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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及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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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及工作制度.doc

    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及工作制度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及工作制度一、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职责任务 (一)专项组职责任务 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疾病人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政策、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加强相关设施和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促进特殊人群更好地融入社会;组织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查、教育改造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机制,督促落实必送必接和有效安置政策;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组织做好涉邪教人员的防范、控制和教育转化工作,坚决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口的监督和管控,规范对社会闲散人员教育管理,积极为他们提供继续学习、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服务;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政策,帮助有学习需求的服刑在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康复)戒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完成学历教育;健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加强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患者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管理工作,推动加强对有易感染疾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切实加强戒毒工作,建立完善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好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财政保障,加大相关基础设施规划投资建设力度,提高特殊人群专项工作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建议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和表彰;完成省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和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任务 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是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综治委对特殊人群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加强与专项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了解、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定期汇总、通报专项组及其成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会同成员单位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及时总结、完善和推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根据省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和市综治委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实施特殊人群专项工作考核;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提供决策依据及工作建议;完成省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和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市委610办公室:协调督导对涉邪教人员的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落实对涉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和帮教工作,帮助邪教人员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完成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研究制定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长远计划;在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支持;安排基本建设投资,提高特殊人群专项工作保障水平;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投资项目管理;完成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局:提供师资、教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有关职能单位做好对少年犯、少年教养人员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协助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戒毒所、司法所对有需求的服刑在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康复)戒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完成学历教育;在就学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完成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公安局:加强对看守所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劳动技能培训;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重新违法犯罪的,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将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判刑、劳教且刑释解教5年内人员和吸毒人员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健全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中的重点帮教对象制定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对一般帮教对象及时掌握信息,配合司法所开展帮扶教育;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及时为刑释解教人员办理户籍登记、制发身份证、居住证;强化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措施,落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的登记、监管制度,对有复吸可能人员加强管控,建立完善解除隔离戒毒人员的必送必接制度;加强和规范对社会闲散人员的教育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社会闲散人员违法犯罪工作;制定完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其强制收治工作;完成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做好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救济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及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吃饭、医疗等生活苦难;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指导社区开展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定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救助保护工作;做好部队退役人员1级至6级精神病患者的接收安置和 三无 、 滞留救助 精神病人收治工作;完成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研究制定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范,并抓好贯彻落实;督促指导监狱、劳教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基本信息核查、技能培训及其改造质量评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落实服刑在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沟通机制,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健全监所管理与社会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家庭无缝衔接管理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支持和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以及社会保障、思想帮教和生活救助等方面的安置帮扶政策;推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参与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做好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 三无 人员、 三假 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的有效安置和管理;依法规范和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完成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根据特殊人群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将特殊人群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特殊人群专项工作的投入力度;督促落实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康复戒毒所、司法所的教育改造、矫治治疗、职业培训和鉴定经费以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设施设备、业务、治疗开支、刑释解教人员中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等经费到位,为教育改造、戒毒康复、安置帮教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完成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服刑在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纳入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给予政策支持;指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监所、社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落实上述求职人员的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和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完成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卫生局: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制定精神卫生、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的工作规划、技术规范等;完善重性精神病、疾病防治网络,牵头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病、疾病等患者的救治、服务、管理工作及易感染疾病病毒人群等特殊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人群的补偿政策;开展重性精神病、疾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建立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患者的筛查、治疗和随访等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疾病防治公益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犯罪疾病人收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疾病防治、免疫规划等的督导检查;完成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制度 (一)专项组全体会议制度 一、特殊人群专项组全体会是是市综治委研究部署全市特殊人群工作与重大事项的会议,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形式。组长单位为市司法局。 二、专项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或者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三、专项组全体会议由分工联系的市综治委领导主持召开,专项组全体成员和各单位联络员参加,无故不得缺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征得同意后,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四、专项组全体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由专项组组长单位提出建议,由分工联系的市综治委领导决定。在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所有与会人员,各成员单位就相关议题做好准备。 五、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综治委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市综治委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有关文件和工作部署、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根据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重大问题,以专题会形式研究对策措施,部署推动专项工作。 3、听取成员单位关于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的述职和汇报,根据对各区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4、本专项组认为应当研究的其他事项。 六、专项组全体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专项组组长单位负责,并及时向分工联系的市综治委领导汇报。 (二)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报告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是专项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向专项组报告本单位履行职责、完成阶段性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制度。 二、工作报告每半年报一次,专项组或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随时报告。 三、工作报告内容: 1、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和专项组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2、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的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下阶段的工作部署与措施等。 3、市综治委或专项组要求报告和成员单位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报告可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报告等形式进行。报告应当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专项组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组成: 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确定本单位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如有变动,要在做好工作交接的同时,及时报告专项组组长单位。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负责与专项组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情况沟通,参加专项组有关会议和活动;协助单位领导开展本单位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专项组的工作部署安排,提出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参与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向专项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专项组联络员应根据专项组工作部署,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每半年书面向专项组组长单位报告本单位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参加专项组召开的联络员会议。 (四)考核奖惩制度 制定完善市特殊人群专项组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列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专项考核。专项组办公室组成考核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由综治委领导带队,按照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综治委。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专项组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档案资料包括文件、电报、领导讲话、会议材料、会议纪要、简报、电话记录等文书档案,文件材料及时归类整理。档案资料存放在符合规定的文件柜内,要保持清洁,统一编号,方便查找,便于保管和利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和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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