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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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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工艺美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建设高素质的工艺美术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制作、研究、设计等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第四条工艺美术专业包括雕塑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绣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服装工艺、鞋类皮具工艺、乐器工艺及其他民间工艺等传统工艺美术,以及环境艺术、视觉艺术等新兴工艺美术专业,并根据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以及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情况适时调整。第五条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层级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作为聘任、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第七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八条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第九条任现职以来考核等次称职(合格)及以上。自由职业者,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技艺水平、遵纪守法等出具鉴定意见。第十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第十一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批准或备案的工艺美术类研修、培训班,省级以上、市县项目可分别认定登记36个、24个学时。二、参加工艺美术类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以通知文件、培训签到、考试考核合格证、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三、参加网络课件学习,按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四、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和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进修项目的,学时按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出具的培训学时证明确定。五、发表工艺美术类论文、著作、调研报告,每篇可认定登记12个学时。六、参与工艺美术类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每项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可分别认定登记36个、24个、12个学时。七、参与工艺美术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每项可认定登记36个学时。八、获得专利授权的,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授权可分别认定登记36个、24个、12个学时。九、参加工艺美术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以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证等证件为认定依据。十、到高校、职校担任兼职教师或参加工艺美术领域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等工作,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十一、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的其他方式。第十二条非本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需转岗一年后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一年后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第十三条支持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按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和我省工艺美术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执行。第十四条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对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创新性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见破格条件)。对在国家级工艺美术职业技能赛事中成绩优异者,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第十五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一、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三、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迟一年申报。五、任现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申报。六、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七、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八、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并从次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十六条工艺美术职称直接认定应具备的条件:一、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二、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三、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资格。四、本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资格。五、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六、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年度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艺美术师资格。七、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年度考核合格,可认定工艺美术师资格。八、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工艺美术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第四章评审条件第十七条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申报评审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工艺美术员(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2 .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3 .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所在工作室考察合格。4 .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三)业绩成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能独立完成一般的工艺美术作品的制作。2 .参与工艺精品、展品或礼品的制作。3 .参与传统工艺美术的整理工作。二、助理工艺美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并经考察合格。2 .大学本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3 .大学专科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4 .中专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4年以上。5 .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6 .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0年以上。(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3 .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工艺美术工作获县级部门奖励。2 .参与县级工艺精品、展品或礼品的设计与制作。3 .独立制作的工艺品投放市场受到欢迎。4 .参与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三、工艺美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 .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3 .取得大学本科学位、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4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5 .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15年。(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工艺美术专业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艺美术设计:主持设计的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获得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设计项目。(2)工艺美术制作:主持制作的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获得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作的作品参加市(厅)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业绩明显,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工艺美术研究:主持县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一定作用;或参与编制行业技术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参与县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培训教材,承担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学工作;或研究成果在专业领域的总结、推广、创新方面取得一定贡献,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2 .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三)业绩成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市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1次,或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2次。2 .获市(厅)级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或获县级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3 .代表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1项或银奖(二等奖)2项;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2项或银奖(二等奖)4项;或参加市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3项或银奖(二等奖)6项。4 .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或2项县级以上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中型设计项目;或参与完成1项县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5 .作为第一创作人,作品被用于市(厅)级以上政府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市(厅)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6 .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3项。(四)学术水平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作为第一撰写人或独立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高水平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7 .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至少3篇。8 .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5件(套)以上,并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9 .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1次,或被县级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2次;或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县级政府或同级部门范围推广。四、高级工艺美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3年。10 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土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11 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20年。(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1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艺美术设计:主持设计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设计项目。(2)工艺美术制作:主持制作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作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业绩明显,取得较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工艺美术研究: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明显作用;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编制行业技术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研究成果在专业领域的总结、推广、创新方面取得较大贡献,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2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三)业绩成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 ,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2 .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3 .代表作品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2项或银奖(二等奖)4项;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3项或银奖(二等奖)6项。4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5 .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6 .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二等以上奖1项或三等以上奖2项。7 .获省(部)级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8 .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2项市(厅)级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3项大型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9 .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5项。(四)学术水平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2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3 .公开出版工艺美术作品集1部,包含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10件(套)以上,其中至少5件作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4 .作为主要成员(副主编以上),公开出版本专业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1部;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须撰写8万字以上)。5 .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1次,或被市(厅)级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2次;或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市(厅)级政府或同级部门范围推广。五、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一)学历资历条件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5年。(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L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工艺美术设计:主持设计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主持设计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设计项目。(2)工艺美术制作:主持制作的作品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或被省(部)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主持制作的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的专业展览或竞赛并获奖;或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或著作权登记;或作为主要成员,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工艺美术研究: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研究成果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显著作用;或主持编制行业技术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或研究成果在专业领域的总结、推广、创新方面取得显著贡献,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在本地区具有显著影响。2 .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三)业绩成果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L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2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3 .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机构收藏的作品不少于2件。4 .代表作品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3项或银奖(二等奖)6项;或参加省部级专业展览或竞赛,获金奖(一等奖)5项或银奖(二等奖)10项。5 .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以上项目、研究课题;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以上重点设计项目,或2项超大型设计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6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完成至少1项行业技术标准。7 .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8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至少1项;或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5项;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工艺美术类评比一等奖8项。9 .获省(部)级以上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10 作为第一发明人或作者,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或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登记7项。(四)学术水平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5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11 公开出版工艺美术类作品集2部,共包含独立创作工艺美术类设计或制作作品30件(套)以上,作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2 主编并公开出版1部高等院校本专业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或公开出版具有显著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13 由省(部)级以上工艺美术社会组织或高等院校(不含二级分院)主办个人作品研讨会、专题展览等3次。5.撰写的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2次;或在工作中用创新思维或方法等解决了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经验或做法,被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推广。第五章破格条件第十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资格。一、工艺美术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工艺美术师:(一)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二)参与编制完成1项行业标准或团体、地方标准。(三)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1项濒临失传传统技艺。(四)作品获得中央国家机关保留项目目录中的评比达标表彰工艺美术类全国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工艺美术类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5项。二、高级工艺美术师不具备第四章规定的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年限要求,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一)获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二)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三)获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四)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保护工作10年以上,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1项以上。(五)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一线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0年以上,并具备工艺美术师职称。三、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不具备第四章规定的正高级工艺美术师学历、年限要求,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二)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三)获国家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四)获国家级表彰奖励1次,或省(部)级表彰奖励2次。(五)从事工艺美术传统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六)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保护工作15年以上,并主持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1项以上。(七)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一线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5年以上,并具备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第二十条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以及破格申报条件等,均须与工艺美术相关。第二十一条破格申报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须进行面试答辩。第二十二条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第二十三条与本评审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第二十四条本评审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评审条件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评审条件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1.我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系列的具体专业包括:(1)雕塑工艺:玉雕、木雕、石雕、贝雕、椰雕、砚刻等。(2)金属工艺:金银器、铜器、锡器、铁器、玦琅等。(3)漆器工艺:漆画、漆器、脱胎漆等。(4)家具工艺:传统家具设计、工艺、制作。(5)花画工艺:麦秆画、通草画、贝雕画等。(6)剪纸工艺:剪纸、刻纸、铜凿纸等。(7)编织绣染工艺:竹草木编、丝绵麻织、黎苗绣染等。(8)珠宝首饰工艺:金银等各类材质首饰设计、珠宝设计等。(9)陶瓷工艺:彩瓷、陶(泥)塑、瓷塑、朱泥壶等。(10)服装工艺:服装服饰、妆花饰品等。(H)鞋类皮具工艺:鞋类、箱包、手工皮具、皮雕、皮革饰品等。(12)乐器工艺:弦鸣乐器、气鸣乐器、膜鸣乐器、体鸣乐器、电鸣乐器等。(13)环境艺术:室内外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等。(14)视觉艺术:平面设计、包装装璜设计、装帧设计等。(15)其他民族工艺:灯彩、香道、花艺、戏剧服饰等。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具体专业根据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以及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情况适时调整。2 .主持(组织):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对项目负总责(署名排序第1位)。3 .主要负责人:在项目团队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报告、咨询报告、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2位)。4 .主要成员(主创人员、主要参编者):在项目中承担主要或关键技术性工作,对项目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者,行政或辅助性人员除外(署名排序前3位)。5 .参与: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或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排序不限。6 .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专著。7 .学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学术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8 .专业学术会议: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工艺美术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学术机构等主办的专业性学术会议(论坛)。9 .会议论文:指在专业性学术会议(论坛)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等。凡会议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10 .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el)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以及SCI、SSCl索引期刊(国外)等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11 .专利权: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需提供依法取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授权证明或有关证明;12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作者或有关权利人依法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需提供国家版权管理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有关证明。13 .标准: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须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布实施的正式文件和标准文本原件,团体标准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认可或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14 .科研项目(课题):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任务。15 .设计项目:重点设计项目指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每年发布的重点项目计划内的设计项目;中型项目指项目合同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大型项目指项目合同规模达到IOoO万元以上,超大型项目指项目合同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16 .研究报告:指工艺美术专业科技成果的研究报告、解决本专业工作中疑难问题的专题技术报告和反映工作情况的专项统计分析报告等。17 .展览或竞赛: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评委会认可的展览或竞赛。18 .专业机构:国家级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工艺美术珍宝馆、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美术馆等;省(部)级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海南省博物馆、南海博物馆等;市(厅)级专业机构指各地市政府部门主管的博物馆、工艺美术馆等。19 .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是指北京、上海、深圳、威尼斯、圣保罗双年展和卡塞尔文献展等被公认的高级别国际展。20 .关键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21 .疑难问题:指涉及本专业理论包括具体业务操作多年未能解决而在实践中又迫切需要解决的专业问题。22 .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相应经济效益是指所设计、制作产品完成年产值10万元以上;较好经济效益是指所设计、制作产品完成年产值20万元以上;显著经济效益是指所设计、制作产品年产值3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效益是指所设计、制作产品年产值50万元以上。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合同、发票、银行进账单、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等原始单据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如果是企业法人,提供该产品产生产值当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是一线技术骨干的,由所在企业提供因该产品为企业带动产值的证明,同时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23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包括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等。24 .贡献:具体参见各相应评审层级的业绩成果要求。重大贡献一般指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国际、国家级、省级行业体系发展层面上产生重要影响的贡献。突出贡献一般指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等业绩方面呈现有象征性意义的贡献。概念的认定程度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业绩成果使用。25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26 .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证明材料。27 .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是指副省级和地级市,不含县级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28 .本条件所指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29 .本条件未明确限制的概念,由评委会专家负责解释和实施。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解读一、背景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为适应我省工艺美术行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评价体系,制定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二、主要内容评审条件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认定条件、评审条件、破格条件、附则等六个章节内容,分别对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具备的学历、年限、业绩成果、理论成果等进行说明。评审条件突出专业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体现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鲜明导向。三、涉及范围第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评审条件的依据、适用范围、职称层级和名称。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四章评审条件主要明确申报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直接认定条件和申报各层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分别具备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条件。第五章破格申报条件对破格申报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所需要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说明。第六章附则主要对评审条件涉及的相关词语和概念进行解释和补充说明,增强评审条件的规范性、严肃性。四、关键词诠释与评审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五、注意事项评审条件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评审条件未明确限制的概念,由评委会专家负责评议、解释、认定和实施。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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