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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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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docx

    附件1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前 言“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工程”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文印发)提出的四个重大工程之一。本工程将在整合相关资源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运行状态的可视、可测、可控,促进转变交通运输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方式、业务协作方式及信息化建设方式,提高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运行服务水平。为更好地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工程建设,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保证工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以及与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文印发)确定的总体框架,制订本指南。省级工程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其他标准规范由部另行组织制定。本指南由工程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目 录第一章 总体要求1一、建设目的1二、建设范围1三、建设定位2四、建设思路3五、建设原则3六、建设目标4七、建设任务6第二章 系统架构8一、业务架构8二、数据架构10三、应用架构10四、技术架构11五、系统布局11六、工程边界12第三章 系统功能15一、公路网运行管理15二、道路运输运行管理17三、水路运输运行管理18四、内河航道运行管理19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21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22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3八、交通运输应急处置24第四章 信息资源28一、信息内容28二、信息采集30三、信息整合32四、信息共享33第五章 基础条件41一、通信网络41二、软硬件平台42三、安全系统42四、终端系统43五、移动信息平台43六、配套场所44第六章 标准规范45第七章 建设运行管理46一、建设管理46二、运行管理46 II 9 第一章 总体要求一、建设目的通过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达到以下三个目的:一是转变交通运输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方式,提高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动态监测、状态评估、异常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协调联动效能,促进信息化条件下的行业运行监管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形成;二是转变交通运输业务协作方式,提高跨部门、跨区域业务联动效率,促进信息化条件下行业业务协同体系的形成;三是转变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方式,提高行业信息集成和资源共享水平,促进行业信息化共建共享技术体系的形成。二、建设范围(一)业务范围。省级工程涵盖的主要业务包括:公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道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内河航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应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协调等7个方面。各地可根据当地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合理选择或适当扩展省级工程的业务范围。为了保证省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的协调性,工程一般应包括公路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道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等业务应用;沿海及内河通航水网地区,工程一般应增加水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上(不包括部直属海事局辖区水域)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内河航道运行管理与应急等业务应用。(二)对象范围。省级工程的主要监测对象包括国省干线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含通航建筑物)等重要基础设施及交通运行环境;主要港口、一级汽车客运站等重要运输枢纽;“两客一危”车辆、“四客一危”船舶、应急救援车(船)等重点交通运输装备。各地可根据当地交通运输发展特点,合理选取监测监控对象。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扩展省级工程监测对象范围。三、建设定位省级工程以省厅及其业务局为主要用户,并尽可能为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技术和应用服务,以提高业务协同效率,并保证相关数据采集的可靠性。省级工程可分期建设,滚动发展。近期,省级工程的业务功能应以日常运行监控为主,以应急处置为辅,主要功能可定位为“重点掌控,及时预警,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各地可根据建设条件进行合理确定上述功能的实现程度。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在运行监控的广度(时空范围)和深度(要素范围)、安全预警效能、应急反应效率和应急处置科学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四、建设思路鉴于各地在交通运输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化方面均具有一定基础,近期,省级工程应采用“全面整合、重点补充、突出共享、逐渐扩展”策略,加强重点区域或运输通道交通基础设施、运载装备、运行环境的监测监控,完善运行协调、应急处置通信手段,促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各地可根据工程建设条件,适当优化省级工程建设思路,但应坚持以业务效能目标为导向,在相关基础数据补充校核、重点监测对象动态信息采集、信息共享与数据质量管控、业务运行机制优化重构等方面加强建设,取得实效。五、建设原则(一)职责导向。根据当地交通运输管理职责和体制,合理确定省级工程的业务需求,明确业务目标和运行模式,促进信息化条件下业务与技术的深度融合,确保工程有效运行并发挥实效。(二)业务协同。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1192号文印发)确定的工程建设思路和建设目标为引导,着眼于构建全国统筹协调的交通运输安全畅通运行保障体系,加强省级工程顶层设计,明晰交通运输各级部门之间、与其他行业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保证部省、省际间相关业务协调联动,并充分融入当地政府的应急管理体系。(三)标准统一。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组织制定的本工程相关信息资源、信息交换、地理空间信息、信息服务等其他标准规范,保证部省、省际、省内各业务间信息高效共享和业务有效联动,形成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四)架构开放。以保证系统可靠运行和持续发展为前提,采用开放式架构设计,满足业务功能扩展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架构统筹协调和有效融合,共建共享相关资源。(五)资源集约。相对集中地部署各类资源,充分集成现有的各种动态监测、通信传输、数据处理、信息服务、机房、监控场所等信息设施设备,并以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日常值守与应急处置资源,避免重复投入,提高行业信息化的规模效益。六、建设目标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本工程建设目标如下:(一)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基本要求。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原国道,下同)国家级交调站点联网覆盖率不低于70%。高速公路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中重要路段、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省界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70%;普通国道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中重要路段、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省界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20%。国家级交调站点及路网监测点相对部署在交通流量较大、自然灾害频发、易拥堵的重点区域及运输通道。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国家级路网监测点中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的技术状况等级检测评定结果联网管理。类治超站视频监测、超限自动检测联网管理覆盖率不低于70%。(二)内河高等级航道运行监测基本要求。浅险航段水位自动测报站点覆盖率不低于40%。重要船闸上下游水位自动测报、视频监测覆盖率不低于70%。(三)一级客运站运行监测基本要求。旅客发送量联网监测。候车大厅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90%。(四)主要港口运行监测基本要求。危险品码头装卸作业区视频监控联网覆盖率不低于70%。(五)重点运输装备运行监控基本要求。“两客一危”车辆实时动态监测覆盖率100%。“四客一危”船舶实时动态监测覆盖率100%。(六)通信保障基本要求。能与运行协调、应急处置作业现场实现畅通的语音通信。(七)事件检测基本要求。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检测、巡查、接报警等),公路、水路交通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检出时间不超过1小时。(八)协调联动基本要求。形成省、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应急联动体系框架;各类运行监测(监控)、事件检测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报部。(九)信息发布基本要求。安全预警、交通诱导等服务信息及时发布。七、建设任务(一)建设完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数据采集系统。综合利用现有各种信息监测设施设备,补充重点设施、重点部位、重点装备的运行动态信息采集系统,满足日常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等业务需要。(二)建设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完善省级公路网运行管理、道路运输运行管理、水路运输运行管理、内河航道运行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等业务应用系统。(三)完善省级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加强交通运输运行监测和安全应急管理等数据采集,提高数据质量,促进形成统一标准、高效共享的省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数据中心体系。(四)建设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集中或分布建设满足省厅及其业务局工作需要的交通运输运行协调与应急指挥平台。(五)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与应急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省级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网站、可变信息交通标志、短信、车(船)载终端、交通广播、服务热线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处置信息。各地可根据工程建设目标和建设条件,合理选择或进一步丰富省级工程建设任务。第二章 系统架构一、业务架构根据工程业务范围,本工程可包括公路网运行管理与应急、道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路运输运行管理与应急、内河航道运行管理与应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与应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应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协调等7个主要业务域。本工程涉及四方面内外部业务协同关系:一是本省与相邻省份间交通运输运行协调与应急联动;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省内有关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及公安交通管理、气象、水利、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间监管协同和应急联动;三是相关交通运输业务间的协同;四是工程内部相关业务间的协调联动。本工程还涉及两方面的上下级业务协同关系:一是省与部、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应急联动;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相关交通运输企业间的业务协同和应急联动。各地应根据当地交通运输业发展状况和管理体制特点,合理确定工程业务架构,明晰省厅及其业务局、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业务功能及相互分工协作关系;应根据各业务领域的相关管理规定或应急预案,细化业务规则和流程,并明确不同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内外部相关机构间的业务协作关系,构建合理的业务运图2-1 省级工程业务架构示意图 47 行管理机制。省级工程业务架构如图2-1所示。二、数据架构本工程涉及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数据、运行监测数据及安全应急管理数据。各地可根据建设条件和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的统一规划,建立统筹管理的数据中心体系,集中或分布部署各类数据资源。可在技术条件较好(具有整合的数据资源平台,且有运行正常的应用系统)、维护力量较强(配备专业维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业务局部署其业务数据,并与现有资源有效整合,同时与省厅、其他相关业务局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于技术条件较差、维护力量较弱的业务局,其业务数据建议部署在省厅,按照统一的数据架构加强数据集成,并为其他相关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三、应用架构本工程一般可划分为公路网运行管理、道路运输运行管理、水路运输运行管理、内河航道运行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等8个应用系统前后说法不统一。可把后两个合并为一个,与前面叙述一致。各地应根据工程业务范围,建设相应业务应用系统,可根据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的统一规划,重新划分应用系统结构。可根据建设条件,在省厅及其业务局间合理部署应用系统功能模块,但应以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为前提,并保证相关业务间高效协同。可在技术条件较好、维护力量较强的业务局部署其业务相关应用系统功能模块,并加强与相关信息系统的集成。对于技术条件较差、维护力量较弱的业务局,其业务应用系统建议部署在省厅,与相关信息系统集成,按照约定的运行管理机制向业务局提供应用服务,提高工程的集约化水平。四、技术架构本工程的技术架构应遵照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厅规划字201212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推进方案)提出的信息化框架体系总体要求,加强与其他信息系统技术架构的统筹协调,共建共享统一支撑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技术和保障体系,防止不同工程间技术体系分化,避免重复建设,实现集约发展,提高行业信息化的规模效益。应根据系统的应用架构和数据架构,在省厅及其业务局间合理配置相应的应用支撑平台、主机及存储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系统、信息展示系统、数据采集终端系统等技术资源。一般应由省厅统一配置与交通运输部、省级相关政府部门、相邻省份交通运输部门等外部单位间的信息交换平台。五、系统布局各地应根据建设条件和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的统一规划,按照资源集约的原则,合理设置系统的数据、应用、技术平台、以及运行协调指挥中心的布局。系统布局可不与机构设置一一对应,相关软硬件平台应尽量相对集中部署在技术条件可靠、维护力量较强的机构。各地应根据系统的数据、应用、技术架构,在省厅及其业务局、市、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集中或分布部署软硬件平台。可在省厅集中建设统一的运行协调指挥中心,或依托某业务局建设统一的省级运行协调指挥中心,也可在省厅及业务局建设分布式运行协调指挥中心。统一建设的运行协调指挥中心应为相关部门配置相应值班座席,以便基于同一业务平台协同工作。六、工程边界(一)四个重大工程之间的关系。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通过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等4个重大工程建设,共同促进跨地区、跨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发展合力。四个重大工程的省级工程应按照推进方案提出的信息化框架体系总体要求,基于各级部门统一的数据资源平台和软硬件技术支撑平台,开发运行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形成业务应用、数据资源统一的技术体系与管理体系。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省级工程的建设内容可部署于社会化平台,但应加强相应管控机制建设,保证与其他三个重大工程相关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应为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基本信息与动态运行信息,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的交通诱导或预警信息,应急处置相关的通告、统计等信息;为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提供超限信息、紧急运输信息等信息;为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提供公路、港口、航道、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运行动态信息等信息。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应为其他系统提供公路水路建设及运输市场从业企业、人员、营运车辆(船舶)基本信息及从业企业、人员动态信用信息。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应为其他系统提供相关基础统计信息、交通经济运行监测与分析信息等。(二)与已有及在建相关信息系统的关系。鉴于各地都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省级工程应基于已有建设成果改造、完善、升级,避免投资浪费。业务应用方面,应按照省级工程的应用架构,完善升级现有应用系统功能,补充建设尚未组织开发的应用系统,并基于统一配置的应用支撑平台,对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在建相关系统)进行集成。数据资源方面,应按照省级工程的数据架构,深入评估现有数据内容及数据质量,在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所需数据资源及其采集系统,并基于统一配置的数据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包括在建系统数据)集成或交换共享。技术平台方面,应按照省级工程的技术架构,深入评估现有各类软硬件支撑平台的性能和利用价值,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设施设备的基础上,集约化地完善各类软硬件支撑平台及相关基础设施。对于正在建设(包括已立项)或规划建设重大工程相关系统的地区,应按照省级工程的系统架构,调整或建设完善思路,加强这些系统与本工程的统筹,保证相关系统间形成分工协作的有机整体。(三)与部级相关信息系统的关系。省级工程应按照部统一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与部级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部将统一建设服务于各类信息系统部省两级互联互通的数据交换平台。第三章 系统功能一、公路网运行管理省级工程公路网运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路网运行状态监测、异常预警、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一)路网运行状态监测。依据公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暂行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发布,以下简称路网监测要求)中的监测指标和评价方法,开展省内路网运行状态监测系统建设。路网运行状态监测指标一般包括交通流量及车型构成、路段中断状态、路段拥挤度、路段气象环境特征、节点通阻度、超限情况、突发事件等级、设施健康状况等。各地可根据数据采集终端的覆盖程度开展相应监测系统建设。(二)路网运行异常预警。以路网运行状态监测、路政及养护巡查信息为基础,分析判断省内运输通道或特定区域内交通流、交通环境变动趋势,对省内路网关键节点、重点路段、超限运输等运行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并按当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接收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按照当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预警启动和终止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或开展跨区域协调,减少大规模交通拥堵或突发事件的发生。(三)路网运行协调联动。主要对路网同一线路大规模养护或社会活动计划进行跨地市协调,大件运输行政许可跨地市协调;以及省内跨地市大规模交通拥堵或可能引发跨地市大规模交通拥堵时的路网运行调度。相关部门应根据省内路网运行状况和异常预警信息,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分流控制方案,制定路网运行管控方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合理调度各种资源,满足路网畅通运行需要。(四)路网运行信息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发布内容及时效性要求可参照路网监测要求相关规定。通过网站、服务热线、交通广播、可变情报板等手段,及时发布交通拥堵、异常预警等信息。(五)路网运行统计分析。统计路网运行相关信息,分析路网安全畅通状况,为科学高效开展路网运行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可参照路网监测要求相关指标测算方法,主要统计分析通道及路网中断率、拥挤度、环境指数、通阻度、设施健康状况、服务区质量等6个单项指标,以及通道运行指数、公路网综合运行指数等2项综合指标。各地应根据路网运行状态监测情况开展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二、道路运输运行管理省级工程道路运输运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运行状态监测、异常预警、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各地可根据管理要求和建设条件,开展城市出租汽车和公共交通运行等业务应用功能建设。(一)道路运输运行状态监测。主要对省内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包括经营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客运班线等)变动情况、客运站客流及关键区域(进出口、安检区、售票区、候车区、上下客区等)实时动态等进行监测,并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管。可根据建设条件,接入城市出租汽车和公共交通运行监测信息。(二)道路运输运行异常预警。对省内主要客运站的客流异常态势进行预警;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车辆相关违章行为进行预警;按当地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接收相关企业及其他政府部门的预警信息。(三)道路运输运行协调联动。主要对春运、重要节假日期间涉及多个地市(区、县)的大规模客货运输进行运力协调,以及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大规模重要战略物资或人员紧急运输进行协调。相关部门应根据省内道路运输运行预警信息,或上级部门调度要求,制定运行调度方案,合理调度各种运力资源,保证道路运输生产平稳运行。(四)道路运输运行信息发布。通过网站、服务热线、站场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状况、客运站运行情况等动态信息,以及相关预警信息。(五)道路运输运行统计分析。统计道路运输运行相关信息,分析道路运输生产运行状况和服务质量,为科学高效开展道路运输运行管理提供决策支持。三、水路运输运行管理省级工程水路运输运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水路运输运行状态监测、异常预警、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各地可根据建设需求和建设条件,开展主要港口生产运行、港口设施维护保养等业务应用功能建设。(一)水路运输运行状态监测。主要对省内水运市场(包括经营企业、营运船舶、从业人员、航线等)变动情况、主要港口生产运行状况、港口设施保安状况、重要渡口及危险品码头作业区安全生产状况、主要港口设施维护保养状况等进行监测。(二)水路运输运行异常预警。对省内主要港口重点物资储运生产运行态势及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对重要港口设施技术状态可能的异常情况等进行预警;能按当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接收港航企业以及气象、海洋、水利等部门的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按照当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预警和预防机制,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或开展跨区域协调,减少港口压船压港等问题的发生;加强维护保养,保障生产设施可靠运行。(三)水路运输运行协调联动。主要对水路重点物资跨地市运输进行协调。相关部门应根据省内水路运输运行预警信息,或上级部门调度要求,结合水上交通和航道通行状况,制定运力调度方案,及时调集相关应急运力,保障水路运输生产平稳运行。(四)水路运输运行信息发布。通过网站、服务热线、VHF(甚高频)电台等渠道及时发布省内主要港口货运船期、航线运力变更、渡口及客运船舶班次,以及相关预警等信息。(五)水路运输运行统计分析。统计水路运输运行相关信息,分析港口、航运生产运行状况和服务质量,为科学高效开展水路运输运行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四、内河航道运行管理省级工程内河航道运行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航道运行状态监测、异常预警、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一)航道运行状态监测。主要对辖区内河航道重点航段的维护尺度、水位、能见度,主要助航设施运行动态,以及重要船闸维护保养及运行状态进行监测。航道运行监测应满足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等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二)航道运行异常预警。基于航道运行状态监测数据,对省内重点航段可能出现的航槽较大幅度摆动、水位较大程度变动、航行能见度不足、助航设施失常、船闸调度计划变动等异常做出预警;并能按当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接收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按照当地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警和预防机制,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或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减少航道拥堵、待闸船舶积压增多或船舶交通事故的发生。(三)航道运行协调联动。主要对跨区域航道运行、跨部门水上交通管理进行协调,对多梯级船闸生产实施联合调度。相关部门应根据预警信息,或按照上级部门调度要求,结合航道运行及水上交通状况,制定应急性航道养护方案,及时调度上下游航道养护单位开展航道养护,并配合海事部门开展水上交通管控,保障航道安全畅通运行。(四)航道运行信息发布。通过网站、服务热线、VHF电台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航道维护尺度、水文气象、重点船闸作业计划、航道通告(电)、安全预警等信息。(五)航道运行统计分析。统计航道运行相关信息,分析航道安全畅通状况,为科学高效开展航道维护管理提供决策支持。五、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省级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水上交通动态监测、安全预警、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一)水上交通动态监测。对辖区船舶年度检验及特殊检验、船舶进出港签证及安全检查、船运危险品申报、水上船舶污染防治情况,以及水上“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及海事工作船艇航行动态、重点港区、船闸、桥区、渡口的船舶交通状况等进行监测。(二)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根据辖区内水上交通、船运危险品及污染防治、航道运行监测等情况,对重点通航水域可能出现的船舶交通事故、航道拥堵、待闸船舶积压等异常情况,以及重点船舶违章情况做出预警;并能按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当地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及时接收气象、水利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协同。根据预警信息或上级部门调度要求,基于航道运行及水上交通状况,制定水路交通管制方案,及时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水上交通管理协调联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四)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发布。通过网站、服务热线、VHF电台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航行通(警)告、安全预警、交通服务等信息。(五)水上交通安全统计分析。统计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信息,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和安全保障水平,为科学高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省级工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主要包括施工安全动态监测、风险管理、统计分析,以及“平安工地”考评信息管理等基本功能。(一)施工安全动态监测。对省内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地理分布、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重点交通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等情况,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等进行监测,掌握重特大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信息。(二)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监控预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能按相关应急预案及管理规定,及时接收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监管行动。(三)施工安全统计分析。统计省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监督等相关信息,分析安全及质量风险、事故时空分布、事故责任特点及变化趋势,为科学高效开展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四)“平安工地”考评信息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等相关管理要求,汇总分析省内“平安工地”考核评价信息,为“平安工地”示范创建项目提名、“平安工程”冠名等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省级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达标管理、隐患管理、风险预警、协同监管、综合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一)安全生产达标管理。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交安监发2011322号文印发),对辖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考评管理,主要包括考评机构管理、考评员管理,以及企业申报、达标考评、结果公示等功能。(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按照风险隐患排查的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重大风险源及其状态,明确风险位置、风险因素、风险程度。风险隐患主要包括重要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重点运输工具及重点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隐患及风险源。(三)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等信息,分析评估未来一段时间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结合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评估交通运输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装备的安全运行风险,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并提出相应预防措施建议。(四)安全生产协同监管。与省级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等相关政府部门共享营运车辆、船舶动态和相关监测监控信息,协同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监管。(五)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分析汇总统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相关信息,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综合评价,为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政策、调查处理生产事故、指导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八、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省级工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应急处置系统主要包括应急值守管理、应急资源管理、应急指挥调度、应急信息发布、应急统计分析等基本功能。各地可根据管理要求和建设条件,开展应急辅助决策、应急评估、应急培训演练等业务应用功能建设。(一)应急值守管理。主要用于及时获取和报送省内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并接收相关指令。除报警电话外,还应依托前端信息采集设备、预警系统开展全天候值守作业,及时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开展事件级别的初判。通过电话、短信、系统报警联动等多种方式,向省级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部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准确、及时地报送信息。应急值守系统应按照相关信息报送制度(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文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交公路发2011183号文印发>等)的要求开展建设,统一信息报送渠道。(二)应急资源管理。主要用于跟踪掌握省内应急物资、装备、队伍等资源的储备数量、分布情况、技术水平等情况,为科学开展应急指挥调度提供可靠的决策支持。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应与各地应急基地(例如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水上搜救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可与应急基地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建设。(三)应急辅助决策。主要用于辅助应急指挥人员迅速掌握准确情况、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形成合理的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应急辅助决策应基于相关应急预案、历史案例、应急辅助决策模型(如水上搜救、溢油扩散等模型),在充分掌握突发事件相关动静态信息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环境下的突发事件做出科学的处置方案。应急辅助决策方案应能根据事态发展与信息更新自适应动态调整,逐渐接近最优方案。(四)应急指挥调度。主要用于实现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应急力量及应急资源的科学调度,并保障应急处置各类指令、信息准确通畅的上传下达。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应能集成利用现有视频会议系统、通信系统、移动应急指挥平台等进行远程会商,方便相关联动部门、专家开展应急协同作业。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应充分依托现有通信系统、网络系统组织建设,并集成应急专用通信系统功能,实现统一界面的通信指挥调度及管理;能够支持多部门领导、专家通过多种通信方式在统一平台上开展协同指挥。(五)应急信息发布。遵照国家及地区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广播电台、可变情报板、短信平台、服务热线、网站等多种工具,在突发事件时向公众发布交通诱导、紧急疏散、事件动态、处置情况等信息。(六)应急统计分析。主要用于辅助应急管理人员掌握所辖区域历年突发事件特征、时空分布规律、处置效果等,以支撑应急管理宏观决策。应参照相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交安监发2011681号文印发及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建设,可与相关统计系统统筹建设。(七)应急评估。主要用于辅助应急管理人员科学评估以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果,分析应急指挥过程中的不足,以及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储备等方面的缺陷,为改进应急指挥流程以及应急体系后续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八)应急培训与演练。主要用于辅助应急管理人员开展日常的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应能提供基于网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仿真环境,并充分考虑与同级政府应急培训与演练系统建设的功能衔接,可纳入当地政府应急培训与演练平台统一建设。第四章 信息资源一、信息内容省级工程所需信息主要包括公路、航道、港口、车辆、船舶、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网运行、航道运行、港口运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船舶动态、设备运行、视频监控等运行监测数据,以及应急资源、风险源、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服务等安全应急管理数据。省级工程所需具体信息内容如表4-1所示。表4-1 信息内容表类别主要内容基础数据1公路空间数据1:5万地图,包括行政区、境界、居民地、水系、铁路、公路(路线、沿线设施)、港口、陆域地形等信息属性数据路线、路基、路面、主要构筑物、沿线设施、沿线环境、客货运场站、营运线路、治超站、交通情况调查站点、收费站、服务区、信息及通信设备(视频监测、环境监测、技术状况监测、信息发布等设备)、养护管理机构等信息2航道空间数据1:5万航道图,包括航道及其附属设施、港口等属性数据航段、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设施、航标、水位站、信息及通信设备(自动识别系统岸台、电子标签岸边读写装置、视频监测、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等)、养护管理机构等信息3港口空间数据1:5万电子地图,包括港口及其内部各设施属性数据港口基本信息,仓库堆场、码头泊位、港区铁路、疏港公路、进出港航道、运输管道、锚地、防波堤、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及通信设备(视频监测设备、环境监测设备、信息发布设备)等信息4车辆车辆基本信息,车辆营运资质信息(经营许可、年审)、信息及通信设备(卫星定位、电子标签、车载视频)等信息5船舶船舶基本信息,船舶证书、信息及通信设备(自动识别系统、卫星定位、电子标签、船载视频)等信息6从业企业业户基本信息,经营资质、信用评价等信息7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及认证、教育培训、考试、信用评价等信息运行监测数据1路网运行运行状态断面交通量、收费站通行量(含车辆出入收费站时间、出入收费站地点等)、车辆类型、行驶方向、地点速度、拥挤度等级等信息运行环境能见度、路面状况(冰雪、潮湿、干燥)、路面温度等信息基础设施技术状况技术状况检测、养护情况、毁损情况等信息2航道运行运行状态水位、航标动态、船闸开关计划、断面交通量等信息运行环境流量、能见度、冰况等信息基础设施技术状况航道维护尺度、通航建筑物养护、技术检测情况等信息3港口运行安全运行港口设施保安状况等信息生产运行吞吐量、港存物资等信息4道路运输客运站运行发班量、到达量、客票销售动态等信息货运场站运行进出车辆数、货运量、运价等信息公交运行各线路实发车次、客运量等信息地铁运行各线路实发车次、客运量,各车站登降量等信息出租车运行平均出行距离、实载率、电召率、平均营业收入等信息5车辆动态位置、方向、速度等信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增加货物类型、数量、始发地、目的地等)6船舶动态位置、方向、速度,船舶签证等信息7设备运行设备基本信息、运行状态(正常或故障)、故障情况、维修日志等8视频监控视频图像位置、来源、格式、视频流等安全应急管理数据1应急资源应急管理机构名称、级别、地址、联系方式等应急物资应急抢险机械设备、其他物资的位置、技术状况等信息应急人员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基本信息,专业技能、经验业绩等信息2风险源风险源类别、风险源地点、隐患类别、责任单位、责任人姓名、隐患说明等信息3应急预案预案名称、预案类型、适用事件、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处置措施、历史案例等信息4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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