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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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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ppt

    FAO/WHO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关于产品说明的食典通用准则 CAC/GL 1-1979(1-1991 修定)食典营养标签准则 CAC/GL 2-1985(1-1993修订)营养说明的使用准则 CAC/GL 23-1997专用词哈拉使用的通用准则 CAC/GL 24-1997 有机食品的生产、加工、标签与销售的准则 CAC/GL 32-1999预包装特殊用途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要求 CODEX STAN 1461985 食品添加剂自身销售标签的食典通用准则 CODEX STAN 1-1985 107-198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或用于批量供膳的所有食品并且适用于食品说明的某些方面。,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2.术语定义用于本标准时:产品说明指任何以声明、建议或暗示方式对食品的原产地、营养特性、产品性质、加工、成份或其它质量方面的特定品质所进行的表述。消费者指为满足个人需求而购买和获得食品的个人或家庭。,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2.术语定义用于本标准时:包装物指交货时作为单位产品的食品的任何包装,无论是完全密封式或非密封式包装,而且包括其包装材料。当这类食品提供给消费者时,一个包装物内可能包括了若干单位产品或若干包装形式。,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2.术语定义用于本标准时:用在预包装食品上的日期标记:生产日期指食物成为所描述产品的日期。包装日期指食品被置入最直接的包装物内的日期,并以此形式用于最终的销售。出售截止日期指出售给消费者的最后日期,此后可在家里适当地储存一段时间。,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2.术语定义用于本标准时:“最短保存期”(“最好在某日前”)指该食品在任一指定的贮藏条件下保存的最后期限。在此期间,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不必说明的或已经加以明确说明的特有质量。但是,超过此日期,食品可能仍完全符合食用要求。食用截至期(建议的最后食用日期,截至期)指该食品在任一指定的贮藏条件下预计保存期的最后期限。在此日期之后,产品可能丧失通常消费者期望的质量。在此日期后,食品不得用于销售。,2.术语定义用于本标准时:食品指任何加工、半加工或未经加工供人类食用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及生产、制作或处理食品时所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或烟草或只作药物使用的物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2.术语定义用于本标准时:“食品添加剂”指无论有无营养值,其本身都通常不作为食品食用,也不作为食品中常见配料的任何物质,在食品中添加该物质是出于生产、加工、制作、处理、打包、包装、运输或盛放过程中技术(包括感官上)的原因,或希望它(直接或间接)合理地成为食品的一部分,或其副产品成为食品的一部分,或影响食品的特性。本词中不包含污染物或为保持或提高营养品质所添加的物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2.术语定义用于本标准时:配料指任何用于食品加工、制作的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尽管其形状可能改变,但将存在于最终产品中。标签指在包装物上书写、涂描、印刷、标刻、模压、冲印或附在其中的任一标牌、商标、标识、图片或其它描述性的材料。,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2.术语定义用于本标准时:“食品标签”指出现在标签上的任何书写、印刷或图片材料,其随附于食品或置于食品附近,包括用于食品促销或食品处理的标签。批量指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一定数量。预包装指在包装物中预先进行的包装和装饰,以备向消费者或饮食业提供。,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2.术语定义用于本标准时:加工辅助物指任何在加工原材料、食品或其配料时出于某种处理或加工的技术原因有意使用的,而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食用的物质或材料,不包括器材或用具,其使用可能会在成品中带来并非有意但又无法避免的残留物或衍生物。用于饮食业的食品指用于提供给餐馆、流动餐室、学校或医院或相同机构的即刻食用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3.总原则3.1 任何预包装食品标志或标签上的表述或说明不得采取虚假、误导或欺骗的方式,或可能对其任一特性产生错误的印象。,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3.2 任何预包装食品标志或标签上的表述或说明,无论是直接地还是间接地,均不得采用任何词句、图示或其它方式提及或暗指其它的任何物质,从而导致食品与其的混淆;也不得采用诱导的方式,使购买者或消费者认为该食品是与其他物质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预包装食品的强制性标签 除了个别食典标准明确规定的额外内容之外,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附标签的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1 食品名称4.1.1 该名称应能表明食品的真实特性,通常是特定的而非通俗的名称。4.1.1.1 如某食品名称或数个名称在食典标准中业已确定,应至少采用其中的一个名称。4.1.1.2 在其它情况下,应使用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1.1.3 在以上的名称均不存在的情况下,应使用现有的通用名称或常用名称,这些名称应是通常描述性的恰当名称,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混淆。4.1.1.4 如果某新创词、稀奇的、品牌的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伴随着上述4.1.1.1 至 4.1.1.3.段所规定的名称同时出现,可以使用这些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1.2 为了避免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特性和物理状况产生误解或混淆,某些必要的附加词或短语可以和食品名称组合或紧挨,并出现在标签上。这些词语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包装介质的类型、食品类型、状况或食品的处理方式,例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2 配料清单4.2.1 除单一成分的食品外,配料清单应出现在标签上。4.2.1.1 配料清单应具有或冠以恰当的标题,标题中应包括配料一词或该词的其它组合。4.2.1.2 所有配料应按食品制作时投入重量(m/m)的递减顺序排列。,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2.1.3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配料的产品,就应在配料清单中对这种复合配料本身加以说明,若以括号内的清单方式随即予以说明,该括号内的配料应按比例(m/m)的递减排列。如果某复合配料(其名称已由食典标准或国家法规所确定)在食品中的组分比例小于5,该配料不必予以说明,除在食品中具有技术用途的食品添加剂之外。,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2.1.4 已知下列食品和配料会导致过敏反应,故始终应对这些食品和配料加以说明:含有谷蛋白的谷物;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及其产 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产品;蛋类及蛋类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鱼类及鱼类产品;花生、大豆及其产品;乳品及乳制品(包括乳糖);木本坚果及坚果类产品;以及10毫克/公斤或更高浓度的浓缩亚硫酸盐。,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2.1.5 食品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清单上标明,除非所加入的水已成为混合食品中某配料的组成部分例如盐水、肉汁或糖浆,而且此配料本身已在配料清单中标明。在加工过程中已蒸发的水或易挥发成份不必予以标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2.1.6 作为本部分总原则的可选原则,在只需加水即可复原的脱水或压缩食品的标签上,如果含有如产品配料是根据标签上的说明制作的的表述,那么可以按比例(m/m)顺序列出可复原产品的配料。,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2.2 根据第4.1部分(食品名称)的规定,在配料清单中应采用配料的特定名称。以下情况除外:4.2.2.1 除4.2.1.4所列的配料外,除非某种类的通用名称更具含义,应使用下列种类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种类名称除橄榄油外的精炼油,类别名称 与植物或动物一词 连在一起使用的油,如有必要,可用氢化或部分氢化一词加以修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种类名称精炼油脂 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的淀粉,类别名称必要时,油脂可与植物或动物一词连在一起使用 淀粉,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种类名称作为另一种食品配料的各种品种的鱼,如果此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没有指出鱼的具体品种,类别名称鱼,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种类名称 作为另一种食品配料的各类禽肉,如果此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没有指出禽肉的具体种类,类别名称 禽肉,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种类名称作为另一种食品配料的奶酪和混合奶酪,如果此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没有指出奶酪的具体种类,类别名称 奶酪,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种类名称在食品中单一或混合的重量比例未超过2的所有香料和香料浸出物,类别名称 必要时,可称为香料、调味品或混合香料,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种类名称在食品中单一或混合的重量比例未超过2的所有的香草和香草部分,类别名称 如必要,可称为香草或混合香草,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种类名称用于口香糖生产的胶糖基的各式胶糖的制作各种蔗糖无水葡萄糖和水合葡萄糖,类别名称 胶糖基糖葡萄糖或右旋糖,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种类名称各种酪蛋白酸盐压榨、螺旋压榨或精炼可可脂不超过食品重量10的所有蜜饯水果,类别名称 酪蛋白酸盐 可可脂 蜜饯水果,4.2.2.2 尽管4.2.2.1段已列出了有关规定,但应始终标明猪肉脂肪、猪油、和牛肉脂肪的特定名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2.2.3 对于已列入食品添加剂目录并划归不同类别下的、准予用在一般食品上的食品添加剂,应按国家法规的要求,注明下列的类别名称与及其特定名称或认可的数字标识符。,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酸度调节剂 香味增强剂酸 发泡剂抗结块剂 胶凝剂消泡剂 上光剂 抗氧化剂 保湿剂 增体剂 防腐剂 色素 推进剂 颜色保持剂 膨松剂乳化剂 稳定剂 乳化用盐 甜味剂 固化剂 增稠剂 面粉处理剂,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2.2.4 对于已列入食品添加剂目录并划归不同类别下的、准予用在一般食品上的食品添加剂,下列类别名称可以用在食品添加剂上:香料和调味品 改性淀粉如有必要,香料的一词可用天然的,天然等同的人造的或这些词语的组合加以修饰。,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2.3 加工辅助剂和食品添加剂的残留物4.2.3.1 当食品添加剂用在食品原料或其它配料上并随之而进入食品时,如该残留物数量明显,或者数量大到足以在该食品中实现其技术用途,该食品添加剂就应当在配料清单中列出。,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2.3.2 在食品中的残留含量未达到实现其技术用途所需的含量的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辅助剂,可不必在配料清单上注明。这种例外不适用于4.2.1.4段所列出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辅助物。,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3 净含量和沥干物重4.3.1 净含量应以公制(国际单位制)表示。,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3.2 净含量应以下列方式标明:(i)用容量表示液体食品;(ii)用重量表示固体食品;(iii)用重量或容量表示半固体和粘性食品。4.3.3 除了标明净含量,液体介质食品的包装上应以公制注明的食品沥干物重。根据此要求,液体介质是指水、糖和盐的水溶液、听装水果和蔬菜中的果汁和蔬菜汁或醋的单一或混合的介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4 名字和地址 食品生产者、包装商、批发商、进口商和出口商或经销商的名字和地址都应标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5 原产国4.5.1 如不标明原产国可能导致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就应标明食品的原产国。.4.5.2 当食品实在第二国家进行加工,并改变了食品的特性,从事加工的国家可视为标签上的原产国。4.6 批量标识 为了清楚第识别生产厂家及批量号,每个包装物上均应压印或其它标志方式注明代码。,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7 日期标记和贮藏说明4.7.1 如果个别食典标准没有其它的规定,则应使用下面的日期标志:(i)应标明最短保存期(ii)至少应由包括以下内容:产品最短保存期不超过三个月的,要标明日期和月份;产品最短保存期超过三个月的,要标明月份和年份,如果月份是12月,就要标明是其年份。,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iii)日期应由下列词句来标明:在标明日期时,应注明最好在某日前;在其它情况下,应注明最好是在结束之前。(iv)第三段引用的词句应与下列内容一起使用:日期本身,或给定日期的参照。(v)日期、月份、年份均应用非代码的数字顺序标明,除非某些国家只能用文字标明月份,方不会使消费者混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vi)尽管有4.7.1(i)的规定,但最短保存期不适用于以下食品:新鲜水果和蔬菜,包括未经削皮、切割或类似处理的马铃薯;葡萄酒、白酒、汽酒、加香葡萄酒、果酒和果汽酒;含有10或10%以上酒精含量的饮料;由面包师和糕点师制作出的食品,鉴于食品组分的特性,通常要在出厂后的24小时内食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醋;食用盐;固体糖类;含有香料和(或)有色食糖的糖果类 口香糖。,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4.7.2 除了最短保存期外,如该期限是基于特定的储藏条件,这些条件应在标签上予以标明。4.8 使用说明 必要时,应在标签上列出使用说明包括复原方法,以确保正确地使用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5.其它强制性要求5.1 配料标签的数量表示5.1.1 在食品标签上,如要突出强调其中的某种或数种很有价值或有特色的配料,或者要表述食品的类似的效果,应注明在加工时加入的配料的百分比(m/m)。,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5.1.2 同样,在食品标签上如要突出强调其中的某种或数种配料含量之低,成品中的配料百分比(m/m)应予以标明。5.1.3 不应对食品名称中涉及其组分中的某种配料予以特别的强调。在食品标签上涉及到的食品中少量的、仅作为调味料的某种配料,也不应予以特别的强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5.2 辐照食品5.2.1 经电离辐照处理过的食品的标签上,食品名称的附近应带有能表明辐照处理的书面用语。可选择适用下图所示的国际食品辐照标志,但是如使用,该标志需和食品名称紧靠。,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5.2.2 当辐照过的产品被用作另外一种食品的配料时,应在配料单中加以说明。5.2.3 以经过辐照处理的原材料加工成单一成分的产品时,该产品标签应包含能反映辐照处理的说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6.免除强制性标签要求 除调味品和香草外,小宗产品当其最大的表面面积小于10 cm2 时,可以免受4.2段和4.6至4.8段要求的约束。,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7.选择性标签7.1 任何信息或书写、打印的图案或图示材料,如果不与本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或者第3节总原则中有关产品说明和欺骗方面的规定发生冲突,均可在标签上出现。7.2 如果采用分级标志,它们应是易懂并而且不会以任何方式产生误解或欺骗行为。如果使用分级标志,它们应是易懂而且不是误导或欺骗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8.强制性信息的表达8.1 概要8.1.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在使用上不得出现与包装物产生分离的现象。8.1.2 依据本标准或其他食典标准的规定必须在标签上出现的表述,应当是清晰、醒目、牢固的并且能令消费者在正常购买和使用的条件下容易阅读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8.1.3 如包装物外裹有包装纸,包装纸上必须具有必要的信息,或者透过包装纸,容器上的标签清晰易读,或者包装纸不影响其清晰性。8.1.4 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出现在视野所及的醒目位置上。,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食典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1-1991修订),8.2 语言8.2.1 如果消费者不能接受原始标签上所使用的语言,可用补充标签代替更新标签,补充标签上应具有以所要求的语言表述的强制性信息。8.2.2 在重新制作标签或补充标签情况下,应当完整并准确反映原始标签上按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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