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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2013)市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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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2013)市政.ppt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2013)市政、爆破工程 内 容 详 解,编制小组成员 娄进 王鹏程 包刚 柯素兰 田均 瞿惠泸,正文部分内容详解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目录,正文部分内容详解,总则 1.03条(P1)1.07(P1)术语工程计量 3.03(P3)3.05(P3)3.09(P4)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般规定 分部分项工程 4.22(P6)4.24(P7)4.26(P7)4.27(P7)措施项目,总 则,1.0.1 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国家计量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规范原文1.0.1】为规范市政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市政工工程量计算规则、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要点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则)的目的和意义。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原文】1.0.2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织。【要点说明】本条说明本规范(则)的适用范围。本规范(则)的适用范围。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将“08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纳入此条。1.0.3 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规范原文】1.0.3 市政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执行本规范(则)的范围,明确了无论是国有投资的资金还是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计量必须执行本规则。此条在“08规范”基础上新增,进一步明确本规范(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重要性。,问题说明:在国家出台九本工程量计量规范之前,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的消耗量定额、计价定额,相互之间存在着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这次新规范的出台就是要消除这种差异性,因此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做出也必须执行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要求。这次编制重庆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我们结合“08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对国家计算规范的部分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既有国家允许各省、市调整的内容,如土石方槽、坑开挖放坡及工作面如何确定的问题,也有我们认为还不够明确需细化的内容,如槽、坑开挖放坡起放点,最终通过直接调整计算规则条文或补充注解的形式加以明确,以实现“08计价定额”与“13规范”过渡、结合。由于这次国家计价规范【条文】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鼓励性的,业主也可以选择采用“计价定额”等其它方式,如采用现行“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仍按现行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重庆市造价总站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新的计价定额编制,届时将会结合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对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修订,以实现“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1.0.4 建设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计量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规范原文】1.0.4 市政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则)与其他标准的关系。此条是从“08规范”中复制一条。1.0.5 本规则所指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要点说明】本条是重庆新增条款,对建设工程定义。,1.0.6 本规则所指国家计量规范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要点说明】本条是规则新增条款,对除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以外的其它八本规范统称为国家计量规范,1.0.7 本规则按照国家计量规范的要求,对需要细化和完善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补充。本规则结合国家计量规范使用,本规则包括的内容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计量规范执行。【要点说明】本条新增条款,解释了编制重庆市计量规则必要性、编制原则以及规范与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次编制重庆市计量规则按照国家计量规范的要求,我们结合重庆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的文件以及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以来存在的各类问题,对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计价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以达到便于我市造价从业人员理解、操作等适用性要求,避免和减少计价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问题的目的。1.0.8 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要点说明】本条新增条款,规定了建设工程计量活动的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责。,术 语,【概述】按照编制标准规范的要求,术语是对本规范特有术语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用理解造成的争议。本规范市政工程、轨道工程、爆破工程术语共计22条,与“08规定”相比为新增。,一、市政工程(2条),【条文】2.0.1 工程量计算 measurement of quantitier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条文】2.0.2 市政工程 public utilities works 指市政道路、桥梁、广(停车)场、隧道、管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路灯等公用事业工程。【要点说明】除上述内容外,常见的运动场、货场、客运停车场、厂区道路、生活区道路、住宅小区道路与道路一并施工的雨水、污水排放管道、人行道、挡土墙(砼或条石、块石)等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二、轨道工程(13条),【条文】2.0.2 城市轨道交通 在不同类型轨道上运行的大、中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三、爆破工程(7条),【条文】2.0.2 爆破工程 利用炸药爆炸产生的巨大能量作为生产手段,进行工程建设或矿山开采的爆破施工。,工程计量,【概述】本章共13条,与“13规范”相比,新增条款6条。规定了工程计量的依据、原则、计量单位、工作内容的确定,小数点位数的取定以及市政工程与其他专业在使用上的划分界限。,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要点说明】本条与国家计量规范条纹一致。关键词“经审定通过”3.0.2 工程实施过程的计量应按照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原规范条文】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 的相关规定执行。【要点说明】本条进一步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对工程造价而言,工程计价与计量是两个必不可少的过程,工程计量除了遵守本计量规范外,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3.0.3 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要点说明】本条与国家条文一致。需注意“同一个建设项目”分成若干标段、合同段形成多个单位工程时,如有相同清单项目者,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3.0.4 工程计量时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以“个、件、根、组、系统、台、套、株、丛、缸、支、只、块、座、对、份、樘、攒、榀”为单位,应取整数。【要点说明】本条红色、加粗字体是在国家计量规范上补充增加的内容。,3.0.5 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清单项目工作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与国家规范一致。1、本规范附录工作内容列出了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机械移动、材料运输等辅助内容虽然未列出,也应包括。2、本规范以成品考虑的项目,如采用现场制作的,应包括制作的工作内容,如钢结构工程均按生产厂家或加工车间对钢构件制作,因此工作内容描述只有拼装、安装等内容。3.0.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仿古建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爆破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3.0.7 仿古建筑工程涉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钢筋工程、小区道路等工程项目时,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爆破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3.0.8 通用安装工程的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工程的划分界线如下:1、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电气10kv以下的工程。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路灯工程的界定: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市政道路、庭院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中“路灯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3、工业管道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煤气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4、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室外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市政管道碰头井(或碰头点)为界;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公共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相应项目执行。5、通用安装工程涉及到管沟、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沟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的项目,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3.0.9 市政工程的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工程的划分界线如下:1、市政工程涉及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的项目,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隧道岩石开挖工程除外)按照爆破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2、管网工程与通用安装工程中工业管道工程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蒸汽和燃气管道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3、管网工程与通用安装工程中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的界定:室外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市政管道碰头井(碰头点)为界;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通用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4、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与通用安装工程的界定:市政工程只列了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专用设备的项目,各类仪表、泵、阀门等标准、定型设备应按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5、路灯工程与通用安装工程的界定:市政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市政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市政工程“路灯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6 由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或市、区(县)、镇第一个储水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的输水管道,按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要点说明】本条指明了市政工程与其他“工程量计算规范”在执行上的界限范围和划分,以便正确执行规范。对于一个市政项目来说,不仅牵涉到市政工程各分册的界限划分,还涉及其他专业工程项目,此条为编制清单设置项目明确了应执行的规范。这次全国计算规范定额编制各专业工程中也存在着不统一的地方。市政工程中的隧道工程石方开挖是按爆破或机械开挖设置清单项目,而爆破工程规范正文总则条文 1.0.2和术语条文 2.0.2则明确爆破工程适用于隧道(洞),并设有相应清单项目。重庆市计量规则做了明确: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隧道岩石开挖工程除外)按照爆破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3.0.10 园林绿化工程(另有规定者除外)涉及普通公共建筑物等工程的项目以及垂直运输机械、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等项目,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仿古建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路灯等市政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3.0.11 构筑物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照市政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爆破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等项目,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3.0.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装修、房建等工程的项目,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仿古建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园林绿化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管网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爆破工程相应项目执行。3.0.13 爆破工程涉及人工开挖土方、石方工程以及支护项目,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等安装工程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概述】本章工三节,21条,与“2013规范”相比较新增7条,强制性条文7条。本章内容规定了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原则要求以及执行本计量规范应遵守的有关规定。,4.1 一般规定,【概述】本节共3条,“2013规范”与“08规范”相比较新增1条,规定了清单的编制依据以及补充项目的编制规定。,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 本规则及本市计价规则;2 国家计量规范及计价规范;3 国家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4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 拟定的招标文件;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8 其他相关资料。,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本市计价规则及国家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编制。【要点说明】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国家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清单项目,并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清单项目的编码由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专业工程代码0X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XB001 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4.2 分部分项工程,【概述】本节共9条,新增3条,从“08规范”移植6条,强制性条文6条。一是规定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五大要件的编制要求。二是规定了本规范部分项目在计价和计量方面的有关规定。,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前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要点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从“08规范”移植,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表示方式:十二位阿拉伯数字及其设置规定。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为专业工程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以后进入国标专业工程代码以此类推;三、四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3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项目特征相同的挖一般土方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3个不同单位工程的挖一般土方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挖一般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40101001001.第二个单位工程挖一般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40101001002,第三个单位工程挖一般土方的项目编码应为040101001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挖一般土方的工程量。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4.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进行修改描述。对涉及计量、结构及材质要求、施工工艺和方法、安装方式等影响组价的项目特征必须予以描述。【原国家规范条文】4.2.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的描述原则,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从“08规范”移植。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的描述清楚。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洁、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要点说明】本一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的确定原则。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从“08规范”移植,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一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结合重庆市计价定额的计价单位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计量计价口径一致、方便结算调整的计量单位。例如:人工挖孔桩工程的计量单位为“m”或“根”两个计量单位,就应选择“m”进行计量和组价。,4.2.7 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内容。本条为新增条款。既考虑了各专业的定额编制情况,又考虑了使用者方便计价,对现浇混凝土模板采用两种方式进行编制,即:本规范对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一方面“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以“m”计量,与混凝土工程项目一起组成综合单价;另一方面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以“m”计量,单独组成综合单价。对此,就有三层内容:一是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同一标段(或合同段)在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一;二是招标人若采用单列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必须按本规范所规定的计量单位,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列出清单,同时,现浇混凝土项目中不含模板的工程费用;三是若招标人不单独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则表示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包括了模板的工程费用。,例如:现浇混土柱,招标人选择含模板工程;在编制清单时,不再单列现浇混凝土柱的模板清单项目,在组成综合单价或投标人报价时,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的费用。反之,若招标人不选择含模板工程,在编制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L措施项目中“L.3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单列现浇混凝土柱的模板清单项目,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和计量单位及工程量。4.2.8 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4.2.9 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金属结构构件为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4.2.10 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门窗(橱窗除外)按成品编制项目,门窗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其制作安装、油漆应分别编码列项。【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4.2.11 项目安装高度若超过基本高度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通用安装工程各附录基本安装高度为:附录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0m;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5m;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5m;附录G通风空调工程6m;附录J消防工程5m;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3.6m;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6m。【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款。,4.3 措施项目【概述】本节国家规范共2条,重庆市新增了5条,有一条强制性条文;与“08规范”相比,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将原“08规范”中“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项目移植,列入本规范附录R措施项目中;二是所有的措施项目均以清单形式列出了项目,对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列有“项目特征、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包含的范围;三是将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本节4.3.4、4.3.5、4.3.7共3条为爆破工程中的特殊措施项目,招标人在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包含的范围后按暂定金额列项。,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国家规范条文】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要点说明】本条对措施项目能计量的且以清单形式列出的项目作出了规定。本条为新增强制性条文,规定了能计量的措施项目也同分部分项工程一样,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同时明确了措施项目的计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本规范4.2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范4.2中4.2.1,、4.2.2、4.2.3、4.2.4、4.2.5、4.2.6条款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且均为强制性条款。例如:井字架,4.3.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附录相应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国家规范条文】4.3.2 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L“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要点说明】本条对措施项目不能计量的且以清单形式列出的项目作出了规定。本条为新增条款,针对本规范对不能计量的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但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措施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清单项目。不必描述项目特征和确定计量单位。例如: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4.3.3 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列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技术措施项目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及降水、垂直运输、超高降效、围堰及筑岛、挂篮、施工栈桥、洞内临时设施、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安全防护通道、现场临时道路硬化、远程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及设施摊销费、地上和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措施、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及各专业工程技术措施项目。组织措施包括: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行车行人干扰、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材料检验试验、特殊检验试验及其他措施项目。【要点说明】新增条文。,4.3.4 爆破工程的试验爆破应列入措施项目工程。试验爆破是指涉及的地质资料、待拆除建(构)筑物的资料缺失,对异地使用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的不了解,有必要对所用爆破器材性能进行现场检查及爆破效果的试验。【要点说明】新增条文。4.3.5 为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有必要对爆破产生的振动进行定点或场地衰减规律的测量,列入爆破工程措施项目。发生在招投标文件以外的振动监测项目等,应以补充项目列入。【要点说明】新增条文。4.3.6 爆破作业现场防护工程参照爆破工程附录G措施项目具体设定。【要点说明】新增条文。4.3.7 因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由公安管理部门参与现场警戒及实施的爆破工程,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将重大爆破工程的现场警戒及实施纳入工程措施项目。【要点说明】新增条文。,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市政工程内 容 详 解,概况,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则)包括附录A土石方工程、附录B道路工程、附录C桥涵工程、附录D隧道工程、附录E管网工程、附录F水处理工程、附录G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附录H路灯工程、附录J钢筋工程、附录K拆除工程和附录L措施项目共11个清单附录、国家规范564个、重庆规则587个清单项目,新增加清单项目23个。其中,附录F水处理工程中水处理构筑物由“构筑物”移入,水处理设备由“设备安装”移入并补充;附录G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附录H路灯工程和附录L措施项目为新编内容、项目具体变化情况详见表6-1。,附录,附录A 土石方工程 A.1 土方工程 A.2 石方工程 A.3 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A.4 相关问题及说明附录B 道路工程 B.1 路基处理 B.2 道路基层附录C 桥涵工程 C.1 桩基 C.2 基坑与边坡支护 C.3 现浇混凝土构件 C.9 其他附录D 隧道工程D.1 隧道岩石开挖 D.2 岩石隧道衬砌附录E 管网工程E.1 管道铺设附录J 钢筋工程J.1 钢筋工程附录L 措施项目L.5 洞内临时设施 L.7 施工排水、降水 L.8 处理、监测、监控 L.9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附录A 土石方工程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和相关问题及说明,共4节10个项目。1.本章与“08规范”比较增加的内容主要有:1)增加了有关土壤类别和岩石类别判别标准的说明。2)增加了计算沟槽、基坑土方时工作面、放坡系数等参数的确定原则。3)增加了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的计算说明。4)增加了隧道石方开挖按附录D隧道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的说明。5)增加了废料及余方弃置清单项目中如需发生弃置、堆放(弃渣)费用,投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并计入综合单价中的说明。2.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下表中红色字体是重庆市计量规则做了修改之处和补注的内容。2)、人工挖土石方沟槽、基坑确定重庆市现行2008年计价定额与“13规范”不一致”,请按“13规范”执行。“13规范”原文: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 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 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08计价定额”: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的5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0m2以内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基坑项目。,3)、关于土壤类别的确定,现行重庆市2008年计价定额对土壤类别的确定是按照三类土和四类土综合考虑编制,由此,招标人在编制清单项目时土壤类别的特征可描述为综合,凡采用2008年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不能因土壤类别不同调整计价定额水平。4)、石方类别的划分改按代表性岩石和开挖方式确定,根据规范分类表的划分“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质砂岩”属于软质岩,与2008年重庆市计价定额中石方类别划分不一致,招标人和投标人在编制控制限价和投标报价时仍可按照2008年重庆市计价定额的分类划分。5)、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是考虑到槽、坑放坡工程量随基础深度的变化而变化,如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则综合单价会因实际开挖的深度而成为“变值”不便于结算,为避免结算纠纷,建议招标人在编制清单项目时结合08计价定额的定额深度步距分别编列清单项目。6)、挖一般土石方清单项目采用机械施工,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的费用,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可参照现行的“08计价定额”的规定在综合单价中考虑计入。7)、挖一般淤泥、流砂、土石方、沟槽、基坑土石方和暗挖土方的工作内容中仅考虑了场内运输,如需场外运输的,还应按余方弃置项目编码列项。,A.1 土方工程,A.2 石方工程,A.3 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A.4 相关问题及说明,A.4.1隧道石方开挖按附录D隧道工程中相关编码列项。A.4.2废料及余方弃置清单项目中,如需发生弃置、堆放费用(弃渣费)的,投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并计入综合单价中。,附录B 道路工程,本章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和交通管理设施,共5节80个项目。7.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1)项目特征中的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2)如采用碎石、粉煤灰、砂等作为路基处理的填方材料时,应按附录A土石方工程“回填方”项目编码列项。3)道路基层设计截面如为梯形时,应按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对截面参数加以描述。4)交通管理设施清单项目如发生破除混凝土路面、土石方开挖、回填夯实等,应分别按附录K拆除工程及附录A土石方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5)值警亭按半成品现场安装考虑,实际采用砖砌等形式的,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B.1 路基处理,B.2 道路基层,道路基层设计截面如为梯形时,应按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并在项目特征中对截面参数加以描述。,表B.2 道路基层(编码:040202),附录C 桥涵工程,本章清单项目包括桩基、基坑边坡与支护、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砌筑、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其他和相关问题及说明,共10节国家规范86个项目,重庆市补充了5个项目总计91个清单项目。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1、桩基工程中,地下连续墙和喷射混凝土的钢筋网制作、安装。按附录I钢筋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基坑与边坡支护的排桩按本规范附录C.1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水泥土墙、坑内加固按附录B道路工程中B.1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混凝土挡土墙、桩顶冠梁、支撑体系按附录D隧道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2、预制箱涵按C.6立交箱涵相应清单编码列项。3、人工挖孔桩扩大头的石方工程量招标人在编制招标限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以保持招标限价和投标报价口径一致。4、挖孔桩无护壁原槽浇筑混凝土,招标人在编制招标限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按直径加40mm计算充盈量计入综合单价中。,5、按2008年重庆计价定额编制招标限价、投标人报价,应注意计价定额内已包含100m场内运距 6、招标人在编制各类桩基成孔、灌注混凝土清单项目时,应结合2008年重庆计价定额的定额步距、土、石成分分别列项,以减少结算时的纠纷。7、C7钢结构章节是按成品、半成品构件设置清单项目,因此工作内容为:(1).拼装(2).安装(3).连接(4).探伤(5).除锈(6).油漆(7).运输,如钢构件在现场制作时,投标人应注意编制制作费用。,C.1 桩基,C.2 基坑与边坡支护,C.3 现浇混凝土构件,C.9 其他,附录D 隧道工程,本章包括隧道岩石开挖,岩石隧道衬砌,盾构掘进,管节顶升、旁通道,隧道沉井,混凝土结构,沉管隧道,共7节85个项目。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1)遇岩石隧道衬砌清单项目未列的砌筑构筑物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桥涵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2)衬砌壁后压浆清单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3)盾构基座清单项目系指常用的钢结构,如果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按本规范附录D.7中相关项目进行列项。4)钢筋混凝土管片按成品编制项目,购置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如采用现场预制,包括预制构件制作和试拼装的所有费用。5)沉井垫层按本规范附录C桥涵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6)隧道洞内道路路面铺装应按本规范附录B道路工程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7)隧道洞内顶部和边墙内衬的装饰应按本规范附录C桥涵工程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8)隧道内其他结构混凝土包括楼梯、电缆沟、车道测石等。9)垫层、基础应按本规范附录C桥涵工程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10)隧道内衬弓形底板、侧墙、支承墙应按本规范附录混凝土底板、混凝土墙的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并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其类别、部位。,D.1 隧道岩石开挖,D.2 岩石隧道衬砌,附录E 管网工程,本章包括管道铺设,管件、阀门及附件安装,支架制作及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相关问题及说明,共5节51个项目。使用本附录应注意的问题:1.管道架空跨越铺设的支架制作、安装及支架基础、垫层应按第三节支架制作及安装相关清单项目编码列项。2.凝水井(凝水器井)应按第四节管道附属构筑物清单项目编码列项。3.刷油、防腐、保温工程、阴极保护及牺牲阳极按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中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4.高压管道的管道铺设、管件、阀门安装;不锈钢管的管道铺设;管件、阀门安装和管道焊缝无损探伤等项目按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工业管道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5.各种管道铺设的项目特征中关于管道检验及试验要求是指:应按各专业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对已完管道工程进行的管道吹扫、冲洗消毒、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闭水试验等内容,在编制清单中要分别描述。6.阀门电动机需单独安装时,应按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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