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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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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实务课件.ppt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实务一、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筹划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三、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四、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筹划五、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选择的纳税筹划六、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七、利用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筹划八、创造条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九、招聘残疾人的纳税筹划十、境外所得抵免的纳税筹划,第二篇 纳税人不同税种下的纳税筹划实务,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实务第二篇,学习任务:,掌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选择的纳税筹划、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企业捐赠的纳税筹划、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熟悉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政策的纳税筹划、招聘残疾人员的纳税筹划、创造条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筹划、了解境外所得抵免的纳税筹划。,学习任务:,一、纳税人不同同身份的纳税筹划,(一)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的筹划1、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在设立从属机构时,可综合考虑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不同形式选择所带来的税收待遇差异。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得与母公司汇总纳税,各自用自己的所得来弥补亏损,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在总分公司之间实现盈亏互抵,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一、纳税人不同同身份的纳税筹划(一)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的筹划,案例,甲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在中国境内增设一分支机构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公司利润均不分配。假设分支机构设立后5年内经营情况预测如下:,案例甲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在中国境内增设一分支机,表5-1 经营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总结:当总机构盈利,而分支机构开办初期有亏损时,虽然两种方式下应纳税额相同,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在第一年、第二年纳税较少,可以延迟纳税义务发生。因此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表5-1 经营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年份第一,表5-2 经营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总结:当总分机构均有盈利时,两种方式下应纳税额相同,对企业集团所得税没有影响。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如分支机构是否便于管理、客户对分支机构的信赖程度等情况,以决定分支机构形式。,表5-2 经营情况表(二) 单位:万元年份第一年,表5-3 经营情况表(三) 单位:万元,总结:当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总机构亏损,而分支机构盈利时,虽然两种方式在5年内应纳税额相同,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可和总公司盈亏相抵,在第一年、第二年纳税为0,可以延迟纳税义务发生。因此宜采用分公司形式。,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合计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表5-4 经营情况表(四) 单位:万元,总结: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办初期均为亏损时,采用分公司形式同样可以延迟纳税义务发生。,年份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合计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盈利还是亏损,企业集团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的应纳税总额都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优惠政策,使企业集团推迟纳税,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考虑,应采用分公司形式。如果二者都不存在税收优惠,税率也相同,在税务筹划时仅仅需要考虑二者之间的盈利情况,是否可以盈亏相抵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如果总分机构都是盈利或亏损的,则分支机构不管如何设置,都不会影响总体税负水平。但如果一方是亏损的,特别是当预期新设的分支机构在经营初期是亏损的,则设置的分支机构是最好是能够汇总纳税的非纳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筹划结论,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盈,筹划结论,通常而言,在投资初期分支机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形式,其亏损额可和总公司损益合并纳税。当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当然,上述不是绝对的。如果分支机构所处区域税率较低或有较多的税收优惠,一般采取子公司形式。当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设立程序、章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生产经营各方面都会有差异,企业在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不能单纯考虑汇总纳税的利益。,筹划结论通常而言,在投资初期分支机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二)居民、非居民身份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形式的选择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纳税人不同同身份的纳税筹划,(二)居民、非居民身份以及非居民企业所得形式的选择一、纳税,非居民企业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应就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低税率: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在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25%,法国佳华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我国北京一家化妆品加工厂欲从该企业购买一项非专利技术。已知佳华公司在我国北京有一个办事处,此项交易行为,有两种运作方式。方式一:该笔业务通过北京办事处联系接洽,签订合同、支付款项;方式二:不与北京办事处发生联系,直接与购买方洽谈、签订合同并收取款项,应纳税款由购买方直接扣缴。,案例,法国佳华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我国北京一家化妆品加工厂欲,筹划结论,避免通过办事处联系,签订协议、支付款项,可以享受到10%低税率的税收优惠。,筹划结论避免通过办事处联系,签订协议、支付款项,可以享受到1,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对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不作为“招待费”处理。在执行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招待客户的餐饮、住宿费以及香烟、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发生的费用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络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收制度,都未给予准,(一)利用扣除限额的筹划,例:甲企业预计2012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请问业务招待费应当如何纳税筹划。,(一)利用扣除限额的筹划例:甲企业预计2012年销售(营业),筹划思路,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的日常支出事项,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先期规划,从而合理地利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的60控制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之内,以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同时又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筹划思路业务招待费是企业的日常支出事项,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具体,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标准边界线,假设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年业务招待费为Y,当Y60%=X5时,则列支标准边界线为:Y=X0.833%。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况:若Y=X0.833%时,企业才能充分利用上述政策;若YX0.833%时,企业要承受更高的税负;若YX0.833%时,与第二种情况相比企业不会增加更多的税负,与第一种情况相比企业未能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但企业若业务招待费支出本来很低,则这种情况为最佳。,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标准边界线假设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五种方案下各种项目的比较,30 50 60 120 180,50 50 50 50 50,30 50 50 50 50,5 8.33 12.5 37.5 62.5,20 33.3 50 150 250,10% 10% 12.5% 18.75% 20.83%,五种方案下各种项目的比较方案方案一方案二方案三方案四方案五1,筹划点评,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的比例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对于甲公司来说,其 2012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为83.33万元。这种筹划方法使用范围有限,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筹划点评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二)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的筹划,企业在日常的产品宣传活动中,应尽量做好广告宣传和业务招待的安排,避免出现业务招待费抵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不足,大量超支无法在税前列支,另一方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抵扣限额又用不完,从而造成企业政策资源浪费,税收负担增加。在不影响经营的前提下,一般还可以通过在调低(高)业务招待费的同时,调高(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来进行。,(二)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理转换的筹划企业在日常,(三)分立销售部门,分摊“三费”的筹划,税法规定的许多税前扣除项目都有扣除限额,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在当年扣除。扣除限额一般都是根据销售(营业)收入或利润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很多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三费支出比较大,存在“三费”超支而不能在税前全部扣除的现象。此时若把销售部门分立出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子公司,由两家公司来共同承担业务招待费,扩大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从而扩大税前列支金额,起到降低企业集团整体所得税的作用。,(三)分立销售部门,分摊“三费”的筹划税法规定的许多税前扣除,案例,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请问应如何纳税筹划?,案例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筹划点评,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利益集团产品销售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也会因此增加一些管理成本。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需要注意的是,案例中的交易价格会影响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即生产企业以多少价款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才能保证两个企业都不亏损?如果一方亏损一方盈利,那亏损一方的亏损额就产生不了抵税作用,盈利的一方则必须多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交易价格一定要仔细核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筹划点评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一般性税收规定:按12%比例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针对特定事项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向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三、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三、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的扣除规定,一般性税收规定:按30%比例税前扣除: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特殊税收规定:允许100%全额扣除一是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二是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三是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四是对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五是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单位的捐赠六是向地震灾区的捐赠,个人的公益性捐赠的扣除规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法定凭据,财税2008160号、财税2009124号和财税201045号等三个文件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从三个角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二是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三是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凡是不能提供上述法定税前扣除凭证的,一律不准在税前进行扣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法定凭据财税2008160号、财税2,(一)利用捐赠限额的纳税筹划,某工业企业2012年度预计可以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决定向有关单位捐赠400万元。有两种方案:方案一:进行非公益性捐赠或不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作公益性捐赠。方案二: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作公益性捐赠,并在当年全部捐赠。你还能提出更好的方案吗?,(一)利用捐赠限额的纳税筹划某工业企业2012年度预计可以实,筹划点评,从捐赠途径、对象上选择,企业首先应尽量选择那些可以全额扣除的捐赠对象;如果无法选择这些捐赠对象或选择这些捐赠对象不能达到捐赠目的,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纳税人进行捐赠时应当注意符合税法规定的要件。如果企业预计在当年的捐赠达到了限额,则可以考虑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再进行捐赠,将捐赠分成两次或多次进行。捐赠方必须取得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否则税务部门不予确认。在捐赠中,许多企业以企业名义捐赠得少,而以企业投资人的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的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助金额非常有必要,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或创始人以个人的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色彩与带有感情色彩的捐赠的最好结合。,筹划点评从捐赠途径、对象上选择,企业首先应尽量选择那些可以全,(二)每年捐赠比例的筹划,在实践中,企业的捐赠活动可能发生在先,而年度会计利润结果在后,这里的限额如何控制呢?,(二)每年捐赠比例的筹划在实践中,企业的捐赠活动可能发生在先,捐赠比例的控制,假设企业2008年度拟对外捐赠的金额为M,企业当年未捐赠前的预计利润为N。那么,捐赠支出后,企业的年度利润总额为NM。 M/(NM)=12% M/N10.71% 因此,企业可以将一次的大额捐赠支出分解为若干年度进行,每年对外捐赠的金额小于或等于捐赠前利润额的10.71%时,这样既支持了公益事业,又无需增加捐赠当年的纳税负担,可谓一举两得。,捐赠比例的控制假设企业2008年度拟对外捐赠的金额为M,企业,(三)现金捐赠与实物捐赠的纳税筹划,企业对外捐赠时,现金捐赠与实物捐赠的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列入“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范围,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营业税;同时,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的,缴纳所得税。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而捐赠现金不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实物捐赠,想说爱你不容易,(三)现金捐赠与实物捐赠的纳税筹划企业对外捐赠时,现金捐赠与,捐赠的特殊税务规定,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上述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捐赠的特殊税务规定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捐赠资产的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纳税调整,其一,销售方面的调整。由于资产捐赠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而在所得税上却必须作为销售,因而这一部分差异就必须进行调整。其二,捐赠超标的调整。对于捐赠支出,会计上是没有限制的,而所得税上不仅有捐赠范围的限制,还有扣除标准与捐赠途径等多方面的限制,因而,对于超出税法规定标准、不得税前扣除部分的捐赠额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捐赠资产的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纳税调整其一,销售方面的调整。由,案例,某企业2010年审核确认的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为捐赠企业自制的保温壶一批,产品生产成本为10万,市场销售价格为20万(不含税),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均不考虑,问该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案例某企业2010年审核确认的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当年发,案例,某工业企业某年打算向外捐赠,捐赠价值为3万元,该企业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捐赠方案。方案一:向外捐赠现金3万元,属于可扣除的捐赠对象和途径,且捐赠额在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内。方案二:对外捐赠公允价值相当于3万元(为不含税价值)的商品,其对应成本费用中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为3400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应选择哪一种方案?,案例某工业企业某年打算向外捐赠,捐赠价值为3万元,该企业有两,筹划点评,比较以上两种方案,方案(1)比方案(2)有利。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应是企业较为合理的选择方案。选用现金捐赠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避免企业为减少损失而向外捐赠伪劣、过期产品的嫌疑,更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加知名度。因而,一般情况下,选择现金的形式捐赠要比实物的形式捐赠对企业有利,既能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又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口碑。,筹划点评比较以上两种方案,方案(1)比方案(2)有利。在不考,哪种捐赠模式最好?,目前国内企业主流捐赠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以下均为对四川地震灾区的捐赠):一是苏宁模式,苏宁电器金捐赠500万,其董事长张近东捐赠5000万;二是麦当劳模式,捐赠现金1200万,其所属灾区成员点,每天给灾民1万份食物;三是腾讯模式,通过腾讯公益基金会捐赠1000万;四是扬子江药业模式,捐赠价值1000万的药材;五是徐工模式,徐工集团捐赠1000万现金,2500万汽车起重机提供给灾区无偿使用。哪种捐赠模式最好呢?如果考量税收成本,从捐赠形式看现金捐赠最优,提供劳务其次,实物捐赠最后;现金捐赠中,最好由个人名义捐赠,其次基金会捐赠,最后为企业直接捐赠。,哪种捐赠模式最好?目前国内企业主流捐赠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五类(,思考:捐赠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税种吗?,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除下列两种房地产赠与行为外,其他赠与行为都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思考:捐赠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税种吗?契税,思考:捐赠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税种吗?,印花税对捐赠行为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二是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三是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上海世博局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财产所有人和上海世博局应缴纳的印花税;四是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灾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思考:捐赠行为还涉及到其他税种吗?印花税,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200821号,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发,四、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筹划,注意:营改增后,上述研发和技术服务改征增值税,1.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国税函2009212号),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国税函,案例,甲企业2011年12月15日以1600万元的价款转让某技术,其技术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为600万元,则技术转让所得为10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案例,筹划思路,对于预计当年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情况,可以采取递延技术转让所得的方式。,筹划思路对于预计当年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情况,可以采,五、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选择的纳税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五、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选择的纳税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筹划思路,折旧作为非付现成本,具有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也就是说,折旧年数越短,则年折旧额就越大,从而使得利润越低,应纳所得税额也就越小。因此在盈利期间,企业应尽量按照上述规定的最低年限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反之,在减免税期间,则应尽量采用较长的折旧年数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筹划思路折旧作为非付现成本,具有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也就是,案例,甲企业2011年12月购入价值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的货车,残值率为4%,估计可以使用8年,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折现率为10%。假设该企业处于盈利期间,且未享受任何税收优惠。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方案一:按8年折旧;方案二:按6年折旧。假设该企业正享受两年免税的优惠政策,且货车是企业第一年免税年度购入的,企业该选择哪个折旧年限呢?,案例甲企业2011年12月购入价值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价),筹划总结,折旧年限的延长虽然不改变折旧总额,但会导致折旧总额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摊数额不同,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费用减少而后期折旧费用增加,进而影响所得税。赢利企业。对赢利企业来说,折旧年限应尽可能短一些,适宜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提高当期折旧费,相对降低纳税人当前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亏损企业。企业在亏损期间购置固定资产,应尽可能多将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使这些费用通过折旧的方式在以后年度实现。折旧年限适当长一些,亏损期购买的固定资产不适宜采用加速折旧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折旧年限要尽可能长一些,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筹划总结折旧年限的延长虽然不改变折旧总额,但会导致折旧总额在,筹划点评,由于未来盈利或亏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限制了此类筹划方法的运用。,筹划点评由于未来盈利或亏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限制了此,六、亏损弥补的税务筹划,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六、亏损弥补的税务筹划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案例,某企业2007-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6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80万元,假定2012年12月25日,企业已经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同时有一项销售意向,预计可实现的销售利润为50万元。财务部门准备年度结账,该销售业务放在次年初进行处理。从纳税筹划角度出发,你有更好的做法吗?,案例某企业2007-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是-600万,筹划结论,企业要最大限度使用弥补亏损政策。在亏损弥补时限的临界区间,尽量将弥补时限以外的所得确认或实现在弥补期限以内,使这部分所得可以弥补亏损而避免超过期限而纳税。最大限度使用弥补亏损政策的具体做法,可以提前确认收入或推迟有关支出项目的扣除。这与纳税筹划的一般原则背道而驰,为的是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把应纳税额降到最低。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也可采用这种筹划方式。,筹划结论企业要最大限度使用弥补亏损政策。在亏损弥补时限的临界,(一)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条件认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七、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政策的纳税筹划,(一)小型微利企业资格条件认定七、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政策,(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优惠税收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二:财税20114号和财税2011117号的规定:2012年至2015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只为10%,税负与一般企业相比降低了60% 。,七、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政策的纳税筹划,(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优惠七、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政策,筹划思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为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在纳税人可以预测到应纳税所得额刚好超过临界点30万元时,可以事先增加一些合理的费用支出,从而使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筹划思路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为纳税人提供了充分的筹划空间,,案例,峰力科技开发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与销售。现有从业员工90人,公司资产总额2600万元。预计2012年实现税前收入30.2万元。方案一: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2000元。方案二:不进行捐赠。应选择哪个方案?,案例峰力科技开发公司主要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与销售。现有从业员,筹划点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比如推迟部分收入确认、提前部分费用的扣除,从而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不过这种做法会加大一下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当期加大费用支出,比如多发工资、适量捐赠,还要对比支出和所获得税收利益的大小。另外,将大企业分立为小型微利企业,也可达到适用低税率的目的。30万元年应税所得额32万元为不合理区域,当年应税所得额处于上述区域时,应进行纳税筹划,以增加利润。,筹划点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将有限的盈,八、税额抵免的筹划,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额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八、税额抵免的筹划,案例,2012年,品秀工程公司购置使用一套符合政策规定的节能专用设备500万元,在不考虑设备折旧金额的情况下,假设从购置当年开始的10年中,每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假设采用直线法折旧,设备无残值,公司可以选择5或10年作为这套设备的折旧年限。(设贴现率为10%)方案一:5年折旧;方案二:10年折旧。应选择哪个方案?,案例2012年,品秀工程公司购置使用一套符合政策规定的节能专,5年折旧时:,5年折旧时:年份折旧前所得应扣除折旧额应纳税所得抵免前应纳税,10年折旧时:,10年折旧时:年份折旧前所得应扣除折旧额应纳税所得抵免前应纳,筹划结论,虽然5年折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办法,将应纳税义务推后,能够得到一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但同时由于放弃了一部分税额抵免的权利,反而使纳税成本大大提高。在这里,由于税额抵免存在期限,也可将其看做是一种定期减免税的优惠,应将纳税义务尽量提前在减免税期间发生,以享受减免税的待遇,相应减少其在减免税期满后的纳税义务。,筹划结论虽然5年折旧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办法,将应纳税义务推后,八、 创造条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八、 创造条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筹划,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案例,某企业成立于2009年,2012年该企业具备成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5个条件,只是第3个条件未满足,即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有40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0人)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9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不足10%。本企业2012年预计应纳税额为6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案例某企业成立于2009年,2012年该企业具备成为国家需要,筹划点评,创造条件满足税收优惠的要求,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不仅没有纳税风险,而且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会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筹划点评创造条件满足税收优惠的要求,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九、招聘残疾人员的纳税筹划,(一)税收政策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九、招聘残疾人员的纳税筹划(一)税收政策,(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财税2007第92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财税【2007】第92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九、招聘残疾人员的纳税筹划,(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九、招聘残疾人员的纳税筹划,案例,某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需招聘20名员工,新增加的20名员工每年需要支付30万元工资,2012年该企业预计实现为扣除工资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案例某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需招聘20名员工,新增加的20名员,筹划点评,企业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招聘部分残疾人员,这样,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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