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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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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doc

    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2016。【篇1】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2016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乎党的事业发展,责任重于泰山。近日,中央出台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专家分析指出,在近期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换届之际,中央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将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到重大推动作用。织密制度之网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处分、问责、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不断织密织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中央党校教授辛鸣指出,意见的制定颁布,又补上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关键一环,让这张制度之网更加严密,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在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的基础上,意见共提出6条措施,分别为: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辛鸣表示,这6条措施通过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打牢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两个基础,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形成了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认为,干部“带病提拔”危害严重,被提拔起来的“带病”干部一方面为腐败的发生埋下了土壤,另一方面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意见紧紧围绕如何解决干部“带病提拔”这一核心问题,从多个层面入手提出对策,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性,释放出非常明确的制度信号。抓住责任牛鼻子谁推荐的谁负责,谁考察的谁负责。责任,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牛鼻子。意见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首要措施,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在意见上签字。“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表示,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是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如何问责?意见提出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实行倒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见将选人用人的责任进行了细化,对有哪些责任、该谁负责、怎么负责、不负责会有什么后果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提供了行动指南,也增强了履职尽责的动力和压力。”李萍说。辛鸣还指出,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也是基于落实责任的考虑。“提拔的时候是你提名推荐的,是你签的字,这就倒逼你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向党组织真实表达意愿。”选人用人功夫在平时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这个道理,对干部选拔工作来说也不例外。深化日常了解和注重分析研判,是意见重点强调的及时掌握干部是否“带病”的两项基础性工作。意见强调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一个干部有没有病,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意见强调的这些工作基本上是平时性工作,如果这些工作得以落实,一个干部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病”到什么程度,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就会有很好的把握。意见还要求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重点分析研判4类干部:即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彤认为,解决对“带病”干部“了解不全、病而不知”的问题,意见提出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要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通过日常的接触、长期的观察和辩证的分析,摸清干部的“健康”状况。全过程严把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如何从严把关?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任职的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要求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动议是选人用人的初始环节。意见提出,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李萍认为,这一极具针对性的规定有助于改变以往“因人择岗”的现象,有效防止了“人情动议”“关系动议”。公示是干部选任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一关。针对一些干部任用过程中公示环节走过场的现象,意见还特别提出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关于把什么关,在近年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实行“四凡四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谢春涛表示,意见中的这些规定很实在很具体,实践中好操作好把握,如果严格执行,一定会大大减少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绝不“因噎废食”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重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绝对不能因噎废食束缚住了党委(党组)正常的干部选拔任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指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注意防止另一种倾向,即不敢大胆使用干部或有人借此诬告陷害干部等问题。对此,意见特别强调,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对于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意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这是非常重要的。有利于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大力培养、大胆使用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让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更好地干事,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李拓说。【篇2】解读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2016干部选拔任用是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人民福祉的实现与否。为了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能上能下等规定配套起来,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之网越织越密,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是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是否“带病”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意见重点强调的两个环节。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干部任用不能“平时少考、用时急考”,“一个干部表现好坏固然要看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更要看平时、日常、八小时内外的表现,正所谓:装得了一时装不了一世、瞒得过一时瞒不过一世,若干部日常就有问题,关键时刻也顶不上去;倘使真有病,平时总会有征兆苗头。”然而,如何才能把功夫下在平时,练就识人的“火眼金睛”?意见作了详细要求:要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式,提高谈话质量,注意观察干部、识别干部。同时,意见指出,要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强化对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把关。“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干部有没有病,群众心里最清楚。把干部业绩和群众口碑结合起来就能较为客观地反映所提拔干部的基本素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说。在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看来,要防止“带病提拔”,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干部,“如果将日常考察工作落到实处,一个干部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病到什么程度,党组织就会有很好的把握。”然而,了解、考察干部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要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干部,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从而为分析研判提供充分材料。江苏淮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彤建议,可以建立“干部选任管理大数据系统”,一方面突出数据的“大和全”,常态化收集梳理干部年度考核考察、谈心谈话、个人事项报告等信息;另一方面突出数据的“严和实”,通过建立健全数据采集部门联席会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等机制,积极整合相关部门涉及干部的信息,全面反映干部的活情况、真状态。了解、掌握了干部情况后,各级组织部门还应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意见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为选拔任用干部打下基础。“意见将分析研判单独列为一条,充分体现了对分析研判的重视。分析研判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了分析研判,就能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李萍说。关口前移,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两个关键”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从严选拔、从严把关是关键。如何从严把关,意见从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到全过程都作出专门规范,提出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谁来把关?意见作了清晰规定。在动议环节,意见对动议主体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范;在任前把关上,明确要求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把关人的素质很关键,要选有责任感、公道正派等政治素质好的把关人,同时还要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如此才能把好关,选出好干部。”李拓说。怎么把关?根据意见要求,在动议审查环节,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做到以事择人、按岗选人,并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在任前把关环节,要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意见提出的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有助于改变以往因人择岗的现象,有效防止了人情动议关系动议。”李萍说。李拓指出,要形成科学合理方案,制定符合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求的具体标准,在此基础上提出意向性人选。在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看来,意见提出的很多制度都是十分严格和刚性的,具有极强的约束力。意见指出,在动议酝酿时,要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这一制度设计是环环相扣的,能有效地将带病干部挡在门外。”辛向阳说。辛鸣认为,意见强调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新的规定在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对发现“病症”、防止“带病”有的放矢也提出了新的举措。只有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才能真正整治“带病提拔”乱象。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对各级党委(党组)来说,选什么人、用什么人,责任重于泰山。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让责任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是意见的一个亮点。“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撇得干干净净。而意见的出台,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李萍说。意见不仅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还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有关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上签字制度。在辛向阳看来,这种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的制度设计,非常具有威慑力,“一旦出现此类问题,就可以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发现问题所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甄别处置。”在辛鸣看来,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也是基于落实责任的考虑。谢春涛认为,之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之所以存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是最重要的原因。而意见对于责任的厘清和认定,将督促相关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自身责任,从而切实做到履职尽责。有人会问,强调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会不会带来一些党组织怕担责而不敢使用干部或少数人搞诬告陷害的问题?为此,意见特别提出,对需要核查的信访举报,明确应当是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对于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并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不能听风就是雨,被子虚乌有的匿名信影响正常干部任用程序。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即要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让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更好地干事,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对于那些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公道正派,作风过硬、锐意进取的干部,意见则全力保驾护航,推动他们到更大的舞台上担负更重大责任、实现更远大抱负。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专家强调,好的制度只有执行起来才能起到好的作用。为此,要强化执行,采取有力措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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