷纷出台,从这些公司治理原则中可以看到, 2尽管由于经济与市场的全球化和一体化,使得各种公司治理模式呈现出强烈的趋同,但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原则,毕竟根植于各国不同的法律、规范及社会文化中。尤其是,这些来自不同国家、不同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要从根本上适应特定组织的特征、需要与发展阶段,并随着组织自身的成长与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改进。 中国正式加入WTO,不仅会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体系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也对微观层面的公司治理行为形成巨大冲击。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来自长期的市场环境的熏陶,健全的公司治理规范也应是国际惯例的一部分。中国引入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原则的过程实质上是在完成一种企业制度层次的“入世”。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绝不可能游离于国际主流的公司治理原则之外,在完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的过程中,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各种公司治理原则非常有必要。国际借鉴是创新的前提,制定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过程中需要考虑自身的现实条件,在比较和借鉴中完成治理模式的创新。 由公司治理原则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公司治理原则是介于经济理论与法律之间的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实务细则,它并不谋求替代或否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而是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辅相成,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标准与方针政策,共同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发挥作用。虽然公司治理原则不具有强制性,但对政府以及各类型的公司均具有指导意义。 基于分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较多地注重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这是一种静态的观念。但是科学的公司决策不仅是公司的核心,同时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公司各方的利益都体现在公司实体之中,只有理顺各方面的权责关系,才能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而公司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决策科学化。因此公司治理并不是为了制衡而制衡,而是为了保证公司科学决策而进行的制度安排与设计。这种制度本身就是一个结构功能及其运作的集合体,所以只局限于法律意义上的以权力制衡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已经难以解决现实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保证企业的决策科学和提高公司业绩,权力制衡只是手段。建立在决策科学观念上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一套有机联系的决策、监督和激励机制来指导企业的公司治理实务运作。公司的有效运行和决策科学不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内部结构的运作,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的运作,如公司法、证券法、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所以,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必须实现从权力制衡叫侍岣摺泳蔡闹卫斫峁沟蕉闹卫砘频淖洹庖蛔涞耐黄瓶诩词枪衅笠蹈母锸导凶钗枰墓局卫硎滴瘛?综上所述,必须对公司治理的实务运作进行深入地研究来指导企业实践,规范企业治理行为,防止出现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新的治理结构空洞化,而目前国内企业改革实践最需要的公司治理实务仍是一个空白,所以应该从制定指导公司治理实务的基本准则公司治理原则入手来建立与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实务。总而言之,公司治理原则是公司治理实务指南,是所有者、经营者形成有效制衡,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从而实现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公司治理原则的层级体系 良好的公司治理既需要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法规对治理结构进行规范,也需要制定与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的、具有非强制性和灵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则。换言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不仅需要来自法律制度的规范,还需要对公司有指导作用的管理实务原则。 从广义上讲公司治理原则包括有关公司治理的准则、报告、建议、指导方针以及最佳做法等。从狭义上看公司治理原则是对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的标准,它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与权利分布,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从根本上讲,公司治理原则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标准与方针政策,也是公司管理层次的实务原则。它可以帮 3助政府对有关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与监管制度框架进行评估与改进,同时,对股票交易所、投资者、公司和其他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中起作用的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已出台各类公司治理原则约100多个,这还不包括像英特尔、通用汽车等众多大型国际化公司所制订的董事会准则。总的来说,公司治理原则的制订者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层次: 1.国际性组织层次的公司治理原则 在国际性组织中,既有全球性的组织,也有区域性的组织,主要包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GN)、英联邦公司治理协会、欧洲政策研究中心(CEPS)、欧洲证券商自动报价协会(EASDAQ)、欧洲证券商协会(EASD)以及国际性股东协会等。这些组织制订公司治理原则的目的,是促进其成员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经营的良好标准,建立能够使这些标准得到提升与推广的制度。 2政府与各类中介组织层次的公司治理原则 目前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制订了公司治理原则,但政府部门直接组织制订的国家较少,主要有德国(联邦司法部)、意大利(财政部)、日本等,这些国家有的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参与制订,有的则是组成了专门委员会。而更多的国家是由其各类中介组织如股东协会、董事协会、会计师协会等组织制订。 3机构投资者层次的公司治理原则 在制定公司治理原则的热潮中,机构投资者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美国的教师保险及年金协会(TIAA-CREF)作为机构投资者,认为其有责任提倡改善公司管理及运营原则,于1997年10月出台了TIAA-CREF公司治理政策说明,美国另一个著名的机构投资者加州公职人员退休系统(CalPERS),于1998年4月制定出公司治理市场原则,以此作为标准来规范和监控其投资的公司。 4金融机构层次的公司治理原则 金融机构主要指证券(股票)交易所和银行,它们出于管理与规范上市公司的目的,是制订公司治理原则的倡导者与促进者。著名的Cadbury报告,就是由伦敦证券交易所参与制订的。 5企业层次的公司治理原则 一些大型的跨国企业也积极从事公司治理原则的制定,最成功的例子就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制定与实施了通用汽车公司董事会公司治理准则,并起到了示范效用,其他一些公司也相继制定并采用董事会准则。 【网络链接15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奠定中国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 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之后,中国证监会终于在日前推出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上市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中国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制定公司治理原则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潮流。2000年11月,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课题组”与国家体改研究会等单位联合推出了“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在国内引发了制定公司治理原则的热潮,此后,有关证券交易所和企业先后制定了各自的原则草案。在这种背景下,中国证监会适时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准则,必将促进上市公司治理实务的发展和完善,为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资料来源:李维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奠定中国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南开管理评论2002年第1期卷首语。 4 第二节 公司治理评价:治理实践的呼唤 一、公司治理评价的根源:两权分离 评价的思想源远流长,可以说自从人类有了生产活动便产生了评价的意识。据美国理查德·布朗(Richard Brown)的考证,早在圣经中提出了在现代人看来是内部控制问题的理论,即雇员若有机会,可能会盗窃和滥用其主人的钱财,为了防止雇员盗用主人钱财的行为,主人需要采取突击的审查,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评价。从近代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真正意义上的评价是19世纪中后期现代公司制度出现以后,公司的所有者为了强化对其资本所有权的控制而提出来的。现代公司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治理评价产生的根本原因。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现代公司由两部分行为人组成:一是委托人股东;二是代理人董事会与经理人员。在二元制模式下监事会也受股东的委托,履行着监督董事会与经营者的职责。董事会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他既是股东的代理人,又作为委托人的身份,聘请与激励约束经营者。股东一方面因为缺乏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以至于没有能力来监控经理人员;或者因为其主要从事的工作太繁忙,以至于没有时间、精力来监控经理人员;另一方面由于搭便车的心理他们也没有动力监督经营者,因此其代理人董事(监事)便履行着监督经理人(董事),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作为公司的股东必然要关心其投入资本的价值以及公司的绩效。由于公司治理对公司绩效的决定性作用,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不仅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评价,而且更加关注作为公司价值源泉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质量。因此对公司治理的质量进行评价成为股东的客观要求。国外正是基于委托人投资者的客观需求而产生了公司治理评价的。 二、公司治理评价:公司治理研究的趋势 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纵观公司治理研究的历程,无不是由于实践的需要而引发公司治理的理论研究与探索,并反过来指导公司治理实践。国内外许多专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并对公司治理实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公司治理的研究经历了从公司治理基础理论研究如企业性质、代理成本以及公司治理涵义的研究等;在对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学者们将公司治理的研究渗透到了操作层面,如对公司结构与内部治理、董事会结构、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跨国公司治理、网络治理、公司治理原则与准则的研究等;操作层面的研究之后,学者们将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了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如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董事会特征与公司绩效、信息披露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等,目的是探索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机制对公司绩效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公司治理实务的发展,使得客观上无论是投资者、政府监管部门还是上市公司自身都产生了对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的客观要求。为了适应这种需要,近几年许多学者以及研究机构将对公司治理的研究集中在公司治理的评价上,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信息,并掌握各国公司治理的状况、各国治理环境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影响,以探索设置怎样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更能够提高治理效率。 三、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的进展 (一)公司治理评价在国外的实践 中外学者们对公司治理评价的关注是基于满足公司治理实务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机构投 5资者的需要而进行的。公司治理评价萌芽于1950年杰克逊·马丁德尔提出的董事会业绩分析。最早的规范的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是由美国机构投资者协会在1952年设计的第一个正式评价董事会的程序。随后出现了公司治理诊断与评价的系列研究成果。标准普尔公司于1998年推出了适合英美治理环境的公司治理服务系统;1999年戴米诺推出了适合于欧洲治理环境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2000年亚洲里昂证券推出了适合亚洲公司治理环境的里昂公司治理评价系统;美国机构投资者服务公司(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还建立起了全球性的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数据库,为其会员投资者提供监督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服务;另外还有布朗斯威克(Brunswick Warburg)、公司法协会与公司治理(Institute of Corporate Law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信息与信用评级(Information and Credit Rating Agency)、泰国公司治理评价系统以及韩国公司治理评价系统等。 由于不同的公司治理评级系统中的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方法等与公司治理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没有一个能够适应于任何国家或地区的统一的评价系统。如标准普尔以OECD公司治理准则、美国CALPERS等提出的公司治理原则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对公司治理要求较高的指引、规则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把公司治理评价分为国家评分与公司评分两部分。前者从法律基础、监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市场基础四个方面予以考核;后者包括所有权结构及其影响、金融相关者关系、财务透明与信息披露、董事会的结构与运作四个维度的评价内容。关注的是宏观层面上的外部力量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运作对于公司治理质量的影响;戴米诺则以OECD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世界银行的公司治理指引为依据制定指标体系,从股东权利与义务、接管防御范围、公司治理披露以及董事会结构与功能三个维度衡量公司治理的状况,重视公司治理环境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影响,特别强调接管防御措施对公司治理的影响;里昂证券评价系统则从公司透明度、管理层约束、董事会的独立性与问责性、小股东保护、核心业务、债务控制、股东的现金回报以及公司的社会责任等八个方面评价公司治理的状况,注重公司透明度、董事会的独立性以及对小股东的保护,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 (二)中国公司治理评价的提出 机构以及学者们对公司治理评价的研究,丰富了公司治理的理论,同时对公司治理实践也具有指导意义。正如上述对国外不同评价系统的对比所看到的, 不同的评价系统有不同的适应条件,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及其发展状况与国外有很大的差别(如典型的“一股独大”,与英、美模式不同的监事会等),因而直接将国外评价系统移植到国内必将产生水土不服现象。挥薪杓示椋岷现泄鲜泄舅姆苫肪场贫然肪场谐跫约吧鲜泄颈旧淼姆棺纯觯柚镁哂兄泄厣纳鲜泄酒兰壑副晏逑担捎每蒲姆椒陨鲜泄局卫碜纯鲎龀鲎既贰凸鄣钠兰郏拍苷贩从持泄鲜泄局卫淼淖纯觥?目前中国公司治理理论界以及实务界迫切需要了解: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质量如何?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何种治理模式更适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环境?如何规范股东大会以及怎样才能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何配置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董事会如何运作才能形成完善的决策与监督机制?采用何种激励与约束机制才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并促使代理人为公司长期发展而努力?如何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设置怎样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机制才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决定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公司治理的质量与上市公司绩效间的关系如何等。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是建立一套适应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环境的公司治理评价系统,通过系统的运行,掌握我国公司治理的状况,观察与分析中国上市公司在控股股东行为、董事会运作、经营层激励约束、监事会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现状与问题,并在此基础上 6开展一系列的实证性研究。通过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来探索中国公司治理的模式,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董事会的治理行为,建立良好的高管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公司治理评价研究的进展 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公司治理评价已经成为发达市场经济中的惯例,也是健全的资本市场的标志。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风雨雨,已初具规模,然而,在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方面仍缺少一种有效的机制。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在李维安教授率领下,在国内较早开展了对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在理论上,初步构筑了以公司治理边界为核心范畴的公司治理理论体系,并进一步拓展了公司治理的研究领域,实现了从公司治理结构到公司治理机制,从单法人治理到企业集团治理、跨国公司治理、网络组织治理的突破。相关成果获得“蒋一苇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基金著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著作奖”等奖励。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致力于开展公司治理实务的研究,从1999年起实施了公司治理评价的“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就是开展中国公司治理原则等公司治理实务研究,并于2001年率先提出并制定了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被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推出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PECC(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制定的东亚地区治理原则所吸收借鉴,该成果获“教育部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奖项,为建立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制定公司治理原则的基础上,中心研究团队经过两年多的潜心研究,在广泛研究国内外公司治理文献、国际著名机构的公司治理原则与准则、国内公司原则与准则、综合考虑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应的文件,并借鉴国际著名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环境的特点建立了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从“控股股东行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以及“利益相关者”六个方面,衡量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可以客观地对“好的”公司治理与“不好的”公司治理进行评价。这一方面,为开展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平台,推动了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深化。另一方面,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推出可以为证券监管部门有效监管、投资者正确投资、上市公司自我诊断与控制提供有力的工具,对促进资本市场建设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推出,为公司治理指数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在建立公司治理评级指标体系的前提下,中心成员经过系统的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以相关的公司治理原则、准则、章程指引等为依据建立公司治理评价标准,并采用科学的方法构建公司治理指数模型,并以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调查为依据,运行公司治理指数,并于2004年2月22日在人民大会堂正式推出“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这标志着中国公司治理评价工作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 【网络链接152】公司治理新进展:公司治理评价 在公司治理理论与公司治理原则研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的背景下,公司治理研究和实践的焦点正在转向公司治理评价。 开展公司治理评价研究,构建衡量和诊断公司治理状况的科学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对于投资者正确决策,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加强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有效监管,促使上市公司质量的改善,形成上市公司声誉的制约机制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7在坚持国际标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下,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借鉴国际著名公司评价体系,结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环境的特点,构建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NK系(CCGI)”。作为公司治理的“睛雨表”,它以治理指数的形式来评价公司的状况,对“好的”公司治理、“不好的”公司治理加以反映,对公司治理水准加以量化。一方面为开展公司治理的实证研究奠定了平台;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证券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投资者的正确投资以及上市公司自我诊断与控制提供有力的工具。 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课题。中国公司治理指数的建立,是中国上市公司与公司治理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举措,它将有利于展示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让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公司的治理状况。 -资料来源:李维安:公司治理的新进展:公司治理评价,南开管理评论2004年第1期卷首语。 第三节 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数设计与应用 一、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数的作用 公司治理指数是运用统计学及运筹学原理,根据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标准,按照科学的程序,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以指数形式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做出的系统、客观和准确的评价。其功能在于: 1加强监管。通过公司治理指数的编制及其定期公布,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得以及时掌握其监管对象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运行状况,因而从信息反馈方面确保其监管的有的放矢。 2指导投资。及时量化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使投资者能够对不同公司的治理水平进行比较,掌握拟投资对象在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根据公司治理指数动态数列,可以判断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走势,及其潜在投资价值,因而提高其科学决策的水平。国外公司治理评价的兴起多数是源自于投资者对公司治理质量的关注。 3强化信用。上市公司的信用是建立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的基础之上的,一个治理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必然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公司治理指数的编制与定期公布,能够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状况实施全面、系统、及时的跟踪,从而形成强有力的声誉制约并促进证券市场质量的提高。同时,不同时期的公司治理指数的动态比较,反映了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变动状况,因而形成动态声誉制约。 4诊断控制。对上市公司治理质量进行全面评价的公司治理指数,使上市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公司治理的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各项治理要素的运行状况,并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诊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因而确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处于良好控制状态中。 二、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除非特别说明,在本节中所涉及评价系统均是指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于2003年推出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系统”。本节中所提的公司治理指数即“南开治理指数”。 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应急项目基于公司治理的企业信用内部约束机制研究报告第四部分“中国企业信用内部约束机制的实证分析”,第107121页。项目编号70141011,课题负责人李维安。 8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必须考虑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制度环境。公司制度具有“路径依赖”性,一国的历史文化、政治制度、法律以及企业的实践等在公司制度的确立与演进中起着重要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是在受着悠久的儒家文化传统以及长期计划经济制度遗产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由于其成长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在股权结构安排上还是在上市公司的人事安排以及关联交易上均表现出强烈的“路径依赖”性。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计划权力配置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表现为明显的“股权双轨制”与国有股“一股独大”;同时长期的儒家伦理观念与关系网络的影响,使得上市公司出现显著的连锁董事与关联交易等现象。转轨时期法律的空缺以及市场纠错功能的限制,使得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表现为既不同于英美的一元制模式又不同于日德的二元制模式。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基于中国上市公司面临的治理环境特点而设计。 现代的公司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公司治理的评价要素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状况。同时因委托代理而产生的公司治理的实质在于股东等治理主体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以解决因信息的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公司治理的对象有二:一是经营者,对其治理来自董事会,目标在于公司经营管理是否恰当,判断标准是公司的经营业绩;二是董事会,对其治理来自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在于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否恰当,判断标准是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投资的回报率。因此对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评价是公司治理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我国上市公司中监事会是专司监督的机构,对董事会以及经理层等起着重要的监督制衡作用。因此公司治理的评价体系中应包括对监事会的评价。公司治理评价的目的有很多,如满足监管部门的证券监管、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以及上市公司信用等,但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满足投资者的需要,通过公司治理指数的信号显示机制,降低投资者信息的不对称性程度。因此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角度设置评价内容便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如我们评价系统中的信息披露以及控股股东行为等,尤其是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约束机制,准确、及时、系统的信息披露是约束公司高管人员行为,确保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基于以上分析,本系统对公司治理评价从六个维度进行评价,分别是股东权益与控股股东行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以及利益相关者。 (一)股东权益与控股股东行为 1.股东权益 从广义上讲股东的权利指股东向公司得以行使的各种权利;狭义来看股东权利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划分以其行使目的为准,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此种分类方法为日本及我国学术界通常所采用。自益权与共益权是股东权最为重要的一种分类。但是两者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这是由于某些共益权是作为自益权的手段而行使,从而使此种权利兼具共益权和自益权的特点,例如会计文件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和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等即属此类。 2.控股股东行为 从控股股东代理的角度来讲,当前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产生了两大公司治理问题。第一,控股股东的代理成本问题,它与所有权的集中度相关;第二,政府在实现股东价 滨田道代等: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比较与借鉴,北京大学出版社,129页。 同上,135137页 9值最大化方面软弱无力的问题,它与所有者的身份有关。最近采取的绝大多数措施都是试图抑制第一个问题。相对来看,直接关注第二个问题的措施即使有也是很少的。然而,由于政府在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直接或间接的控股股东,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旨在解决控制股东问题的措施也间接地影响到政府代理机构在实施他们作为所有者的酌情处置权时的能力。 3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然而,中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股东的权利。虽然选举与罢免董事的权利是股东能够影响公司行为的间接方式之一,但是中国的小股东在确保董事会中有代表他们利益的董事方面的能力却很有限。新出台的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该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权利。然而,提名独立董事最少需要持有l0的股份的规定意味着小股东不可能有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更不用说任命独立董事了。不给小股东提名独碌娜垂娑懒露孕啥械乇鸬闹页弦逦袷遣豢赡艿摹谀壳暗乃腥峁瓜拢绻挥性黾有啥【俣禄岬陌旆?比如,通过累积投票权的方式)作为补充,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几乎是毫无价值的。为防止大股东破坏累积投票的结果或破坏特意用来保护小股东的其他措施,应该起草有关董事罢免的条款。 基于上述分析,根据中国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股东权利、股东大会的规范、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等的规定,我们认为评价股东权益与控股股东行为应包括股东大会、上市公司独立性、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及关联交易等母龇矫妗?(二)董事与董事会 随着美国安然、世通等大公司财务丑闻的爆发,公司治理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其中作为公司治理核心机制的董事会治理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董事会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代理人又是委托人,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公司治理链”中处于枢纽位置。如果董事会能有效进行决策并监督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公司的价值将充分放大,股东利益也会得到有效保护。法玛(1980)将董事会描述成为公司的最高控制系统,并认为拥有良好董事会的公司将比董事会质量较差的公司持续创造出较好的业绩。1997年一份由Russell Reynolds协会委托进行的调查发现,公司董事会质量已经成为机构投资者的一个重要评价因素。2000年,Mickensey发表的题为“公司治理的挑战”的投资者意向调查报告指出,3/4的投资者认为,当他们在做出投资决策时,董事会行为(Board Practice)至少与财务表现(Financial Performance)同样重要;拉美地区的投资者甚至认为董事会行为的重要性超过财务指标。 董事会的治理水平主要体现在董事行为的合法性和董事会运作的效率性。从法律赋予董事会的职责来看,由于董事会是由股东选举的数量不同的董事组成,因此董事成员及由其组成的董事会必须通过诚信尽责和有效率的工作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董事职务归根结底要由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担任,任何担任董事职务的自然人都会存在私人目标和职务目标之间的矛盾,如果对董事行为约束不足、监督不力,董事行为很容易放任自流,出现董事谋私和董事渎职的行为。因此对董事会行为的治理就成为公司治理的一项核心内容,而提高董事会治理效率的关键就是对董事行为的合法性和董事会的运作质量进行有效的和经常性的评价。全美公司董事联合会蓝带委员会甚至认为,只要存在一个恰当的董事会评估程序就可以提高公司业绩。因此对董事会治理水平的系统评价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董事会治理质量的评价应密切结合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环境,充分考虑法律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以及董事会的特征,从保障公司科学决策的目标出发,注重董事行为的合法性和董事 10会运作的有效性。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从董事权利与义务、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构成、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五个维度,设置评价董事会治理质量的指标体系。 (三)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是提高公司治理质量,降低治理风险的关键。实践中,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道路、社会文化传统和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使得内部监督的实现形式在不同国别之间存在着显著性差异。与国外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两大治理模式中,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中没有设置监事会,而是建立了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日德模式的监督机关最为典型。但日、德的监事会与我国的监事会含义是不同的。在德国模式中,监事会由非执行董事组成,行使监督职能;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组成,行使执行职能。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日本模式中,监事会和董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取产生,监事会作为独立的机构对董事会行为进行评价。监事会所提供的事前的董事问责制度将有效地提高公司内部的监督质量。国外学者也认为,在中国特殊背景下,由于中国法庭判决的执行相对无力,监事会变得更为重要。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能是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主要监督对象,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财务状况。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对监事会参与治理的评价应该以“有效监督”为目标,注重监事的能力和监事会运行的有效性。其中监事能力保证性包括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监督的积极性等;监事会运行的有效性包括规模上的有效性、结构上的有效性、监督权力的有效性等。 (四)经理层 公司的社会责任使得公司经理层不仅仅要为股东的利益服务,而且要为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服务。为了促使经理层能够有效的行使其职责,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是要选拔优秀的经理人员。在此基础上,给予经理人员充分的权力以及有效的激励与约束都是提升其效率的关键。在中国转轨时期,经理人市场的作用极为有限,市场的选拔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作用程度很低,对经理人的选拔以及激励约束主要应通过内部治理机制实现。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经理层治理实质上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要使经营层有能力并积极地通过自身利益的实现来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解决管理无力和管理腐败的问题,这可以通过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二是要尽可能使有能力的经理层作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科学决策,这可以通过恰当的任免机制和执行保障机制实现。 因此经理层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经理层人员的选拔、执行保障以及激励与约束三个方面。科学的任免制度,对于优秀经理人员的选拔和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这方面的内容有总经理的选聘方式评价、其他高管人员的选聘方式以及高管人员的行政度等。执行保障状况对经理层有效履行其职责至关重要,其评价内容包括对公司领导结构、经理层对日常经营的控制程序、经理层内部控制程度,以及高层经理人员在股东单位或股东单位的关联单位兼职情况等。经理层的激励决定了经理人员的努力程度,薪酬水平与结构以及经理层持股是考核经理层激励的关键要素。 (五)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对于约束公司高管人员的行为,增强投资者的信息,提升公司治理的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国际上看,很多机构都对信息披露给予充分的重视。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78年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规定:财务报告应该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该委员会在1980年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又提出相关性(及 11时性、预测价值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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