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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口县巴山镇家园路建设工程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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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口县巴山镇家园路建设工程招标.doc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城口县巴山镇家园路建设工程城口县巴山镇家园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CKJYZXCKJYZX-2012GC2012GC-033033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招 标标 人:人: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卓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卓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编制人:编制人:牟联君牟联君 资格(章)资格(章)渝建招字渝建招字2007115820071158 审核人:审核人:崔向阳崔向阳 资格(章)资格(章)渝建招证渝建招证2007115920071159 二一二年二一二年八八月月 目目 录录 第一卷第一卷.1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0 1.总则.11 1.1 项目概况.11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1 1.5 费用承担.12 1.6 保密.12 1.7 语言文字.12 1.8 计量单位.12 1.9 踏勘现场.12 1.10 投标预备会.13 1.11 分包.13 1.12 偏离.13 2.招标文件.1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4 3.投标文件.1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4 3.2 投标报价.14 3.3 投标有效期.15 3.4 投标保证金.15 3.5 资格审查资料.15 3.6 备选投标方案.15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6 4.投标.16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6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 5.开标.1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7 5.2 开标程序.17 6.评标.18 6.1 评标委员会.18 6.2 评标原则.18 6.3 评标.18 7.合同授予.18 7.1 定标方式.18 7.2 中标通知.19 7.3 履约担保.19 7.4 签订合同.19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 8.1 重新招标.19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9 9.纪律和监督.20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1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1 9.5 投诉.21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 第三章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28 评标办法前附表.28 1.评标方法.31 2.评审标准.31 2.1 初步评审标准.31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1 3.1 初步评审.32 3.2 详细评审.3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 3.4 评标结果.33 第四章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5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6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55 第五章第五章 投标报价说明投标报价说明.66 第二卷第二卷.67 第六章第六章 图纸图纸.68 1.图纸.69 第三卷第三卷.70 第七章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71 第四卷第四卷.72 第八章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73 一、投标函部分.75(一)投标函.78(二)投标函附录.79(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0 二、商务部分.82 预算书.85 三、资格审查资料.86(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9(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1(三)项目管理机构.92(四)其他资料.94 第一卷第一卷 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城口县巴山镇家园路建设工程城口县巴山镇家园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口县巴山镇家园路建设工程已由城口县发改委以城发改委20122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心镇建设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巴山镇家园路、面临民心小区、北接巴山大桥上坝路。2.2 工程概况:道路全长 460 米,车行道宽 7 米,左右人行道宽 2.5 米。车行道浇筑 22cm厚 C30 混凝土,人行道铺垫 15cm 厚压实级配碎石,浇筑 5cm 厚混凝土,铺设透水石。道路两旁建树池 176 个,种植桂花树 176 株,配备路灯 37 盏,总投资约 200 万元。2.3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及补遗、答疑所涉及的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招标文件的获取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7 日2012 年 8 月 31 日。4.2 本工程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交费者将被拒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 年 9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禹田花园 1 栋 2 楼)。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招标人: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卓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口县巴山镇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青羊宫 110 号时代名都 B栋负一楼(原水电校旧址)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452922653 电话:023-58101011 传真:023-58244434 邮箱: 交易平台:城口县公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禹田花园1栋2楼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电话:023-59227008 8.监督部门监督部门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023-59223399 城口县监察局 电 话:023-59224012 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 话:023-59226896 城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 话:023-59227628 2012 年 8 月 27 日 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城口县巴山镇家园路建设工程 地址:城口县巴山镇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1345292265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卓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青羊宫 110 号时代名都 B 栋负一楼(原水电校旧址)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3-58101011 传真:023-58244434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城口县巴山镇家园路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巴山镇家园路、面临民心小区、北接巴山大桥上坝路。1.2.1 资金来源 中心镇建设资金和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及补遗、答疑所涉及的全部内容。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市政工程类工程类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3 3.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市政工程工程类中级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1 人,安全员不少于2 2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2 2 人。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渝建发20112011130130号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4 4.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查,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完全一致,须与原件完全一致,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件的原件。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年年9月月3日日17 时时前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2年年9月月4日日17 时时前前。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招标控制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2 年 9 月 3 日 17:00 登录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9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采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采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投标报价 1、计价方式:定额计价 2、计价原则:(1)执行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 重庆市安装工程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2)材料价格按 2012 年第 6 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城口县材料价格及市场价计算;人工按 2012 年一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城口县市场人工价格进行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0158 号文件计算。(3)按实计算部分价格,结算时以业主审定的为准。3、结算原则: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1)执行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 年 重庆市安装工程定额、200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2)材料价格按 2012 年第 6 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城口县材料价格及市场价计算;人工按 2012 年一季度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城口县市场人工价格进行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0158 号文件计算。(3)结算时,根据实际工程量由中标人按以上计价原则编制,中标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招标人、监理方及施工方三方签证审定后进入结算。结算实行固定合同价,在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变化及材料价格涨跌一律不予调整,在工程设计范围外的增减变更工程量按以上计价原则结算。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开标三天前发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 投标有效期 90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要求 1.1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叁万元。1.2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上午 8:30-10:00 持银联卡,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件处以 POS 机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1.3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缴纳。由法定代表人缴纳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提供本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行号、银行名称、本公司名称及地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的代理人缴纳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提供本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行号、银行名称、本公司名称及地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保证金退付 2.1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5 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付。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2.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返还,投标人在办理投标证金退付时可直接与交易中心联系。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 3.7.3 款执行。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壹份。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制、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协会制、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的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制”的“投标函部分投标函部分”袋、袋、“商商务部分务部分”袋以及袋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大袋。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禹田花园1栋2楼)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2012 年 9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城口县北大街禹田花园 1 栋 2 楼)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 号”文规定,2012 年 1 月 1 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 4.1.1 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 4.1.1 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条条 款款 号号 条款名称条款名称 编编 列列 内内 容容 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 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城口网络终端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 10%。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 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 8.1(2)执行;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支付担保 因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相应地招标人将以相同的形式和金额,并按第四章合同附件五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供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10.2 招标代理费 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以,国计价(2002)1980 号文件以中标金额计取,由招标人支付。10.3 综合交易服务费 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应向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缴纳金额为中标价的 1.5。1.1.总则总则 1.1 1.1 项目概项目概况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1.5 费用承担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1.6 保密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1.7 语言文字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1.8 计量单位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1.9 踏勘现场踏勘现场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10 1.10 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1.11 分包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1.12 偏离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2.1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报价说明;(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在城口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城口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城口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城口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城口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预算书;(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3.2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报价说明”的要求填写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投标报价说明”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3.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3.5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复印件须与原件完全一致,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同时,应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6 3.6 备选投标方案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 3.7 7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4.投标投标 4.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5.开标开标 5.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5.2 开标程序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6.评标评标 6.1 6.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6.2 评标原评标原则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6.3 评标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7.合同授予合同授予 7.1 7.1 定标方式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7.2 中标通知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7.3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7.4 签订合同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8.1 重新招标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8.2 二次招标和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9.纪律和监督纪律和监督 9.1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9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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