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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安全”、“药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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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安全”、“药品.doc

    穗创建办201121号关于印发2011年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创建办,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做好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十二大重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现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的2011年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级市和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特此通知。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2011年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是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年、评选年。为做好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广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纲要和广州市做好2011年全国文明城市申报、迎评工作方案精神,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及其操作手册为导向,实行目标责任制,积极有效地做好申报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申报、迎评工作顺利进行,扎实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提升。二、工作目标通过申报、迎接“省检”和“国检”工作,充分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展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创建的工作成果,以最好的成绩通过“省检”和“国检”,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三、组织机构成立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 长:曹鉴燎(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陈绍康(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志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 姚建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各区、县级市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副区长(见附件1)。成 员:相关市直单位业务处室,各区、县级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见附件1)。联络员:相关市直单位业务处室,各区、县级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见附件1)。职 责: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申报、迎评工作。(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 任:黄志强常务副主任:姚建明副主任:林勇胜、麦淽芸成 员:周李宏、饶琪、吴少斌、曹永忠、陈瑜、谢剑锋办公室联系人:谢剑锋,电话:81743054、13925001038,传真:81743268,电子邮箱:ssyysabzb职 责:负责创建工作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资料建档工作进行总体把关和实地考察工作的考评督办。负责领导小组申报迎评工作期间的办文、办会以及情况综合、编发简报等日常事务和各类申报材料的起草、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与市创建办衔接和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组:1.食品专项组(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专项迎评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办工作。全面掌握全市食品安全迎评工作进度、特色、亮点及薄弱环节。负责组织指导统筹食品安全专项迎评资料建档工作,组织对各部门、各区(县级市)的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达标情况进行指导和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食品专项联系人:雍翠云,电话:81743046、13922246541,传真:81743047,电子邮箱:ssyysabzb。2.药品专项组(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安全专项迎评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办工作。全面掌握全市药品安全迎评工作进度、特色、亮点及薄弱环节。负责组织制定统筹药品安全专项迎评资料建档工作,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的药品安全创建工作达标情况进行指导和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药品专项联系人:赵健,电话:81905687 、18802011987,传真:81856693,电子邮箱:ssyysabzb。四、测评标准与方法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和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各职能部门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测评内容和指标要求,全国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迎评工作任务主要涉及10项测评标准。(一)食品安全:1.测评标准: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3)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4)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5)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2.测评方法: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3.工作目标:5项测评标准达到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4.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5.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6.主要任务: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的检查整治,协调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全面实施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到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收集、汇总、通报、上报工作信息和专项整治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区(县级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二)药品安全:1.测评标准:1)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2)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用药知识水平,自觉抵制假劣药品;3)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社区管理,有效遏制在社区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情况;4)街道建立安全协查制度,配有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5)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2.测评方法: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材料审核。3.工作目标:5项测评标准达到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4.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5.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主要任务: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相关业务处室和监督指导各区、县级市加强“三品一械”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相关产品抽检力度,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收集、汇总、通报、上报工作信息和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对各区(县级市)“三品一械”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五、主要任务(一)做好申报准备,完成建档工作。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各单位汇总提供材料,高质量完成申请参评全国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报告、技术资料、档案等各类材料,确保全部创建工作资料的汇总、分类、造册符合规范要求。(二)开展集中整治,提升达标水平。各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稽查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重点查处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及重大案件,不断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有效提升创建工作项目达标率。(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市食安网、政府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和“广场咨询”等活动。根据不同时期需要,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市民防范意识和全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水平,帮助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真伪的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六、工作步骤(一)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月至5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责任分解(详见附件),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相应的申报、迎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确定工作重点,细化目标责任,逐项逐条落实启动食品药品安全各项申报迎评准备工作。各单位于5月16日前将本单位或本区、县级市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二)迎“省检”阶段(2011年6月至7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对照本工作方案和责任分解表逐项抓好落实。全面自查测评项目达标升级状况,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治。高质量完成资料建档工作,持续升温创建工作宣传,做好迎接“省检”准备。(三)迎“国检”阶段(2011年8月至9月)大力整改“省检”中发现的问题,抓好创建成果的巩固工作,全面掀起创建宣传高潮,以最佳状态迎接“国检”。(四)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2月) 做好相关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归档,推动创建工作转变为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七、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迎评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层级负责的领导体制,要认真对照本工作方案的内容和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量化分解,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质地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三)精心组织,有机结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狠抓工作落实。要紧紧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四)加强沟通,协调推进。要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县级市)之间的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为顺利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努力奋斗。(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围绕全面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可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宣传力度。同时要认真做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加强信息的报送。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级市)食品综合协调部门每月25日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小结。 附件:1.广州市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广州市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附件1广州市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 长:曹鉴燎(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陈绍康(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志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 姚建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副组长:郭伟光(市经贸委)、骆振辉(市公安局)、陈洪强(市农业局)、邱春雷(市卫生局)、吕志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庄振东(市工商局)、张嘉红(市质监局)、林勇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欣伟(越秀区政府)、方锦群(海珠区政府)、邹璇(荔湾区政府)、郑丹群(天河区政府)、袁东华(白云区政府)、李海洲(黄埔区政府)、张力仁(番禺区政府)、丁岩(花都区政府)、李荣渝(增城市政府)、温洁夫(从化市政府)、潘史杨(萝岗区政府)、毕婉玲(南沙区政府)成 员:李亦峰(市经贸委)、陶涛(市公安局)、袁彬(市农业局)、赵守能(市卫生局)、刘飞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曾庆鹏(市工商局)、李红兵(市质监局)、麦淽芸 周李宏 饶琪 吴少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李伍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马冠洪(海珠区食安办)、黄威(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李日华(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刘参议(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廖景辉(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黄锦坤(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汤镇(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郭铁军(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李宝玲(从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肖汉发(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朱江(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络员:张伟源(市经贸委)、陈运明(市公安局)、陈玉旭(市农业局)、蔡映红(市卫生局)、窦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许遵亮(市工商局)、吴梨雨(市质监局)、陈瑜 雍翠云 谢剑锋 赵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罗振佳(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吴劲波(海珠区食安办)、蒲少鸣(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周坚(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陈刚伟(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陈斌(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孙江(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肖令军(花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刘展成(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胡永(从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陈刚(萝岗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张健智(南沙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 任:黄志强常务副主任:姚建明副主任:林勇胜成 员:麦淽芸、周李宏、饶琪、吴少斌、曹永忠、陈瑜、谢剑锋附件2广州市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序号测评标准测评方法迎评任务责任单位迎检工作任务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等监管规范有序。实地考察确保受检单位符合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督查和整改,掌握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整体情况,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级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1.食品生产经营无证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9月市经贸委组织对食盐和酒类经营的督查和整改,掌握全市食盐和酒类经营单位整体情况,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级市食盐、酒类产品经营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食盐、酒类经营企业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局提供近两年餐饮服务环节查处记录。配合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流动食品小摊点的督查和整改,掌握全市流动食品小摊点整体情况,依法清理查处“无证无照”流动摊贩,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级市流动食品小摊点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流动食品小摊点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市工商局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督查和整改,掌握全市食品经营单位整体情况,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级市食品经营单位和小作坊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食品流通环节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市质监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的督查和整改,掌握全市食品生产单位整体情况,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级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环节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级市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市直部门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辖区薄弱环节开展无证照经验专项整治行动。序号测评标准测评方法迎评任务责任单位迎检工作任务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材料审核建立备查档案资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材料上报。提供说明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统计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率。5-6月市经贸委提供近两年开展食盐和酒类经营环节诚信体系建设及量化分级管理相关材料。市卫生局配合食品药监部门提供近两年说明餐饮服务环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材料及统计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率。市工商局提供近两年食品流通环节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及量化分级管理相关材料。市质监局提供近两年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及分类监管相关材料。各区、县级市提供近两年本辖区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诚信体系建设及量化分级管理相关材料。序号测评标准测评方法迎评任务责任单位迎检工作任务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3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确保受检单位符合要求,提高市民满意度市工商局组织开展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的督查和整改,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掌握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整体情况,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级市食品经营监管工作。2.食品规范化生产经营专项整治(1)组织开展食品经营单位规范化经营专项整治行动。(2)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规范化经营专项整治行动。-9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工商部门开展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督查和整改,组织开展集贸市场周边小餐馆规范化经营。组织开展集贸市场周边小餐馆规范化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级市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规范化经营。落实市直部门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辖区薄弱环节开展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规范化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序号测评标准测评方法迎评任务责任单位迎检工作任务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4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物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情况;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审核建立备查档案资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材料上报。提供说明广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记录。5-6月市经贸委提供说明广州市涉及食盐和酒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近两年应急处理情况记录。市农业局提供说明广州市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近两年应急处理情况记录。市卫生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近两年应急处理情况记录。市工商局提供说明广州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近两年应急处理情况记录。市质监局提供说明广州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近两年应急处理情况记录。各区、县级市提供说明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近两年应急处理情况记录。序号测评标准测评方法迎评任务责任单位迎检工作任务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5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材料审核建立备查档案资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材料上报。提供近两年组织开展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实行措施相关材料。3.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1)组织开展食用油综合整治工作。(2)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行为专项整治。(3)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5-6月市经贸委提供近两年对食盐酒类经营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实行措施相关材料。开展食盐酒类经营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市农业局提供近两年种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行为进行查处和实行措施的相关材料。(1)开展农药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专项整治。(2)开展饲料及畜禽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市卫生局提供近两年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实行措施相关材料。序号测评标准测评方法迎评任务责任单位迎检工作任务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5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材料审核建立备查档案资料市工商局提供近两年食品流通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实行措施相关材料。3.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1)开展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2) 开展生猪屠宰环节 “瘦肉精”专项整治。(3)开展乳制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5-6月市质监局提供近两年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实行措施相关材料。(1)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2)开展乳制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各区、县级市提供近两年本辖区开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实行措施相关材料。落实市直部门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辖区薄弱环节开展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序号测评标准测评方法迎评任务责任单位迎检工作任务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6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实地考察确保受检单位符合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的督查和整改,掌握全市药品经营整体情况,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级市药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4.药品规范化经营专项整治(1)组织开展零售药店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2)组织开展非法售卖成瘾性药品专项整治行动。-9月市卫生局配合食品药监部门开展药品规范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的督查和整改,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级市药品经营单位(营业执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零售药店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级市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辖区药品经营单位规范化经营。落实市直部门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辖区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用药知识水平,自觉抵制假劣药品。问卷调查提高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有效提高居民对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知晓率和满意度。-9月市卫生局在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安全用药方面知识宣传,有效提高居民对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市工商局配合开展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各区、县级市广泛开展安全用药宣传进社区活动,有效提高居民对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序号测评标准测评方法迎评任务责任单位迎检工作任务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8 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社区管理,有效遏制在社区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情况。问卷调查提高居民满意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社区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兜售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联合整治行动。5.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非药品(健康产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9月市卫生局加大社区医疗机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打击非法兜售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非药品(健康产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市工商局加大社区宣传力度,配合开展打击非法兜售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非药品(健康产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市质监局加大社区宣传力度,配合开展打击非法兜售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整治行动。配合开展打击非法兜售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整治行动。各区、县级市加大社区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本辖区打击非法兜售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整治行动。落实市直部门部署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辖区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序号测评标准测评方法迎评任务责任单位迎检工作任务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时限9街道建立安全协查制度,配有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材料审核建立相关制度并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一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材料上报。提供药品网格化监管和协查协管相关材料。5-6月市卫生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安全用药方面材料。各区、县级市提供说明街道药品安全协查制度的主要内容,说明药品安全协管信息员的配置情况材料。10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实地考察确保受检单位符合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完善各级食品药监部门投诉处理机制,准备相关投诉处理记录备检。6.制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9月市公安局配合提供近两年来涉及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材料。配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市卫生局配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市工商局配合提供近两年来涉及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材料。配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级市组织完善本级食品药监部门投诉处理机制,准备相关投诉处理记录备检。落实市直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主题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食品药品安全 方案 通知广州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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