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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法律体系结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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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法律体系结构.ppt

    2023/1/31,概述,1,消防法规,概述,2,2023/1/31,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懂法:了解国家法律体系框架及消防法规在其中的位置,做一个法律知识的传播者;守法: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消防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做一个守法公民;执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消防法规,为社会创造和维护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正义。,概述,3,2023/1/31,学习本课程方法,认真听老师讲解,加深对法律条文的本质内涵的理解;积极提问、讨论,弄清楚消防法规的适用范围与运用技巧;课后反复研读讲义内容,熟记法律条文;结合案例学会如何运用消防法规的有关知识解决现实社会中的实际消防法律、法规问题。,概述,4,2023/1/31,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国家的法律体系框架;法律部门的划分;法的分类;消防法规的概念及体系结构、等级、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消防行政规章;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适用。,2023/1/31,概述,5,第一章,我国的法律体系结构,Copyright 1996-98 Dale Carnegie&Associates,Inc.,概述,6,2023/1/31,1.法律体系结构,法律体系(legal system):也称“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概述,7,2023/1/31,法律体系结构图,概述,8,2023/1/31,1.法律体系结构,法律体系的宏观结构要素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从宏观上讲: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方面构成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中观结构要素法律部门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方面各自又都有自己的结构,它们就是各个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微观结构要素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三者之间是层次从属的关系。,概述,9,2023/1/31,1.法律体系结构,法律体系的特点:(4个)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一国而不是几国,也不是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不包括历史上的,已经失效的或即将制定的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和表现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概述,10,2023/1/31,1.法律体系结构,法律体系的特点: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部协调。门类齐全: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应该齐备,不能有明显的缺漏;结构严密:整个体系内部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从基本法律到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的严密结构;内部协调: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各相关法律部门也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概述,11,2023/1/31,1.法律体系结构,法律体系的特点:法律体系是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客观性: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决定的主观性:从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和主观能动性等作用,由此而使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形态。,概述,12,2023/1/31,概述,13,2023/1/31,、法律体系的宏观结构,公法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 私法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 包括民法、商法、家庭法等 社会法是以传统公法要素与私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和私法的调整方法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种结构要素 由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主干部门法来构成,概述,14,2023/1/31,、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个人(法人)与个人(法人)的利益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与个人(法人)的利益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市场主体与社会间的关系,“强者”与“弱者”的关系,概述,15,2023/1/31,、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调整的方式不同私法的方式以个人自行调节为主 公法的方式以国家的强行干预为主 社会法结合了上述两种调节方式,以社会性的平衡为特征形成了“政策平衡”的独特方式。它既不是简单的国家直接干预方式,也不是完全的自发性调节方式,而是从社会总体妥当性角度利用市场结构和机制本身的态势进行宏观调节。,概述,16,2023/1/31,、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法的本位不同公法一般以国家为本位 私法一般以个人为本位 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社会法既不以国家为本位,也不以个人为本位,社会法的权利(利益)主体已经明显地不是私法上的“人”(私人),而是具体的社会化的“人”,它包括工商业经营者及其联合体、消费者、劳动者等作为社会阶层和群体的主体群体利益。,概述,17,2023/1/31,、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价值目标不同公法偏重于秩序与公平 私法偏重于自由、效益 社会法比较周全地体现社会整体利益和要求,它既追求自由、效率,又以秩序、公平为目标,较理性地体现了社会整体的利益。,2023/1/31,概述,18,第二章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概述,19,2023/1/31,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与原则,一、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划分法律部门的意义 从立法角度:法律部门的划分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从执法角度:法律部门的划分有助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从法学研究角度: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概述,20,2023/1/31,二、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比如民法部门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据此把所有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规范组合在一起成为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它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行政法部门与民法部门区分开来了,概述,21,2023/1/31,二、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法律的调整方式、方法法律调整方式表现为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 比如民法与刑法,它们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调整对象作为划分标准显然是不能区分民法与刑法两个部门。因此,法律调整方式就成为一项重要标准,民法以自行调节为主要方式,而刑法以强制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相互联系、衔接和配套关系,概述,22,2023/1/31,三、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1)客观原则。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2)目的原则。帮助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3)平衡原则。各种部门法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4)发展原则。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兼顾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5)整体性原则。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6)主次原则。一个法律、法规可以被划归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考虑这一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2023/1/31,概述,23,第三章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概述,24,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是在宪法的统领下,由三个结构要素(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构成,并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主要包括政治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概述,25,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第一种分法:划分为个法律部门(一)政治法 是指调整政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组织法、选举法、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立法决策法、监督法、国籍法和公民基本权利法、军事法。(二)行政法 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行政法总则、行政主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专门行政法,概述,26,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三)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四)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其中民事实体法包括: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债法等,概述,27,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五)商法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一般商事法、破产法、海商法、商标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支票法等。民法与商法关系十分密切,民法的许多概念、规则、原则和原理也适用于商法。(六)亲属法亲属法是调整婚姻、家庭、亲属等方面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法律。,概述,28,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七)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历来有争议。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法被作为经济行政管理法,把计划法作为经济法的龙头。事实上经济法是与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没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就不存在真正的经济法。(八)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劳动关系法、劳动保障法、社会福利法、工会法等等,概述,29,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九)环境与资源法环境与资源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自然资源保护法是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概述,30,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第二种分法:划分为个法律部门根据九届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将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个主要法律部门(一)宪法及其相关法 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国家机构方面的法律: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大议事规则、各级人大代表法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方面的法律:立法法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方面的法律: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涉及国家领域、主权、象征、国籍及公民有关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国防法、国旗法、国徽法、领海及毗连区法、国家赔偿法,概述,31,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二)民法法律部门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特殊部分:商法,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期货法等,概述,32,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三)行政法法律部门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规范行政权力、加强内部监督: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防、外交方面:兵役法、人民防空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公安、国家安全方面:人民警察法、出入境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枪支管理法、消防法、国家安全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文物保护法、体育法司法行政方面:律师法、监狱法环境保护方面: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概述,33,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四)经济法法律部门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法等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 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贸易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促进重点产业振兴和发展方面:农业法、种子法、铁路法、民航法、公路法、电力法、煤炭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方面: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国民经济发展基础制度方面:标准化法、计量法、统计法,概述,34,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五)社会法法律部门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要的、切实的保障。包括:劳动法、矿山安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概述,35,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六)刑法法律部门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调整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法律制裁方法,即刑罚的方法。针对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律的行为。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此后的4个刑法修正案,以及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规定。,概述,36,2023/1/31,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它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和内部生命力的表现,而且也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保证实体法公正实施。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引渡法、仲裁法。,2023/1/31,概述,37,第四章 法的分类,概述,38,2023/1/31,法的分类,一、法的分类概述分类的目的:为了更全面、准确地理解法律的概念 以社会形态为标准,可以将法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概述,39,2023/1/31,法的分类,二、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不成文法还包括同制定法相对应的判例法.,概述,40,2023/1/31,法的分类,二、法的一般分类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概述,41,2023/1/31,法的分类,二、法的一般分类根本法即宪法,它在一个国家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及修改程序都不同于普通法,而是有比较高的严格的程序要求;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不同于宪法,其内容一般涉及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如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行政法,等等。,概述,42,2023/1/31,法的分类,二、法的一般分类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如民法、刑法等 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如经济特区法、特别行政区法等。,概述,43,2023/1/31,法的分类,二、法的一般分类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内法的法律主体一般是个人或组织,国家仅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为国家财产所有人)成为主体。国际法则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其形式一般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等。国际法的国际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国家。,概述,44,2023/1/31,法的分类,法的特殊分类:仅适用于某一类和某一些国家的法律分类,2023/1/31,概述,45,第五章 消防法规体系,朱国庆,概述,46,2023/1/31,主要内容,消防法规的概念消防法规的效力 消防法规的历史沿革当前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概述,47,2023/1/31,1、消防法规的概念,消防法规是调整消防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用以调整在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关系的准则或标准的总和。广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消防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消防技术标准等。狭义的消防法规指国务院或者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消防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概述,48,2023/1/31,消防法规的关系图,概述,49,2023/1/31,1、消防法规的概念,我国消防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在消防管理上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我国行政法的范踌;消防法规是公安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互关系如下:,公安法规公共秩序管理法规户政管理法规民用危险物品管理法规消防法规国(边)境管理法规特种行业管理法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概述,50,2023/1/31,2、消防法规的效力,消防法规的效力是指消防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消防法规在什么空间、什么时间及对什么人有法律效力。准确掌握各种消防法规的效力,是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正确熟练地运用消防法规和执法办案的关键;是单位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概述,51,2023/1/31,2、消防法规的效力,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消防法规在陆地、水域、空中的生效能力。空间效力通常由消防法规的立法部门的级别、属地管理原则、消防法规中规定的适用范围等来确定。2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是指消防法规的生效日、失效日及溯及力。生效日是指法规公布施行之日。失效日来说,通常新法生效日即为旧法的失效日,或者国家明令废除某项法规并规定出失效日。溯及力是指消防法规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法规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认为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认为无溯及力。我国的消防法规通常规定无溯及力,概述,52,2023/1/31,2、消防法规的效力,3对人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什么人、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常消防法规对我国境内的所有的人均有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条规定:“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地方性消防法规的效力:如江苏省消防条例的第2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和第59条“本条例自1995年11月9日起施行。”的内容,就是规定了江苏省消防条例这一地方性消防法规的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概述,53,2023/1/31,3、消防法规的历史沿革,传说在黄帝统治时期,就有了用火管理的许多禁令。到了夏商,各种法律初具规模,开始用刑罚手段管理火政。周朝的火禁、秦朝的云梦秦简、唐朝的永徽律、明朝的大明律中,都有涉及防火灭火的法律规范,这是中华民族在探索与火灾作斗争的历史长河中的智慧结晶。,概述,54,2023/1/31,3、消防法规的历史沿革,在唐朝,即公元7世纪,我国就有了较为系统的消防法律规范,领先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元朝的法律不仅包括对失火罪、放火罪的刑罚,而且对百姓防火和维持火场秩序也有了明确规定。至清代,乾隆十七年(1752年),浙江官府制定发布了治浙成规,这是我国第一个内容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光绪三十年,清政府巡警部下设“消防总理”,消防队设五品至九品警官三十名。光绪三十四年(1909年)由皇帝公布实施的违警律“第三章公共危害之违警律”中列有消防专门条款。,概述,55,2023/1/31,3、消防法规的历史沿革,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民国刑法、违警罪法,其中有许多消防法律条款,扩大了利用刑罚惩罚消防违法行为的范围,提高了罚金和有期徒刑的幅度。同阶段,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专业性的单行消防法规。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关心消防工作,大力发展消防事业。1955年公安部成立了消防局;1957年11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业消防法律。,概述,56,2023/1/31,3、消防法规的历史沿革,1984年5月1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取代了消防监督条例。1987年2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概述,57,2023/1/31,3、消防法规的历史沿革,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199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4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现行的消防法律更具科学性和权威性。,概述,58,2023/1/31,新中国消防法规的历史沿革图,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概述,59,2023/1/31,概述,60,2023/1/31,4、我国消防法规体系,当前我国现行消防法规体系的构成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消防技术标准(1)消防法律。法律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或批准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消防法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正在实施的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消防法律。,概述,61,2023/1/31,(1)消防法律,消防法律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活动原则和监督程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现行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日实施。它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和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以及奖惩办法作出了法律规定。,概述,62,2023/1/31,(1)消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刑法的决定,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刑法中与消防监督管理有关的罪名有:(1)第114条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罪”;(2)第115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罪”和“失火罪”;(3)第130条规定的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4)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5)第136条规定的“危险物品肇事罪”;(6)第139条规定的“消防责任事故罪”;(7)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8)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9)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概述,63,2023/1/31,(1)消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概述,64,2023/1/31,(2)消防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一)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消防行政法规主要有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草原防火条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概述,65,2023/1/31,(2)消防法规,(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江苏省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海口市消防条例、南京市消防条例、徐州市消防条例等。,概述,66,2023/1/31,(2)消防法规,(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某一领域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是针对本地区特点制定的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概述,67,2023/1/31,(3)消防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消防工作中常用的依据。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法规,概述,68,2023/1/31,(3)消防规章,(一)国务院部门规章 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据统计,消防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目前有35个。公安部单独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发布的有25个;其他部委制定发布的有10个。,概述,69,2023/1/31,(3)消防规章,1公安部参与制定的25个规章(1)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2)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3)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4)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5)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7)火灾统计管理规定(8)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9)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概述,70,2023/1/31,(3)消防规章,1公安部参与制定的25个规章(10)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1)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12)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3)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4)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5)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16)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7)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8)火灾事故调查规定(19)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概述,71,2023/1/31,(3)消防规章,2其他部委发布的10个规章(1)基层供销社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5)铁路消防管理办法(6)码头防火管理规定(7)(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8)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概述,72,2023/1/31,(3)消防规章,(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例如,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监督管理处罚办法、天津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管理规定、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消防管理规定。,概述,73,2023/1/31,(3)消防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它是某一地区在消防监督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行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单一,因而数量较多。如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徐州市消防管理办法政府规章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在执法活动中引起的行政诉讼就可能败诉。,概述,74,2023/1/31,(4)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各部委或各地方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法定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发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根据消防法第10条、第11条、第19条、第20条等条款的规定,消防技术标准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照执行。消防技术标准是消防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工程建设、产品生产、消防监督的重要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对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合理调配资源,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概述,75,2023/1/31,(4)消防技术标准,(一)按制定部门不同分类 根据标准制定部门的不同,消防技术标准可划分为三大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二)按性质分类 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两大类规范(又称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标准,概述,76,2023/1/31,标准、规范、规程的区别,1、概念 标准: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规范: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规程: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概述,77,2023/1/31,标准、规范、规程的区别,标准的各项要求是必须要做到的,规范、规程的要求有两种情况:强制性的必须要做到、一般性的尽量要做到;设计要求叫规范,操作(产品制造、施工等)要求叫规程。2、联系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概述,78,2023/1/31,标准、规范、规程的区别,3、区别 只有在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时,一般采用标准。如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基本术语、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是经过批准的具有行业、企业法定效力的规定。标准属于成熟的、经过验证的一系列规定,不宜经常改动。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技术事项做的规定时,通常采用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混凝土设计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测量规范等。一般指设备、机器系统的设计、运行参数的规定或者某项工程的技术规定。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低压电器火灾模拟试验技术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钢筋气压焊接规程等。是指操作设备、机器的规定或某项工程的施工要求。,概述,79,2023/1/31,标准、规范、规程的区别,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由于各主管部门在使用这三个术语时掌握的尺度、习惯不同,使用的随意性比较大,这是造成人们最难理解这三个术语的根本原因。,概述,80,2023/1/31,消防技术标准的分类,概述,81,2023/1/31,消防技术标准的分类,概述,82,2023/1/31,消防技术标准的分类,消防技术标准里的规范和标准一般都是强制性标准,概述,83,2023/1/31,消防技术标准的分类,概述,84,2023/1/31,消防技术规范,概述,85,2023/1/31,消防技术规范,概述,86,2023/1/31,消防技术规范,概述,87,2023/1/31,(5)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以非立法程序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关系与区别都是是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别在于是否经过立法程序。法规、规章以“令”的形式发布,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常以“通告”、“公告”、“通知”等形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最低。,概述,88,2023/1/31,(5)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例如:关于严禁在祭扫活动中烧纸的通告关于加强电气焊割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关于跨省市道路长途客运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家具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销售市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关于加强大中型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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