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 资源ID:1983061       资源大小:337.65KB        全文页数:4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辽中县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入户调查采购项目编号:CG14-00-1022采购项目单位: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编制文件单位: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一四年九月 第I页目 录辽中县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入户调查谈判公告1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1第二章 报价文件内容1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1第四章 评审方法1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附件1 供应商须知1一、总则1二、谈判文件1三、报价文件1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五、开标与评审1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1七、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附件2 报价文件格式1格式1 报价文件的封皮1格式2 报价文件的封面格式1格式3 报价文件目录1格式4 投 标 函1格式5 报价一览表1格式6 服务价格明细表1格式7服务指标响应表1格式8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书1格式9 服务内容供应商承诺书1格式10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格式11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格式12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1 第43页辽中县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入户调查谈判公告受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就“辽中县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入户调查”项目以 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式组织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 采购项目名称:辽中县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入户调查2. 采购项目编号:CG14-00-10223.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品目,供应商对所投品目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品目编号:001 品目名称:农林牧副渔服务农业服务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4.采购项目最高限价:001品目:457600.00 注:超过每品目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5. 合格供应商还应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2)省外的测量单位,应当在省内设办事机构。三、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09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00-16:00)供应商应携的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谈判文件领取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1601室(中国有色大厦16楼)。谈判文件售价: 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四、接收报价文件截止(开标)时间与地点1.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09月24日15:00 时前2.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4年09月25日 09:30 递交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报价文件。3.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1601室(中国有色大厦)。4递交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报价文件,并参加谈判。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公布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供应商方能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采 购 人: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联 系 人:刘芳利联系电话:024-82703996采购代理机构: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1601室(中国有色大厦)邮政编码:110014联 系 人:齐会丽招标文件咨询:024-22857216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项 目内 容采购项目名称辽中县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入户调查采购项目编号CG14-00-1022采购人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谈判文件领取详见招标公告谈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谈判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1601(中国有色大厦)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报价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谈判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九十天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肆仟元 整(不分品目)。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以投标保证金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时间为准。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未能按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银行汇款信息:收款单位: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22010100100589290汇款请注明字样:“ 项目投标保证金”(注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保证金请不要以个人帐户汇入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及短信(以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中填列信息为准)方式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请供应商按通知时间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请供应商出具情况说明。详尽事宜联系人、电话如下:联 系 人:客服专员联系电话:024-22859316客服电话:13700009586客服邮箱:kefu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费率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公告网址沈阳政府采购网报价文件的编制见供应商须知3.2 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编制的报价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文件的密封见供应商须知4.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报价文件,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第二章 报价文件内容项 目内 容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外封面及封口报价文件封面报价文件目录符合性审查材料编号名称1.1报价函1.2报价一览表1.3服务价格明细表1.4服务技术指标响应表1.5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1.6服务内容供应商承诺书资格性审查材料2.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能够清晰反映经营范围)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2.4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2.5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2.6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2.7省外的测量单位,应当在省内设办事机构其他材料3.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注:1.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2.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3. 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品目,供应商对所投品目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001品目 农林牧副渔服务农业服务序号服务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服务内容1辽中县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入户调查83200亩1、项目竣工应提交的成果资料,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9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25382014)规定和招标单位要求提交成果资料;2、承担测量工作的专业人员,省内的测量单位应不少于30人;省外的测量单位应不少于50人。3、测量设备(方案)应兼容GPS、北斗卫星定位双系统;4、投标人具有野外调查所需的GPS、全站仪等测绘设备,测量设备(方案)平面测量精度应达到厘米级;5、具有数据采集、处理和成果输出所需大型扫描仪、大型绘图仪等相应设备;6、招标单位提出的功能需求;7、承包户基础信息核实、地块勘测指界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地方核查,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中标金额40%)。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3月内 完成地点: 辽中县 第四章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所谓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法对每个有效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与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背靠背的谈判。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无论对服务承诺或最后报价有无补充或修改,都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评标委员会。投标报价以供应商进行的最后一次谈判报价为准。根据投标报价和项目评审情况,谈判可能只进行一次,但不排除再次竞谈的可能性。2.评标委员会根据最后一次谈判报价按照投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符合成交条件的供应商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则以技术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技术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3.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序第一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明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顺序确定排在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4.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将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特别说明:(一)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应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二)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提供谈判文件第二章所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或虽然提供了上述材料但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标明完成时间或完成地点的;(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谈判会议;(4)报价文件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项目内容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为十二(12)个月。付款方式1.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支付90%;2.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支付10%。其他1. 供应商投标的服务必须是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2. 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服务本身费用、为完成服务而必须的附/配件费用、管理费、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 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和延长质量保证期的处罚。附件1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谈判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1.1. 资金来源:见本谈判文件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1.2定义:1.2.1“采购代理机构”:指沈阳顺达汇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1.2.2 “采购人”指谈判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1.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1.2.4 “采购项目”指谈判文件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1.2.5 “谈判文件收受人”指按谈判文件规定取得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1.2.6 “供应商”指按谈判文件规定取得谈判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1.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或经营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果投标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则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1.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1.3.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3.6 能够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并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3.7满足谈判文件中招标公告、“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1.4 服务及伴随服务供应商除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相关服务外,还应提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5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 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服务数量予以变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1.7 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1.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由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进行说明与介绍,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与招标项目有关的问题。1.7.2如需要踏勘或召开标前答疑会,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执行。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1.7.3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文件将以书面的形式发送到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答复文件,答复文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1.7.5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谈判文件2.1 谈判文件构成招标公告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 报价文件内容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 评审方法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附件1 供应商须知附件2 报价文件格式2.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供应商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自谈判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包括书面文字、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认为必须解答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澄清和解答纪要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2.2在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单位都可主动的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并以补充通知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2.2.3补遗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发送到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2.4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报价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报价文件的修改,招标单位可以酌情推迟接收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报价文件3.1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3.1.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1.2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 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3.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3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3.2.4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3.2.5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给定的报价文件格式编制报价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胶装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6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3.2.7对于谈判文件给定的格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改,否则视为报价文件无效,从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报价文件的构成3.3.1供应商编写的报价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请参见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 报价文件内容”的要求。3.3.2 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报价文件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若供应商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报价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报价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谈判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3.5 投标报价3.5.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3.5.2供应商应按报价一览表、服务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服务的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3.5.3报价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3.6 投标保证金3.6.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凡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6.2 投标保证金汇出(交纳)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3.6.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凭未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6.4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3.6.4.1供应商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开户行及账号、加盖供应商财务章的供应商出具的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3.6.4.2确认无误后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利息。3.6.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文件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资格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者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成交资格的;(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成交资格的;(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7)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8)供应商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3.6.6根据供应商的选择,保证金可以以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其中任何一种方式提交。3.7投标有效期3.7.1在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报价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3.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3.8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3.8.1 组成报价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均应遵守本条。3.8.2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报价文件正本和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3.8.3 报价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3.8.4 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3.8.5 报价文件正本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8.6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3.8.7电子版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单位名称。四、报价文件的递交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胶装成册、密封,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正本、副本装入统一包封中,密封。(2)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或样品,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查阅后退回供应商。(3)提供电子版标书,U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与报价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不予退回;(4)将报价一览表单独封装,与报价文件一共递交,唱标时使用;(5)投标样品及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备审原件均单独封装,如将原件与报价文件封装在一个包封中视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回,其后果自负;4.1.2包封的封装处应:(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加盖供应商公章。4.1.3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4.2 投标截止时间4.2.1供应商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4.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4.2.3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价文件:(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的;4.3 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否则无效。4.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4.3.3递交“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4.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4.3.5自投标截止时间始,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做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审5.1 开标5.1.1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谈判仪式。5.1.2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5.1.3由招标工作人员在评标室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报价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报价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5.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5.2.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组织评审工作。5.2.2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5.2.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评审职责。5.2.4 除特殊情况外,评标委员会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下从沈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5.2.5 评标委员会由三人(含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方面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3 报价文件的符合性鉴定5.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报价文件内容”。5.3.2 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报价文件内容”。5.3.3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谈判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服务的内容、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如果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3.4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3.5 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报价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3.6 评标委员会审确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5.3.7 报价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规则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按上述规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规则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3.8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宣布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印鉴,报价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2)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交纳不足的;(3)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4)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谈判会议的;(6)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7)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8)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5.4 报价文件的澄清5.4.1 在评审期间,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5.4.2 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5.5评审及评审方法5.5.1 评标委员会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5.2 报价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5.5.3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5.5.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报价文件依据本项目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5.5.5 本项目评审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审方法”。5.5.6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5.6 确定成交候选人及定标5.6.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6.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7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5.7.1开标之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5.7.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报价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6.1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本须知第6.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成交供应商。6.2 资格后审6.2.1 采购人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能力(即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6.2.2 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报价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6.3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6.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3.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和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6.4 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发送给中标单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供应商并退还投标保证金。6.5合同的签署6.5.1 成交供应商与招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6.5.2 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6.5.3 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单位和招标代机构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6.6 中标服务费采购期限结束后,以实际采购发生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6.7 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一)合同条款7.1 合同一般条款7.1.1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全部合同文件7.1.2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货币数量。(3)“服务”是指合同服务清单(同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5)“合同专用条款”是指谈判

    注意事项

    本文(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