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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筑技术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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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建筑技术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规范.doc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标准 CBTGC QB052012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规范2012 05 08 发布 2012 0508 实施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规范CBTGC QB05 2012主 编 部 门: 安全部审 核 部 门:总裁办公会议批 准 部 门: 董事会施 行 日 期: 2012年05月08日2012 北 京目 次1 总 则12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2.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22.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3 安全生产责任制44 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124.1 人员管理124.2 分包方、供方管理134.3 安全技术管理144.4 设备安全管理144.5 材料安全管理154.6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164.7 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165 安全教育、培训175.1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75.2 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176 安全检查196.1 检查方式196.2 检查依据196.3 检查人员206.4 检查内容206.5 检查要求2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238 奖励与处罚25附录 施工项目检查记录(安全)1 总则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是考核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的主要依据。1.0.3 本规范在执行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关规定矛盾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0.4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安全部编制,董事会批准,总裁办公会议负责解释。2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 年度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为零(包括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2 年度重大机械事故为零;3 年度重大火灾事故为零;4 年度职业病发生率为零;5 年度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内。2.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管安全生产副总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集团公司安全部分支机构项目部总裁办公会议3 安全生产责任制3.0.1 集团公司1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对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负监督、管理职责;2 建立集团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年度以及特殊时期安全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指导、监督、考核分支机构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3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分支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4 建立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对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检查;5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0.2 分支机构1 负责本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的组织和管理,是管理责任主体;2 落实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组织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置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能力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并完成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4 按照规定提取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投入;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活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检查;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3.0.3 项目部1 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是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直接责任部门;2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及建设方、监理方的安全管理和绿色施工要求,完成安全生产目标、指标;3 建立项目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安全专项方案;4 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整改和预防措施的落实。3.0.4 集团公司总裁1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3 审批集团公司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并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4 定期主持听取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情况汇报,督促、检查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集团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5 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 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和组织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0.5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裁1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2 负责领导和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4 主持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5 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和落实整改和预防措施。3.0.6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1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负技术领导责任;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作出决定性意见;3 组织审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性和实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参加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监督、指导整改及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3.0.7集团公司总会计师1 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经费年度计划;2 监督和组织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情况。3.0.8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1 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绿色施工规章制度的编制;2 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建议。 3.0.9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安全部1 具体负责起草和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规章制度,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起草、维护和改进,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2 监督检查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具体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绿色施工监督检查计划,追踪验证安全生产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3 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收集、分析生产安全信息,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安全生产状态,提出改进措施建议;4 协助组织人事部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活动;5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指导预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技术质量部1 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生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和操作规程,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技术监督管理部门;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技术交底中的安全技术措施;3 参与编制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法的的安全措施、安全操作规程;4 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5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和预防措施。业务经营部1 负责组织发包方合同的审查工作,审查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影响质量、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的不合理条款;2 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检查工作。组织人事部1 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需求及配置计划;监督和检查分支机构专职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人员的配置;2 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工作;3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检查工作。 法律事务部1 协助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2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从法律方面提供咨询和建议。 行政后勤部 1 负责集团公司固定办工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 2 负责集团公司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和安全管理;3 负责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和发放管理。3.0.10 集团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部1 负责集团公司施工项目月报统计计工作;2 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检查工作。3.0.11 集团公司财务处1 编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经费年度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2 负责检查分支机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3.0.12 集团公司工会1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监督;2 组织调查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3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3.0.13 分支机构总经理1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对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是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2 建立、健全分支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3 审批分支机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 定期主持听取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情况汇报,组织研究解决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负责组织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检查工作;5 组织制订并实施分支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 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0.14 分支机构总工程师1 贯彻国家、行业、地方和集团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负技术领导责任;2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安全方案、施工安全预案的审批; 3 组织审查项目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参加分支机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检查,5 参加本分支机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监督、指导整改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3.0.15 分支机构质量、安全管理部门1 负责监督、指导和落实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有关质量、安全和绿色施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是分支机构质量、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2 具体制定和落实分支机构质量、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监督检查计划,追踪验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和预防措施的落实;3 负责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收集、分析生产安全信息,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和分支机构报告;4 组织分支机构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培训工作,组织员工参加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活动;5 参加分支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指导整改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3.0.16 安全总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总承包施工项目设立)1 监督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2 对存在重大隐患部位下达停工指令;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3 指挥、调配消除隐患或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所需的资源;4 负责与项目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3.0.17 项目经理、执行经理1 贯彻国家、行业、地方、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建设方、监理方有关质量、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落实项目各项质量、安全和绿色施工管理方案和措施,是项目质量、安全、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 2 负责分包方和供方管理,做到“五不使用”,不使用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供方和分包方;不使用无有效许可资质的供方和分包方;不使用员工无有效岗位资格的供方和分包方;不使用拒绝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供方和分包方;不使用未通过分支机构审查的供方和分包方;3 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资金,安全管理做到“一不四同时”,与供方和分包方协议未签订不开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的同时,同时与供方和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同时与项目部聘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要求协作方与其现场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项目部备案;4 组织落实施工质量、安全、绿色施工方案,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进场验收、安全措施的落实; 5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例会,组织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检查,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和隐患。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解决;6 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和防范措施。3.0.18 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1 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2 负责组织制定或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安全交底并监督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3 组织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法的培训和交底;4 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工作;5 参加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检查,对施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措施;6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组织制定、落实整改和预防措施。3.0.19 工长、施工员1 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要求,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2 执行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的措施、方案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向班组(所管辖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认手续,监督、检查施工作业,不违章指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3 检查所管辖班组(专业分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作业工人劳动防护用品佩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应做到旁站监督;4 组织所管辖班组(专业分包队)参加项目教育培训活动,按项目部要求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并服从项目部安全监管,对安全检查人员提出的生产安全隐患,按要求组织整改;5 参加项目机、电、架及重点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和检查工作;6 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3.0.20 项目专(兼)职安全员1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专职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 负责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交底工作,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建立项目安全档案; 3 制定项目安全工作计划,收集、分析项目安全生产信息,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 负责项目安全检查工作,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生产中的不安全行为有责任劝阻,有权暂停生产和越级上报; 5 参加临建、临电、大中型施工机具设备和脚手架的验收;6 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0.21 班组长 1 执行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的生产安全负管理责任;2 按项目部要求组织班组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具);3 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纠正作业人员的违章操作;4 检查班组作业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5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3.0.22 作业人员 1 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听从指挥; 2 参加施工现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安全技术交底和其它安全教育活动;3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4 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管理4.1人员管理4.1.1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员、劳动力管理员应为在集团公司(含分支机构,下同)注册执业资格的员工;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4.1.2 项目部应设立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设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施工项目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土建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一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设置主管,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超过10万平方米的工程,还应设置安全总监;2 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按照合同总造价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00万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至1亿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应设置主管,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设置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设置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设置;作业班组应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4.1.3集团公司负责办理员工注册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注册事宜,按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绿色施工教育培训活动,安排执业人员参加再教育培训。4.1.4员工应按要求参加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绿色施工教育培训活动。4.1.5 项目部应按标准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普通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具),并进行使用培训。4.1.6 正式施工作业前,分支机构、项目部应按规定对分包方、劳务和设备供方人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生产及绿色、文明施工教育,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档案。总承包项目还应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教育培训资料进行备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作业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2) 特殊工种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3) 三级教育卡; (4) 安全考核试卷; (5) 安全交底; (6) 安全检查记录; (7) 施工日志和安全日志; (8)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9) 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4.2 分包方、供方管理4.2.1 分支机构应对拟用的分包方、劳务供方、设备供方、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管等大宗材料供方进行考察,内容包括:(1) 分包方、供方资质(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型设备许可证等);(2) 分包方、供方市场信誉、业绩;(3) 分包方、供方资金能力、设备能力;(4) 分包方、供方管理体系、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4.2.2严禁使用有利用农民工进行恶意讨薪记录的分包方和劳务供方;严禁使用“挂靠”的设备供方。4.2.3与分包方、劳务、设备供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上协议书应由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委托书的人员签署,法人委托书应与合同一起备案;4.2.4 分包方、劳务、设备供方进场时应向项目部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企业安全许可证;(2) 大型设备许可证或者属地备案资料;(3)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 进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 项目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4.3 安全技术管理4.3.1 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安全方案、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内部审核并报监理方或建设方审批。对总承包工程,应对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备案,凡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专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4.3.2 项目部应对分包方、劳务、设备供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工种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全部作业人员,交底人、接受交底人应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签字,严禁他人代签,不能签字的,交底人应要求其在本人姓名上按手印。4.3.3 对使用新技术、新工法、新材料、新设备的项目,分支机构总工程师应组织对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3.4 脚手架、模板、龙门吊、塔吊、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必须有方案、有计算、有审批、有验收、有检查。4.3.5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应符合项目属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的要求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资料要求。4.4 设备安全管理4.4.1 设备进场前,分支机构应与设备租赁方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对设备的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和保养作出明确规定,对设备应配备的人员和应提供的设备资料作出规定。未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协议),严禁设备进场。4.4.2 项目部负责组织对进场设备的验收并记录。对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吊、施工电梯等需进行第三方检验和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的大型施工设备,应先检验、备案,后使用。4.4.3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建立标识,悬挂操作说明。标识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状态和责任人。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设备。4.4.4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应搭设工作棚,流动设备应做到防雨、防潮、防砸并放置在坚实干燥的地方;施工设备应专人操作、管理,严禁非操作人员使用设备。4.4.5项目部应建立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记录。班组操作人员应每日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记录。对存在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严禁设备带故障作业。4.4.6 项目部应对现场大、中型设备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包括:(1) 设备租赁合同(协议)、安全管理协议;(2) 设备合格证、年检证明、操作说明;(3) 设备安装、拆除方案、计算书;(4)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安装使用验收记录;(5) 设备检验、备案资料;(6) 设备检查、保养、维修记录;(7) 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8) 设备退场记录。4.5 材料安全管理4.5.1 材料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并建立警示标识。4.5.2 施工材料和施工周转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保持安全距离。脚手管、砖、砌块、普通模板等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预制构件、大型构件、大模板存放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4.5.3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水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并设置明显标识,材料进出库应记录。4.6 现场临时用电管理4.6.1 施工现场、生活区的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项目部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按方案布置、安装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4.6.2临电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临电作业。4.6.3 项目部应对配电箱、电缆、开关箱、用电设备等进行验收并建立标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配电、用电设备。4.6.4 项目部应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电工应每天对临电设施和用电设备进行巡查并记录,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对临时用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4.7 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管理4.7.1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现场安全、治安、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治安消防管理。4.7.2 项目部应按现场平面图和集团公司CIS手册要求布置施工区和作业区,施工区办公用房、仓库、生活区宿舍、食堂等临时建筑的搭设应符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生活区和施工区应设置保安人员,实行封闭管理。4.7.3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建立消防系统,建立消防标识,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材料、设备和建筑垃圾。4.7.4 现场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厨师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4.7.5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每日安排人员专门清扫,办公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4.7.6 项目部应建立文明施工和消防管理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文明施工和消防管理检查。5 安全教育、培训5.1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5.1.1 集团公司总裁、主管安全副总裁、总工程师、安全部经理、分支机构总经理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A证)并参加再教育培训。5.1.2 建造师应按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证)并参加再教育培训。5.1.3 专职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安全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C证)并参加再教育培训。5.1.4 集团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集团公司应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考核合格。5.2 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5.2.1开工前,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分支机构、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建立三级教育卡。5.2.2 分支机构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内容包括:(1) 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2) 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3)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及事故案例分析;(5)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6)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5.2.3 项目部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内容包括:(1) 工程的基本情况,安全技术基本知识和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2) 主要事故类别,常见多发事故的特点、规律及预防措施;(3) 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安全注意事项,事故案例分析;(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事项。5.2.4 班组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内容包括:(1)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2) 本班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和班组纪律;(3)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法;(4) 作业环境、易造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事故案例分析;(5) 所使用的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性能、操作要求、安全防护要求。6 安全检查6.1 检查方式6.1.1 施工项目检查方式包括项目部检查、分支机构检查和集团公司监督检查。6.1.2 项目部检查是指项目部组织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或专项检查。6.1.3分支机构检查是指分支机构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对施工项目的管理要求,组织对施工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6.1.4 集团公司监督检查方式包括书面检查、验证检查、联合检查。书面检查是指集团公司安全部定期检查分支机构上报的施工项目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了解集团公司整体生产安全状态的监督检查方式。验证检查是指集团公司安全部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项目实际管理情况是否与分支机构上报的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一致,验证分支机构是否确实履行其对项目的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方式。联合检查是指集团公司成立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分支机构在施的主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分支机构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方式。6.2 检查依据6.2.1 施工项目检查的主要依据包括:(1) 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管理手册;(2) 集团公司现行有关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质量和生产安全管理的规范和规章制度;(3) 分支机构现行有关经营管理、风险管理、质量和生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国家和地方有关经营管理、质量和生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5) 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6.2.2 施工项目管理资料检查,如项目所在地有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按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查,否则,按集团公司管理资料标准检查。6.3 检查人员6.3.1 项目部检查由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6.3.2 分支机构检查由以分支机构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检查组负责。6.3.3 集团公司书面检查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6.3.4 集团公司验证检查由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必要时,可吸纳其它管理部门或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参加。6.3.5集团公司联合检查由集团公司联合检查组负责。联合检查组成员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企业管理处、经营风险管理部、财务处的员工组成。6.4 检查内容6.4.1 施工项目检查内容包括:(1) 经营、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部经营、合同、风险管理制度;总包、分包、设备租赁、材料采购、劳务合同的评审、签订和履行;洽商签证;项目资金、往来资金、财务管理状况;项目成本控制状况;民工费管理等。(2) 人员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财务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和在岗状态;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岗位资格情况等。(3) 质量管理管理资料检查主要包括: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季节性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材料进场检验资料;施工记录、测量、监测和检测资料;报验和隐检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质量隐患和事故的处理资料等。施工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施工工序质量、材料及半成品加工质量、成品保护等。(4) 安全管理管理资料检查主要包括: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目标管理、安全管理协议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专项安全预案、季节施工措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考核;大中型机具、设备安装、验收、保养和备案记录、违章和事故的处理记录等。施工现场检查主要包括: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具);脚手架、模板;物料提升机、起重机、外用电梯;中小型施工设备、机具;材料堆放;施工用电;消防、保卫等。(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资料检查主要包括:项目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现场治安、消防和保卫机构。施工现场检查主要包括: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夜间施工管理;现场防尘降尘、防噪音、排水措施;建筑垃圾处理等。(6) 生活、办公区管理主要包括生活、办公区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用电和消防;生活、办公区卫生状态、厨房卫生状态;生活垃圾处理等。6.5 检 查 要 求6.5.1 检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6.5.2项目部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分支机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集团公司书面检查、验证检查每季度一次,联合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验证检查与联合检查可合并进行。6.5.3检查人员应认真检查、详细记录、客观分析、公正评价。对一般不合格项和隐患坚持现场纠正和限期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重大隐患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6.5.4项目部管理人员应按检查人员要求提供各类项目管理资料,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在现场参加检查并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参加集团公司验证检查和联合检查并回答检查组的询问。6.5.5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和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组应认真会商并开具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部按要求制订和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负责组织整改验证。6.5.6 项目部检查可使用本规范规定的检查记录,分公司检查,集团公司验证检查和联合检查应使用本规范规定的检查记录。6.5.7每季度最后一月,分支机构应将本季度的施工项目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复印件报集团公司安全部进行书面检查。集团公司安全部根据书面检查结果,抽取项目进行验证检查。6.5.8 集团公司验证检查和联合检查的检查结果应在检查完成后三十日内在集团公司内公布。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7.0.1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分支机构并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分支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同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报告。7.0.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 事故的简要经过;(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 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7.0.4 事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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