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docx

    • 资源ID:2072472       资源大小:40.64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docx

    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等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现就我市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补贴政策调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十四五”期间,以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进出租车新能源化、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我市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二、资金性质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是中央财政下达我市专项用于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补贴资金。原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原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三、资金规模“十四五”期间,即2021-2025年,我市每年可获得中央财政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5198万元。(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2386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2270万元(含费改税部分653万元,涨价部分1617万元);农村水路客运116万元(含费改税部分33万元,涨价部分83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2812万元,其中:费改税部分9292万元,涨价部分23520万元。四、资金支出方向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主要支出方向,其中:(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涨价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具体包括涉农区村村通客车、农村水路客运等相关支出。(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涨价部分的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部分统筹用于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上述两部分资金在符合国家支出方向要求的前提下,同类补贴资金中的费改税部分和涨价部分可根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依规予以调整,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使用。五、补贴对象和资金分配方式一是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补贴对象是我市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营运车辆。补贴资金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的费改税部分,补贴金额以每车每年补贴14240元为基数,根据车辆实际运营天数按比例发放。二是村村通客车补贴对象是承担“村村通客车”任务的滨海新区、武清、宝纸、静海、宁河、蓟州等6个区。补贴资金主要从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中涨价部分统筹安排,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各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资金。三是农村水路客运补贴对象为具有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的农村水路客(渡)船实际经营者,补贴资金为费改税部分加上涨价补贴部分的25%用于我市农村水路客(渡)船运营补贴,综合考虑补贴资金总额、船舶额定功率、营运天数、船龄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给予补贴;涨价补贴部分的75%统筹用于渡口改造、渡船新建及改造等促进水运客运行业发展和行业结构调整等项目。四是出租车补贴对象是符合法定条件且开展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其中:费改税补贴部分,每年每部运营车辆补贴2916元;涨价补贴部分的30%,支持我市出租车加快电动化,根据更新时间和运营里程分别给予最高2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和最高1.2万元的里程运营补贴。五是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对象是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主要用于:一是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奖励,用于公交智能化、公交路权优先、线网优化、客流调查和公交都市动态评估指标监测等项目。二是用于安排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补贴资金根据各公交运营企业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里程以及新能源公交车型测算分配。新能源公交车型按每部新能源车长给予每年2-8万元运营补贴。六是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补贴对象是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每年安排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300万元,根据申报企业新能源汽车货运配送量占比予以分配。六、职责分工专项补贴资金安排及组织实施,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制定实施方案及各领域具体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市交通运输委提出的各领域补贴资金分配意见,向相关区、各有关单位办理资金拨付,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二)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组织相关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补贴资金审核、绩效自评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各区做好相关工作。(S)各区财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好统计核算、补贴资金申报等工作,依规组织补贴资金发放,严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的,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情形的,依法依规收回相关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附件:1.天津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 天津市村村通客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3 .天津市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管理办法4 .天津市出租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5 .天津市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6 .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天津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中的费改税部分。第三条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发道路运输证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营运车辆;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第四条补贴金额以每车每年补贴14240元为基数,根据车辆实际运营天数按比例发放。第五条每年第一季度末(3月31日前),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市交通运输委申报上一年度满足条件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营运车辆和补贴总额,市交通运输委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付市交通运输委,由市交通运输委依规发放补贴资金。第六条市区两级财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绩效考核,按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经营者应对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附件2天津市村村通客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村通客车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第三条补贴对象为承担“村村通客车”任务的滨海新区、武清、宝纸、静海、宁河、蓟州等6个区;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事后奖励方式,基于各区“村村通客车”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分配资金,资金由各区统筹用于“村村通客车”线路运营补贴、安全运营保障以及客运线路中途站站牌更新改造等事项。第四条对保障“村村通客车”稳定运营的有关区,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各区奖补分配金额,计算公式:各区奖补分配金额=奖补资金总额:各区得分总和X各区得分。第五条“村村通客车”以奖代补按年度考核,满分IOO分,主要量化指标为:建制村通车率、运营服务质量、运营规模、运营车辆数、区级主体责任、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卫星定位等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安全运营、社会评价和其他因素等情况(详见附表2-1)。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委于每年年初向各区发布考核通知,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开展绩效考核,按照考核评分标准,确定各区年度考核成绩。市交通运输委根据考核结果测算各区奖补资金分配金额报市财政局。第七条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委报送的各区奖补资金分配金额,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资金预算下达相关区,区财政局根据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定的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八条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各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附表:2-1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附表2-1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基本分数评分标准得分1建制村通车率建制村通客车比率()5分通客车比率100%得5分,95-99%得4分,90-94%得3分,90%以下得。分。建制村通公交车比率()5分通公交车比率90%以上得5分,8589%得4分,80-84%得3分,7079%得2分,50-69%得1分,60%以下得O分。2运营服务质量高峰时段平均行车间隔(分钟)5分平均行车间隔15分钟以下得5分,1625分钟得4分,26-35分钟3分,36-45分钟得2分,45分钟以上得1分。线路全天平均运营时长(小时)5分平均运营时长12小时以上得5分,11-12小时得4分,IOJ1.小时得3分,9-10小时得2分,9小时以下得1分。3运营规模全年行驶里程(万公里)15分全年行驶里程数排名第一得15分,第二得13分,第三得11分,第四得9分,第五得7分,第六得5分。4运营车辆数运营车辆数(辆)15分运营车辆数200辆以上得15分,150-200辆得13分,IoO-150辆得11分,50-100辆得9分,50辆以下分得7分。5区级主体责任补贴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2分制定区级补贴政策文件的,得1分;政策落实到位的,得1分。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2分每年将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的,得2分;否则,根据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的资金比例,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投入资金(万元)6分投入资金额排名第一得6分,第二得5分,第三得4分,第四得3分,第五得2分,第六得1分。6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卫星定位等应用使用动态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考核3分按覆盖车辆比例通过内插法得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2分按覆盖新增或更新车辆比例通过内插法得分;无新增或更新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得2分。7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比重(%)10分比重50%以上得10分,40-49%得8分,30-39%得6分,20-29%得4分,10-19%得2分,10%以下得1分。8安全运营死亡事故件数(件)10分发生一次死亡责任事故的扣10分。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5分,最多扣10分。9社会评价乘客满意度(%)10分乘客满意度95%以上得10分,90-94%得8分,80-89%得6分,70-79%得4分,60-70%得2分,60%以下不得分。10其他因素监管机制建立、材料申报、创建国家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区等情况5分各项指标完成优秀得5分;各项指标完成良好得3分;各项指标完成一般得1分。注:1.高峰时段是指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00-18:00。2 .乘客满意度由第三方机构开展问卷调查。3 .新能源公交车比重是指运营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占运营车辆总数的比例。4 .评分标准中每个数值区间不含上限值。5 .运营车辆数不含已取得农村客运班线补贴的车辆。附件3天津市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用于农村水路客(渡)运补贴的资金,由费改税补贴和涨价补贴两部分资金构成。通过直接补贴和统筹使用两种方式,由财政部门拨付各地使用。直接补贴资金由全部费改税补贴资金和涨价补贴资金的25%构成,用于我市农村水路客(渡)船运营补贴,直接补贴资金剩余的涨价补贴部分纳入统筹使用资金。统筹使用资金为涨价补贴资金的75%,用于渡口改造、渡船新建及改造等促进水路客运行业发展和行业结构调整的项目,涨价补贴资金按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第三条直接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如下:(一)补贴对象为具有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的农村水路客(渡)船实际经营者,实际经营者与船舶所有权人不一致的须提供有关合同等证明材料。(-)补贴标准为:单船补贴金额=单船系数÷全市单船系数总和X补贴总额单船系数二额定功率X营运天数X船龄系数X安全生产系数全市单船系数总和以2019年为下限,全市单船系数总和低于2019年时,以2019年为准。船龄系数为船龄的调节系数。船龄15年以下的系数为1,船龄15年至24年的为0.5,船龄24年以上的为0.2。安全生产系数基础分为1,补贴期限内营运船舶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每发生1次小事故扣0.1,发生1次一般事故扣0.5,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扣1。根据以上扣分规则对安全生产系数进行累计扣分,最低为0。第四条统筹使用资金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如下:(一)新建水路客(渡)船补贴1 .补贴对象为农村水路客(渡)船经营者。2 .新建客(渡)船是指建造或者购买未投入使用的船舶(船龄5年以内),用于新增运力或者替换原有客(渡)船;替换前的船舶要求船龄需达到12年及以上;建造或购买的客(渡)船必须实际投入运营,被替换的船舶必须停止运营;船舶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造完工并取得相应的船舶证书;建造船舶或购买的船舶在获得统筹使用资金补贴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或卖出,否则应退还全部补贴资金;替换后的船型应为普通客船、客(渡)船、车客(渡)船,优先补贴新能源客船,客货船、快艇不属于补贴范围。3 .符合上述要求的船舶按照造价、结算发票金额的40%补贴,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下表限额。新能源船按照造价、结算发票金额的75%给予补贴,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下表限额的两倍。项目标准20客位以下(不含20客位)20-50客位(不含50客位)50-70客位(不含70客位)70000客位(不含100客位)100客位及以上补贴金额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二)改造水路客(渡)船补贴1 .补贴对象为农村水路客(渡)船经营者。2 .改造客(渡)船是指船上配备或更新的安全、节能、环保设施,投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涉及的船型应为普通客船、客(渡)船、车客(渡)船,优先补贴新能源客船,客货船、快艇不属于补贴范围。3 .符合上述要求的船舶按照更新设备合同金额的40%给予补贴,但原则上每条船舶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船舶动力系统改造为船舶新能源动力系统的,按照更新设备合同金额的70%补贴,但原则上每条船舶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三)渡口维护改造补贴1 .补贴对象为农村客(渡)运渡口经营者。2 .申报补贴的渡口必须为在用渡口;渡口维护改造包括水路客运实名制设施设备及票务系统平台建设、渡口安全设施、渡口标准化建设等。3 .渡口维护改造按项目合同金额的40%给予补贴,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第五条补贴申报要求如下: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上一年度补贴资金情况。新建或改造项目的申报按不同类别提供申报报告(含项目概况、项目造价金额、项目结算发票金额、申报资金)、报备文件、建(改)造合同或购买合同、竣工证明、招投标合同、交工证明、结算证明材料、船舶证书、投入运营资料等申报材料。统筹使用资金按项目完成顺序安排资金计划,当统筹使用资金总额不足时,按比例分配补贴金额。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委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方案下达补贴资金。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第七条农村水路客(渡)运所在区应当对农村水路客(渡)运发展进行补贴。补贴方式、标准由相关区自行确定。附件4天津市出租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V“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规范本市出租车(指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补贴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鼓励本市巡游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动我市巡游车节能减碳进程,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绿色发展和形象提升。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包括费改税补贴部分和涨价补贴部分的30%o原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四条补贴对象为符合法定条件且开展运营服务的巡游车,具体标准为:(一)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补贴部分,按车核算每年每部运营车辆2916元,不足一年的按月核算发放。(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部分的30%,用于支持我市巡游车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十四五”期间,对更新新能源汽车且投入运营的巡游车,根据车辆更新时间和核准的运营里程,享受一次“运营奖励”和“里程运营补贴”。“运营奖励”的标准为:对到期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182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1.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前365天及以上更新符合条件新能源车辆且开展运营的,享受2万元一次性奖励。提前更新天数按照新能源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与之前车辆强制报废日期之差计算。“里程运营补贴''的标准为:更新新能源车辆并开展运营服务后,按照每公里0.2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每部车辆最多享受12个月的运营补贴,最高给予1.2万元运营补贴。按照巡游车新能源车辆运营证件核发日期计算。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委建立完善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流程,定期开展巡游车新能源推广应用效果评估,严格核准新能源车辆运营里程,据实核定年度补贴金额。第六条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委核定的巡游车年度补贴金额办理资金拨付,市交通运输委依规发放补贴资金。第七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未开展运营服务的巡游车,不予发放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八条各巡游车企业(服务管理组织)应当了解并掌握巡游车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各巡游车企业(服务管理组织)应当在收到补贴资金后30日内发放至从业驾驶员。附件5天津市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即70%涨价补贴部分,扣除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专项奖励后的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和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第三条资金补贴对象和申报流程。(一)支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方面。为加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创建工作,“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天津市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自评报告和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专家评审意见(天津市)中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共交通规划研究、公交智能化、公交路权优先、公交线网优化、公交客流调查、公交都市动态评估指标监测、公交出行宣传等示范城市建设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对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资金支出计划和制定实施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和实施项目确定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奖励资金拨付情况,按照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于年内组织相关部门、公交企业及其他单位实施。(二)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方面。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范围为全市有新能源公交车辆的公交运营企业。补贴按各企业上一年度应补贴金额在全市应补贴总额中所占比例予以分配,补贴按照车辆运营里程以及新能源公交车型测算,其中补贴年度新增新能源车辆月均运营里程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2015年1月1日至补贴年度当年投入的存量新能源车辆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新能源公交车型按每部新能源车长给与每年2-8万元运营补贴(补贴测算标准见附表5-1)。每年2月底前,各公交企业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数据。3月底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各公交企业报送的车辆基本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上一年度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应补贴总额,同时计算各企业上一年度补贴金额在全市应补贴总额中所占比例,测算汇总后,报送至财政部门。4月底前,由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规模,按各企业所占比例据实拨付。第四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发放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情况,审核、测算、确定各企业补贴资金分配比例。(-)财政部门依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定的各企业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五条获得补贴资金的企业应当对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上报信息佐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附表:5-1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测算标准附表5-1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测算标准车辆类型车长1.(米)6<1.<88<1.<101.>10纯电动公交车468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234单位:万元/辆/年附件6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城配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天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合计奖励1500万元。第三条城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按照职责实施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绿色配送企业是指使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从事城市配送业务的道路运输企业或城市配送企业。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是指按照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关于推动天津城市高效共配运输车辆保质增量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1)13号)要求,已完成"四统一''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货车、纯电动货车和燃料电池货车等新能源货车。第六条2023年起,每年对城市绿色配送企业,给予城配资金奖励。按照申报企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输货运量在全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输货运总量中的占比确定各企业城配资金分配额度。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委根据城配资金规模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城配资金申报指南并公开发布,组织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导城市绿色配送企业开展城配资金申报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审核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贴资金。第八条市场主体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予奖励:(一)考核周期内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二)道路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S)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九条获得城配资金的企业应当对城配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上报信息佐证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注意事项

    本文(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docx)为本站会员(李司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