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民法基本知识讲座课件.ppt

    • 资源ID:2175458       资源大小:943.50KB        全文页数:39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民法基本知识讲座课件.ppt

    民法基础知识讲座,黄东东,Excellent courseware,一、民法及其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案例有位中国的顾客去某个大饭店用餐,餐位正好位于玻璃窗旁边。透过玻璃窗,一片翠绿的种有各花草的庭园清晰可见。吃过饭后,他想到那个饭店的花园里散步,但受到了花园门卫的阻拦,其理由是牌子上用英文写着“非本饭店的住宿客人禁止入内”。这位顾客感到非常愤怒,不但坚持要进入这个花园,而且起诉了这个饭店。其理由是,在中国的土地上开饭店,却不用中文来表示出服务项目,他认为这是对我们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的一种侮辱,是一百年前上海黄浦江边“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翻版。1、于是这位顾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诉讼请求是:(1)请求法院判决允许饭店客人进入花园;(2)对侮辱民族感情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2、问题是:(1)案件的性质,属于民事案件吗?为什么?(2)你认为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说明理由。,Excellent courseware,(二)什么是民法,1、定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2、为什么称为“民法”?民法的词源。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法”。,Excellent courseware,(三)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具体指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人格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要素。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2、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物权关系;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谓之知识产权。流转型财产关系民法上谓之债的关系,主要表现就是合同。,Excellent courseware,(三)案例分析,1、作为客人有权进入花园休息。2、要求对侮辱中国人民民族感情的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受理本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所解决的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问题。所谓民族感情损害赔偿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以法院只就案件中顾客有没有权利进人这个花园做出判决。另外提示一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的有关规定,你认为饭店是否侵害顾客的知情权?为什么?,Excellent courseware,二、民法基本原则,(一)案例:张某和陶某1965年结婚,但是妻子陶某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1996年,张某认识了一个名叫黄某的女子,并在1997年与黄某同居。张某的妻子陶某发现以后,进行劝告,但劝告无效。1998年底,张某和黄某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2005年2月,张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黄某面对旁人的嘲讽,守候在张某的病床边。张某在2005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积蓄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留给我的朋友黄某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黄某负责安葬。”张某对这份遗嘱进行了公证。4月22日,张某去世,黄某根据遗嘱向陶某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陶某的拒绝。黄某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陶某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Excellent courseware,(二)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Excellent courseware,(三)案例分析,法律上的“善良风俗”原则与道德层面上的“善良风俗”不是一个概念;法院不会根据崇高的道德标准处理案件。丈夫偷情,搞婚外恋是一事实行为,违背道德上的公序良俗,但这并非法律行为,不受民事法律评判,不受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约束。立遗嘱,是一个设立财产权利转让的单方意思表示,属于法律行为。遗嘱本身是以财产为“标的”而不是以“婚外情”为标的,所以,即使遗嘱受“婚外情”影响,但并不影响遗嘱效力,此是“法律不问动机”原则。“法律不问动机原则”指对一项民事行为进行评价时,只以行为本身作为评价对象,而不问当事人基于何种动机设立这一行为。即使动机不法或违反公序良俗,并不一定影响后续民事行为的效力。法律行为直接以“性”为标的,涉及性交易,则法律行为无效;如果“性行为”只是法律行为起因,而不是标的,则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以这样的思路来解析本案:“包二奶契约无效,但指定遗产由二奶继承则有效。”如果张某以死后将遗产遗赠给黄某作为黄某作为其情妇的条件,这样的遗赠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Excellent courseware,三、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书面同意的人工受精产生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属于自然人。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Excellent courseware,(二)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事故,只有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人有权领取抚恤金。最高人民法院作了扩大解释,规定遗腹子也有权领取抚恤金。这就涉及到胎儿是否有权利能力的问题。我国目前不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但我国保护出生后婴儿的权利,胎儿出生后就成为婴儿,继承法明确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Excellent courseware,(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根据自然人认识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将自然人分为三个阶段。划分的标准,一是年龄;一是精神智力状态。不满十周岁的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的以上精神状况健康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完全认识和判断自己民事行为的后果,因此应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Excellent courseware,四、合伙,甲、乙、丙合伙经营一水果店,推举甲为负责人。甲、乙、丙约定的出资比例和分成比例均为4:3:3。2004年7月的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果农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合同。后因水果店流动资金不够,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水果店的一辆“尼桑”货车作抵押,并办理登记手续。2005年,乙提出退伙,甲、丙表示同意,并将其应有的财产份额给丁。同时丁与甲、丙签订协议成为新的合伙人。后因水果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除欠银行10万元以外,尚欠己、庚各2万元债务;(4)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Excellent courseware,(二)合伙的概念和主要内容,1、概念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组织形态。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改。,Excellent courseware,2、合伙的法律特征,第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第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第三,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Excellent courseware,(三)无限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指连带责任人有义务督促债务人偿付债务,当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时,他有义务代其偿付。无限连带责任,系指无限责任企业或者合伙组织的投资人除承担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的连带性义务。即当合伙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负有连带责任的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付债务的义务。(这是对外关系)如某一合伙人偿付债务超过其应分担的份额时,他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补偿。(这是合伙人的内部关系)鉴于合伙具有设立简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法律并不要求其具有多少资本额,为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为提高合伙企业的商业信誉,法律规定合伙人要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Excellent courseware,(四)案例评析,问题:第一,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是否有效?在未经乙丙同意的情况下免除了戊的债务,免除行为是否有效?第二,合伙人各自应该如何承担债务?第三,乙认为:甲未经他的同意擅自贷款并设定抵押,因此在甲与银行签订合同后的第3个月决定退伙,当时我们没有表示反对。后来,我们又与丁签订合伙协议吸收其为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乙和丁应该怎样承担责任?,Excellent courseware,2、案例分析,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因此,本案中的买卖合同、贷款合同和甲未经乙丙同意的情况下免除了戊的债务的行为都有效。凡是合伙人以合伙的名义所从事的经营活动,都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三人同意”,以及“甲未经乙丙同意的情况下免除了戊的债务”,如果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其它合伙人可以要求违反合伙协议的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他们的损失,这是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对外关系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和丁对合伙债务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外责任)。乙和丁承担责任以后如何分配?如果在丁如伙前,甲乙丙没有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则丁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甲乙丙追偿,然后由甲乙丙按照原合伙协议约定的4:3:3的比例分担。如果在丁入伙时已经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个时候则按照丁入伙时的合伙协议约定来处理。,Excellent courseware,五、法人,(一)案例:原告:某丝绸厂。被告:某市某贸易公司等十一家企业。1994年7月,某市某贸易公司等十一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某某服装有限公司,同年8月25日依法成立。公司成立后即对外开展业务,主要是成衣的制造和销售。1995年2月14日,某某服装有限公司与本市某丝绸厂签订了一份丝绸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某丝绸厂向某某服装有限公司供应白色丝绸料2000匹,单价120元匹,共计价款24万元人民币;付款期限为1995年3月10日前;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2月16日,某丝绸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某某服装有限公司原料仓库。3月10日,某丝绸厂按合同约定要求某某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万元人民币。而此时某某服装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自公司成立以来,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经营状况不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与某丝绸厂订立丝绸购销合同以前,已拖欠多笔大额债务无力偿付。因此某某服装有限公司向某丝绸厂表示无法按期付货款。某丝绸厂考虑到某某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某市某贸易公司在内的十一家企业均为本市的著名企业,大部分经营良好,信誉较高。于是,某丝绸厂遂以包括某市某贸易公司在内的这十一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十一家企业承担偿付货款人民币24万元的责任。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Excellent courseware,(二)法人的基本理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就是法律拟制的人,实质是符合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1、法人与自然人的比较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人的大脑思考与决策者法人的股东会人的四肢执行者法人的董事会和经理层人的血液生命存活的基础法人的注册资本和流动资金人的细胞血液流动的基础法人的股东人的骨架一一血肉的支撑者一一法人机关,Excellent courseware,2、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其实质就是有限责任,指的是股东对法人对外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法人(公司)和其股东的人格与财产相分离。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根据法人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Excellent courseware,(三)案例分析,本案例中某服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应当以自己的财产对自己的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某市某贸易公司等十一家企业作为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对服装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唯一例外的是,如果股东应当投入的资本没有投足,应当要补齐。本案来讲,丝绸厂告错了对象,它只能起诉服装公司。因为服装公司和十一家企业都是独立法人,自己的债务都只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这就是法人的人格和财产与其股东的的人格和财产相分离,即有限责任,也是法人制度的核心。,Excellent courseware,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案例北京某照相器材商店采购到一批以前未经营过的相机,价格定位1880元。售货员误将标价牌制作为880元。一天,顾客甲来逛商店,发现近2000元的相机在此只卖880元,便买了两架。此后售货员去库房再次提货时才发现其实际价格。商店得知后找到甲。但甲告知:“这两部相机已先后被转让出去,共得价款2000元,且他已用此款买一了一部录像机。若商店要追回照相机,去找另外两位买这两架相机的人。”商店迫于无奈,只好起诉到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请求对这一买卖合同关系予以撤销。,Excellent courseware,(二)民事行为的效力,1、民事行为的概念所谓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行为一般通过意思表示做出,意思表示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行为方式。民事行为包括不合法行为与合法行为两类。前者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其中又分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后者为有效的民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Excellent courseware,2、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具备以下条件才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行为人合格,即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其要求有两点,一是内部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二是出于行为人的自愿。第三,行为内容合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第四,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Excellent courseware,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同样是由于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使其法律效力不确定,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72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Excellent courseware,(三)案例分析,本案属于因为重大误解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本案属于对价款的是误解,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认定重大误解而为民事行为中的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失对于所为的行为存在错误认识。(2)行为人的重大误解与所为民事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行为人因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较大损失。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它自成立之时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当事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该民事行为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被撤销而丧失法律效力。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长期处于或然状态,法律对于撤销权的行使规定了1年的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Excellent courseware,七、无效民事行为,(一)案例:黄某和张某都是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英寸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买到一台日本产51英寸彩电,家中的那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某对张某说,你可以给黄某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某考虑到自己同梁某关系不错,因此就按梁某的意思写了信。黄某同意后,张某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得知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但彩电已被梁某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获利1000元,无法返还原物。,Excellent courseware,(二)无效民事行为理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离婚的形式讨债的,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无效)。其中1999年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无效,所以一般的欺诈合同并非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被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另外,“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无效”,目前已基本上无实际意义。,Excellent courseware,(三)案例分析,本案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它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表示与内心不一致。2、须有恶意通谋。3、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本案例中的买卖彩电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由于彩电无法追回,应当由梁某和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另提示,因为彩电已被梁某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获利1000元,无法返还原物。为什么?,Excellent courseware,八、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案例:原告许某在某乡从事个体饮食业,被告巴某(1988年1月28日出生)于2002年至2004年(时年1416岁)在乡中学读初中时,有部分时间在原告处搭伙,被告父母经常为其交钱和粮食。2004年10月4日,原告告知被告其在2年间累计所欠饭菜款4515元,成品粮572斤。原告要被告同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为欠现金600元、成品粮572斤,另一张为欠现金3915元,且言明数额小的欠条向被告父母索要,数额大的欠条款项由被告离校打工后予以归还。对上述情况原告均未告知学生家长和学校老师。原告持被告所写的小额欠条向被告家长索款时,被告家长以饭费已结清为由拒绝给付。原告于2005年1月持欠条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欠款4515元及所欠粮食572斤。,Excellent courseware,(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概念,1、概念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第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第二,无权代理行为。第三,无权处分行为。第四,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Excellent courseware,(三)案例分析,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先同意,独立实施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则区分两种情况:1、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则行为当然无效。2、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则与其发生关系的相对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认这些行为。合同法第47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案中的欠条由于法定代理人不予认可,最终归于无效。,Excellent courseware,九、无因管理,(一)案例原告张强承包了一块西瓜田。7月份,在西瓜成熟即将上市时,张强未来得及收获西瓜上市销售,即生病住院。医院与其家相距遥远,因此张强无法料理西瓜。被告李刚系原告的邻居,用了3天时间组织家里人为原告抢收西瓜,堆放在自己露天院内,但未采取任何遮盖措施,致使西瓜遭日晒雨淋,腐烂严重。被告于西瓜收获后的第四天才进城出售西瓜,仅得销售款5000元。另外被告支出的费用共计500元。原告病愈回家后,被告将西瓜款5000元交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未精心管理西瓜,若西瓜在地里便不会遭受如此大的损失,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认为其行为是无因管理,要求原告支付其花去的费用及劳务费800元。因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原告张强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刚赔偿其西瓜损失1万元。李刚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反诉被告)支付其无因管理费用800元。,Excellent courseware,(二)无因管理的基本理论,1、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第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此处为他人谋利益,应根据一般社会常识判断。第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Excellent courseware,(三)案例分析,李刚抢收并保管、销售西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行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所以李刚有权要求原告支付相应费用。但本案还有另外一个情节,李刚在管理过程中造成损失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原告认为被告未精心管理西瓜,若西瓜在地里便不会遭受如此大的损失,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既然李刚已经实施了无因管理行为,就应当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而本案中由于无影管理行为发生以后,他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给原告造成了更大的损失,这个更大的损失,被告应当给予赔偿。,Excellent courseware,十一、不当得利,(一)案例:原告刘强某日在电影院里看电影,散场后,将一小皮包遗忘在电影院内,被被告王明拾到。小皮包内装有人民币500元、身份证、电话号码簿等物。当刘强知悉小皮包被王明拾到后,遂前往王明处索要,王明仅归还了身份证、电话号码薄,拒绝归还500元人民币。刘强遂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明归还人民币5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0元。,Excellent courseware,(二)不当得利基本理论,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所谓“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是指“获得利益,即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没有事先的约定。”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Excellent courseware,(三)案例分析,本案为典型的不当得利。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94条: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第131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刘强不仅可以要求王明归还500元,还可以要求归还法定孳息,即利息。,Excellent courseware,谢谢!,Excellent courseware,

    注意事项

    本文(民法基本知识讲座课件.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