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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法规学教学课件9.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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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法规学教学课件9.pptx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第九章 党内法规的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 第九章 党内法规的制定,目录,目录第一节 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权限第二节 党内法,第一节 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权限,一、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二、党内法规制定体制,三、影响党内法规实施的因素,第一节 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和权限一、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概念和特,一、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一)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概念,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是指根据规定有权制定党内法规的特定党组织。,权力依据:必须有明确的权力依据,需要在有关党内法规中专门授权。,权力主体:只有特定的党组织才有权制定党内法规。,权力内容:根据职权职责,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三要素,确有必要,经党中央批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可以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一、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一)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概念,(二)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特征,规定性 党内法规制定权源于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明确规定和授权。,有限性 党内法规是党的统一意志的体现,具有特殊形式和效力,在党的制度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这就决定了对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必须作严格限定。,(二)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特征规定性 党内法规制定权源于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二、党内法规制定体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二、党内法规制定体制,(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二、党内法规制定体制(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三、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事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是指党内法规制定主体行使党内法规制定权的界限,体现的是党内法规制定权在不同制定主体之间的配置。,(一)中央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事项,涉及党的本质和根本,只能由党章规定。,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组织保证,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党员义务权利是党内法规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涉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涉及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党内基本关系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涉及对党组织和党员权利的减损,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兜底新条款。,三、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事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是指党内法规制定主,(二)部委党内法规 制定权限和事项,中央纪委可以就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党中央工作机关可以根据本部门职责权限制定党内法规,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党的工作相关职责。,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经党中央批准可以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主要是与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履行系统领导职责相关的事项。,(二)部委党内法规 制定权限和事项中央纪委可以就职,(三)地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事项,(三)地方党内法规制定权限和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为贯彻,(四)授权制定、联合制定、配套制定情形,授权制定,指党中央就其制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授权有关制定主体制定党内法规的活动。,联合制定,指对涉及两个以上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党内法规的活动。包括部委联合制定和党政联合制定两种情形。,配套制定,指有关制定主体按照上位党内法规规定,在其制定权限范围内就贯彻落实上位党内法规而制定相应党内法规的活动。配套制定是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的基本方式。,(四)授权制定、联合制定、配套制定情形授权制定,指党中央就其,第二节 党内法规制定原则,第二节 党内法规制定原则 我们的规定不要搞得花花,一、党内法规制定原则的概念,党内法规制定原则是关于党内法规制定的规律性认识的客观反映,是党内法规制定活动在实践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一、党内法规制定原则的概念党内法规制定原则是关于党内法规制定,一、党内法规遵守的概念,一、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概述,(一)概念和特征,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是指党内法规制定活动必须遵守的方式方法、步骤顺序和完成时限。,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特定性、程序的严格性。,(二)党内法规制定程序的价值,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兼具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可以直接影响党内法规制定的质量和效率;可以最大限度地推进立规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中国共产党提高长期执政能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一、党内法规遵守的概念第三节 党内法规制定程序一、党内法规,二、规划和计划,(一)规划和计划的概念,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是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的关于未来一个时期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任务的部署安排。,规划和计划的特征,由制定主体编制,具有权威性,依据特定权限和程序编制,具有专门性,对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有效,具有指导性,(二)编制主体和程序,(三)编制原则,应当遵循合乎规范、着眼全局、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切实可行的原则,二、规划和计划(一)规划和计划的概念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二、规划和计划,二、规划和计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三、起草,(一)概念,党内法规起草,是指起草机关拟定党内法规条文草案的活动。,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委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等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办协调中央纪委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等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特别重要的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组织起草。,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二)起草程序,三、起草(一)概念党内法规起草,是指起草机关拟定党内法规条文,四、前置审核,(一)概念和意义,前置审核是指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审批前,先由审议批准机关果树法规工作机构对其政治性、合规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开展前置审核,有利于及早发现党内法规草案中的问题和瑕疵,防止党内法规草案“带病上会”,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前置审核的主体,前置审核工作,由党内法规审议批准机关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担。如,中央党内法规的前置审核工作,由中央办公厅法规局承担。,(三)前置审核的程序,拟提请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按照归口履行相关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后,由起草机关报审议批准机关,审议批准机关将草案交所属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前置审核。,(四)前置审核的内容,主要审核草案是否符合政治性、合规性、合法性,(五)前置审核后的处理,对通过政治性、合规性、合法性审核的草案,提出提请审议批准机关审批的建议;对存在问题的草案,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四、前置审核(一)概念和意义前置审核是指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五、审议批准,(二)审议批准的主体,五、审议批准(二)审议批准的主体(一)概念和意义审议批准是指,六、发布,(一)概念和意义,发布是指党内法规草案经审议批准后,由制定主体以特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内法规非经发布不能生效。,(二)发布程序,党内法规经审议批准后,由审议机关所属法规工作机构对党内法规的内容、表述、格式等进行全面审核,形成文件清样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特定主体最终批准发布党内法规。,(三)发布的形式,党内法规一般以文件形式发布。中央党内法规采用中央文件形式发布。中央纪委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中央纪委文件形式发布。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党中央工作机关文件形式发布。省级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采用党委文件或党委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但党章等少数党内法规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等审议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以文件形式发布。,六、发布(一)概念和意义发布是指党内法规草案经审议批准后,由,(四)公开,公开是党内法规面向社会发布的形式。,公开与发布不同,(五)生效与施行、试行,党内法规发布生效后,有正式施行和试行两种情形。试行的党内法规一般在标题后面加“试行”二字。试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四)公开公开是党内法规面向社会发布的形式。公开与发布不同党,七、修改,(一)概念,党内法规的修改,是指制定机关通过改变党内法规的某些规定,使之更好适应变化了的现实和新的实践需要。,(二)修改的主体和程序,只有有权制定党内法规的主体才能修改党内法规。党内法规的修改程序与制定程序基本一致。,(三)修改的形式和效力,党内法规的修改,实践中主要采取两种形式:采取与制定一部新的党内法规完全相同的形式;履行完党内法规修改程序后,以“修正案”或者“修改决定”的形式,发布党内法规的修改情况。,七、修改(一)概念党内法规的修改,是指制定机关通过改变党内法,一、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的概念和意义,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是指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在结构、内容和表述等方面应当遵循的技术规则和应当符合的标准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有助于保证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有利于保证党内法规体系的统一性;有利于促进党内法规的实施。,二、政治要求,政治性作为党内法规的“灵魂”,贯穿于党内法规制定的全过程,体现在党内法规的制度设计、逻辑起点、话语体系等各个方面,也决定了党内法规在结构、内容、表述等方面体现党规特色的技术规范。,结构规范上,党内法规一般采用条款式体例结构,但对思想性、政治性、综合性很强的法规,也有例外。,内容规范上,党规党纪中义务性规范重于权利性规范。,表述规范上,党内法规的表述方式更注重政治话语彰显其政治性,既要注重力度,实现法规的刚性约束,也要体现温度,彰显政治的人文关怀。,第四节 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一、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的概念,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三、结构规范,(一)名称规范,制定主体 反映党内法规由谁制定、适用范围有多大,法规主题 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法规名称 反映党内法规的位阶及效力,党内法规名称,三、结构规范(一)名称规范制定主体 反映党内法规由谁制定,“中国共产党”表明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三、结构规范,(二)体例结构,党内法规的内容用条款方式表述,通过编、章、节、条、款、项、目等结构将各部分连结为具有内在联系、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编,是党内法规最高层次的结构单位,仅用于内容重大、结构复杂、层次多、篇幅长的党内法规。章,是党内法规结构层次中仅次于编的常用单位,是连接内容较多、篇幅较长的党内法规的重要结构单位,其应用频率仅次于条和款。节,设于章之下,是党内法规中次于章并隶属于章的结构单位。党内法规条文较少、内容较为简单的,可不设章、节。,条,设于章或者节之下,在不设章、节的情况下也可单独使用,是构成党内法规最基本、最常用的结构单位。款,设于条之下,其重要性和使用频率仅次于条。款是附属结构单位,隶属于条,不能独立于条而单独存在。项,是党内法规中次于款的结构单位。项不一定隶属于款,可以直接设于条之下。目,设于项之下,是党内法规中次于项且隶属于项的结构单位,也是最小的结构单位。在党内法规中使用较少。,三、结构规范(二)体例结构党内法规的内容用条款方式表述,通过,四、内容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1条规定,党内法规一般包括名称、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根据党内法规内容逻辑层次,总则部分 党内法规的基础部分,分则部分,附则部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定义条款,一般原则,制定目的是制定党内法规要实现的目标。多重目的,一般采用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由具体到抽象、有直接到间接顺序表述。,指党内法规的调整和规范对象,一般涉及特定人、特定地域、特定行为、特定事项等。,定义条款是指对党内法规中重要的概念和词语进行定义,说明其具体含义。,是党内法规的基本要求,对制定和实施指导意义,贯穿文本始终。一般单列一条,也可在一条中分项表述。,分则主要是为党组织和党员设定行为模式,明确什么主体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或者义务、享有哪些职权或者权利,同时规定监督追责问责等内容,明确责任追究情形、适用对象、责任种类等。,分则在创设义务权利、规范职权职责时要把握:厘清党规和国法的边界;厘清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边界。,附则主要是对总则、分则的遵守执行作一些必要的补充规定,包括配套制度、参照适用、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四、内容规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1条规定,,五、表述规范,(一)语言规范,体现党内法规的特点,严谨准确。对行为主体、行为模式、行为后果的规定要清楚明白,避免出现含糊不清、伸缩性很大的规定。,简洁明了。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词、方言和口头语言,不得生造词语,一般不用夸张、比喻、拟人、排比等修辞手法和带有感情色彩的修饰性语言。,朴实务实。应当减少论述性、阐述性、效果性语言,避免花里胡哨,堆砌辞藻,切忌形成制度上的形式主义。,(二)句式规范,包括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权利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词汇规范,双音节词汇使用。党内法规条文一般使用“为了”“可以”“应当”“或者”“如果”“按照”“必须”等双音节词语,不用“为”“可”“应”“或”“按”“须”等单音节词语。,用词准确。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意思笼统、不明确的词语,尽可能量化、具体化。,是否包含本数。规范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使用“以上”“以下”“以内”“不满”等词语时,“以上”“以内”“均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词语使用。条款中的日期、序数、量数、比例数、百分数以及幅度和数额,一般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年、月、日,统计表中的数字,需要精确到小数点后的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表述。“二”在条文中一般只作为序数词使用,表示数量一般用“两”。,五、表述规范(一)语言规范体现党内法规的特点严谨准确。对行为,一、概念和意义,党内法规解释,指有权机关根据特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对党内法规条文的具体含义进行阐释和说明,以助于党组织和党员更加准确地理解、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党内法规解释,有利于维护党内法规的稳定;有利于促进党内法规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党内法规的完善。,二、党内法规解释的适用情形,1.需要进一步明确条文具体含义或者适用问题。,2.条文存在用词不准确、前后不协调等瑕疵,影响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3.实践发展需要。,第五节 党内法规解释一、概念和意义党内法规解释,指有权机关,三、党内法规解释的种类,党内法规解释分类,根据解释效力,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指有权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党内法规所作的具有规范效力的解释。,指有权机关以外的主体对党内法规所作的不具有规范效力的解释。,根据解释尺度,字面解释,限缩解释,扩张解释,字面解释是根据党内法规条文的字面含义对党内法规所作的解释。限缩解释是当党内法规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党内法规制定意图和社会实际需求明显过宽时,对党内法规条文所作的窄于字面含义的解释。扩张解释是指党内法规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准确反映党内法规制定意图和社会实际需求时,对党内法规条文所作的宽于字面含义的解释。,三、党内法规解释的种类党内法规解释分类根据解释效力正式解释非,四、党内法规解释的主体,党内法规解释的主体,是指有权对党内法规作出解释的机关。包括制定主体和授权主体。,(一)制定主体,即有制定机关对其制定的党内法规进行解释。,中央党内法规的解释主体是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的解释主体由中央纪委及党中央工作机关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解释。,(二)授权主体,授权主体解释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可以授权特定主题对其制定的党内法规作出解释。,授权解释只能由作为有权解释主体的党内法规制定机关作出,其他主体无权作出。,授权解释必须由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在党内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没有党内法规依据,不得自行授权解释。,授权解释只能在中央党内法规层面实行。,被授权对党内法规进行解释的主体应当与党内法规调整事项和制定实施具有最密切的联系。,授权解释不意味着党内法规解释权的完全转移,即使授权其他主体解释,党内法规制定主体依然始终享有党内法规解释权。,省级党委制定党委办公厅或者其他党委工作部门等具体承担解释工作,但这些机构并不属于党内法规解释主体。,四、党内法规解释的主体党内法规解释的主体,是指有权对党内法规,五、党内法规解释的原则,(一)符合党内法规制定一般原则,党内法规解释属于广义的党内法规制定活动,应当遵循党内法规制定的一般原则。,(二)尊重条文原意,(三)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党的建设实际,(四)不违背党内法规制定的目的和基本精神,六、党内法规解释的程序,(一)启动 党内法规解释主体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作出解释;党内法规解释主体基于党的机关或者党组(党委)的书面请示或者请求,决定作出解释。,(二)承办 党内法规解释主体指定有关机构承办党内法规解释工作,通常是办公厅(室)或者与党内法规调整事项具有密切联系的职能部门。,(三)审核 党内法规解释草案在正式报批前,应当由党内法规解释主体的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党内法规解释原则、内容是否合理、程序是否规范等。,(四)审批 经审核通过后,将党内法规解释草案报党内法规解释主体审批。,(五)发布 党内法规解释草案经审批后,一般以党内法规解释主体办公厅(室)文件形式发布,可以采取“解释”“批复”“答复”等名称。,五、党内法规解释的原则(一)符合党内法规制定一般原则党内法规,七、党内法规解释的效力,党内法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所谓同等效力,是指在时间和对象上的效力相同。,党内法规解释主体通常为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统一制定主体制定的党内法规和出台的解释,在效力等级上自然是相等的。,授权解释的情况下,受权机关根据党内法规授权作出的解释,可以视同党内法规制定主体作出的解释,与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即在制定主体未作出解释的情况下,受权机关的解释与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当制定主体在授权解释之外自行作出解释时,授权解释在效力上是低于制定主体解释的,且不得与制定主体的解释相抵触。,七、党内法规解释的效力党内法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一、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概念和意义,(一)概念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是指党内法规在发布后一定时间内,由其制定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报送中共中央进行审查,并由后者对审查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是一种事后备案审查,发生在党内法规发布生效后,不同于发布前的审核。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具有特定的主体,只有党内法规制定机关才能报备,只有中共中央才有权审查。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是对党内法规制定活动的监督,体现了党内法规监督的创新。,第六节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 一、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概念和意,二、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渊源和实践,党内法规备案审查作为一种党内法规监督制度,其渊源主要是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中共中央文件。,二、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渊源和实践党内法规备案审查作为一种党内,三、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主体和对象,(一)备案审查主体,报备主体,审查主体,中央纪委及党中央工作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经党中央批准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可以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此为特殊报备主体。,审查主体具有唯一性,即中共中央。实践中,经中共中央授权,中共中央办公厅负责向中央报备的党内法规的审查备案。,(二)备案审查的对象,中央纪委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党内法规,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根据授权制定的党内法规,也是备案审查对象。,中央党内法规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效力最高,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中央党内法规无须报备,不是审查对象。,四、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原则,三、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主体和对象(一)备案审查主体报备主体审,五、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内容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是指对,六、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程序,报备程序 党内法规发布后,由报送机构制作完整 的报备材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审查程序,书面审查 对党内法规进行初步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征求意见 对内容比较复杂、专业性比较强、社会普遍关注、争议比较大的党内法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请予说明 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让报送机构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意见 根据党内法规有无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轻重程度,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报批。,结果反馈 将经批准的审查处理结果,以一定方式通知报备机关。,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流程图,六、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程序报备程序 党内法规发布后,由,七、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备案审查结果包括通过、建议、告知、提醒、纠正五种情形。,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结果,通过 即对审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党内法规,按程序报批后直接予以备案。,建议 即对审查中虽没有发现原则性问题,有关规定基本合法合规,但要在执行中把握好尺度、有关规定实施后上级精神发生变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将出台需要报备机关了解掌握、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党内法规,可以予以通过备案审查,并向报备机关提出建议。,告知 即对审查中虽没有发现原则性问题,但存在名称使用、体例格式、文字表述等不规范情形的党内法规,审查机关可以予以通过备案审查,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报备机关。报备机关多次出现不规范情形的,审查机关可以视情予以通报。,提醒 即对审查中虽没有发现原则性问题,但存在有关政治表述不够规范、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偏差或者引起误解、有关规定不够合理、制定程序不规范、不符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情形的党内法规,可以予以通过备案审查,并对报备机关进行书面提醒,防止执行出现偏差。,纠正 即对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宪法和法律,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明显不合理,不符合制定权限的党内法规,应当不予通过备案审查,并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七、党内法规备案审查的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一、概念和意义,党内法规清理,是指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对其在一个时期内制定的党内法规进行集中审核,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的决定的活动。,党内法规清理,有助于维护党内法规的活力和协调统一;有助于摸清党内法规家底;有助于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通过清理,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有助于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通过清理,将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冲突打架的党内法规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消除党内法规本身可能给执行带来的困扰。,第七节 党内法规清理 一、概念和意义党内法规清理,是指党,二、党内法规清理的渊源和实践,由于缺乏党内法规清理机制,造成党内法规制度十分庞杂,存在许多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妨碍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2012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要求党内法规中制定机关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2012年6月至今,已经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两次集中清理。,二、党内法规清理的渊源和实践由于缺乏党内法规清理机制,造成党,三、党内法规清理的种类,(一)集中清理集中清理,即针对较长时间内制定的、数量较多的党内法规开展一揽子清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二)专项清理专项清理,即为贯彻落实某一重大决策部署,集中时间和精力对特定内容或者特定范围的党内法规进行专门清理。比如,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对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专项清理作出部署。,(三)即时清理即时清理,即在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时,对存在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规定的党内法规同步进行清理。比如,中共中央印发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39条规定:“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四、党内法规清理的原则,(一)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依据(二)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的统一性(三)坚持与时俱进(四)坚持实事求是,三、党内法规清理的种类(一)集中清理(二)专项清理(三)即时,五、党内法规清理的程序,党内法规清理的程序,是指进行党内法规清理时需要遵循的先后顺序、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即时清理是在具体的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完成的,因此即时清理的程序包含并归属于党内法规制定程序。,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程序大体相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及清理工作的实践,党内法规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主要包括以下程序:确定清理范围、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初步意见、开展集中审核、广泛征求意见、清理决定报批、做好汇编工作。,五、党内法规清理的程序党内法规清理的程序,是指进行党内法规清,六、党内法规清理的结果,党内法规清理,一般有以下四中处理结果: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继续有效。,废止,即以政治性、合规性、合法性、统一性、适应性等为标准,对党内法规作出规范性或者价值型判断,并强制终结其效力。通常适用于三种情形:主要内容存在政治性或者合规性、合法性上的严重瑕疵;时过境迁,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涵盖或者替代。,宣布失效,即以实效性为标准,通过审视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和适用期,对其在现实中的效力作出事实性判断,进而宣告其效力已“自然消失”。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形: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党内法规事实上已不再适用;适用期已过,客观上已不需要继续执行。,修改,即党内法规的主体内容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但党内法规本身仍有必要继续执行,不能采取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处理方式,需要通过修改及时解决党内法规存在的问题,使其得以继续执行。,继续有效,经清理发现党内法规不存在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的,党内法规可以继续执行。,六、党内法规清理的结果党内法规清理,一般有以下四中处理结果:,小 结 党内法规制定是具有党内法规制定权的主体开展的党内法规制定、修改、解释、备案、清理等活动。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包括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规划计划、起草、前置审核、审议批准、发布等环节。为了保证党内法规在实践中得到正确实施,需要对其进行解释。为了保证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权威,需要对党内法规进行备案和清理。,小 结,1.党内法规制定与国家立法主要有什么区别?2.党内法规的制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3.为什么说党内法规解释是党内法规制定活动的继续和延伸?4.如何理解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是一种党内监督制度?5.请结合本章内容,谈谈如何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思 考 题1.党内法规制定与国家立法主要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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