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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第四十章侵权的民事责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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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第四十章侵权的民事责任ppt课件.ppt

    第四十章 侵权的民事责任,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免责事由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五、特殊侵权行为六、共同侵权行为,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其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民法上的责任。根据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侵权的民事责任也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狭义的侵权行为是指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违法行为。广义的侵权行为是指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特征:它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是侵害他人物权或者人身权等绝对权的行为。它是因过错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同一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从而产生竞合。,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侵权法上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损害的可补救性。二是损害的确定性。三是损害对象的合法性。,三、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受害人的过错 民法通则第131条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 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人的过错,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难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地震,台风,洪水,雪崩,龙卷风,海啸,火山,战争,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 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构成条件:现实性;必要性;针对性;目的性;合理性。,案例 陈虎诉罗洁侵犯健康权纠纷案,2004年3月14日,罗洁与陈虎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抢座发生争吵。罗洁声称要给陈虎一点颜色看看,陈虎也不服气,于是二人均提前下车,在人行道上撕打在一起。罗洁顺手拣起地上的一块石头砸向陈虎的头部,陈虎顿时血流满面。罗洁见状非常慌张,急忙把陈虎送到医院。陈虎头部被缝合7针,并住院观察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560元,误工损失620元。陈虎出院后,找到罗洁要求其赔偿,罗洁认为陈虎的伤是双方撕打中自己采取防卫措施造成的,无任何过错,不同意赔偿。陈虎遂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罗洁赔偿自己的损失2180元。,处理: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98、119、13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原告的医药费1560元、误工费620元,合计2180元,被告赔偿70,原告自己承担30。法理分析:本案涉及有关侵犯健康权责任的问题。.在本案中,被告用石块砸伤原告是在互相斗殴中所为,行为不具合法性,不属于正当防卫,其违法行为造成了原告头部受伤的后果,主观上确为故意,已构成侵权。但本案中,原告也有过错,原告没能采取合理方式解决争执,而采取斗殴这种违法方式,使自己头部受到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原告自负损失的30是恰当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构成条件:危险的紧迫性;避险措施的必要性;避险行为的合理性。,紧急避险的处理,险情由人为原因引起,由引起人承担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例甲路过乙村,丙唆使丁家的狗咬甲,狗追咬甲,甲急中生智,躲至另一行人戊的身后,狗咬中戊的大腿后作罢,问戊的受伤由谁负责?丙负责,险情由丙引起。,受害人的同意:受害人事先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按照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能预先免除。,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概念: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特点:A.相对于其他构成要件而言,过错是归责的最终要件,无过错即无责任。B.依过错程度确定责任范围。,2006年卷三64题,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BC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概念:指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特点:免除了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少数特殊侵权行为。如第125、126条。,无过错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概念: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特点:归责不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归责无须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损害事实和加害人行为或者物件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归责的最终要件。责任的承担完全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概念: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特点:归责上仍然考虑过错,只是当事人均无过错。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归责的基础。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目的在于减轻而非补足受害人所受损失。主要适用范围:通则第132、133、129条。,2003年司法考试卷三48(多选),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根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损失,(BD),总之,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过错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对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是列举性的规定,没有列举的原则上都属于过错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有失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责任。,五、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点几种具体的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点:它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法律对其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其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几种具体的特殊侵权行为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 产品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 民法通则第121条。职务侵权行为的常见类型有四:职务行为本身违法或者不当致人损害。职务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致人损害。职务行为执行人员的过错致人损害。消极的职务侵权。,产品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构成要件有:产品不合格或者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 产损害。产品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案例,案例: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共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经查,该批罐头由兴华商场委托湖月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有一定程度的变质。运回后兴华商场交由天天储存公司储存,天天储存公司也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进一步变质。本案中公民甲应向谁请求赔偿?A兴华商场或湖月公司 B兴华商场或天天公司 C兴华商场或红星肉厂 D天天公司或湖月公司,【参考答案】C【解题思路和依据】掌握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应注意的问题】虽然最后运输企业和仓储企业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只能由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向其主张,而不能由消费者主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123条构成要件有三:加害人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损害和高度危 险作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受害人的故意。,案例: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问: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A.吴明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参考答案】B【涉及知识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归责。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应注意的问题】不管小孩的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由于该种类型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只有受害人故意,因此,正确选项只有B。,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124条构成要件有三:加害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损害和加害人污染环境存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通常由民事特别法规定,主要有三:,自然灾害 大气污染防治法受害人过错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人的过错 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即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予承担责任。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受害人过错,即水污染损失由受害人自身的责任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三人的过错,即完全由于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经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卷三65题,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 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起计算。”,ABCD,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 第125条构成要件有四:存在地面施工的事实。施工人违反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义务。存在损害事实。损害和地面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施工人尽到注意义务。案例,案例:市政公司为安装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司机许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随后骑自行车经过的秦某摔入坑道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损失应()A.由市政公司赔偿;B.由许某赔偿;C.由市政公司和许某承担连带责任;D.由秦某自己承担,答案:B 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道路施工人的义务是作为义务,因此如果施工人履行了作为义务,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市政公司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第三人许某承担责任。,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126 条构成要件有三:地上工作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位移的客观事实。造成他人损害。损害和地上工作物的位移存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案例,案例:店楼上所挂的广告招牌,因年久失修一天被风吹倒压伤一行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应赔偿该行人的损失的是:()。A.饭店;B.饭店大楼的承建人;C.该饭店所在城市的城建局;D.该行人自己负责,答案:A.解题要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只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可以免除责任,即承担责任的前提就是当事人有过错。但原则上又要求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可以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还有道路施工未设置安全装置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127条免责事由有二:受害人的过错。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案例,案例: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3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100元。丁的3个西瓜价值16元。问:对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答案】D【涉及知识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重要的是能够将案例情节还原为具体的知识点,特别是认识到“丙躲闪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既然是紧急避险,由于险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另外,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为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在本案中是由第三人引起的,因此,动物饲养人不承担责任。,2005年卷三第2题,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C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乙和丙应对丁的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责任,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民法通则第133条。成立要件:加害人是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责任人和加害人存在监护关系。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特点在于加害人和责任人的分离,其免责事由有四:,免责事由有四: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民事责任。加害人受他人教唆、帮助。加害人有财产。加害人在诉讼时已年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案例,案例: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理。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答案】C【涉及知识点】共同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张甲的行为属于教唆行为,与张乙构成共同侵权;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唆人承担主要责任。,几种具体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的适用职务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原则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原则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过错推定原则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过错推定原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原则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无过错责任原则,六、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共同侵权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民法通则第130条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特征:主体的复数性 过错的共同性结果的同一性 责任的连带性,特征:主体的复数性过错的共同性: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结果的同一性: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责任的连带性,2004年卷三13题,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嘁:“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A售票员B公交公司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C),共同侵权行为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案例共同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案例,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案例: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涉及知识点】违约责任、职务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解题思路和依据】甲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当A公司不履行义务时,当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B正确。B、C、D是A公司的职员,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对其职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故选项A正确。B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因此,A公司不承担责任,故选项D错误。因为不清楚是谁把花盆碰下,甲、C、D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对路人E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C正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本质仍为单独侵权行为,故加害人承担与各自的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案例: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问: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答案】C【涉及知识点】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条件。【解题思路和依据】甲的行为和施工单位的行为都是致乙损害的原因,但由于缺乏过错上的联系,不是共同侵权,因此,各自承担责任。【应注意的问题】对于共同侵权行为,是否以侵权人之间有意思联络为要件,实际上有争议。但是通说认为以有意思联络为条件。而且即使认为没有意思联络,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时,一般也认为不承担连带责任。,例2 被告刘守忠与原告胡骥超、周孔昭、石述庭系同事,在评定职称工作中与三人产生矛盾。嗣后,在某晚报上连载的由刘守忠创作的长篇历史小说中,突然出现了毒贩子胡翼昭、妓院老板周孔超、地痞石述庭三个人物,并被描写得极为丑恶。三原告向该晚报提出停止侵权要求,该晚报不予理睬。三原告以刘守忠、该晚报社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侵害三人名誉权责任。,例2析 在前例中,刘守忠由于在评定职称中与同事有矛盾,便在其创作的历史小说中,以影射的方法,对其三个同事进行侮辱,故意侵害受害人的名誉,构成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某晚报在知道刘守忠发表的历史小说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况下,仍继续连载,具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间接故意,亦构成侵害名誉权。故二被告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连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复习思考题,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2.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分别有哪些构成要件?4.如何确立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5.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其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分别是什么?6.共同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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