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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论读书笔记(共9篇)(精简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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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论读书笔记(共9篇)(精简篇) .doc

    自杀论读书笔记(共9篇)自杀论读书笔记(共9篇) 篇一:读书笔记自杀论读书笔记 读自杀论 这个暑假按着老师的要求选择一本社会学读物自杀论读了一番,当然不能说我是有多么的了解它了,但是对于自杀我却有了更多的,更科学的认识了。自杀论是由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在1897年发表的重要社会学著作。本书主要是作者通过对自杀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而写出的。本书分为非社会因素,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以及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这三部分。 我之所以选择读这本书有两个原因,首先我的专业属于社会学的相关专业,要了解社会学及其研究对象,就得去看相关书籍,自杀论就是我们学习西方社会学必须得看的一本书。而且在目前所学习过的专业课程中,不止一位老师提到过迪尔凯姆的自杀论,所以我就更有一读的兴趣和必要性。其次,我们经常可以在新闻中听到自杀事件的发生,自杀现象越演越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就要去找出这个问题根源并遏制它,自杀论这本书就为我们提供了探究自杀因素的总体理论。 自杀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词汇,但一般认为自杀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完全取决于个人因素,因而指数与心理学的范畴,因而有关研究自杀类的社会书籍并不多,本书更是其中的经典之作。那么作者为什么要选择这样的话题来进行研究呢?作者在序中是这样解释的“我们之所以选择自杀作为这本书的研究课题,是因为比自杀更容易确定的课题不多,我们觉的自杀是一个特别适当的列子;尽管要明确的划定这个课题的范围还要做一番准备工作。但是只要集中力量,我们便可以找到名副其实的规律,这些规律比任何辩证的论据更能证明社会学是切实可行的。”证明社会学固然是一点重要的原因,但是我想由此研究可以切实的帮助企图自杀者们放弃自杀的念头,帮助其他社会成员发现并及时制止企图自杀者,我想这也是作者研究并著书的原因吧。 在翻开这本书之前,我对于自杀的理解比较浅显,我认为自杀就只是自杀者在受到巨大的打击或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自己的生命,就像是我平常在新闻上时常看到的某人因为生意失败,感情失败等原因选择结果自己的生命。直到我读了这本书我懂得原来这只是自杀的一种类型之一。自杀在今天的情况下是我们所正遭受的集体疾病的表现形式之一,所以它不仅仅只有我以前所理解的那样而已,而是应有全面的定义。作者给出的关于自杀的第一个定义是:任由死者自己所采取的积极的或是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的引起的死亡都叫做自杀。但是这个定义经过思考并不完全,这种定义并没有将神志清醒的人和神经病患分开看待。此外意图应当是我们判定自杀的主要原因。一个自杀的人并不一定是一个生无可恋的人,也可以是为了某种利益下定决心愿意牺牲自己性命的人。就好像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的某人为妻儿买下巨额保险,然后故意挑衅别人是自己貌似死于他人之手,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自杀行为。于是自杀的最终定义被完善为: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的引起的死亡。这样的定义预先告诉我们那些迷惑人的类似自杀的情况或者任意排除在自杀之外的情况,而且使我们从现在起就对自杀原因进行研究,作者将其归结为心理变态,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自然因素和效仿。在整个道德生活中所占的地位有了某种概念。实际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自杀并不像人们可能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类型,是一类孤立的骇人听闻的现象,与其他行为方式毫无关系;但是,相反,自杀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状态与其他行为方式联系在一起的。自杀只是习惯做法的夸大形式。 我们普遍认为自杀是个别现象,同时在自杀者死亡后我们所做的一些就其死因的探索时总是不难发现自杀者存在一定的心理疾病,或是有一定的遗传因素。精神疾病的即是不难理解,就比如说今年初就有高校女生因为抑郁症而最终选择以跳楼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这只是属于精神错乱者的自杀中的一种,即抑郁性自杀,此外还有躁狂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是不由自主的自杀。当然精神病不是唯一的自杀疾病缘由,还有神经疾病患者,因为他们一般比较敏感。此外经研究还发现酗酒者中也存在相当大比例的自杀者,我想可能是醉酒者的内心也比较敏感,各种不好的回忆情绪都会在酒后涌上心头,导致酒后自杀行为。我们总是说同一个民族的人有着较多的相似性,我们总能说出的比如犹太人有较好的经济头脑,波希比亚人比较热情大方,中华民族比较谦虚谨慎等等,但是经过研究竟然发现原来自杀也会以为民族而有不同的比例。我想这也许是文化熏陶的原因吧,就好像说日本人在做了对不起国家,亲人或是受到巨大的打击之后会选择剖腹自杀,这样的现象在其他的民族中国就比较的少见。若说民族因素的自杀是因为长期暴露在一种固有的气氛中而存在思想偏执,那么长期暴露在一个家庭的环境中的影响应该是更大的,这就是自杀的遗传性。就好像精神类疾病也存在遗传的现象一样,我相信自杀的情绪也会在一个家族中蔓延,但是作者却在此章的末尾指出这还是要因个人的承受力而不同。在英国有一个悬崖,登上它的人都会不由自主的想往下跳,并且不同地域的人总有不同的自杀比例,人们就猜想自杀和自然环境也有一定联系,但是最终归结为气候和季节性气温两个因素。通过对不同纬度,季节,月份,时间段的自杀人数的统计,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一些规律,但是更多的却是对所谓规律的无法解释,最终作者认为这些因素都综合影响到人们的社会生活的长度,活跃程度,这也许才是真正的原因。最后一个非社会因素就是仿效。这使我想起了前些时日著名的富士康事件,几位可怜的工人间是否存在一种仿效呢?就像书中最后总结的一样的,仿效不能造成一定的社会范围内的自杀,这没有足够的科学的解释。如果仿效可以较大程度上影响社会,改变众人的思想,那我想这社会就该是个极端,而不是各种不同事物都可以同时和谐存在的综合体。 以非社会因素来解释自杀的各种猜测作者并没有完全否定,但是既然个人的心理器质结构,自然环境因素都不足以来解释自杀,那么社会因素就成了我们的必然研究对象。因此书中指出“我们撇开作为个人的个人,他的动机和想法,直接考虑自杀是随着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宗教信仰、家庭、政治团体、行业团体,等等)发生变化的。”作者将自杀分为利己主义的自杀,利他主义的自杀和反常的自杀三种,其实这是作者透过不同的角度对自杀者的社会原因的探索而对其进行分类的。首先,利己主义的自杀是从宗教信仰,家庭生活,政治社会三个角度进行研究的。那么何为利己主义?我们将把个人的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成为利己主义。这里所提到的宗教社会基本是欧洲范围内的几大宗教,再提及宗教的同时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似乎被看做宗教对立面的科学。通过数据可以教育程度高的人似乎更容易选择自杀,我想这是当时宗教盛行的年代,有一定知识的人大概徘徊在科学与宗教中,不知道孰是孰非,矛盾的人们就选择自杀。作者希望在这种时候不要指责科学,“科学不是邪恶的原因,相反,科学力求消除邪恶。”宗教一般都是禁止自杀的,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但是宗教训诫对人的约束力认识很强大,因为宗教是一个社会,对于集体信仰的的坚定维护是宗教社会的社会化越牢固,因而预防自杀的功效就越大。而家庭社会,政治社会的一体化程度也影响着自杀者的多少。我们说集体的力量是遏制自杀的的重要障碍之一,若是一个牢固的社会,就会使人们依附于它,只想为它而服务,不会允许自我处置的现象发生,因而自杀就少。我们再从利己主义的角度去解释这个问题。我想可以这么概括,过多的在意个人的行为活动就会失去对社会的认同,屈服于微不足道的环境中,个人生活的小事都有可能成为自杀的诱因。既然有利己主义的自杀,那我们就必定要研究利他主义的自杀,于利己主义的脱离相反,利他主义是说在过分与社会融为一体时的自杀情况。这里需要清楚的区分出一种类型的利他主义的自杀,就是义务性的。就比如说那些为了革命胜利主动献出生命的将士们,堵上敌人的枪口,为了不泄露秘密宁死不屈,为保护战友们而自我牺牲?我们尊重并敬佩这样的人格。至于其他类型的利他主义的自杀不过是一些派生的形式而已。为了遭受到一点点的冒犯或是为了表示对生命的藐视而舍弃生命,这都是类似原始人的冲动。最后就说说反常自杀。这是指非之前的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中包含的情况,通过大量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知道,社会混乱是经常和特别引起自杀的因素。这种类型的自杀不取决于个人与社会的联系方式,而取决于个人管理社会的方式。在混乱的社会中,社会不能不能影响个人的情欲,使情欲的不到调节和控制。混乱不是反常自杀的唯一因素,婚姻生活的状态也是影响自杀人数另一理由。独身者,早婚者,分居者,离婚者都在自杀队伍中占有不小的比例。再通过对男性,女性自杀人数的对比可以说,婚姻及其作用与我们的日常理解不同,并不是为保护女性而存在的,其实在婚姻中,女性也是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此外人们一般还普遍认为自杀的类型与自杀者所选择的自杀方式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但是通过大量案件的统计分析,我们其实不能确定我们已区别的自杀类型与常见的自杀方式之间存在任何联系。他们看上去是关系密切,实际上却是两件独立的事件,或者说只存在外在的并列关系。这对于我们的社会学研究并没有任何的意义,所以作者未做过多的探究。 第三编也就是本书的最后一编,其实这一编主要是总结性文字在这里也就不再一一介绍。它主要讨论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其中有个观点值得一提:“每个社会群体确实有一种自杀的集体倾向”。之后也讨论了自杀在教会中的看法,自杀是被禁止的;从道德角度看,自杀是被批评的,不道德的。自杀不是犯罪,却犹如犯罪一样,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而最后作者也就如何避免利己主义的自杀和反常的自杀谈了下自己的观点,加强个体与群体的联系。而作者在书中比较成的是加强个体与行会的联系,宗教、国家、家庭与个人的联系比较少。而个人觉得,在现在的中国,如果是避免两种自杀,加强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工作单位的联系或许更有效果,更切实可行。 事实上虽然说自杀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可是真正选择自杀的人终究只是社会的一小部分,这些人可能存在的是各种各样的个人问题。不过,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之下我们都不应该选择以自杀的方式解决问题。在通过对大量图表、事实的研究,以及严谨的逻辑推理和精确地数据统计得出自杀的成因之后,迪尔凯姆在书中也为防止和消除自杀提出了一些设想,第一,对自杀者实施惩罚,不给他的尸体下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家庭的权利,没收其财产,以警告其效尤者;第二,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精神状态恢复正常;第三,改进教育,培养人们的坚强性格,增强信念;第四,发挥家庭的亲情作用;第五,最主要的是说恢复行会,建立不同职业的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我想,除了第一条不太合适,剥夺人权以外,后面几条都是比较切实可行的的措施。正如迪尔凯姆所说:“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互相引起反应。因此,这种感情所达到的强度取决于共同感受到这种感情的个人意识的数量。”因此防止自杀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增加人际交往,积累更多的亲情、友情,使有自杀倾向的人不再有机会感到孤独和空虚,也就可以维持生的乐趣,是可能自杀的人较少的想到自杀。 读完自杀论这本书,它带给我很多的感触,它不仅让我见识了社会学的高深和社会学家的伟大,还让我对生命又多了一分敬畏。而对于现在我们看的大部分自杀,我认为本质原因是人性中的负面情绪在作怪,比如孤独,寂寞,空虚,而导致这种状态的本质是人们的欲望太多,太强烈。人们想要的太多,这就推使每个人都在为了满足自己这样那样的欲望而不断前进着,因而在每个人都不停歇的社会,一切的都走的太快了。这个社会走得太快,留给人的闲暇也就愈少,于是人们互相之间都在比较,明争暗斗,可是少了人与人之间的真正情感上的交流,亲情,友情,爱情都在一点点的变淡,于是奔跑的人们终于感觉的孤独,寂寞,空虚,在这些负面的情绪无法排解之后,自杀也成为一种愈渐严重的现象,在现实中经常有很多细微的因素就可以导致一个人自杀。那些想自杀或已经自杀的人不曾想过,他们不仅是尊重父母赋予自己生命的权力,还是不尊重自己的生命。自己也是另外一条生命,我们有什么权利剥夺它?为什么他们不遵循生老病死规则,而要自己去终结呢?既然你都有勇气忽视你身边爱你关心你的人而选择死亡,为什么没有勇气和信心面对一切呢?为什么不留下来解决问题,再开开心心过完自己该过的生活?这是在浪费这宝贵的在世上存在一次的机会!自杀论告诉我们无论是激烈的竞争,还是麻木的生活,我们都不应该放弃生存的权力,应当时刻以树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观来尊重,热爱别人的和自己的生命。 生活中没有过不去的坎,困难就是用来证明我们存在的价值。当灰心沮丧时,不要用极端的方法去解决,换一种心态,换一个角度,死胡同可以绕开,问题可以解决。这个世界总是还有美好的地方,放开视野,放开心,好好享受生活。 篇二:自杀论读书笔记 自杀论 读书笔记 一、自杀论的结构概述 自杀作为一种任何社会都普遍存在不正常的社会事实,人们往往把它归因于个人的心理状态,认为是由精神错乱等心理因素或酗酒、仿效等个人因素引起的,也有人认为是气候的特点等自然原因引起的。而迪尔凯姆的研究则认为是由社会整合程度过低或过高,社会规范出现混乱或真空引起,迪尔凯姆先对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进行证伪,然后又对自杀现象进行分类,采用倒果溯因的方法对引起自杀的社会原因进行实证,从而向读者充分说明了自己的观点。 第一编:导论(非社会因素) 先是阐述对自杀进行定义的重要性,确定自杀这一事物的范畴,然后得出初步的定义,即:凡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或间接、积极的或消极的行动,达到了预期死亡结果的情形都算作自杀。 在迪尔凯姆看来社会学对个人自杀事件并不感兴趣,这是心理学的研究课题。社会学感兴趣的只是自杀者在某一群体或某一社会中所占的比例,即自杀率。自杀率是基于社会整体层次的社会事实。 对现在存在的将自杀归因于个人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的观点进行否证。1、对精神错乱引起自杀的观点进行否证:性别比较、宗教信仰比较、年龄比较、社会阶层比较等。2对酗酒观点的否证: :有些人认为,酗酒是一个引起自杀的不正常心理因素。作者用两个统计事实驳斥了这种说法。(1)在法国国内,酒鬼最多的地区是自杀倾向最严重的地区,而酒鬼最少的地区也不是自杀倾向最不严重的地区。(2)比较不同国家情况,一个国家人均酒的消费量和这个国家自杀率之间也没有相关性。3、对仿效的否证:迪尔凯姆先对仿效下了他的定义: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的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仿效是存在的。但迪尔凯姆指出,仿效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现象,它可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个人之间发生,他指出仿效必须先有被仿效的对象,如果自杀是仿效引起的,那么自杀率就应该以被仿效对象所在的地方为中心向周围逐渐减小,但是根据自杀者在一个城市的分布图来看,自杀根本不是围绕某些中心发生,从这些中心均匀的扩散开来,而是以差不多同样的数量成批的发生,没有任何的辐散趋势。4、 否证自杀现象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1)阐述气候类型与自杀率之间的关系。(2)对是否存在最有利于自杀的季节的证伪。 第二编:社会原因与社会类型 在否证了个人心理因素和自然因素之后,提出自己的研究假设:从社会因素考虑,造成自杀的原因。通过探索不同自杀类型产生的社会条件,来探寻导致自杀的原因。 迪尔凯姆将自杀划分为四种类型: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性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并从统计数据的比较中寻找影响自杀的社会因素。 迪尔凯姆先对政治团体、宗教、家庭对于自杀的影响及局限性进行论证,得出自杀人数的多少:1、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2、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程度成反比;3、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最终迪尔凯姆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即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不是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和家庭,唯一可以起作用的就是同类劳动者、履行同样职责的合作者联合起来形成的职业团体或协会。以恢复社会对自杀的免疫能力。 二、自杀论的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观点 在导言中,迪尔凯姆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迪尔凯姆通过对1841年到1872年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统计资料的比较,从而选择了“自杀率”这种社会整体层面的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这是因为自杀率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强调社会整体,排除了个人行为和特殊情况,将自杀归结为社会事实来考察研。 第二部分观点: 在第一编中,非社会因素中,作者分别对自杀与心理因素、种族遗传、自然因素、酗酒、仿效的关系进行否证。 一、自杀是一种精神错乱,自杀者是精神错乱者。迪尔凯姆驳斥了这种说法: 1、心理变态自杀的种类躁狂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迫性自杀、冲动性或不由自主的自杀,并不能包含所有自杀的可能性。2、性别比较,疯人院里的女病人人数多于男病人,而男性的自杀率却高于女性。3、宗教信仰比较,犹太教徒中精神错乱的病人比其他宗教徒多,按照假设观点,其自杀率也要搞,但统计资料显示与事实相反。4、年龄比较,自杀倾向从童年到老年逐渐增加,按照逆向推理,得精神错乱的趋势也应从童年到老年递增,可资料显示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对应关系。5、社会比较,将不同社会的精神错乱和自杀比较,可以看出,疯子最少的国家自杀最多,列举萨克森过的情况最突出。6、社会阶层比较,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却时有发生。二、莫塞利等人把自杀看作是种族、遗传的结果。迪尔凯姆对此进行了反驳 。首先,每个种族的内部,各民族之间自杀倾向的差异很大。若按照莫塞利的观点,不应显示出这种内部差异才对。其次,德意志人的自杀率高,但德意志人在德国以外的地方和其他民族生活在一起,适应了不同文明后,自杀倾向明显降低。最后是通过比较,比如遗传只影响男孩子不影响女孩子,遗传病只影响老人不影响孩子,这种荒谬的遗传观点来直接否定自杀的原因是遗传。 三、也有人认为自杀与气候变化关系密切。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发展。阐述气候类型与自杀率之间的关系以及对是否存在最有利于自杀的季节的证伪。统计材料表明,自杀的最大限度不是在秋冬寒季,而是美好的春夏季。那么照这样来说,气温影响自杀,高温导致自杀率上升。迪尔凯姆驳斥了他们的观点。春季自杀论高于秋季,然而春季的气温却要低于秋季,资料显示,同一国家里,气温相同月份自杀人数却差异很大。如果按照纬度差异,欧洲南部气温高,自杀率也应该高于北部,事实却相反。最后对于昼夜长短对自杀的影响。作者认为并非白天气温高所以自杀率也就高,而是白天人们的集体社会活动集中,社会压力也大。是社会工作压力导致自杀率上升。 第三部分观点: 在第三编中,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中,作者将影响自杀率原因归结于社会原因,将自杀的类型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失范性自杀以及宿命性自杀。 (1)迪尔凯姆认为:“如果可以把这种个人自我在社会的自我面前过分显示自己并牺牲后者的情况称之为利己主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产生于过分个人主义的特殊类型自杀称为利己主义自杀。”这一章对比了天主教和新教教徒的自杀率,发现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远低于新教,排除了教育和科学知识对自杀的影响,通过剖析新教和天主教的信条仪式,得出天主教的集体生活强度高于新教,这正是对自杀起决定节制作用的因素。 迪尔凯姆总结了利己主义自杀的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程度低,个人游离于集体生活之外,个人采取自杀的行动不会过多的考虑集体规范和意识。 涂尔干首先要对 “自杀”定义。既然要把社会作为物来考察,那么以其亚定理只应取一组预先根据一些共同的外在特征而定义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并把符合这个定义的全部现象收在同一研究之中。所以该定义也是参照以上标准,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确定了何为“自杀”。 起始,先考察我们先验认为的影响自杀的两要素:心理素质及自然环境。 不能混淆自杀与精神错乱两个概念。经研究发现许多自愿自杀并不属于精神错乱这个范畴;对于处于精神错乱与正常之间的群体,该群体于社会中缺少心理和道德的稳定。然而从男女性比例、不同宗教的教徒、不同年龄以及相关数据表格等客观方面及事实证明了神经衰弱与自杀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有犹太教徒的反相关例证可证明;自杀变化与心理变态成反比,自杀不是心理变态的后果;并根据自杀与酗酒的法国地图、德意志的数据等证实酗酒与自杀并无关联;从德国与西班牙等例证明了宗族、遗传与自杀并没有直接关系,而是所受文明之熏陶。自杀有其感染力,举例为家族的自杀方式一致及十五残废军人的例子说明感染是自杀的重要原因。由于自杀方式因为年龄而异表明自杀绝非取决于生理心理状态。可见心理素质与作为社会现象的自杀无直接关联。 明确上述观点再确定自杀与自然元素有无关联。第一,对于气候而言,用维度作为参照考察,事后通过纵向对比发现其气候与自杀并无关联。第二,对于季节性气温,自杀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发生在秋季,通过列数字证明人们更愿意在美好的季节弃世。第三,那对于过度热量导致人自杀的理论,但是随即否认了因为寒冷的季节同样会导致类似的自杀。之后通过举欧洲国家之数据证明热流寒流等不会造成骤然性的自杀。第四,将白昼长度作为因素,通过数据发现白天最容易自杀,以其繁忙且社会关系紧张。从以上结论通过排除法可以看出并不是自然因素直接作用于自杀。 效仿不能作为自杀的原因,因为其对于本无自杀倾向的人根本不会产生影响,不同与疾病的传播。也就是说其效仿的群体是有限的。 既然不能用个人心理器官因素与自然环境来解释,那么通过排除法确定了自杀原因社会原因。该原因应该是表象背后的真实原因。在利己主义的自杀中,在同一民族内,从新教徒之于天主教徒自杀较多。解释如下:新教对于教条(谴责自杀)之遵守不易受监督、思考自由较大、思想易不一致,生活上个人判断留有较大余地;新教徒对于教育的热爱更为强烈,可以表明为共同爱好的动摇;而且新教宗教社会的整体化低因为神职人员相比之下极少。相比之下天主教各方面整合程度较高。可以发现,社会的整体化的高低是影响自杀率高低的重要原因。并得出结论,宗教之所以使人避免自杀因为她能增强社会之整体化,使其牢固而预防自杀。从家庭和政治社会两角度依然能证明。婚姻使自杀的危险大约减少一半,有子女的家庭其父母自杀率会较低,家庭密度会降低自杀危险,因为家庭的庞大可以增加个体与社会的联系,增强社会整体化。在政治上也是如此,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越高自杀人数越少。可以说,集体的力量是最能遏制自杀的障碍之一。 还有种情形为与社会过度融合也会导致自杀,为利他主义的自杀。这种情形往往是个体有“自杀的义务”。我和本书不谋而合想到了军队。军队普通士兵的自杀增加系数与婚姻、家庭、酗酒以及厌恶情绪无关,而与其职业的特殊性有关,包括整体性很强,强调绝对服从。而且军人自杀系数越大,平民越不倾向于自杀。其原因在于,如果一个地方传统主义过重,平民不倾向于自杀而军队夸大传统主义,会导致军队自杀率增加。反过来同理。此情形时自杀是一种义务与光荣。 还有反常的自杀,即是一些特定社会事件所引发的,如股票暴跌、经济危机等。缘由是无论使人贫困还是富裕,该危机都打乱了集体秩序,使个人活动失常并由此受到伤害。而且丧偶、失序的婚姻会导致该反常的自杀。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了不同类型的自杀所产生的不同的社会背景。在每一个群体中,自杀的倾向却明显地保持多年不变。在社会层面自杀率有稳定性,那么推动自杀的力量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社会不单单是个体的总和,而且产生其社会之精神影响社会。所以从社会方面的考察来解释自杀有其必要和智慧。 篇八:自杀论读书笔记自杀论 埃米尔·迪尔凯姆 著 - -读书笔记 姓名: 学号: 人文学院哲学系101班 一,读前引述 说起自杀论似乎跟这本书颇有缘分,一年前偶然在同学手里看见,只觉得这书有些“阴暗”,不由得心生排斥,遂匆匆一瞥便没了兴致。可是不久的专业课,先是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的课程将其列为必读书目,接着心理学的专业老师也一再强调这本书的重要。于是乎,抛开个人的喜好,时隔一年再次翻开了自杀论的书页。 之前排斥自杀论源于“自杀”二字上- -对自我放弃,对自我谋杀,对自我逃避,绝望的,寂静的,孤独的;也许结束自我将会摆脱今世苦痛,迎来未知空间的超脱幸福,但是亲手结束自己的生命,该是多么需要勇气多么可悲多么残忍又无可奈何的事情。我不敢想,不敢面对。半年前,自己熟悉的一位同学,她很漂亮,很青春,却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从十楼一跃而下,谁都想不通,谁都不愿如此,她没有给我们任何理由,就那么决然···她的离去带给我很多感慨很多疑惑,以至于面度自杀论这样一本社会学著作,我还是私心的想要找到她的理由。虽然自杀论的阅读并没能解答我的疑惑,缓解我心理上的遗憾,但是书中作者对自杀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系统研究,不仅使我对自杀有了更多更科学的认识,并且建立起了对社会调查科学方法的认识。 在这本书的序中,迪尔凯姆不仅对他所理解和期待的社会学做了说明:“社会学家就不该热衷于对社会现象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而是应该把各种有明确界限的现象作为研究的对象;这些现象可以说是用手可以摸得着的、人们可以说出他们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抓住不放!社会学家还应该仔细参考各种辅助学科,例如历史、人种志和统计学;没有这些学科,社会学就可能一事无成!”;还对他在这本书中所涉及的方法论问题作了这样的界定:“我们所采用的社会学方法完全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各种社会现象应当被当事物,即外在与人的现实来研究?社会学为了能够存在,首先应该有一个完全属于它自己的研究对象。”可以说迪尔凯姆为社会学能够成为一门独立的、不同于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学科付出了毕生的精力。而对于自杀的问题,迪尔凯姆以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学生撰写论文那样的严谨态度进行了研究。文章由自杀现象的定义开始,继而驳斥了以往的种种解释,旋即确定自杀类型,最后,用这种分类法发展了有关这种被研究现象的概括性理论 二,全书概括 确定了对自杀这个在其它学科中也有广泛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以确定一个属于社会学研究的专属领域。 “科学调查只要针对可以比较的事实才能达到目的,而且越是有把我汇集那些能够有效地进行比较的事实,就越有成功的机会。但是,那种产生通俗术语的肤浅考察是不可能有把握地弄清事物的这些正常关系的;因此,学者不能把那些符合日常用语的即成事实作为他研究的对象。”所以,我们的第一个任务应该是,“确定我们打算在自杀的名称下进行研究的事实的范畴。”接着,作者进行操作性定义得出自杀的概念- -“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在这个概念的限定下将当事人的意图或动机排除在外,而只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结果这两个外显的特征进行定义;同时排除了那些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行为后果的死亡现象。 作者通过对以前人们所认为的自杀的原因所做的研究进行分析,排除假定影响因素。 第一,在统计规律上,有一些不正常的心理因素如精神错乱的年发生率与自杀现象一样,在某个社会里相对的稳定,而在不同的民族又有相当大的差别。而且,自杀和精神错乱一样,城市比农村多。因此心理论认为,自杀现象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但是,所有的统计资料都证实,在精神病院里,住院病人中女性略多于男性;由于推论,如果说自杀率与神经衰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妇女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男人的自杀率,至少应该一样高,但是根据自杀的统计资料来分析,在每个国家中,男性的自杀率是女性的4倍左右;犹太教徒中的精神错乱病人比其他教徒中多得多,如果说自杀率与精神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那么犹太教徒的自杀率就必然高于其他教徒的自杀率,然而,相反的是犹太教徒中的自杀倾向却很微弱;在所有的国家里,在一定的年龄阶段(从童年到老年),自杀倾向是逐步增强的,而在壮年时期更经常地突发精神错乱,如果自杀率与精神错乱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的话,这种统计结果同样也是无法解释的;疯子最少的国家却是自杀最多的国家;下层社会中精神错乱很少,自杀却时有发生。由此,迪尔凯姆否认了精神错乱影响因素的地位。 第二,还有些人认为,酗酒是导致自杀的另一个不正常心理因素。迪尔凯姆用两个统计事实批驳了这种说法。一是,在法国国内,酒鬼最多的地区是自杀倾向最严重的地区,而酒鬼最少的地区也不是自杀倾向最不严重的地区。另一个是,比较不同国家情况,一个国家人均酒的消费量和这个国家自杀率之间也没有相关性。 第三,接着为了排除自杀是由正常的心理因素如个人的体质所引起的这种可能,迪尔凯姆又进行了否证,因为自杀率确实因种族而异,而一个种族和另一个种族的区别在于它的身心特点。迪尔凯姆首先将种族的核心界定为遗传。通过比较分布在不同国家(社会)的同一种族人群的自杀倾向,结果相差很大,证实了种族和自杀没有关系;自杀率随年龄的增长而有规律的增高。因为人体的一切都受着生命节律的支配,依次经过生长的阶段、停滞的阶段和最后一个衰退的阶段。由于没有什么心理或生理特点是无止境地发展的,所有的特点都在达到一个顶峰之后趋于衰退。相反,自杀却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才达到它的顶点。 第四, 对仿效的否证:同首先对自杀现象进行操作化定义一样,迪尔凯姆还是先对仿效下了他的定义:“当一种行为有一种类似的,以前由别人完成的行为的表现作为直接的先例,没有明确的或不明确的思想活动介乎这种表现和实施之间来影响这种重复行为的本来性质,那么仿效是存在的。”迪尔凯姆指出,仿效是一种纯粹的心理现象,它可能在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个人之间发生,他指出仿效必须先有被仿效的对象,如果自杀是仿效引起的,那么自杀率就应该以被仿效对象所在的地方为中心向周围逐渐减小,但是从自杀率的分布图上看,自杀根本不是围绕某些中心发生,从这些中心均匀的扩散开来,而是以差不多同样的数量成批的发生没有任何中心。 第五, 否证自杀现象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自杀率同样高的地区可以属于不同的气候类型,意大利自杀人数最多是北方而英国和比利时自杀人数最多的却是南方。对是否存在最有利于自杀的季节的证伪:迪尔凯姆按照温度的变化来排列一年中的4个季节和12个月份,并未发现季节或者月份的变化与自杀率变化之间的对应关系。迪尔凯姆对统计资料显示人们倾向于在白天而不是晚上自杀的观点:他认为这不是自然因素的影响,真正的原因在于白天事务最繁忙,人际交往最复杂,社会生活最紧张。 作者已经通过对以前人们所认为的自杀的原因所做的研究分析,排除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种族、遗传因素、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无重大关系,或者说关系不大。最后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与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改朝换代、工作变迁生活变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会增多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变细所造成的社会病态而引起的。但是,自杀人数的多少和自杀率的高低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则有所不同。它们与不同的宗教信仰、文化程度高低和两性差异关系很大。迪尔凯姆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是通过对自杀现象进行分类来寻找原因的,他认为各种原因之间的特殊差别意味着各种结果之间的特殊差别,通过探索不同自杀类型产生的社会条件,就将结果和原因联系起来,通过结果来寻找原因。于是他将将自杀分为三种类型,即利己主义自杀;其成因是个人与社会的疏离,所以那些不能很好的整合进较大的社会单位并盛行个人主义的集体、社区和群体,其利己主义自杀的比率一般都比较高;利他主义自杀;它发生在“社会整合过于强烈之时”。此时,高度的社会整合使得个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压抑,个人的权力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他们被期待完全服从集体的需要和利益。和反常的自杀,主要发生在社会控制瓦解之时,在正常和稳定的社会条件下,个人的愿望总是受到由一般道德原则支撑的规范的调节的,他们保证了个人的愿望或抱负大体上于可以运用的手段相一致。但是,当社会控制减弱,上述规范受到破坏时,对个人愿望的制约就不复存在。此时,个人的生活目标和人生抱负失调,他们增长出难以实现的个人愿望,这必然导致挫折很多,以及自杀率的上升。以及那些倍受压迫和制约的奴隶采取自绝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通过以上的论证,迪尔凯姆证实了他的三个命题:自杀人数的多少;A、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B、与家庭社会一体化程度成反比;C、与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 迪尔凯姆认为自杀和杀人之间有关系而且要视自杀的类型而定。A、利己主义自杀和杀人呈负相关。因为有利己主义子自杀倾向的人所崇拜的是人的个性而不是社会的共性,既然尊重个性的张扬就不会看不起别人的生命。B、利他主义的自杀与杀人有着共同的机制,当自杀者认为自己在社会的压力面前是如此渺小,无能为力时,他也不会重视别人的生命。C、反常的自杀则要具体来说。反常的社会结构所导致的实际上是一种激怒或者厌烦的状态,这种状态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针对别人或者转而针对自己:前者引起杀人,后者则引起自杀。 通过否证过去的宗教以及现代的家庭都不能成为维系现代人们关系的感情纽带,迪尔凯姆不是想把现代社会拉回到过去,而是坚决主张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以恢复社会对自杀的免疫能力,让人们在集体生活中找到已经失落的社会思想和感情。这是迪尔凯姆对自杀现象提出的解决办法。 三,读后思索 宗教学老师曾这样告诉我:“生命是短暂的,死亡才是永恒。“是啊,仅有而短暂的生命,总是让人敬畏的。虽然人生在世不如意十之八九,但是多一分希望多一分乐观的心态,总比抱着阴暗的视角嫌弃世界郁郁寡欢的好。我不敢说这个社会有多美好,甚至对于自己的明天都很迷茫,可是我相信,无论怎样,来到这世上,便是一段经历,哪怕是苦的痛的,都是生命的一部分;没有什么大不了和过不去的,坦然的面对,坦然的经历,如此,便好。自杀论在带给我许多感触的同时,也向我展示了社会学的高深缜密。 作者通过系统的研究,探索了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写出这部系统论述自杀的著作,这在社会学领域内是不多见的,是对社会学的一大贡献。而我个人更是惊讶和敬佩于作者在本书中所体现的严谨的学术作风。在本书的开头为了能给自杀做一个界定,作者不厌其烦的排除一个个前人的定义和一般人所认为的自杀;为本书研究自杀提供了一个自己特定的领域。后来组着又耐心地分析各种前人研究的关于自杀的原因;最后通过一系列的论证和梳理确定了引起自杀的原因作者在本书中系统的实践了他说倡导了社会学研究方法,而这正是社会学能够独立存在的最有力的依据。 篇九:自杀论读后感自杀论读后感 自杀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长久以来被看作是个人行为,认为那是个人的消极心理导致的,认为那是心理学的范畴。但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将自杀看作是一种社会行为,而不是看作一个个孤立的事件。因为“社会学家研究的兴趣在于群体产生的影响的原因,而不是影响个人的原因”,社会学家研究的自杀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自杀,他们关心的是影响整个社会的因素,即影响自杀率的根本原因。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学科。 迪尔凯姆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另外自杀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与他人、社会紧密相关的。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一书中,在第一编中,迪尔凯姆运用了排除法运用大量实证将非社会因素一一排除,最后得出社会因素是影响自杀的根本原因。另外迪尔凯姆认为牺牲也是一种自杀。 在该书的第二编中,迪尔凯姆从社会类型和社会因素介绍了自杀,并将自杀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自杀,还介绍了不同自杀的形式,并认为自杀性质与选择的方式无关,自杀方式的选择是由社会原因决定的,例如书中所说“南方投河自尽的人比北方多,有人认为这是由于南方比北方热,那么一次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寒冷的哥本哈根投河自杀的人不温暖的意大利的人少呢,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自杀者选择的自杀方式受习惯和准备工作的影响。 在前两编系统详细的铺垫下,迪尔凯姆在本书的第三编中回归主题,开始系统地介绍自杀的社会因素,分析了自杀与历史、犯罪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并且得出结论自杀是社会病理学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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