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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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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docx

    Mfengdongnewcyofxixiannewarea西咸新区滓东新城西咸新区津东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陕西省西咸新区洋东新城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 组织领导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2.2 机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灾害预警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信息报告和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4.1 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4.2 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5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211 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212 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213 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5.214 条件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6.1过渡期生活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6. 2冬春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6.3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7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7.1 资金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 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 通信和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5 人力资源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6 社会动员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7 科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宣传、培训和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宣传错误!未定义书签。8.2 培训错误!未定义书签。8.3 3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9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10奖励与责任追究错误!未定义书签。11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1 名词术语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11.2 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11.3 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西咸新区洋东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稿)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西咸新区津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泮东新城管委会”)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响应机制和救助体系,规范灾害救助行为,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咸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咸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西咸新区泮东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L3适用范围泮东新城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林草地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毗邻区域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L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泮东新城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城减灾委”)为洋东新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协调机构,在泮东新城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泮东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活动。2. 1组织领导机构主任:泮东新城管委会主任副主任:泮东新城管委会分管安全监管部的副主任成员:党政办公室、纪委机关、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财政金融部、开发建设部、安全监管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文旅产业促进部、斗门水库建设管理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泮东)工作部、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泮东)工作部、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泮东)工作部、城改事务中心、自贸服贸产业园管理服务办公室、历史文化遗产管理运营办公室、信息产业园管理服务办公室、西安国际足球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泮东新城分局、泮东消防救援大队、洋东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泮东集团公司分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人。新城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城减灾办”)设在安全监管部,负责新城减灾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管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管部分管副部长兼任。2. 2机构职责2 .2.1新城减灾委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落实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以及泮东新城党委、管委会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预案,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安排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工作落实,组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考核和奖惩;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交流合作;指导和支持各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3 .2.2新城减灾办职责负责新城减灾委日常工作;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需要由新城减灾委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定期向新城减灾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新城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4 .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新城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党委、管委会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二)纪委机关:负责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三)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新城党员干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四)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负责协调电力单位提供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救灾物资和灾区群众生活必需物资的市场供应。(五)财政金融部: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协调和衔接工作。(六)开发建设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及除新区有关机构监督项目以外的其他水利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的防灾减灾工作,防止因灾导致淹溺、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负责做好城市建成区地下车库的安全防汛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及环卫设施的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规划范围内城市排涝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灾损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与应急供水方案编制工作。(七)安全监管部:负责承担减灾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影响区域撤离和转移人员的安置救助。(八)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负责指导灾害威胁区域内工业、通信业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协调通信单位提供防灾减灾救灾服务保障;负责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生产,配合做好应急救灾物资调运工作。(九)文旅产业促进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以及抢险救灾、重大险情、灾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配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法规政策、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十)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泮东)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地质灾害和林草地火灾预防和治理工作。(十一)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泮东)工作部:负责灾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评估及治理工作。(十二)城改事务中心:负责征地拆迁、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在建安置项目的防灾减灾工作。(十三)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十四)西安国际足球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管辖区域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十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灾害防范工作;配合开展汛期积水路段车辆、人员疏导等工作。(十六)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泮东新城分局:负责紧急采购生活类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质量监督工作。(十七)泮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斗门水库建设管理部、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泮东)工作部按照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运行,履行园区管理服务机构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十九)泮东集团公司、泮东控股公司:负责做好本公司及下属公司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二十)各成员单位负责履行党委、管委会规定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3灾害预警响应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响应体系,对可能引发自然灾害的风险进行科学研判。当新区气象局筹备工作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基层工作部等部门发布气象灾害、汛情旱情、地质灾害、林草地火灾、农作物灾害等预警信息及地震灾害趋势预测信息涉及泮东新城的,新城减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的信息时,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及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发放及紧急情况调拨准备,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研判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及时向新城减灾委报告各项救灾准备工作情况,并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救灾准备工作情况。灾害风险解除后,新城减灾办终止相关灾害救助准备措施。灾害风险演变为灾害后,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机制。4信息报告和发布安全监管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的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发布等工作,并及时将灾情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4.1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告4.1.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属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新城减灾办报告;新城减灾办在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新城减灾委和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辖区内5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属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新城减灾办,新城减灾办应立即向新城减灾委和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4.L2续报:在灾情稳定前,属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在灾害发展过程中,每24小时上报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4.1.3核报:灾情稳定后,新城减灾办在5日内全面审核、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新城减灾委和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新城减灾办收到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灾情报告后,应在3日内完成核定汇总工作。4.1.4对干旱灾害,属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向新城减灾办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 .5灾情评估核定:新城减灾委建立灾情会商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评估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信息发布4.2.1 发布原则: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4. 2.2发布形式: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 2.3发布条件:一次灾害过程达到泮东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级及以上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由新城减灾办协调文旅产业促进部确定发布形式,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达不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H级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由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6. 2.4发布内容:新城减灾办同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开发建设部、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文旅产业促进部、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泮东)工作部、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等成员单位会商后,主要发布两项内容:(1)受灾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人员伤亡、农作物受灾、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指标;(2)救灾工作措施、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受灾地区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泮东新城党委、管委会、减灾委关于应对自然灾害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救灾工作取得的成效,下一步救灾工作安排等。7. 2.5新城减灾办加强自然灾害灾情会商评估和核定工作,做到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的统一性、一致性和真实性;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应急响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以属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为主,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灾害发生后,属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牵头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因素,本预案设定II、I、两个响应等级,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未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最低响应等级的,由属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8. 1先期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属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应立即采取转移、撤离、临时性安置等措施,配合先期已到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害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援、转移和安置工作。9. 1.1组织动员属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动员本辖区内受到灾害影响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救互救,动员方式包括上门动员、扩音喊话,或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公告险情信息以及应急避难场所的具体地址和到达路径。5. L2疏散和安置属地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就近选择应急避险场所(含临时疏散避难点),疏散、安置受灾群众,并做好相应的交通、治安、卫生、食宿、通讯等保障工作。5. 211级响应5.1.1 1启动条件泮东新城管委会管辖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林草地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分析研判,灾害可能导致出现下列结果之一的: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40间或10户以上400间或100户以下;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1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泮东新城管委会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II级响应条件的事项。5.1.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新城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新城减灾委提出启动H级响应的建议,由新城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H级响应。5.1.3 应急响应(1)新城减灾办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并对灾害的发展进行预测,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新城减灾委副主任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应于每日9:00前向新城减灾办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新城减灾办应于每日10:00前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新城减灾委和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4)根据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和对灾情核定情况,财政金融部、安全监管部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协调有关电力单位提供自然灾害救助电力保障。(6)开发建设部指导和组织恢复因灾损毁的相关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热、气供应畅通。(7)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协调有关通信单位提供自然灾害救助通信服务保障。(8)文旅产业促进部负责做好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9)泮东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10)灾情稳定后,新城减灾办负责指导做好灾情评估、核定工作。(Il)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1.4 响应终止新城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为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应及时向新城减灾委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由新城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响应终止。5. 31级响应5.3. 1启动条件洋东新城管委会管辖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林草地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分析研判,灾害可能导致出现下列结果之一的: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4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250户以下;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I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泮东新城管委会决定的其他符合启动I级响应条件的事项。5.3.2 启动程序新城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新城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新城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I级响应。5.3.3 响应措施(1)新城减灾办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新城减灾委召开灾情会商会,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分析、评估灾害损失情况,对灾害发展进行预测研判,研究决定灾害救助措施。(2)新城减灾委主任或指派负责人员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新城减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适时组织灾情会商评估,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各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应于每日9:00前向新城减灾办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新城减灾办应于每日10:00前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新城减灾委、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信息。(4)财政金融部、安全监管部根据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紧急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结合灾情实际及时向上级申请救灾应急补助资金;(5)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协调有关电力单位提供自然灾害救助电力保障。(6)开发建设部指导和组织恢复因灾损毁的相关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热、气供应畅通。(7)先进制造产业发展部协调有关通信单位提供自然灾害救助通信服务保障。(8)文旅产业促进部负责做好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9)泮东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灾情需要,加强应急救援力量部署,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10)新城减灾办根据灾情需要协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灾害救援,安全监管部、泮东消防救援大队做好社会应急力量的组织和指导工作。(Il)洋东新城管委会适时向社会发布救灾募捐公告,由安全监管部牵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公布接收捐赠单位和账号、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及时分配下拨捐赠款物;接收的社会捐赠款物,由安全监管部依据灾情实际及捐赠人意愿提出具体分配意见,经新城减灾委审核同意后下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做好救灾涉外工作。(12)灾情稳定后,根据上级政府(管委会)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泮东新城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的综合评估工作,新城减灾办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3)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灾害救助工作。5.3.4 响应终止新城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为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应及时向新城减灾委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由新城减灾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5. 4扩大响应5.4. 1启动条件泮东新城管委会管辖区域内发生干旱、洪涝灾害,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林草地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分析研判,灾害可能导致出现下列结果之一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倒塌房屋1000间或250户以上;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灾情超出泮东新城管委会处置能力的。5.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或灾害救助过程中,新城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扩大响应启动条件,应及时向新城减灾委提出启动扩大响应的建议,由新城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扩大响应。5.4.3 响应措施在采取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工作:加强同新区减灾委的沟通联系,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支援请求或启动上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新区减灾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后,应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调动泮东新城应急资源,全力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5. 4.4响应终止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响应程序后,泮东新城应急响应程序随即终止。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启动响应程序,新城减灾办经分析评估,认为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应及时向新城减灾委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由新城减灾委主任决定响应终止。6. 5启动条件调整自然灾害影响虽未达到预案响应级别,但灾情复杂、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经新城减灾委研究同意,可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应急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 1过渡期生活救助7.1.1 自然灾害发生后,安全监管部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评估工作。6.L2财政金融部、安全监管部结合灾区实际需求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安全监管部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6.1.3安全监管部、财政金融部监督检查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安全监管部负责做好绩效评价。6.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当年12月至次年5月),泮东新城管委会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应于每年9月中旬开始调查核实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生活困难需救助情况,建立救助人口台账,于9月25日前将管辖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报安全监管部,安全监管部应在10月1日前将辖区内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报泮东新城管委会和新区应急管理局。6.2.2安全监管部应不定期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6.2.3安全监管部负责协调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做好救助对象核实工作,制定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经洋东新城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6.2.4安全监管部根据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申请,结合冬春救助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金融部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吃假、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对经确认需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由安全监管部统一编制救助花名册,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款物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6.2. 5安全监管部定期通报冬春救助资金下拨发放进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6.2.6可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招标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过冬衣被、取暖问题。6.3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管委会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由泮东新城管委会组织,安全监管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管委会救助、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积极采用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设计图纸,提高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6.3.1灾害损失核查评估。灾情稳定后,新城减灾办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核查灾害损失情况,做好灾害损失会商评估工作。6.3.2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因灾倒损房屋排查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并上报房屋毁损具体情况。6.3. 3制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方案。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要根据灾情和自身实际,制定详细地恢复重建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资金筹集下拨、政策支持、组织实施措施等,新城有关部门予以配合。6.3. 4安全监管部根据受灾地区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的申请,结合实际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金融部下拨倒损住房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因灾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及损坏住房的修复加固。6.3.1 3.5安全监管部定期通报恢复重建资金下拨进度和工作进度,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6.3.6 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安全监管部、财政金融部可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泮东新城管委会、减灾委及新区应急管理、财政部门。6.3.7 开发建设部、资规局(泮东)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制定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6.3.8 新城相关部门、电力、通讯企业及金融机构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灾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进度,维护灾区社会稳定。7保障措施7.1资金保障财政金融部、安全监管部等部门应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陕西省西咸新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规定,安排新城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泮东新城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7.1.1 新城有关部门要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救灾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拨付。7. L2救灾资金预算不足时,新城有关部门应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和西咸新区泮东新城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调整,报经泮东新城管委会同意后,及时补充安排资金。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逐级向上级申请补助资金。7.1 .3泮东新城管委会根据社会发展水平、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2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完善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救灾储备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运输机制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确保救灾物资按需快速调度、保障到位。7.2.1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管理标准,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明确物资储备品种、数量,加强救灾物资发放全程管理。7.2. 2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安全监管部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结合实际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及时补充采购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采购供货协议。7.3. 3发展和经济运行部负责建立粮食、食用油、方便食品、饮用水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采购供应机制。7.4. 4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管理标准,加强救灾物资发放全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运输机制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7.3通信和信息保障7.3. 1通信运营部门应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7.3.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建立完善灾情管理系统、灾情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7.5. 3加强减灾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减灾救灾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7.4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7.4.1新城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应配备应急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装备和设施。7.4.2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需的交通、通信等保障。7.4.3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7.4.4灾情发生后,新城减灾办要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启用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正常。7.5人力资源保障7.5.1 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I,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7. 5.2加强各类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建设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各行业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快速反应能力。8. 5.3建立健全灾害管理专家队伍,组织自然资源、环保、交通、水利、农林、商务、卫计、应急、地震、民政、气象、测绘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及业务咨询等工作。9. 5.4支持、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 6社会动员保障7.1 6.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管理分配、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工作。7.2 .2建立健全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工作。7.6 .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统筹协调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受灾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接收发放、疫病防控、心理慰藉等工作。7.7 科技保障7.8 .1组织应急管理、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林、卫计、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7.9 .2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力量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7.10 3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全面立体覆盖。8宣传、培训和演练8. 1宣传积极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方面的基本常识,着力提升公众防灾减灾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科普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8. 2培训新城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对灾害管理人员、专业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能力。8.3演练新城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结合灾害发生特点,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能力。9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安全监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泮东新城管委会批准后发布,报新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新区预案修订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更新,各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及时制订本部门(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部备案。10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中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致病、致残人员及死亡人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灾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1.1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所称灾情,主要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设施损失等。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救助,主要是指保障受灾人员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处、因灾致病能及时得到医治的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IL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1L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津东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西泮东减办发(2021)5号)同时废止。附件:1.泮东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图2 .泮东新城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3 .泮东新城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台账4 .泮东新城及周边主要医疗资源统计表5 .自然灾害信息报告要求洋东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图汴东新城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蛆长泮尔新城管委会Un汴东新城管委会分管安全监转部的创Kff汴东新城防灾减灾救灾委会办公电设作安全监:笞部)减灾办主任减灾办LWK任安仝尤管部浦长安全肮管部分管创邰氏洋东新城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序号队伍名称救援人员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管辖范围1王寺东街消防救援站42吕武鹏东至西三环路(路基内防护网),西至洋河,北至渭河,南至堤路坎2天台八路政府专职消防站43罗超三桥新街以南,红光路以北,阿房路以西,高铁桥以东3建章路政府专职消防站42李圆南至三桥西街以北,北至西安绕城以南,东至西三环以西,西至西安绕城以东4和平小型消防救援站15贾璟浩东至西三环,西至泮河,南至斗门街道,北至红光路泮东大道5大秦小型消防救援站21田旺盛东临阿房路(铁道),西临泮河,南临红光路,北临三桥新街25平方公里6建章小型消防救援站10张辉南至三桥西街以北,北至西安绕城以南,东至西三环以西,西至西安绕城以东7洋河小型消防救援站11钟辉西至泮河东路,北至镐京大道,东至108国道,南至陈之路8昆明池小型消防救援站17刘志肃东至陈家庄,西至洋河,南至京昆高速,北至陈之路,外加斗门南街村洋东新城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台账序号场所名称地址经度纬度类别总面积(万m2)有效避险面积(万疗)可容纳人数(万人)管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1昆明池七夕公园洋东新城陈之路中段108.7434.22I类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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