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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法律制度教学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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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法律制度教学课件PPT.ppt

    2023/2/10,1,第五章 建设法律制度,2023/2/10,2,内容提要,建筑法的概念和目的建筑工程许可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2023/2/10,3,第一节 建筑法概述,一、建筑法的概念建筑法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狭义与广义,2023/2/10,4,第一节 建筑法概述,二、建筑法的调整对象 建筑活动-房屋建筑注意:专业建设工程;“建筑活动”非建设活动建筑装修和装饰 不适用民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2023/2/10,5,第一节 建筑法概述,三、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2023/2/10,6,第二节 建筑许可,一、建筑许可的概念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三种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从业资格许可制度(单位资质制度、个人资格制度),各国普通采用的重要制度,2023/2/10,7,2023/2/10,8,第二节 建筑许可,二、建筑许可的特点 建筑许可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许可的目的是为了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单位和个人资格实施行政管理 建筑许可是依据建设单位或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建筑许可是准许申请人从事某种建筑活动的动态的行政管理行为 建筑许可的事项与条件须以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设置,2023/2/10,9,第二节 建筑许可,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都属于需要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例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有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必领取施工许可证,2023/2/10,10,第二节 建筑许可,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已经办理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基本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2023/2/10,11,第二节 建筑许可,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续)已经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通过了审查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2023/2/10,12,第二节 建筑许可,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程序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2023/2/10,13,2023/2/10,13,2023/2/10,14,第二节 建筑许可,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4、领取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法律后果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023/2/10,15,第二节 建筑许可,四、从业资格许可从业单位的基本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其他,2023/2/10,16,第二节 建筑许可,四、从业资格许可从业单位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单位内从事建筑活动。,2023/2/10,17,2023/2/10,18,2023/2/10,19,第二节 建筑许可,四、从业资格许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2023/2/10,20,案例1,1背景200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为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日至2005年3月10日。自开工至200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封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2023/2/10,21,案例1,2判决受诉法院审理认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方承包建筑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1)原、被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14.4万元;(3)被告偿付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5.6万元。案例评析: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2023/2/10,22,案例2,1背景2003年3月,被告人顾某(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个体建筑工匠)在没有资质承建工业厂房的情况下,超越承建范围,与桐乡某搪瓷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签订协议,承建该公司的球磨车间。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顾某违反规章制度,没有按照规定要求的施工图施工,且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冒险作业,留下事故隐患。2003年4月16日15时许,施工人员砌筑完球磨车间西墙后,在墙身顶部浇天沟时,由于墙身全部采用五斗一盖砌筑,且中间没有立柱或砖墩加固,天沟模板没有落地支撑,致使墙身失稳倒塌,造成高某被墙体压住而死亡、沈某等3人轻伤、韩某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2023/2/10,23,案例2,2判决桐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法院同时考虑到被告人顾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对各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顾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案例评析: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为必备条件。本案中,被告人顾某在无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建工业厂房,超越承建范围,且在施工过程中违章作业,造成一起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受到刑事追究。,2023/2/10,24,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需要完成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给另一方具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法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双方的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承包,是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相应建筑活动法定资格的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相应报酬的行为,2023/2/10,25,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招投标应公开、公平、公正承包单位有资质且资质相符建设工程造价通过法定程序产生招标发包与直接诶发包招标应遵循法定的程序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开标、评标、定标直接发包应选择资质相符的单位政府部门不得滥用职权发包方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商和供应商,2023/2/10,26,2023/2/10,27,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建设工程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的方式 直接发包 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建设工程一般应实行招标发包,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等可以直接发包。,2023/2/10,28,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三、建设工程发包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4)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2023/2/10,29,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工程建设招标的分类,1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3工程建设监理招标 4工程建设施工招标 5设备、材料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单项工程施工招标单位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四、建设工程招投标(一)、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原则,2023/2/10,30,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概念: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优点: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 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缺点:投标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工作量大、耗时长、费用高,且有可能 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鱼目混珠的现象发生。,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 设项目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必 须 进 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四、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工程建设招标的方式,2023/2/10,31,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概念: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优点: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 承包商违约的风险。缺点: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失去了某些在技术和报价上具有竞 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适 宜 进 行邀请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四、建设工程招投标(三)、工程建设招标的方式,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2023/2/10,32,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四、建设工程招投标(四)、工程建设招标程序开标1开标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开标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3参加人员(1)所有投标人(2)邀请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当地计划部门、经办银行等代表(3)邀请招投标管理机构派人监督,2023/2/10,33,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四)、工程建设招标程序开标4如果在开标会议上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宣布投标书为废标:(1)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包装密封(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招标人(3)投标书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或字迹潦草、模糊不清的(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7)投标人不参加投标会议的,2023/2/10,34,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四)、工程建设招标程序评标1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专家人选应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2023/2/10,35,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四)、工程建设招标程序评标2评标工作程序 初评 详评 评估报告,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评审 商务评审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023/2/10,36,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四)、工程建设招标程序定标招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 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起30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023/2/10,37,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四)、工程建设招标程序定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023/2/10,38,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五、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合同形式2、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023/2/10,39,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五、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3、对发包单位的禁止性规定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023/2/10,40,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五、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4、建设工程联合承包制度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1)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2)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023/2/10,41,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五、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5、建设工程分包制度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023/2/10,42,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五、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5、建设工程分包制度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方按与发包方商定的方案将承包范围内的非主要部分及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安装单位承包的行为 分包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023/2/10,43,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五、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5、建设工程分包制度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2023/2/10,44,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五、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5、建设工程分包制度属于违法分包的行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2023/2/10,45,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五、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6、禁止建筑工程转包制度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方未获得发包方的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与承包内容相一致的工程转让给其他建筑安装单位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2023/2/10,46,第三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五、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6、禁止建筑工程转包制度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023/2/10,47,单选题,1、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除外。A.国家级重点工程 B.中央政府投资工程C.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D.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2、根据建筑法第8条的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必具备下列条件()。A.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B.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D.拆迁工作已经全部完成,2023/2/10,48,案例3,1背景 某工程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招标人于2003年3月10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甲、乙、丙三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15日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3月2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3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B由于法人外出,因此在投标文件上由项目经理签字。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该3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2023/2/10,49,案例3,2、问题(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哪几种?(2)该工程仅邀请三家企业投标是否违反规定?为什么?(3)该工程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请简要分析。,2023/2/10,50,案例4,1背景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30日签订了书面合同。,2023/2/10,51,案例5,2、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6)合同签定的日期是否违法?说明理由。,2023/2/10,52,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2023/2/10,53,(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3)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2023/2/10,54,(4)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2023/2/10,55,(5)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案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6)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2023/2/10,56,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2023/2/10,57,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二、工程监理制度沿革解放后至80年代,主要靠自我监督和行政领导。1983年开始实施质量监督制度。1985年12月,全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召开。1988年,建设部提出监理制度。1997年,建筑法颁布实施,确定了监理的法律地位。,2023/2/10,58,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三、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 法律和行政法规 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023/2/10,59,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四、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2001年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2023/2/10,60,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五、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主要的权利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2023/2/10,61,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五、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权利、义务2、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主要的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023/2/10,62,第四节 建设工程监理,五、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3/2/10,63,5.5.1 工程安全管理概述,一、工程安全管理方针(一)安全管理的概念 是指管理者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法规、技术等各种手段发挥决策、教育、组织、监察、指挥等各种职能,对人、物、环境等各种被管理对象施加影响和控制,排除不安全因素,以达到安全目的的活动。(二)工程安全管理的概念 是指对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的管理,包括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第五节 建设工程安全法律制度,2023/2/10,64,(三)工程安全管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四)工程安全管理方针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三、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的安全生产基本制度,2023/2/10,65,5.5.2 工程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二)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要求;(三)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四)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五)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报送安全施工措施;(六)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2023/2/10,66,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1、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应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三)应当承担监理责任,2023/2/10,67,四、建设工程物资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三)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023/2/10,68,5.3 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管理,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管理的分级管理(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管理的概念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政监督管理。(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的分级管理 我国现行对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监督管理是分级进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因级别不同具有的管理职责也不完全相同。,2023/2/10,69,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四、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 1、工会民主监督。2、社会舆论监督。3、公众举报监督。4、社区报告监督。五、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权 1、现场调查取证权。2、现场处理权。3、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2023/2/10,70,六、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义务 1、审查、验收禁止收取费用。2、禁止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3、必须遵循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执法原则。4、监督检查时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5、对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业务秘密尽到保密之义务。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议。2、监察各工地对安全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2023/2/10,71,3、总结、推广建筑施工安全科学管理、先进安全装置、措施等经验,并及时给以奖励。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情节严重者按处罚条例给以经济处罚,对隐患严重的现场或机械、电气设备等,及时签发停工指令,并提出改进措施。5、参加建筑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造成死亡1人,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主要负责者,有权向检察院、法院提出控诉,追究刑事责任。6、对建筑施工队伍负责人、安全检查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7、参加建筑施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设计、验收)的审查工作。8、及时召开安全施工或重大伤亡事故现场会议。,2023/2/10,72,5.5.4 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一、建设工程伤亡事故的分类:四个等级二、施工伤亡事故处理程序(一)事故报告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2023/2/10,73,(二)迅速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抢救行动的实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三)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 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理、主管经理、业务部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2023/2/10,74,2、事故调查组成员。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1)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2023/2/10,75,4、事故调查组的权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不得拒绝。5、特大事故调查的时间要求(四)现场勘察 1、做出笔录。2、实物拍照。3、现场绘图(五)事故调查分析及结论 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2、事故调查的步骤和要求 3、事故调查结论 三、施工伤亡事故处理,2023/2/10,76,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一、概述建设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0.1.30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调整主体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2023/2/10,77,2023/2/10,77,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023/2/10,78,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2023/2/10,79,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续1)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2023/2/10,80,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续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1995.8.7,2023/2/10,81,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续3)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2023/2/10,82,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2023/2/10,83,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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