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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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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docx

    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在本办法基础上细化标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条规范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遵循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衡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所适用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四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一)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的;(二)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前,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三)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前,主动采取措施减轻违法后果的;(二)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一)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地质环境保护、经济秩序等违法情节恶劣,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四)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五)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七)其他应当给予从重行政处罚的。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和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幅度以下进行的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和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幅度内给予较轻的处罚;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和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幅度内给予较重的处罚。第九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处罚种类和标准。第十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一条建立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说理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提出处罚建议时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必须说明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有关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考评。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五条吉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当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土地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上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子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下。吉林省上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或者以共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转让方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对受让方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子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对情节较轻的,及时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不处以罚款。2 .有非法转让基本农田3亩以下、耕地5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违法所得未超过20万元四种情形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20%以下罚款。3 .有非法转让基本农田35亩、耕地510亩、其他t地IO20IlH违法所得2050万四种情形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20%-40%o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破坏一般耕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攻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遗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依照上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L破坏种植条件面积在10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0.5倍以下的罚款。2.破坏种植条件面积在10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051倍的罚款。3拒不履行上地复垦义务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止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上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C土地复昆规定第二十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Vj,处以每亩每年二百元至一元的罚款。对预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设用地申请时,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罚款从企业业税后留利中支付,依照国家规定上交国库。1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贵令缴纳复垦费,按期限缴纳复垦费的可以处1倍以下罚款。2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责令限期改正:途期不改正的贵令缴纳复垦费,求按期限缴纳复垦费的可以处1-2倍的欺。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非法占用土地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1.1、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的,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20元的罚款。1.2、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不需要给予补偿的,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30元的罚款"2.1、临时使用非耕地期满拒不归还的,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Q-20/谕罚款。.2.2,、临时使用耕地期满拒不归症的,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苫用土地每平方米20-30元的罚款。3.1、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实际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20元的罚款。3.2、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实际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责令交还上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30元的罚款。6农所地权转出非设将体土用、者丁建自集的使让或用业擅民有的出让租农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十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度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一下。1 .土地面积在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罚款。2 .土地面积在5-10亩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放罪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10%罚款。3 .土地面积在10-20亩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515%罚款。土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5-20%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7逾期不恢复临时用地种植条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L临时占用一般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面积在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05倍以下罚款。2 .临时占用一般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面积在5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05l倍的罚款。3 .临时占用基本农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止,可以处耕地复垦费1-2倍的罚款。8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报准擅白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贵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以该地年租金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树规定,经批准掘自抵押划拨上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以抵押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L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参照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哉量标准。2 .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以该地年租金10%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该地年租金10%-20%的罚款。3 .未经批准擅自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责少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情节较轻的,处以抵押额10%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抵押额10%-20%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9破坏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木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卜一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破坏种植条件面积在5亩以下,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L5倍的罚款。2.破坏种植条件面积在5亩以上,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层费1.5-2倍的罚款。10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卜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1-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反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1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0%以上不足25%的,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2倍。2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10%以上不足20%的,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2-3倍。3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5%以上不足10%的,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3-4倍。4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不足5%的,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4-5倍。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矿产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无证勘批油的助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矿产资源坳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杳: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1 .无证勘查面积小于1平方公里或无证勘查时间未超过1个月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 .无证勘查面积在L2平方公里之间的,或无证勘查时间在1-3个月之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3 .无证勘查面积在23平方公里之间的,或无证勘查时间在3-(个月之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5万元罚款。4 .无证勘查面积大于3平公里的,或无证勘查时间超过6个月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子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10万元罚款。2未经批准,推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展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1 .违法所得未超过1万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 .违法所得在1-3万元之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35万元以下罚款。3 .违法所得在3-5万元之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10万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3擅自印制或者伪造或冒用勘查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罚款。2.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违法所得在3-5万元之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罚款。4不办定报情绝督者假人本规、关拒监或作矿照的案有、受查虚探按法备告况接检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1 .探矿人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上述违法行为时间不超过3个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C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2 .探矿人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上述违法行为时间在3-6个月之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3 .探矿人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上述违法行为时间超过6个月的,贵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5万元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5人最投权成查N矿完勘人探未低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1 .投入的勘查资金达到最低勘查投入50%以上,但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止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2 .投入的勘套资金达到最低勘查投入50%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5万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6人进施故权期查无工矿按勘或停探不行工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打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H)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杳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察工作满6个月的。L探矿权人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责令立即施工,逾期1个月仍不施工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探矿权人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责令立即恢复施工,逾期1个月仍无故停工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2 .探矿权人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责令立即施工,逾期3个月仍不施工的,处2-3万元罚款:探矿权人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责令立即恢复施工,逾期3个月仍无故停工的,处以2-3万元罚款3 .探矿权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责令立即施工。逾期6个月仍不施工的,处4-5万元罚款:探矿权人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责令立即恢复施工,逾期6个月仍无故停工的,处4-5万元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7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扭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菲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证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IJ没收违法所得,处以8万元以下罚款。矿业权出让转让牵理暂行规定第六十一条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矿业权或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矿业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 .探矿权人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转让区块面积小于2.5平方公里,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勘查ioo2:藻矿权人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转让区块面枳在2.55平方公里之间,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5万元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3 .探矿权人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转让区块面枳大于5平方公里,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8万元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节重行为的,吊销勘查许可证。4 .采矿权人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转让金额不超过5万元,贵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采矿许可证。5 .采矿权人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转让金额在5-10万元之间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5万元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采矿许可证。6 .采矿权人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转让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得,处5-8万元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采矿许可症。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8以承包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8万元以下罚款。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矿业权出租方违反本规定的,矿业权人将矿业权承包给他人开采、经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 .采矿权人以承包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活动,承包合同约定金额不超过5元/年的,贵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产重行为的,吊销采矿许可证。2 .采矿权人以承包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活动,承包合同约定金额在5-10元/年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5万元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采矿许可证。3 .采矿权入以承包方式擅自将采Ll权转让给他人进行采矿活动,承包合同约定金额超过10万元/年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8万元罚款。有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改正等情节严重行为的,吊销采矿许可证。9、不段质质骗等手地资书欺赂当得察证以贿正取勘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查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心满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批机关不子受理或者不了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并给子警告。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丙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由原审批机关予以撤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喀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丙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予以撒销,处2-5万元罚款。2 .地质勘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乙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予以撤销,处5-10万元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0事查不办>质续质动从勘、定吹质资手地活自质动规地地查续事查擅地活按理1勘延从勘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未取得地质勘传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助查活动,明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斯直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h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L违法行为时间不满6个月的。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 .违法行为时间6个月12个月的或违法所得在10-30万元的C处5-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子以没收。3 .违法行为时间12个月-18个月的,或违法所得在30-50万元的,处IO-1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4 .违法行为时间超过18个月的,或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的,处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1不按照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转包地质勘查项目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出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一)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H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二)出具虚假地质助查报告的:(三)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直项目的。(四)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助查活动的:1 .不按照地质助直资质证巾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工作量折合资金不超过5万元的,或出具虚假地质报告1份的,或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1个的,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1次的,贵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竹。2 .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工作量折合资金在520万元的,或出具虚假地质报告2份的,或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2:3个的,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地质具虚假地质勘存活动2次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1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1查项目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地质勘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出上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一)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二)出具虚假地质助查报告的.'()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直项目的。(四)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助查活动的:3 .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工作量折合资金在20-50万元或出具虚假地质报告3份的,或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日3-5个的,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3-5次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Io-15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4 .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廿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工作量折合资金在50-100万元的,或出具虚假地质超过1份的,或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超过5个的,或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地质助查活动超过5次的,贵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5-2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地质勘查资质证书。12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伪造、变造、转让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收缴或者由原审批机关吊销伪造、变造、转让的地质勘查资旗证书,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违法行为时间不满6个月的,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子以没收。2 .违法行为时间6-12个月的,或违法所得在10-30万元的,处5-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3 .违法行为时间12-18个月的,或违法所得在30-50万元的,处IO-1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子以没收。4 .违法行为时间超过18个月的,或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以上的,处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子以没收。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3非番采护±iI2tftiiitsfflnIiIS,B或手lmf俱营蝮,i元力酊*F为XM万31wiH*,Hx春5igfrpIMt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4准利开资批发案产原按开方矿涉不的用采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一)、(三)、(四)、(六)项规定,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违反(一)、(二)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1 .违反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实际生产中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H发利用方案中设定的技术指标和设计要求)的,贡令改正,并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10-20%的罚款。2 .违反(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卜四条第二款规定(地下开采和中型以上露天开采的矿山,应当及时测绘采掘工程进度图以及井上、井下采握工程对照图、采刹工程平面图等)的:第四款规定(建立健全月、季、年度开采量、损失量、增减储量及保有储量台帐制度)的,贵令限制改正。3 .违反(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矿床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的:第三款规定(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20-30%的罚款,整改不力的,并处50%的罚款。限期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4 .违反(古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综合回收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或者伴生矿产:暂时不能综合回收的矿产、滞销矿石、粉矿、尾矿、废石、煤研石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或者处理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30-40%的罚款,整改不力的,井处50%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5坏采采源破开开资取的法产采性方矿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铠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比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声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购,处以相当于矿产滨源掣失价(百分之五十以下而罚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以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1 .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2万元的罚款,具有从重情节的,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2 .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5-10万元之间的。处以3-5万元的罚款,具有从重情节的,吊销采矿许可证。3 .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5-8万元罚款,具有从重情节的,吊销采矿许可证。16无选矿许可证从事选矿活动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卜九条规定,无选矿许可证从事选矿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1 .无选矿许可证从事"般矿产资源的选矿活动的,贵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20%的罚款。2 .利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从事选矿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30%的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3 .利用国窣极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哥选矿的,志与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040%的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50%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7不办理选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f一条规定,不办理选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吊销选矿许可证。L不办理选矿许可证变更登记,责令在30日内办理。2.逾期30Fl不办理,责令停止选矿活动,逾期60日,吊销选矿许可证。18定度拒监、假规年、受查作按交告接检虚不提报绝督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虑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子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卜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L不按规定提交年报报告,限期内改正的,予以警告:限明内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C2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子以警告,可以并处1-3万元元的罚款,具有从城情节的,吊销菜甘许证。3 .弄虚作假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C19者动围者志或移范或标坏自区桩而破擅矿界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江管理作的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L破坏或移动程度轻微,责令限期恢复。2 .破坏或移动程度较重,需要修缮的,责令限期恢复,处O.5-L5万元罚款。3 .破坏或移程度重,难以修缮,需要更换诏,责令限期恢复,处1.5-3万元罚款。20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贵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因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范,擅首印制、伪造袋或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产主管部没收其印制、伪造的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持伪造的采矿许可证采矿的,按无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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