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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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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docx

    主体因素: 可自由支配的收入、闲暇时间及 旅游动机。客观因素: 丰富的旅游资源、配套的旅游服务 基础条件: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旅游业发展对社会带来的影响A. 积极的影响 旅游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旅游改变了人们的观念B. 消极影响 过度开发影响生态平衡 从业人员行为失范 旅游消费者利益受损 旅游法产生的过程经济发展-旅游业发展-旅游法产生旅游法是指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旅游法调整的对象(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2)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3)上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4)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5)旅游经营者之间(6)旅游经营者与相关经营者之间旅游法的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旅游法律、法规的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定工作的一部分。各类法律法规 制订机关旅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行政法规 国务院旅游部门规章 国家旅游局地方旅游法规 地方权力、行政机关旅游立法程序,是指有旅游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旅游法律、法规的工作次序。法律立法程序: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规立法程序:制定立法计划-规章起草-规章审议-公布(国务院总理)法律解释的含义:指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法律解释的权限 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对宪法、法律的解释权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行使解释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 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行使解释权。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 问题行使解释权 地方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行使解释权旅游法的实施:是将旅游法律、法规规定的抽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从而保护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旅游法实施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旅游执法,主要指旅游行政执法,即国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包括1、一般性的行政执法2、准司法性的行政执法旅游行政机关是旅游行政执法的主体。旅游行政机关将有关旅游行政法规运用于具体的人或事的行为是旅游行政执法行为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 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 以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 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 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具有特殊的意志性3. 旅游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客体: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人们可控制的并有经济价值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行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主要指服务行为。 智力成果: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诸如注册商标、专利等成果。内容: 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旅游权利,指主体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特点: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 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 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 权利与义务相关联。行驶旅游权利应遵循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原则(2)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3)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律事实的含义 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就是由有关主管机关严格监督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使旅游法律关系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旅游法律关系保护体系行政执法保护 仲裁保护 司法保护 旅游法律关系保护措施行政措施 民事措施 刑事措施、旅游中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或法律规定或指定而形成代理关系。(2)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代理行为的关系。(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代理的特征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独立为意思表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旅游业务中代理权的行使旅游活动中的代理主要表现为委托代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概念与特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各级政府管理旅游行业的行政机关特征行使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权机构设置、权利义务的内容来源于相关法律规定是独立的组织有明确的编制和固定的工作人员以国家拨款作为其主要经济来源旅游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预先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含义、特征旅游行政处罚是国家旅游行政机关,对违反旅游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实施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 : 行为目的的惩戒性 行为违法的确定性 适用主体的行政特性 行为的外部性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类别实施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类别: 警告、责令改正 申诫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财产罚责令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导游证 能力罚行政拘留 人身罚 行政复议:是指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旅游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根据旅游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或职权,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出复议决定,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消费者的概念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消费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消费对象由经营者提供 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旅游者的概念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外来旅客出于一种好奇心,为了得到愉快而进行旅行的人:离开其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至少24小时的人.旅游者特征 空间的移动性: 离开惯常环境到异地时间的短暂性: 不超过1年目的的明确性: 不是为获取报酬旅游者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有可自由支配的收入 一定的闲暇时间 有旅游的动机或兴趣三者的关系: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决定旅游者的支付能力 闲暇时间决定旅游的半径和期限旅游动机决定旅游者的出行和旅游目的地 旅游者与消费者的关系 从旅游市场上购买、使用旅游商品和接受服务,以满足其旅游需求的人; 旅游消费属于满足人的发展与享受需要的高层次需求; 旅游消费目的,是提高文化素质、陶冶情操,发展人的智力与体力,以达到劳动力扩大再生产的目的结论: 旅游者是消费者的一种,具有消费者的属性和旅游者的个性旅游消费旅游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旅游消费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受法律保护的资格旅游消费者的权利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知悉其接受服务情况的权利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索赔的权利人格尊严、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为确认、保护其权利,向国家机关投诉的权利以及诉讼的权利旅游消费者的义务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支付接受旅游服务应付的费用,遵守签订的旅游合同,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禁止赌博、嫖娼、吸毒、观看和传播淫秽物品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爱护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设施尊重旅游地人们的民俗和习惯.质量保证金的缴纳 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与出境:20万元经营出境:增存120万元 设立分社: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增存5万元经营出境的:增存30万元 降低交存数额三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可降低交存数额的50%质量保证金赔偿标旅行社过错的赔偿标准 导游人员违反规定的赔偿标准 相关部门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 旅行社不承担、减轻或免责的情形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旅游者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损害 旅游者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旅游者自行终止安排的行程发生的人身财物损害 旅游者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发生的人 身财物损害投保规定和索赔程序投保规定 保险机构签定保险合同 年度投保 保险期限为1年索赔程序 发生事故取得凭证 办理赔偿 索赔期限 2年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身份。导游证 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领队人员的职责与义务1. 职责遵守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督促团队活动计划实施; 履行告知的职责;履行报告的职责。 2、义务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得违反以下禁止性规定: 采用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索要回扣、提成或收受财物记分管理制度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加强对导游人员职业行为的动态管理,根据其在导游活动中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经查证核实后扣除一定分值的管理措施饭店的发展历程小客栈时期 大饭店时期 商业旅馆时期 新型旅馆时期饭店的特征向公众提供住宿的企业向公众提供其他综合性服务提供的服务以营利为目的饭店法,是调整饭店开设、经营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饭店法的调整对象饭店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饭店与其接待的其他顾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饭店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饭店与其管理机关的法律关系我国饭店立法的现状及必要性我认为,加快饭店业立法的必要性主要在于: (一)适应我国饭店业迅速发展对立法提出的新的需求(二)加快饭店业立法是完善饭店业交易秩序的迫切需要(三)加快饭店业立法有助于鼓励和刺激饭店业努力创造财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四)加快饭店业立法是完善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中国要建立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就必须尽快制定和颁行作为旅游业法律体系主干的饭店业法律、法规。在旅游业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中,饭店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与旅行社业、交通业并称为旅游业的三大支柱,所以,饭店立法是旅游立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从现实情况看,旅行社业的总体资产规模不及饭店业,但是,旅行社已经制定了旅行社管理条例,而饭店业方面尚无此类立法,由此,表明了饭店立法是完善旅游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二、我国饭店立法的基本原则饭店业立法的基本原则是饭店业立法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饭店业法律规范中最基本的一般性准则。 饭店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实施行业管理的原则(三)饭店经营者与饭店住宿者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四)饭店经营者与住宿者自愿订立住宿合同原则 (五)公平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八)确定饭店业经营者与住宿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原则(二)我国饭店业立法的调整对象饭店业立法调整的对象是饭店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法律关系,即旅馆住宿法律关系。在饭店业经营中,存在着复杂多样的社会法律关系。例如,饭店经营者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饭店经营者与住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饭店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饭店经营者与旅行社与其他相关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饭店经营者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此外,还有饭店业内部管理与饭店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总之,可以归纳为三种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饭店业立法不能也不可能把上述这些法律关系都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同时,也不能或不可能把每一种法律关系的全部都作为调整对象,例如饭店业中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不仅有饭店与旅游、工商、公安、税务、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还有因饭店业发生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我认为,饭店业立法调整的对象应当是饭店业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饭店经营者与住宿者之间的关系。其他法律关系如饭店经营者与公安部门的关系,饭店经营者与旅行社等相关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则应当由各有关的法律、法规去调整和规范,因为饭店业本身是一个提供综合服务的行业,对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同样也需要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去调整。 (三)对饭店业的定义及分类如前所述,饭店业是指为旅客提供住宿、餐饮及多种综合服务的行业,特别是现代化的大饭店是一个具有多种功能的综合服务场所,拥有客房、餐厅、会议厅、酒吧、舞厅、商店、车队、健身设施等等,涵盖了旅游业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而且从饭店业的业态形式看,除了饭店外,还有酒店、宾馆、旅馆、家庭旅舍、汽车旅馆、招待所、客栈等等不一而足。为此,饭店业立法明确界定饭店业的范围及其分类,准确界定饭店业立法的适用范围,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我国饭店业立法不仅要涵盖各种形态的饭店住宿场所,而且对家庭旅馆、汽车旅馆等简易的旅客住宿场所的准入条件及行业管理均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我国饭店业的现状及其发展来看,我国饭店业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星级饭店,即旅游观光饭店;二是社会旅馆饭店,即没有被评定为星级饭店的旅客住宿场所;三是简易旅客住宿场所。饭店业立法应当对这三类旅客住宿场所的市场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接待设施、服务项目等,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 (四)饭店业市场准入的核准规定所谓饭店业市场准入核准规定,是指饭店行业管理部门对各类饭店住宿场所规定一定的条件,只要业者具备了规定条件,行业管理部门就应当核准其进入市场,经营接待旅客业务。(五)饭店业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需要说明的是,饭店业立法对饭店经营行为作出基本规则规定,并非对饭店的具体经营方式作出规定,例如前厅如何接待旅客、客房如何整理、餐厅如何翻台等,这些都是属于饭店的具体经营方式,而是对饭店的经营行为制定最基本的准则。这方面的经营准则主要有: 1住宿验证登记规则2明示告知规则所谓明示告知规则,是指饭店业经营者应当把旅客有权知晓的事宜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旅 客。3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则4诚实信用服务规则 5保护旅客人身、财物安全的规则 6损害赔偿规则7尊重和维护住宿者个人隐私权的规则总之,饭店经营还有很多经营规则,例如依法经营规则、依法纳税规则等等。但是,上述7项规则应当是饭店立法者着重研究确立的分析我国饭店立法的现状 在我国,目前专门调整和规范饭店与旅客之间,饭店与旅行社等这类泛绿关系的仅有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同年11月10日有公安部发布的 旅游业治安管理办法和1998年5月由国家旅游局制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际的规定前者更多的是从公安行政管理的角度着重规定了饭店对社会治安的责任,后者则主要是关于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的评定和规定,这种状况杜宇我国目前迅猛发展的饭店行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饭店业及相关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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