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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服务业务规范V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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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服务业务规范V1.doc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位置服务业务规范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2003年3月目 录1.总则11.1.编写目的11.2.规范内容与适用范围11.3.规范解释权及修订权11.4.参考文献12.开办业务种类32.1.概要32.2.业务分类32.2.1.按用户群分类32.2.2.面向CP/SP业务分类42.2.3.用户使用方式分类53.业务处理流程63.1.CP/SP接入管理63.2.CP/SP业务申请63.3.CP/SP业务变更83.4.CP/SP业务终止83.5.CP/SP密码修改83.6.CP/SP业务暂停/启用93.7.用户开通定位业务103.7.1.WAP方式103.7.2.WEB方式113.7.3.客服方式113.7.4.营业厅方式113.8.用户定位业务取消113.9.用户信息修改123.9.1.WAP方式123.9.2.WEB方式123.9.3.客服方式133.9.4.营业厅方式133.10.用户位置服务注册133.10.1.短信方式133.10.2.WAP方式133.10.3.WEB方式143.10.4.BREW/ JAVA方式143.11.用户位置服务撤消143.11.1.短信方式143.11.2.WAP方式143.11.3.WEB方式143.11.4.BREW/ JAVA方式153.12.位置服务业务的使用153.12.1.WAP方式153.12.2.BREW/JAVA及其他终端驻留应用接入163.12.3.短信方式173.12.4.其他方式183.12.5.用户的认证193.12.6.对CP/SP的认证194.业务界面194.1.业务展现204.1.1.WAP方式204.1.2.BREW/JAVA方式214.1.3.其他方式224.2.对CP/SP的要求225.资费结算原则225.1.资费组成225.2.位置服务定价原则235.3.定位费、GIS使用费定价原则245.4.定位费、GIS使用费计费方式245.5.收费方式255.6.结算255.6.1.中国联通与CP/SP255.6.2.总部与分公司以及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266.业务服务质量266.1.终端操作服务质量要求266.2.位置服务系统服务质量287.业务运营支撑297.1.业务组织管理结构297.2.位置服务系统317.3.终端、卡317.4.业务受理317.5.客户服务327.6.计费、帐务、结算337.7.统计分析、辅助决策337.7.1.统计分析目的337.7.2.统计分析对象337.7.3.统计分析形式347.7.4.统计分析实现要求347.7.5.具体统计项目要求347.8.安全问题357.9.标准规范35附录一 CP/SP信息内容要求36附录二 用户修改信息的内容要求381. 总则1.1. 编写目的由于位置服务是基于地理位置开展的移动增值业务,所以业务的开展要主要依靠各分公司,为了指导各省开办位置业务,并从开办的业务种类、用户申请、使用、取消等业务流程、使用界面、资费结算原则、业务服务质量等各方面规范市场,以及对定位系统中各软硬件设备或内容提供商(CP/SP)从业务角度提出要求,特制定本业务规范。本规范把凡是需要同中国联通建立合作关系以提供移动数据业务的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等统一称作CP/SP。1.2. 规范内容与适用范围本业务规范主要规定了中国联通CDMA位置服务的业务类型、业务流程描述、业务展现、计费结算、对支撑系统的要求等相关内容,是中国联通开展位置服务业务,进行位置服务业务组织、管理的依据。本规范适用于中国联通及各省分公司位置服务开展相关部门、位置服务系统软硬件设备供应商和CP/SP。1.3. 规范解释权及修订权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为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和浙江省邮电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为张岩、李乐、金少华、查旭东、王炜、罗宏兰、王兴刚、蔡磊、于鹏、关大伟、周红刚、马君行。本规范由中国联通审核并发布。本规范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中国联通增值业务部,并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补充和修订。1.4. 参考文献(1)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定位业务用户平面相关设备技术要求(2)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讯网定位业务:L1接口技术要求(基本要求)(3)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定位业务技术体制(4)800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移动台技术要求(附件5)(5) TIA/EIA/IS-801-1, Position Determination Service Standards for Dual Mode Spread Spectrum Systems, Addendum 1, March 2001(6) gpsOne Mobile Station Sensor Interface Application TCP/IP Wrapper Interface Specification, Sep. 24, 2002, document number CL93-V2246-1 Rev. B(7) IS-801 Call Flows for gpsOne(TM) - PDE Release 3.1 80-V4546-1 Rev. C May 20, 2002(8)中国联通CDMA位置业务CP/SP接入规范2. 开办业务种类2.1. 概要中国联通CDMA位置服务系统采用TCP/IP方式组网,能够根据不同的定位精度、不同的信息量和不同的触发方式向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位置服务业务。中国联通CDMA位置服务系统网络结构图如下所示:2.2. 业务分类2.2.1. 按用户群分类1、大众应用u 信息类基于位置的信息业务允许用户获取为其量身定制的信息,包括: 就近服务:例如就近信息,就近银行,餐馆加油站等。 移动黄页:移动黄页业务提供给终端用户最近的业务点位置以及黄页信息(如:500米之内的宾馆)。这些信息既可以以文本方式(如:宾馆名字、地址、电话号码)提供,也可用图形方式(描述终端用户和宾馆位置的地图)提供。 交通信息:给终端用户提供基于位置的最新交通状况。信息类应用的定位精度根据具体业务的特性,一般可以在100米500米范围内。u 游戏类游戏类应用包括寻宝、城市游侠、阵地战、阻击手、非常男女、地缘速配等。其中的位置信息可以是终端用户所处的实际地理位置,也可以是终端用户定制的虚拟社区的位置。游戏类应用的定位精度一般可以在500米范围内。u 跟踪导航类跟踪导航类应用用于指引用户到达目的地,如投石问路、公交换乘等。用户输入目的地后,位置服务应用(如交通指南)就可以用纯文本、带有文字信息的记号(如:转弯+距离)或地图等形式显示给用户。跟踪导航类应用的定位精度一般应在10米50米左右。2、行业应用行业用户指公安消防、交通、金融、新闻媒体等集团用户。行业应用业务指随时获取员工和资产的位置信息及用户组详细业务的状态。行业应用业务实例很多,包括分派工作的监管者掌握雇员的位置和状态、物流管理、资产跟踪、动物跟踪等。行业应用的精度要求取决于行业特点和具体应用类型。2.2.2. 面向CP/SP业务分类位置服务系统向CP/SP提供被定位用户的位置经纬度信息或位置信息(如地图)。根据位置服务系统向CP/SP提供信息的不同,可划分为:(1)位置信息CP/SP业务通过L1接口接入位置服务系统,请求用户的位置,位置服务系统返回被定位用户的位置经纬度、高度等信息。L1接口是位置服务系统的MPC(移动定位中心)同CP/SP业务进行位置信息交互的应用级通讯接口,该接口应满足800MHz CDMA位置业务L1接口协议的要求。L1接口采用HTTP/XML作为协议承载。(2)地图信息CP/SP业务通过SP ACCESS接口接入位置服务系统,请求电子地图信息,位置服务系统返回所请求地图信息。SP ACCESS接口是位置服务系统的GIS中间件同CP/SP业务进行位置信息交互的应用级通讯接口,该接口应遵循中国联通SP ACCESS接口说明。SP ACCESS接口采用HTTP/XML作为协议承载。GIS服务商通过GIS封装接口接入位置服务系统,提供电子地图服务和地理信息服务,如提供查找类(周边环境、行车路线等)、信息类(轨迹跟踪等)位置信息。GIS封装接口是位置服务系统的GIS中间件同CP/SP业务进行信息交互的应用级通讯接口,该接口应遵循位置业务中间件-GIS接口说明书。3、其他其他与位置有关的CP/SP业务,但不用到定位和地图信息的。2.2.3. 用户使用方式分类用户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位置服务业务。根据用户的接入方式可分为:(1)SMS接入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位置服务业务发出位置服务请求,位置服务业务从位置服务系统获取经纬度信息或位置业务信息(如地图等),并以短信方式向用户提供位置服务。(2)WAP接入用户通过WAP上网,使用位置服务业务。位置服务业务从位置服务系统获取经纬度信息或位置业务信息(如地图等),并向用户返回所请求的位置服务信息。(3)BREW/JAVA 及其他终端驻留应用接入用户通过BREW/JAVA下载服务器,下载位置服务应用,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终端驻留的位置服务应用。用户使用下载到本地的位置服务应用,从位置服务系统获取经纬度信息或位置业务信息。(4)第三方接入用户可以通过WEB方式、语音方式访问相应的位置服务业务,查询目标用户的位置。位置服务业务接收到此请求后,向位置服务系统发起位置服务请求,并根据返回的位置信息向用户提供位置服务。3. 业务处理流程3.1. CP/SP接入管理CP/SP接入管理遵循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移动数据业务CP/SP管理规范和中国联通CDMA位置业务CP/SP接入规范。根据CP/SP提供位置服务的地域范围,对位置服务CP/SP的接入管理分为两种处理方式:(1)提供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位置服务的CP/SP,统一由总部受理、审核并签署合作协议。中国联通接口部门(增值业务部合作发展处)具体受理CP/SP接入管理所涉及各项事务:接入资格申请、接入资格变更、接入资格复核、接入资格终止。CP/SP可以通过互联网终端登录中国联通总部CP/SP管理WEB网站(WWW.UNI-WISE.COM)进行接入资格申请、变更等。(2)提供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性位置服务的CP/SP,原则上由中国联通各省分公司依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移动数据业务CP/SP管理规范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接入申请受理、审核并签署合作协议,并将CP/SP信息报备总部增值业务部合作发展处。CP/SP可以通过互联网终端登录分公司CP/SP管理WEB网站(如:BJ.WLBS.UNI-WISE.COM)进行接入资格申请、变更等。另外,对于提供行业性位置服务的CP/SP,如果提供的服务是跨省性的,则视为跨省位置服务CP/SP;如果提供的服务是本省地方性的(包括仅对本地用户提供位置服务的行业用户),则可以作为本省地方性位置服务CP/SP进行管理。3.2. CP/SP业务申请CP/SP取得接入资格之后即可根据中国联通CDMA 1X业务规范白皮书中的业务分类开展位置服务。对于CP/SP业务的过程管理分为两种处理方式:(1)提供跨省位置服务的CP/SP业务由总部统一管理,总部接口部门为中国联通总部增值业务部合作发展处,相关业务部门为中国联通总部增值业务部位置业务处。CP/SP应提供的信息内容要求见附录一(定位系统对CP/SP鉴权用)。(2)提供本省地方性位置服务(指允许其他省用户使用的本地域业务,以及提供本地用户位置服务的行业用户业务)的CP/SP业务由本省分公司负责管理,接口部门为分公司增值业务对外接口部门,相关业务部门为分公司增值业务主管部门。CP/SP业务申请参见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移动数据业务CP/SP管理规范。CP/SP可以申请不同接入方式的业务(如:SMS、WAP、BREW/JAVA及其他终端驻留程序、第三方接入等)。CP/SP业务经业务审核、测试通过后,或者试运行评估通过后,CP/SP需要与中国联通签署中国联通移动数据业务合作协议。同时获得全局的LCS ClientID(企业代码)代码和密码(具体参见L1接口基本要求)。CP/SP与中国联通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业务的开通运行,由位置服务部门负责在业务平台上进行所需要的配置等工作,并与CP/SP协调业务的物理链路等。CP/SP业务申请流程如下:3.3. CP/SP业务变更CP/SP业务正式运行阶段,CP/SP可以根据业务的运行情况进行及时的变更,包括功能的增加、删除与修改,定价方案的变更,相关联系人信息的变更等。CP/SP业务变更参见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移动数据业务CP/SP管理规范。3.4. CP/SP业务终止CP/SP业务终止应遵循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移动数据业务CP/SP管理规范。3.5. CP/SP密码修改CP/SP可通过位置服务系统的WEB网站,修改其接入位置服务系统的密码,用以保障业务的安全性。CP/SP修改密码的流程如下:3.6. CP/SP业务暂停/启用位置服务系统根据CP/SP欠费或其他原因暂停CP/SP业务,在CP/SP完成欠费补缴或其他处理后,重新开通CP/SP业务。CP/SP业务暂停阶段,CP/SP应确保用户已订阅服务状态的变更。CP/SP业务的暂停/启用由位置业务处提出暂停/启用申请,由合作发展处作相应处理。CP/SP业务暂停/启用流程如下:3.7. 用户开通定位业务系统默认全部开通用户对自己定位;系统默认全部未开通用户被定位,用户需要进行开通操作方能被他人定位。行业用户,可通过集体开通方式;普通用户,可设置进行授权或被叫逐一确认。用户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用户被定位业务开通:3.7.1. WAP方式3.7.1.1. 用户使用总部位置服务门户用户登录总部位置服务门户“定位之星”(LBS.UNI-WISE.COM),进行被定位业务开通。用户可设置好友列表、非列表用户定位权限等信息。位置服务系统完成开通处理。3.7.1.2. 用户使用地方门户用户登录地方门户(如:BJWAP.UNI-WISE.COM),进行被定位业务开通。用户可设置好友列表、非列表用户定位权限等信息。地方门户将用户被定位开通信息传递至位置服务系统,接口参见位置服务系统的接口规范。位置服务系统完成开通处理。3.7.2. WEB方式3.7.2.1. 用户使用总部位置服务WEB门户用户通过Internet,登录总部的位置服务WEB门户(WLBS.UNI-WISE.COM),进行被定位业务开通。用户可设置好友列表、非列表用户定位权限等信息。位置服务系统完成开通处理。3.7.2.2. 用户使用地方位置服务WEB门户用户通过Internet,登录分公司的位置服务WEB门户(如:BJ. WLBS.UNI-WISE.COM),进行被定位业务开通。用户可设置好友列表、非列表用户定位权限等信息。地方位置服务WEB门户将用户被定位开通信息传递至位置服务系统,接口参见位置服务系统的接口规范。位置服务系统完成开通处理。3.7.3. 客服方式用户通过客服1001,进行被定位业务开通。客服系统将用户被定位开通信息(包括好友列表、非列表用户定位权限等信息)传递至总部位置服务系统,接口参见位置服务系统的接口规范。位置服务系统完成开通处理。3.7.4. 营业厅方式用户通过到营业厅填写表格,进行被定位业务开通。营业系统将用户被定位开通信息(包括好友列表、非列表用户定位权限等信息)传递至总部位置服务系统,接口参见位置服务系统的接口规范。位置服务系统完成开通处理。3.8. 用户定位业务取消用户定位业务的取消通过关闭手机的定位功能来实现;或用户使用WAP,通过(1)访问总部WAP门户(WAP.UNI-WISE.COM)(2)访问总部位置服务门户(LBS.UNI-WISE.COM)(3)访问地方WAP门户(如:BJWAP.UNI-WISE.COM)等方式进行定位业务的取消。3.9. 用户信息修改3.9.1. WAP方式3.9.1.1. 用户使用总部WAP门户用户登录总部WAP门户“互动视界”(WAP.UNI-WISE.COM),修改用户定位信息(包括好友列表等)。总部WAP门户将用户的修改信息传递至位置服务系统,接口参见位置服务系统的接口规范。位置服务系统对用户信息的修改进行处理。3.9.1.2. 用户使用总部位置服务门户用户登录总部位置服务门户“定位之星”(LBS.UNI-WISE.COM),修改用户定位信息(包括好友列表等)。位置服务系统对用户信息的修改进行处理。3.9.1.3. 用户使用地方门户用户登录地方门户(如:BJWAP.UNI-WISE.COM),修改用户定位信息(包括好友列表等)。地方门户将用户的修改信息传递至位置服务系统,接口参见位置服务系统的接口规范。位置服务系统对用户信息的修改进行处理。3.9.2. WEB方式3.9.2.1. 用户使用总部位置服务WEB门户用户通过Internet,登录总部的位置服务WEB门户(WLBS.UNI-WISE.COM),修改用户定位信息(包括好友列表等)。位置服务系统对用户信息的修改进行处理。3.9.2.2. 用户使用地方位置服务WEB门户用户通过Internet,登录分公司的位置服务WEB门户(如:BJ. WLBS.UNI-WISE.COM),修改用户定位信息(包括好友列表等)。地方位置服务WEB门户将用户的修改信息传递至位置服务系统,接口参见位置服务系统的接口规范。位置服务系统对用户信息的修改进行处理。3.9.3. 客服方式用户通过客服1001,修改用户定位信息(包括好友列表等)。客服系统将用户的修改信息传递至总部位置服务系统,接口参见位置服务系统的接口规范。位置服务系统对用户信息的修改进行处理。3.9.4. 营业厅方式用户通过到营业厅填写表格,修改用户定位信息(包括好友列表等)。营业系统将用户的修改信息传递至总部位置服务系统,接口参见位置服务系统的接口规范。位置服务系统对用户信息的修改进行处理。3.10. 用户位置服务注册用户在开通定位业务后,可以向CP/SP注册位置服务业务;不需要定位的位置服务,可以不开通定位业务而直接向CP/SP注册业务。用户在位置服务注册时应提供如下信息:基于全局唯一的号码(如MDN)的当前CP/SP下的用户别名、用户密码信息;用户对该服务的授权方式(无条件允许,逐个确认)。位置服务系统应根据用户注册位置服务的内容及时更新用户、CP/SP数据库中的授权信息表。用户位置服务注册应保证在位置服务系统、综合管理及接入平台和CP/SP之间的信息同步。系统支持多种方式的用户位置服务注册。3.10.1. 短信方式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发送接入代码和业务代码实现用户对CP/SP位置服务的注册。3.10.2. WAP方式用户使用WAP,通过(1)访问总部WAP门户(WAP.UNI-WISE.COM)(2)访问总部位置服务门户(LBS.UNI-WISE.COM)(3)访问地方WAP门户(如:BJWAP.UNI-WISE.COM)等方式进行位置服务业务注册。用户通过注册页面确认对该服务的注册。3.10.3. WEB方式用户使用Internet,通过(1)访问总部位置服务门户(WLBS.UNI-WISE.COM)(2)访问地方位置服务门户(如:BJ.WLBS.UNI-WISE.COM)等方式进行位置服务业务注册。用户通过注册页面确认对该服务的注册。3.10.4. BREW/ JAVA方式用户对基于BREW(JAVA)位置服务的注册应遵循BREW业务的相关业务规范(JAVA业务的相关业务规范)。3.11. 用户位置服务撤消用户可撤消已注册的位置服务。用户位置服务撤消应保证在位置服务系统、综合管理及接入平台和CP/SP之间的信息同步。位置服务系统应根据用户位置服务的撤消及时更新用户、CP/SP数据库中的授权信息表。系统支持多种方式的用户位置服务撤消。3.11.1. 短信方式用户通过短信方式向CP/SP发送接入代码和业务代码实现位置服务的撤消。3.11.2. WAP方式用户使用WAP,通过(1)访问总部WAP门户(WAP.UNI-WISE.COM)(2)访问总部位置服务门户(LBS.UNI-WISE.COM)(3)访问地方WAP门户(如:BJWAP.UNI-WISE.COM)等方式进行位置服务撤消。3.11.3. WEB方式用户使用Internet,通过(1)访问总部位置服务门户(WLBS.UNI-WISE.COM)(2)访问地方位置服务门户(如:BJ.WLBS.UNI-WISE.COM)等方式进行位置服务撤消。3.11.4. BREW/ JAVA方式用户对基于BREW(JAVA)位置服务的撤消应遵循BREW业务的相关业务规范(JAVA业务的相关业务规范)。3.12. 位置服务业务的使用 3.12.1. WAP方式用户通过WAP访问总部WAP门户(或总部位置服务WAP门户、分公司本地WAP门户),使用位置服务业务;位置服务业务向位置服务系统发送定位请求;位置服务系统完成认证和鉴权;位置服务系统根据请求中定位精度的要求,选择定位技术,经用户确认,取得用户的位置信息;位置服务系统向位置服务应用返回经纬度信息或位置信息(如地图);位置服务业务应用并向用户返回所请求的位置服务信息。WAP方式使用位置服务的流程如下:3.12.2. BREW/JAVA及其他终端驻留应用接入用户通过移动台的BREW/JAVA应用环境到BREW/JAVA下载服务器下载的位置服务应用,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终端驻留的位置服务应用;用户启动位置服务应用;位置服务应用经用户确认同位置服务中心建立连接,获取位置信息;位置服务应用展现位置信息。BREW/JAVA其他终端驻留应用接入方式使用位置服务的流程如下:3.12.3. 短信方式用户通过SMSC向位置服务应用发送特殊的字符短信;位置服务应用收到请求后,向位置服务系统请求位置服务;位置服务系统完成认证和鉴权;由PDE(定位实体)与移动终端的交互操作确定用户的位置信息;位置服务系统通过L1接口向位置服务应用返回经纬度信息,或通过SP ACCESS接口向位置服务应用返回位置信息(如地图);CP/SP业务应用通过SMSC以短信的方式向用户发给所请求的位置服务信息。短信方式使用位置服务的流程如下:3.12.4. 其他方式用户可以通过WEB方式、语音方式访问相应的CP/SP应用,查询目标用户的位置。 其他方式使用位置服务的流程如下:3.12.5. 用户的认证位置服务系统的对用户认证完成判断用户是否为合法的位置服务用户。MPC(移动定位中心)完成用户认证的功能。MPC(移动定位中心)向用户、CP/SP数据库发送鉴权请求,完成以下判断:移动台用户是否为位置服务签约用户、移动台的IMSI和定位能力、是否允许被发起定位请求的LCS Client定位等。3.12.6. 对CP/SP的认证位置服务系统对CP/SP的认证完成判断CP/SP是否是合法的位置服务内容提供商,同时判断CP/SP是否得到被查询用户的授权。MPC(移动定位中心)完成CP/SP认证的功能。MPC(移动定位中心)向用户、CP/SP数据发送鉴权请求,完成以下判断:LCS Client否为位置服务签约CP/SP、是否需要目标移动台对定位请求进行确认(默认允许被定位或者需要逐个授权检查)、查询发起者的标识(供目标用户确认)等。4. 业务界面4.1. 业务展现基于接入位置服务系统方式的不同,位置服务业务可通过多种相关业务进行展现。系统应能够判定用户终端是否支持定位功能而做不同的界面展现,若终端不支持定位功能,系统对需要定位的位置服务业务不进行展现。4.1.1. WAP方式基于WAP方式接入的CP/SP业务可在中国联通的各级WAP门户进行展现。4.1.1.1. 中国联通总部WAP门户总部已建设全国WAP门户“互动视界”(WAP.UNI-WISE.COM),向用户提供基于多种展现策略(如按照服务种类、服务访问量、服务覆盖地区、资费及资费优惠条件、新开通服务等)的业务导航服务。位置服务业务在WAP门户的展现应遵照管理WAP门户管理办法。4.1.1.2. 中国联通总部位置服务门户为了向用户提供统一的位置服务门户、便于CP/SP发布业务,中国联通已建设位置服务子门户“定位之星”(LBS.UNI-WISE.COM)。用户可从手机的硬快捷键直接进入定位之星菜单或从手机菜单中选择“定位之星”菜单。位置服务门户主要提供跨省位置服务业务和没有本地门户的位置服务业务的展现。依据位置服务门户的页面管理办法,“定位之星”提供基于多种展现策略(服务种类、服务地域范围等)位置服务导航。“定位之星”提供用户的个性化设置菜单,以便用户快速访问定制的服务;提供位置服务的搜索功能,以便用户快速的查找相应的服务。CP/SP业务通过“定位之星”的展现如下图示例:注:1.用户的归属地门户应排列在“各地特色”菜单项的最顶层。 2.定位服务开通菜单项对已开通定位服务的用户不做展现。4.1.1.3. 各分公司本地门户对于各分公司已建设的本地门户,可直接接入本地位置服务的CP/SP业务。位置服务业务的展现应符合中国联通WAP业务页面规范和分公司本地门户管理办法。CP/SP业务通过地方门户展现可参照上图示例组织。4.1.2. BREW/JAVA方式基于BREW/JAVA接入的位置服务业务,在BREW/JAVA门户作业务的展现。BREW/JAVA门户中设置定位业务菜单。定位业务菜单作为BREW/JAVA总菜单的子目录,菜单内容将包括所有基于BREW/JAVA的定位应用程序。位置服务业务在BREW/JAVA门户的展现,应遵循BREW/JAVA平台的相应管理制度。4.1.3. 其他方式其他接入方式(如短信方式、WEB方式等)的位置服务业务,可根据其承载业务类的通行方式(如宣传资料等)进行业务展现。同时遵循相关业务的规范要求。4.2. 对CP/SP的要求为便于用户使用、规范CP/SP的业务行为,对位置服务CP/SP的应用页面要求主要如下:(1) 中国联通不对CP/SP界面做具体规定,但会定期根据用户使用量、服务质量等对CP/SP列表菜单作调整;(2) CP/SP主页面中应公布业务咨询和投诉方式(电话、EMAIL);(3) CP/SP信息类应用菜单中包含“加入自制菜单”选择;(4) 每种应用以不要超过四层菜单操作为宜;(5) CP/SP返回结果中文本与地图可分开提供:默认提供文本,地图下载可选;(6) CP/SP返回地图要求:建议参照移动终端类型选择地图的画质;(7) 文本和地图都应做到:准确、简单、明了、人性化,应科学合理截取地图并保留重要文字信息(如街、路、胡同等),确保地图中文字不出现重叠现象;(8) 遵循WAP或BREW等相关业务界面要求。5. 资费结算原则5.1. 资费组成用户使用位置业务时,所缴纳的费用由通信费、信息服务费、定位费和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使用费四部分组成。但用户看到的CP/SP公布的费用是以上四部分的总费用,本文件以下简称为信息费。通信费是指终端用户占用中国联通CDMA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由中国联通制定。信息服务费是指终端用户购买CP/SP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的费用,由CP/SP制定并报中国联通审核。定位费是由于终端用户占用中国联通位置服务平台资源而产生的费用,由中国联通制定。GIS使用费指用户使用电子地图所应付出的费用,有GIS提供商和中国联通共同制定。以上费用中,面向用户的信息费由WAP、BREW/JAVA等相关业务单元或CP/SP确定,也就是说,位置服务业务对最终用户的计费采用分散计费的方式,即由各个业务的实际承载者对用户进行收费,收费中将把定位及GIS使用费用囊括在信息费中一并收取,具体如下:使用基于SMS的位置业务的用户,其费用将由SMG(短消息网关)生成话单并由短信计费系统计取;使用基于WAP的位置业务的用户,其费用将由CUPID(指中国联通CDMA移动数据业务综合管理及接入平台)生成话单并计取;使用基于BREW位置业务的用户,其费用将由BREW下载平台生成话单并计取;使用基于JAVA位置业务的用户,其费用将由JAVA下载平台生成话单并计取;使用基于第三方(如WEB、VOICE等)位置业务的用户,即网络侧发起的位置业务,其费用将由MPC(移动定位中心)生成话单并计取;使用其他方式位置业务的用户,其费用收取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本文件主要讨论定位费、GIS使用费的资费原则和计费结算问题。5.2. 位置服务定价原则大部分业务根据提供的服务和质量情况由中国联通和CP/SP协定定价,GIS位置服务业务由中国联通根据不同类型业务特点进行统一定价。首先CP/SP需要向中国联通提交能够提供的服务种类和每种服务所需要的服务费,中国联通根据系统前期投资以及理想投资回报分析和CP/SP协定每项服务的定价。在系统建设完成后,统一按中国联通最后定价进行收费。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可以根据各业务开展的受欢迎程度以及潜在用户群分析等结算项目统计情况对各类业务进行适度范围的价格调整。GIS定位服务作为一种单一的业务类型,虽然各GIS系统提供商提供的定位精度和服务质量有所区别,但中国联通作为向用户提供该业务的统一窗口,应该由中国联通根据前期对该业务的预测分析情况统一定价。位置服务定价时在最低限度上应满足使用定位费、GIS使用费要求。面向一般手机用户,包月限次服务(指单项业务)最高不超过30元,按次收费的服务不限最高价。另外,位置服务业务属移动数据业务,CP/SP面对全国各地用户应使用统一价格,即不能收取类似话音的长途费和漫游费。5.3. 定位费、GIS使用费定价原则由于目前位置服务系统全国只有一套,当各省开办业务时需要与总部这套位置服务系统互联获得定位和GIS服务,故定位费、GIS使用费资费全国统一,今后随着各地位置业务的开展和定位系统的扩展,再另行规定。5.4. 定位费、GIS使用费计费方式定位服务由中国联通向CP/SP提供,故定位费用由中国联通向CP/SP收取(从CP/SP公布的信息费中扣除)。对CP/SP计费,选择以下方式之一:(1)按次计费。按照CP/SP使用定位服务的次数进行计费。(2)包月计费。按照包月限次方式进行计费。以上两种方式按CellID和gpsOne两种精度收取不同资费。精度和计费方式的选择在CP/SP业务合作时商定。中国联通建设了GIS中间件,可向CP/SP提供中国联通自己建设或第三方CP/SP提供的地图信息,GIS使用费由中国联通向CP/SP收取,并同样采取按次或包月方式。计费方式的选择也在CP/SP业务合作时商定。GIS使用费大多归GIS提供商所有,中国联通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对于所有通过移动定位中心的定位请求(包括成功的定位请求,失败的定位请求,鉴权未通过的定位请求),位置服务系统应该只对成功的定位请求进行计费,对失败的定位请求和鉴权未通过的定位请求只在计费模块中做相应记录,以统计该业务CP/SP提供的服务质量情况,其它定位请求按定价原则进行计费。对于不需要定位或GIS服务的位置业务,应按费用分成模式与CP/SP进行结算。5.5. 收费方式用户使用位置服务业务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CP/SP公布的位置业务信息费中,且用户计费话单由WAP、BREW/JAVA等相应业务平台产生且做计费处理后,通过结算平台转发至各省帐务系统,由分公司实现对用户的统一收费。对于基于WEB等由网络侧发起的位置业务(如在WEB页面上对他人定位)以及非用户付费的第三方付费业务(如集团调度系统),由位置服务系统根据CP/SP的使用次数或包月策略算出CP/SP应结的费用(或次数、包月策略)送结算平台,由结算平台与CP/SP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向CP/SP收费。5.6. 结算5.6.1. 中国联通与CP/SP(1)结算原则及实现:中国联通与各CP/SP之间的利益分配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以双赢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现过程为:中国联通按位置服务系统所计的CP/SP使用定位和地图信息的次数或包月费用与CP/SP结算,位置服务系统定期将所计的CP/SP使用定位和地图信息的次数或包月费用遵照结算平台接口规范中定义的格式送给总部增值业务结算平台,由结算平台汇总各增值业务的结算帐单统一与CP/SP(包括GIS提供商)结算。(2)CP/SP结算点:全国性业务(指跨省的业务)由总部结算,结算策略由总部制定;地方性业务(指本地域的业务,但也允许其他省使用)由总部增值业务结算平台将结算结果送至各分公司,由CP/SP接入地的分公司同CP/SP结(地方性业务结算策略由分公司制定,交总部备案)(3)结算周期及流程中国联通与CP/SP的结算每月进行一次。如发生延迟付款,由中国联通公司承担滞纳金。结算周期:CDMA 1X业务结帐周期为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加扣除当月最后一天的所有当月天数;短信业务为当月全月。结算流程:1)用户第一个月使用无线数据业务;2)第二个月10日之前CP/SP可就应收服务费与中国联通对帐,若误差超过5%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小于等于5%时以中国联通的计费数据为准)。中国联通在第二个月最后一天之前负责与用户结帐;3)中国联通在第三个月28日前付款至CP/SP指定帐户。具体结算政策见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移动数据业务合作协议及相关文件。5.6.2. 总部与分公司以及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若自建了基于WAP的位置业务门户并开展了CP/SP合作业务,则此业务必须能够允许异地用户使用(包括漫游用户),故分公司之间存在使用异地CP/SP(包括漫游用户使用漫游地CP/SP)的省间结算,所以需要各省将计费数据遵照结算平台接口规范中定义的格式送至总部增值业务结算平台,由平台计算各分公司之间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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