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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区、县(市)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和《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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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区、县(市)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和《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参训动力,促进教师终身学习,持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现就改革实施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深化培训学分管理改革,切实减轻教师负担L推进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改革。印发实施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明确教师培训内容认定范畴,教师年度内修满规定学分和专项培训内容后,可不再参加其他教师培训项目。2.推进研培整合与教师自主研修。深化研培一体思想,将教师参加中小学校(幼儿园)及以上单位(含校长共同体、名师(校长)工作室、中国好教师公益行动平台)组织教师开展的教学研究、集体备课、观课议课、专业竞赛、考试命题、教材编写、学术评审、论坛沙龙、师德报告、主题实践、展示巡讲,课题研究、成果交流、支教送教、生产实践(职业高中)活动纳入培训学分认定范畴,以教师自主培训学分形式予以认定;将教师出版专业论著、发表论文、开展学历师平均每年需完成区、县(市)级以上教师专项培训12学分。如培训项目超过12学分,剩余学分结转至后续年度认定。4 .发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平台作用。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学分审核、认定、转换和应用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服务,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二、推进培训项目实施改革,激发教师参训动力5 .建立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各区、县(市)教育局立足本地教育发展实际,围绕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基于教师需求,以提升教师师德修养与专业能力为目标,按年度开展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规划。市教育局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工作。6 .推进教师培训项目规划改革。在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规划中,严格控制异步在线形式的培训,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培训环节,大力发展同步在线与岗位实践混合联动研修,坚持以“地审批结果,下达教师培训经费。三、加强培训支持体系建设,丰厚本土培训资源8 .深化教师培训团队建设。积极发挥本区、县(市)研培机构作用,大力开展中小学专兼职培训者团队建设。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统筹建设并动态管理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库,着力提升培训团队课程研发能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培训者队伍。9 .完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针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专业知识学习和专业实践研修三个领域,基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理解、专业发展实施、专业发展评价、教育知识运用、文化知识学习、信息素养提升、自主专业反思、同伴合作发展和集中专题研习九个核心能力项,按年度制订培训课程建设计划。10 .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审核制度。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组织本地研培人员、骨干教师和一线教师代表,建立教师培训课程审定委员会,完善教师培训课程审课制度。在教师培训课程确定层面,重点依托省市教师培训专家库成员针对现实问题定向开发专项课程,优先选用我市名师名校课例资源,建立以哈市培训资源应用为主体、外部培训资源引进为补充,本区、县(市)培训资源应用为拓展的系列化与针对性特色课程。四、落实教师培训绩效评估,提升培训管理效率IL建立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市教育局结合各区、县(市)教师培训项目立项及经费拨付实际,按年度对各区、县(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开展绩效评估。12 .定期开展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由第三方评估、参训学员专业能力考核和学员匿名反馈三个模块组成。第三方评估重点对培训调研开展、培训规划落实、培训执行偏离、培训团队组建、课程开发落实、培训资源应用、岗位实践研磨、培训经费列支等情况进行评估;参训学员专业能力考核是指面向全体参训学员或随机抽调一定比例参训学员,以笔试、面试或专项测评的形式考核培训内容的内化、掌握和应用程度;学员匿名反馈是指采取网络问卷的方式,面向全体参训学员对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执行情况和培训适用性开展满意度调查。13 .定期公布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市教育局定期向各区、县(市)反馈项目绩效评估数据及项目整改要求,并按各区、县(市)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实际,增加或核减相应区、县(市)下一年度教师培训经费额度。五、明确培训管理责任主体,确保培训专款专用14 .完善竞争与对标机制。各区、县(市)教育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优胜劣汰思想,以落实培训目标为中心,合理确定本地教师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引导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发展共同体、名师工作室、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和本地名校切实发挥作用。各区、县(市)培训部门要切实做好培训调研,协助本区、县(市)教育局做好年度教师培训规划、项目申报、实施监管与培训考核工作。15 .加强组织保障。区、县(市)教育局要牵总负责,承担起教师培训工作责任,确保教师培训项目规划设计、经费使用列支、拨付渠道建设等方面严肃规范。16 .强化督导力度。将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市对区、县(市)政府考核督导内容,加强对区、县(市)级教师培训的监测与通报,确保区、县(市)级教师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附件2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全市教师培训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含教育发展中心,下同)、市教育研究院等单位在岗校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的培训学分管理与认定工作。第三条我市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由市教育研究院及各教师进修学校师(干)训归口、分级、遵循学时学分平台管理流程,构建市、区(县、市动管理机制(图-1)。第四条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工作以分类、统筹管理,)、校三级协同联“破解工学矛盾、减轻教师负担、避免重复培训、确保研修质量、引领教师发展”为中心,坚持“统筹(刚性)培训与自主培训兼容、专项培训与多元提升17 .强化督导力度。将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市对区、县(市)政府考核督导内容,加强对区、县(市)级教师培训的监测与通报,确保区、县(市)级教师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附件2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全市教师培训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含教育发展中心,下同)、市教育研究院等单位在岗校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的培训学分管理与认定工作。第三条我市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由市教育研究院及各教师进修学校师(干)训归口、分级、遵循学时学分平台管理流程,构建市、区(县、市动管理机制(图-1)。第四条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工作以分类、统筹管理,)、校三级协同联“破解工学矛盾、减轻教师负担、避免重复培训、确保研修质量、引领教师发展”为中心,坚持“统筹(刚性)培训与自主培训兼容、专项培训与多元提升18 .强化督导力度。将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市对区、县(市)政府考核督导内容,加强对区、县(市)级教师培训的监测与通报,确保区、县(市)级教师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附件2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全市教师培训规范化与制度化建设,完善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含教育发展中心,下同)、市教育研究院等单位在岗校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的培训学分管理与认定工作。第三条我市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由市教育研究院及各教师进修学校师(干)训归口、分级、遵循学时学分平台管理流程,构建市、区(县、市动管理机制(图-1)。第四条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工作以分类、统筹管理,)、校三级协同联“破解工学矛盾、减轻教师负担、避免重复培训、确保研修质量、引领教师发展”为中心,坚持“统筹(刚性)培训与自主培训兼容、专项培训与多元提升或拟任校长在试用期内至少修满IOO个校本培训学分;普通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兼职培训者(教研员)每年至少修满24个校本培训学分。普通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兼职培训者(教研员)每年的校本培训学分超过24学分,超额学分可抵消周期内未完成的自主研修学分。3.教师作为学员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院校组织的教(科)研活动(教学观摩、教学诊断、案例解析、专题巡讲、师德报告、评课议课、专业竞赛、集体备课、成果交流、专题研讨等内容)按活动承办单位级别系数与参加活动时长实际计算和认定为自主研修学分;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或获得基础教育成果奖,按参与情况与级别计算和认定为自主研修学分;教师发表论文、出版专业论著译著按字数计算和认定为自主研修学分;教师开展的学历学位提升学习认定为自主研修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生产单位实践按参加时间计算和认定为自主研修学分。4 .新入职教师在试用期内可自主选择修满60个自主研修培训学分;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在试用期内可自主选择修满150个自主研修培训学分;自主研修学分不能冲抵专项培训和校本培训学分。5 .普通中小学教师在每年可自主选择修满36个自主研修学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每年可自主选择修满45个自主研修学分;专兼职培训者(教研员)每年可自主选择修满64个自主研修学分。自主研修学分年度计算,不能冲抵专项培训和校本培训学分。第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兼职培训者(教研员)在周期内修满的专项培训学分超过60学分,超额学分可抵消周期内未完成的自主培训学分。第四章学分计算办法第十五条教师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时数量和学习质量的综合计量单位,按“培训小时义培训级别系数=培训学分”方式,以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核算最终学分。第十六条各级培训系数为:L校级培训学分系数为0.8。2,区(县、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系数为1。3 .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系数为L1。4 .省级教师培训学分系数为L2。5.国培计划培训学分系数为L3。第十七条教师承担区(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进修院校组织的教学观摩、教学诊断、案例解析、专题巡讲、师德报告、观课议课、专业竞赛、教材编写、考试命题、成果交流、理论解析、专题辅导、专项指导、专题研讨等任务,按“承担任务时间(小时)义活动级别系数义2=培训学分”方式,以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核算最终学分。第十八条教师参加由区(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专门组织机构(校长共同体、名师工作室、中国好教师平台等)开展的专题活动,按“参加活动时间(小时)X活动级别系数=培训学分”方式,以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核算最终学分。第十四条普通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兼职培训者(教研员)在周期内修满的专项培训学分超过60学分,超额学分可抵消周期内未完成的自主培训学分。第四章学分计算办法第十五条教师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时数量和学习质量的综合计量单位,按“培训小时义培训级别系数=培训学分”方式,以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核算最终学分。第十六条各级培训系数为:L校级培训学分系数为0.8。2,区(县、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系数为1。3 .市级教师培训学分系数为L1。4 .省级教师培训学分系数为L2。5 .国培计划培训学分系数为L3。第十七条教师承担区(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进修院校组织的教学观摩、教学诊断、案例解析、专题巡讲、师德报告、观课议课、专业竞赛、教材编写、考试命题、成果交流、理论解析、专题辅导、专项指导、专题研讨等任务,按“承担任务时间(小时)义活动级别系数义2=培训学分”方式,以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核算最终学分。第十八条教师参加由区(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专门组织机构(校长共同体、名师工作室、中国好教师平台等)开展的专题活动,按“参加活动时间(小时)X活动级别系数=培训学分”方式,以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核算最终学分。第二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生产单位实践,凭生产单位实践鉴定(证明)结果按每月4学分认定。第二十六条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习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凭所读院校出具的年度课程考核合格成绩单,每年度认定20学分。第五章学分登记认定第二十七条新调入教师按其以往参加培训实际结转该教师近五年获得的培训学分。在教师培训学分结转完成后,从调入年度开始登记培训学分。第二十八条缺勤或未完成培训项目,视为培训考核不合格,不给予学分认定。第二十九条因休病假(产假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等无法修满当年教师培训学分的,在5年周期内补齐。第三十条教师培训学分审核登记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和“谁培训、谁登记”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1.教师自主培训由学校专门负责人统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后与学分登记申请后,由区(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认定学分。2,区、县(市)级教师培训由项目负责人在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平台中统一提交学分登记申请,由市教育研究院认定学分。3.国培计划项目、省级教师培训项目和市级教师培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平台中提交,教研院相关部门实施项目由教师培训中心审核,局相关处室实施的项目由教师工作处审核。第三十一条教师在使用教师培训学分时,登录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平台打印教师培训学分凭证。第三十二条教师参加区、县(市)级及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证书。在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平台优化调整期间无法及时打印学分凭证时,教师可使用相应培训证书或培训单位出具的学分证明佐证学分修订情况。第六章其他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进修院校要统筹本级本区域教师培训并按照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组织教师灵活参与培训认定和储蓄学分。第三十四条各区、县(市)教育局立足本地教育发展实际,围绕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基于教师需求,以提升教师师德修养与专业能力为目标,按年度开展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规划。市教育局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区、县(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第三十五条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按年度设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校本培训项目,定期向市、区(县市)两级教育局申报备案,在审批通过后实施。第三十六条教师培训承办单位、中小学校(园)和教师个人在学分认定过程当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不予认定学分。第三十七条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教育督导考核体系。将学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督导指标。学校要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有关教师培训学分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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