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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商务大厦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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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商务大厦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

    滨海新城金融商务大厦(十三十五层)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2012-03 招 标 人: 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2 年 7 月 30 日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2-031、招标条件项目名称:滨海新城金融商务大厦(十三十五层)室内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人):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北仑春晓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室内装修面积约2500平方米。内容包括滨海新城金融商务大厦十三十五层的室内装修装饰(包括十三十五层公共电梯厅及卫生间)招标概算:约250万元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招标标段数:1    工程设计费:约13万元     设计周期: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建筑装饰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07年5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个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类项目室内精装修装饰工程专项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07年5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一个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类项目室内精装修装饰工程专项设计。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无4.2 投标保证金:无4.3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8 月 17 日至2012年8月27 日,到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8 月 27 日 14:30,地点为宁波北仑春晓创业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B311)。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7、其它说明:7.1评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7.2投标截止时,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7.3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书,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符合的投标书,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为废标。     7.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设计合同;(2)室内精装修装饰专项设计施工图成果文件提供原件查验(含电子版)。投标单位若无法提供业绩证明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取消投标资格。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滨海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北仑春晓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工程二部(B308)邮编: 315830联系人:金海杰电话:86788598 传真:86788545开户银行:无账号:无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前 附 表 一 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滨海新城金融商务大厦(十三十五层)室内装修工程建设地点宁波北仑区春晓镇中七路,春晓创业服务中心东2#地块建设规模室内装修面积约2500平方米。内容包括滨海新城金融商务大厦十三十五层的室内装修装饰(包括十三十五层公共电梯厅及卫生间)工程建安造价实行限额设计,工程建安造价控制在25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自筹2招标概况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招标范围室内装修装饰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内容内容包括滨海新城金融商务大厦十三十五层的室内装修装饰(包括十三十五层公共电梯厅及卫生间)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本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周期要求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及以上。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07年5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个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类项目室内精装修装饰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或建筑装饰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07年5月1日以来完成过至少一个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类项目室内精装修装饰工程专项设计。投标保证金无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款 10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担保收件人: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前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详见本须知第11.2条款商务标编制内容详见本须知第11.3条款技术标编制形式无技术标编制内容无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正本各壹份,副本各贰份图板:无设计文本电子版:无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4评标概况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宁波北仑春晓创业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B311)截止时间: 2012 年 8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开始时间: 2012年 8 月 27 日 14 时 30分(北京时间)地点: 宁波北仑春晓创业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B311) 设计方案介绍无评标方法详见第九章评标办法5其它招标文件答疑招标人不召开投标答疑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2012年 8 月 21 日 16:30 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送至宁波北仑春晓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工程二部(B308)咨询。联系人: 金海杰 联系电话: 86788598 ;传真号码:86788545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考察,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前 附 表 二 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 10 %2设计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 3 天3提前设计周期奖励标准 4延误设计周期赔偿标准 2000元/天5延误设计周期赔偿限额合同价的 10 % 6未达到承诺的设计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的 50 %7未履行承诺的施工阶段后续服务人员现场服务违约金限额合同价的 10 %8施工阶段后续服务人员现场服务按业主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供设计服务9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10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注: 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前 附 表 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本附表内容是本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被拒绝、无效标、废标等条款。(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该否决性条款视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有法律效力。)序号内 容条款1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3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17.1、17.2、17.3规定包装、密封与标志,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7.43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一第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0.14违反本须知第22.1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22.45违反本须知第22.2、22.3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2.56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27投标文件有本须知第25.1.1、25.1.2、25.1.3、25.1.4、25.1.5、25.1.6款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后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标。25.18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6.29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27.2、27.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410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评标。29.211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因有效投标文件数量不足3 个难以引起投标人充分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1.112投标人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形式报价。投标人在 0 % 20 %(含0%,20 %)范围内自报设计费的下浮率(以%表示,最多保留二位小数,如18.4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上述对应范围的,作废标处理。备注1招标人如增加或修改示范文本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必须对修改或增加部分内容在本附表中作出明显标识。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21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表决;22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后,告知投标当事人,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辩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 1、工程说明1.1 工程名称:滨海新城金融商务大厦(十三十五层)室内装修工程1.2 建设地点:宁波北仑区春晓镇中七路,春晓创业服务中心东2#地块1.3 建设规模:室内装修面积约2500平方米。1.4 设计费(万元):约13万2、招标范围、质量、工期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通过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方式选定设计人。2.1 招标内容及范围:滨海新城金融商务大厦十三十五层的室内装修装饰(包括十三十五层公共电梯厅及卫生间)。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本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周期要求: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 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及其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前附表一所要求的相应的资质等级及执业资格要求。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4.3 本招标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6、投标人的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6.1 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的要求,并通过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达到本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二)招标文件组成内容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四章 技术资料及规范要求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第六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第八章 评标办法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或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8.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答疑会。8.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前附表一第21项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将要求招标人澄清的疑问送至宁波北仑春晓创业服务中心三楼工程二部(B308)咨询。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做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前附表一第2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补充,并报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将补遗书上传至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视为该补遗书已送达)。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此补遗书,未及时下载的,责任自负。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及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遗书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补遗书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8.4 发出补遗书的时间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15日,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遗书中的内容进行研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9.1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价格10.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完成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全部设计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包括方案设计费、初步设计费、测量费、施工图设计费用、各阶段图纸资料打印(晒图)费(其中施工图的具体份数以满足施工招标及施工需要为准)、现场服务咨询费、资料增加成本费、后续技术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0.2 设计费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形式。其基准价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执行,计费额以经北仑区评审中心评审确定的预算价为准,投标人结合本招标工程的评标细则自行填报基准价的下浮幅度。10.3 投标报价以“ %”为表达式报价(最多保留二位小数,如18.48%)。11、投标文件的一般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组成。11.2 资格审查文件均采用A4规格大小,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封面;11.2.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2.3 已完成的业绩工程项目情况表;11.2.4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组成表;11.2.5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1.2.6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业绩工程项目情况表;11.2.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均采用A4规格大小,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 封面;11.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3.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3.4 项目负责人委任书;11.3.5 投标函;11.3.6 投标函附录;11.3.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13.1 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编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3.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本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规定的内容。13.1.2 商务标编制内容至少包括本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规定的内容。14、投标有效期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5.5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15.5.1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5.5.2 中途擅自退出投标或在开标之日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人代表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造成招标单位无法开标而引起重大损失的,其招标人相应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15.5.3 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其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相应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若在投标期间有此类行为之一的则同时取消其投标资格,若中标后发现有此类行为之一的则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 15.5.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若在投标期间有此类行为的则取消其投标资格;若中标后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则同时取消其中标资格。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投标人在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与标志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二个不同的内层包封中,并注明“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或商务标中的每份标书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 投标文件的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包封上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7.3 投标文件的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的名称等内容。17.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包装、密封与标志,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第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需凭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9.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一第4项规定。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书面补充纪要的方式,酌情延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准。19.3 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18条的规定密封、标志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1.4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 开 标22、开标22.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第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开标现场。2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向招标人提交相关原始证件资料及其复印件,以便招标人在开标前有充裕的时间来确定投标人的真实身份。招标人校验下列资料原件:(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2.3 如遇年检等特殊情况而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证件时,投标人可用其证书的公证件代替原件,但须在开标前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并凭年检部门的证明材料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经区招标办备案后方可使用。22.4 违反本须知第22.1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自动放弃投标。22.5 违反本须知第22.2、22.3款规定的投标人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料无效。22.6 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前进行设计方案介绍,投标人须委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进行介绍。22.7开标程序:22.7.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2.7.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2.7.3 经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签字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开标;22.7.4 先开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资格审查结果;22.7.5 最后开商务标,由工作人员宣读其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设计质量、各项承诺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22.8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六) 评 标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3.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工作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后,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标:25.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不符合本须知第16.1、16.2、16.3、16.4款规定的;25.1.2 投标文件关键性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内容或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而将影响评标的;25.1.3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或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25.1.4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25.1.5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规定的有效范围的。2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除了投标报价以外的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投标人应作出有利于招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正不在此列。26.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7.1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详细评审。27.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要求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3 一般将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设计质量、履约担保承诺、违约经济责任及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主要设计人员配备、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事后服务承诺要求等主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27.4 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报价形式的确认28.1设计费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形式。其基准价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执行,计费额以经北仑区评审中心评审确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建安费(含设备)为准,投标人结合本招标工程的评标细则自行填报基准价的下浮幅度(最多保留二位小数)。如最终商务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则由招标人当场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先抽中者为中标候选人。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性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 如果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与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表示的数额为准。 29.1.2 如果投标函中的内容与其它附表、附录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内容为准。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和修正投标报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但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并不影响其他投标文件的评标。30、投标偏差30.1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30.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1)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0.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30.4 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属于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第27.4款规定,应作废标处理。 30.5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予以书面补正。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须知第25、26、27、30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因有效投标文件数量不足3 个难以引起投标人充分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如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一第4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设计质量、履约担保承诺、违约经济责任、主要设计人员配备、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事后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 32、评标办法和标准 32.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设计质量、履约担保承诺、违约经济责任、主要设计人员配备、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事后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评出中标候选人。 32.2 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方法。 32.3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第八章评标办法。(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33.1 本招标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第八章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网站上公示3工作日。35.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6、履约担保36.1 中标人应在签订设计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一第3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在设计合同失效后28日内结算退还。36.2 履约保函的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担保的范围、金额、责任条件及有效期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第三章履约保函参考格式),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受。36.3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设计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7.1条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将改正并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7.1条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计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转让(转包)给他人,招标人如发现中标单位有转包事实,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中标单位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 其它38、分包本工程设计不允许分包。39、 投标人的承诺:39.1 投标人保证设计成果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保证不存在由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况,若出现此情况,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9.2投标人已收取招标人支付的设计补偿费时,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其设计方案共同拥有使用权,且允许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方案修改时借鉴本方案创意,而不需要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及另外支付任何费用。39.3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均视为同意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40、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需要,在技术允许范围内随时对设计方案进行改进;41、须知条款和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合同条款为准。42、 投诉42.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43、本招标文件由 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第三章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宁波滨海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工程设计任务,项目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第二条 设计依据1.设计参考资料:a)宁波滨海新城金融商务大厦(十三十五层)工程施工图。2.招标文件及附件、补遗书、答疑书或标前会议纪要等;3.设计任务书;4.其它有关资料。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判断:1.本合同协议内容;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4.投标成果(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当事双方之间各类有约束力的往来函件;第四条 设计范围: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范围包括:宁波滨海新城金融商务大厦(十三十五层)的室内装修装饰,包括十三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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