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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操作手册(V10)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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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操作手册(V10)修改稿.docx

    安徽省计划生育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 - V1.0版安徽人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本册针对安徽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县乡级管理用户而制定,如有任何疑问及建议请致电公司电话:0551-65167838目 录第一部分 系统简介51.1 开发与运行环境51.2 系统登录5第二部分 人口基础信息72.1 基础信息管理72.1.1 基础信息添加72.1.2基础信息编辑122.1.3基础信息退档与恢复152.1.4基础信息通报172.1.5基础信息查询182.2户管理212.2.1户信息管理212.2.2通报信息管理252.3退档信息管理262.4户籍迁移272.4.1户籍迁移申请272.4.2户籍迁移审核292.5基础信息查询322.5.1档案信息查询322.5.2公安信息查询32第三部分 常住人口业务333.1常住业务卡片管理333.1.1常住业务卡片登记343.1.2常住业务卡片编辑383.1.3 常住业务卡片退档与恢复393.2业务信息管理403.2.1人员基础信息413.2.2夫妻详细信息423.2.3家庭户成员信息423.2.4婚姻史信息423.2.5流动信息423.2.6迁移信息423.2.7出生信息433.2.8妊娠信息483.2.9避孕节育信息503.2.10其它业务信息513.3业务信息查询513.3.1常住业务卡信息查询513.3.2出生信息查询533.3.3节育信息查询543.3.4妊娠信息查询543.3.5迁移人员查询553.3.6迁移申请查询563.4婚姻变动573.5业务卡片迁移613.5.1移交业务卡片申请613.5.2移交业务卡片审核62第四部分 辅助业务卡管理654.1人辅助业务卡建立654.2辅卡的注销674.3辅卡业务信息管理67第五部分 人口流动业务696.1业务流程操作说明696.1.1流动建档696.1.2省内信息通报726.1.3信息反馈766.1.4协查通报766.1.5协查反馈796.1.6重新绑定基础卡片796.2功能模块说明816.2.1工作台816.2.2流入人口信息管理836.2.3流出人口信息管理946.2.3跨省协查信息管理966.2.3.1发送流入地协查966.2.4协查通报信息管理1006.2.5工作信息提示1036.2.6报表管理104第七部分 信息通报1047.1常住人口交流1047.1.1常住信息提示1047.1.2常住个人空间1057.1.3常住辖区管理1057.2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平台1067.2.1工作专报1067.2.2通知公告1087.2.3交流论坛1087.2.4网上交验1097.2.5流动信息通报1107.2.6其他信息交流1117.2.7双向协作1117.2.8个人空间1117.2.9辖区管理1117.2.10综合查询112第八部分 用户权限1128.1简介1128.2用户管理1128.2.1添加用户1128.2.2用户及权限管理113第一部分 系统简介1.1 开发与运行环境本系统为B/S模式系统,对浏览器最低要求为IE7,推荐使用IE(8、9、10)版本,对于微软最新出的IE11,由于其兼容性并不是很好。建议用户使用兼容模式运行本系统!系统正式使用时可能会推出“U-key”验证方式登陆。此时用户需根据提示安装相关驱动程序方可使用本系统。1.2 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60.166.5.60/后,弹出程序登录界面(如图1-1),输入法入用户名(是系统自动分配的数字账号)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程序主界面(如图)。(图:1-1)(图:1-2) 本系统目前集成了“人口基础信息管理”、“全员人口业务”、“流动人口业务”、“信息通报”、“证件办理”、“村级直报”等子系统,用户进入程序主界面后,就可以根据管理员分配的权限,打开自己的业务系统进行信息的添加、编辑和查询。第二部分 人口基础信息基础信息指的是人员最基本的属性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配偶信息、父母亲信息、户籍地址、国籍、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等)。本系统统一了基础信息的管理,实现了基础信息的共享,任何系统(主要是业务管理系统和流动人口系统)涉及到的基础档案信息均来源于同一数据源,其它业务系统只能在此基础信息基础上管理相关业务,不能添加、修改基础信息。基础信息的删除与修改只能通过本系统的“基础信息管理”来实现。2.1 基础信息管理该模块的主要功能为查询及编辑用户的档案信息(包括退档)以及管理户信息管理(户成员档案编辑及分户管理)。乡级用户被分配基础信息管理权限后方可进行该项操作。2.1.1 基础信息添加基础信息添加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新建档案信息”,二是“添加现有成员”。可以通过档案信息管理或户信息管理两个界面来实现。(1)新建户成员本功能主要是对当前数据库中不存在,但又需要纳入基础信息管理的对象进行采集与登记。当需要增加一条基础信息时,首先通过“基础信息管理”或“户信息管理”,查询到需要添加基础信息的户,再点击“户信息后”操作栏下的按钮,弹出提示窗口(如图2-1),选择“新建户成员”,点击“确定”,弹出“添加户成员”界面(如图2-2),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点“保存”,即可完成一条基础信息的添加。登记的对象主要有:A)户籍地在本辖区内的人员。B)户籍地为省内本辖区以外,且当前数据库中还没有进行登记的人员信息(拟纳入本地常住业务管理)。C)“未入户籍”、户籍在省外或非中国国籍公民,按照全员管理规范,应纳入本辖区管理的人员。图2-1图2-2基础信息添加具体流程如下:基础信息添加注意事项:1)姓名必须为2-15个汉字组成,不允许出现其它非法字符;2)未入户籍人口建基础信息时,“国籍”选择为“中国(未入户)”,未入户或非中国国籍人口“户籍地”填写为管理地,方便对基础信息的管理。统计户籍人口时,不统计非中国国籍和“中国(未入户)”信息;3)当用户录入证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验证该证件号码是否已存在,当发现存在重复的证件号码时,系统会自动提示给用户(如图2-3),并由用户选择是否即时显示重卡信息;4)当用户录入的证件号码为居民身份证时,系统会自动判断身份证的有效性(注意:无效的身份证无法保存),当验证身份证为有效时系统会自动根据身份证所显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自动填充相关信息(当且仅当性别或出生日期为空时)。当验证身份证与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或校验位错误时,系统会自动提示用户(此时用户可以保证该身份证信息)。5)人员配偶及父母信息编辑需点击右边的查询按钮()进行选择。6)对于省内人员的户籍地必须精确至组级,省外人员的户籍地必须精确至乡级。7)“移动电话”根据国家要求只可以输入一个数字型的号码,因此当需要录入多个电话号码时,请录入至“固定电话”中即可。8)“现居住地”默认为用户所在的单位地址,用户不可修改。“现居住地”主要用于管理本地建的辖区以外的基础信息卡片;9)登记本辖区以外的基础信息档案,如果是省内的,对方审核后建立正式档案,没有审核的都是临时档案,不会被统计到户籍人口中,“现居住地”可以对基础信息进行编辑和管理。图表 2-3基础信息重复提示(2)添加现有成员 主要作用是将一个人的基础信息从原来的户中迁出,迁入到另外一户之中,实现基础信息户与户之间的转移。2.1.2基础信息编辑当需要修改基础信息中的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基础信息时,首先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的查询界面输入查询条件,查找到需要编辑的人员 (如图2-4),点击操作栏下的按钮,弹出基础信息编辑界面(如图2-5),修改需要修改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基础信息的编辑。图2-4图2-5 查询基础信息注意事项如下:1. 查询界面中的“姓名(拼音)”文本框既可以输入人员的姓名(汉字),也可以输入姓名(拼音,不区别大小写)来进行查询,系统会自动根据用户输入的内容进行识别。2. “全库查询”是针对证件号码而言,当用户使用证件号码作为查询条件(如: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同时选择全库查询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忽略所有其它的查询条件(包括户籍地及现居地、姓名等),在全库范围内的进行信息的查询。3. 当“现居地”与“户籍地”同时未选择时,系统会默认使用当前用户所在地作为“户籍地”进行查询(注意:当且仅当“全库查询”时除外)。编辑基础信息注意事项:1) 基础信息编辑内容填写要求与新建基础信息一致;2) 只可以编辑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或本辖区所建,但没有被户籍地确认建档的基础信息;3) “现居住地”是用来对基础信息进行管理的,不可被修改。基础信息编辑流程图如下:2.1.3基础信息退档与恢复当人员因死亡、出国定居、上学、应征入伍、重建卡等原因,需要对基础档案信息进行退档注销时,打开“基础信息管理”界面,查询到需要注销的人员信息,点击操作栏中第三个按钮()即可转至档案退档页面(如图2-6),选择对应的退档原因及退档日期后,即可保存退档。 图2-6 基础信息退档注意事项:1) 户籍迁移的,不需要在此进行注销,需要进行迁移申请,把基础信息卡片迁移到户籍地;2) 应征入伍涉及到户籍迁移的,不要通过户籍迁移进行申请,可以在此界面直接注销;3) 如果被注销的基础信息同时有业务卡存在,注销后业务卡片会同时被注销;4) 退档后的基础信息,不可能再进行编辑。5) 因错误退档或原来退档现在需要重新管理的基础信息,可以申请县级进行恢复,县级用户可以在“退档管理”中查询到退档的基础信息,点击后面的“恢复”操作按钮即可恢复基础信息。2.1.4基础信息通报 当现居住地发现基础信息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基础信息管理,查找到该人信息,点击操作栏后的按钮,弹出通报信息界面(如图2-7),选择通报信息类型(目前只有基础信息误差和人员婚姻两种选项),再在通报信息中详细描述正确信息或婚姻的地点及配偶信息,点击发送后,户籍方可以通过信息通报平台中“信息通报”(如图2-8)进行通报信息的查询和处理。图2-7图2-82.1.5基础信息查询普通用户当需要查询人员基础信息时,可以通过“基础信息查询”功能来实现。打开基础信息查询界面后,输入人员的姓名(或拼音简码)、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如果选择“全库查询”,即可在全库范围内进行信息查询,输入的其它信息无效),查询到信息后,点击姓名,可以弹出卡片预览界面(如图2-7)。图2-7卡片预览注意事项:1)导航菜单栏所列的基础信息、配偶信息、流动信息、迁移信息等都是与本人有关的信息,如果与配偶有关,但与本人无关的,在些不显示;2)所有用户均可点击姓名进行查看,任何用户均不能通过此页面添加和修改信息;3)婚姻信息:主要显示本人截止当前的婚姻史情况,如果离过婚的人员,与前夫(前妻)的婚姻信息同样会显示;配偶如果是再婚,配偶与前夫(前妻)的婚姻史不会在此显示。4)家庭户成员:只显示本人所在户家庭成员,如果本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配偶的信息不会出现在家庭户中;5)全员管理信息:当本人已婚,且建有常住业务卡时,可以显示本人和配偶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包括配偶姓名、现有子女数、末子情况及业务卡创建情况);6)人户分离:当现居住地建有辅助业务管理卡时,在此可以显示人户分离建档信息。配偶如果建有辅助业务管理卡,不会在此显示;7)流动信息:只显示本人的流动信息;8)迁移信息:只显示本人户口的迁移过程,配偶有迁移史的不在此显示;9)出生信息:显示出生信息表中属于本人生育或抱养的出生信息,现任配偶前妻所生或抱养的出生信息不在此显示;10)避孕信息:只显示本人的避孕信息史,本项信息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才显示,未婚青年和男子该项信息无效;11)妊娠信息:只显示本人的妊娠信息史,本项信息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才显示,未婚青年和男子该项信息无效;12)服务信息:包括孕检信息、环检信息、生殖健康检查信息和访视信息四大项,该项信息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有效,其它人群无信息;13)合同信息:只显示本人的签定的计划生育合同信息,本项信息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才显示,未婚青年和男子该项信息无效,其它人群无信息;14)办证信息:包括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婚育证四大项,该项信息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有效,其它人群无信息。2.2户管理2.2.1户信息管理该模块主要有两个功能:新建档案(又名:新建户)以及户信息管理!2.2.1.1新建户信息新建档案又名新建户,点击图2-9中的“新增”按钮即可进入户主档案信息编辑页面(图2-10)。该页面与添加基础信息档案信息页面(如下图)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户号及户主姓名为空,因为户号系统是自动生成的!图2-9 图2-102.2.1.2编辑户信息用户可根据户号查询并管理户信息,点击操作栏中第一个按钮()即可转至户信息编辑页面。主要编辑的内容有户的类型和是否有效,如果要注销户,将“是否有效”选择为“无效”即可。图 2-11 图 2-122.2.1.3户成员管理打开户信息管理界面,输入查询条件查询要进行管理的户,点击操作栏中第二个按钮()即可转至户成员管理页面。户成员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四个功能:1. 添加“户成员”主要用来添加基础信息,如果要在当前户下新建一基础信息档案,操作方法和上一节基础信息添加功能一致。图 2-132. “户成员”档案信息管理(图表7)点击操作栏中第一个按钮()即可转至户成员档案信息编辑页面,和上一节基础信息编辑功能一致。3. 分户管理(图表9)“分户管理”功能是将所有户成员,根据需要选取出部分户成员重新建立一个新户,并确定成员之间的与户主关系。在户信息管理中查询到该项户信息,点开户信息管理中的家庭户成员(图2-14),点击操作栏中第二个按钮( )即可转至分户管理页面(图2-15)。(注意:系统默认以用户选取的人员为户主),用户可根据新的户主重新编辑 “户成员”与户主关系并保存建立新户。图2-14图2-152.2.2通报信息管理当现居住地建立一条新的基础档案信息(户籍地为省内,但不在本辖区落实内),其户籍地可通过通报信息管理页面(如图2-16)查看到该信息。户籍地经确认后可直接点击操作栏中第一个按钮()认定建档。通报信息在认定建档之前由现居地(建档地)管理。在认定建档之后由户籍地管理。如果户籍地在经审核发现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时,可通过信息交流平台与现居地进行协查交流,也可直接认定为虚建档(图2-17),系统自动将通报信息发往建档地。图2-16图2-17注意事项:现在有的通报信息基本都是通过流动人口系统导入进来的,如果需要在本地建基础档的,点击按钮()认定建档,不要认定建档的暂时放在那不要处理。2.3退档信息管理退档信息管理目前只有县级管理员可以使用,当乡镇用户误退档一条档案信息时,可直接申请所在县。由县级管理员查询到退档信息后,点击操作栏中第一个按钮()进行退档信息恢复操作。恢复成功后,该档案可进行编辑使用。2.4户籍迁移2.4.1户籍迁移申请图3-15对于省内建档人员虽然其基础信息由户籍地全权管理,但对于其“户籍地”信息的修改范围也仅限于本乡镇内。一但人员户籍迁出到本乡镇以外,乡级管理用户无法直接修改其最新的“户籍地”信息,此时就需要通过迁移申请功能来实现,点击(图3-15)“新增”按钮,即可跳出迁移申请页面(图3-16),选择申请人、迁移方式和迁移原因,并填写申请日期和迁移日期,点击保存后,即成功添加一条迁移申请。迁移申请成功后需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后,才能迁移成功。图3-16迁移申请注意事项:1.户籍迁移申请功能只能实现户籍地的变更修改;2.迁移方式分为“个人迁移”和“户迁移”,当申请“个人迁移”时,审核通过后只会修改当事人的“户籍地”信息,当申请“户迁移”时,审核通过后整户里所有户成员的“户籍地”信息都会同时变更。并分别记录迁移史;3.当申请“户迁移”时,除当事人的迁移原因为选中原因外,其它户成员的迁移原因默认为“随同迁移”;4.在申请信息未审核前,用户可自由编辑及删除申请信息。当信息审核后。用户无法编辑删除申请信息;5.婚嫁到外地,户口未迁移的基础信息不需要注销,但要修改基础信息的婚姻状况和初婚时间等信息;6.当兵入伍时户口迁移的,不要通过申请进行迁移,可以直接在基础信息中退档注销;7.上学户口迁移的,暂时不要进行迁移操作,户籍保存在原籍进行管理。2.4.2户籍迁移审核乡镇申请迁移后,申请方乡镇或县级分别可以通过迁移审核界面(如图2-17)查找到需要审核的信息,并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按钮,弹出审核界面(如图2-18),并经过审核确认才可迁移成功,经过各级审核通过后,系统会修改基础信息的户籍地,同时会自动增加一条迁移史信息。按照迁移范围的不同,审核的过程分别如下:1)迁移范围为县内的:只要经过被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后,再经县级审核同级,迁移操作即可完成;2)迁移范围为省外的:直接县级进行审核通过即可迁移成功,等同于直接注销基础信息;3)迁移范围为省内县外的:首先要经过被申请乡镇审核同意,然后经过被申请方县级审核同意,最后经过申请方县级审核同意,才可迁移成功。图2-17图2-18迁移具体流程如下:迁移审核注意事项:1. 审核结果只有两种情况:通过、拒绝。2. 当审核结果为“通过”时,迁入地必须精确选择到组级。3. 当审核结果为“拒绝”时,必须录入审核意见。4. 各级审核的时间限制为5天,如果超过5天没有审核,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并且标注为系统审核。5.当未选择审核结果就直接保存时,该信息的状态会由“待审核”转为“审核中”。此时仍需要继续审核(复审),但此期间申请人不可修改申请信息。2.5基础信息查询2.5.1档案信息查询该功能主要为浏览用户设计,用户可通过该页面查询系统中所管理人员的档案信息及其业务信息。查询的条件主要有姓名、性别、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等。如果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为空,默认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查询。如果“全省查询”,即可按照证件号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信息的查询。查询到信息后可以点击“姓名”查看该人的详细信息。如下图:2.5.2公安信息查询该功能主要提供给用户查询上一次全员建档时,从公安导出的户籍人口信息,后期通过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导入公安入户和人口迁移信息也可通过该功能进行查询。第三部分 常住人口业务计划生育主要管理人群为已婚育龄妇女(以下简称“已婚育妇”)。“常住管理”分为三大类(常住人口,迁入人口,流出人口)。常住人口业务即是按照计划生育的工作要求针对常住“已婚育妇”所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所有业务信息(如:出生、妊娠、节育、生育证等)都必须审核上报至本系统,以方便查询与统计,为计划生育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方便上级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与指导!3.1常住业务卡片管理常住业务信息管理主要提供对需要管理的人群进行建卡及业务卡片编辑、退档等功能。从下图我们可以看出,本系统对登记的人员信息存储方式与之前的系统有所不同,之前我们将育龄妇女和其丈夫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区别管理存储。而现在是根据姓名性别配偶姓名的方式进行统一的方式存储。如下图所示:姓名性别<注意>出生日期管理类型配偶姓名配偶出生日期女子姓名男子姓名女子出生日期男子出生日期女子人口类型男子人口类型3.1.1常住业务卡片登记计划生育业务卡片是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基础,所有计划生育信息的上报与管理的前提是建立一份常住管理的业务卡片。业务卡的建立方式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业务信息管理”中的“新建”,另一种是通过“婚姻登记”,具体使用方法如下:1、通过业务信息管理建卡该功能主要用于以下人群的业务卡建立。一是有生育信息、抱养信息的单身人员业务卡建立;二是夫妻双方基础信息中已有“配偶信息”,但未建业务卡需补建卡片的。首先打开业务信息管理(如图3-1),点击“新增”按钮,弹出新建业务卡界面(如图3-2),点击姓名后的放大镜图标,弹出选择人物窗口(如图3-3),查询并选择人员后,回到图3-2,再选择业务卡的管理类型和管理地,点击“保存”,即可完成业务卡的登记。图3-1图3-2图3-3注意事项:1)选择人物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择,已建业务卡未注销,或基础信息中有配偶信息的,查询时查询不到;2)建卡时,管理类型只有“常住人口”、“流出人口”和“迁入人口”三种;3)管理地只能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选择。 2、通过婚姻登记建片该功能主要用于正常结婚人员需要建立业务卡片。首先通过查询功能查询到女方信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查询)(如图3-4),然后点击后面的操作按钮,进入“婚姻登记”界面(如图3-5),查找配偶信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选择双方婚姻状况和人口类型,填写结婚日期,再选择管理地、入户方式及户主关系即可进行成功登记。具体图片如下:图 3-4图3-5注意事项:1)基础信息中每个人只对应一张业务卡,当发生离婚再婚现象时,先要注销离婚前的业务卡,否则无法登记;2)基础信息中配偶信息不为空,无法进行婚姻登记,属于再婚的,要通过编辑基础信息卡片的方式清除配偶信息再继续进行登记。3)夫妻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按照省全员管理规范应该纳入本地常住管理的,也可以通过结婚登记的方式建立业务卡。4)去除了原来的夫妻双方人口类型,变更为业务卡的“管理类型”。5) 管理地只能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选择。6)显示户成员主要显示的是本人所在户的家庭成员信息。 业务卡登记具体流程图如下:3.1.2常住业务卡片编辑当需要修改业务卡片管理信息时,通过业务卡片管理界面查询到需要编辑的卡片信息,点击“编辑业务卡片”图片按钮,进入业务卡编辑界面(如图3-6),对相关信息进行编辑修改,本功能只能编辑业务卡管理类型、管理地信息和详细住址信息,涉及基础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有错误的,必须通过基础信息编辑功能进行修改。图3-63.1.3 常住业务卡片退档与恢复3.1.3.1 注销业务卡片对于因户籍迁出、育龄妇女死亡、超出育龄期、重卡等原因需要注销业务卡片信息的,可以进入业务卡管理界面,查询到需要注销的业务卡信息,点击后面的“注销业务卡片”图片按钮,进行入注销界面(如图3-7),选择注销原因和注销时间,点击保存就可把业务卡片信息注销。注销后的业务卡片不可再进行编辑和相关信息的添加与修改,如果需要修改编辑或重新进行管理,可以申请县级管理员恢复业务卡片,恢复后的业务卡片和正常业务卡一样,可以进行相关信息的添加与修改。图3-73.1.3.2 注销业务卡片恢复该功能只对县级管理员开放,乡镇如果有误注销或需要再次管理的业务卡片,可以向县级提出申请,由县级管理员在“业务退档信息”中查询,并进行恢复。3.2业务信息管理该功能主要供乡级管理员使用。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出生、避孕节育、妊娠、孕环检、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奖罚、合同等信息。当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发生以上信息时,需要通过业务卡片管理,查询到发生信息的对象,点击姓名后弹出业务信息浏览界面(如图3-8),再将信息登记到相应的栏目中。其中导航菜单中各种信息功能介绍如下:图3-83.2.1人员基础信息本项数据来源于基础信息库,主要显示的是基础信息中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等信息,只可查看,不可修改和保存。如图3-9:图3-93.2.2夫妻详细信息本项数据来源于常住业务卡管理信息,显示的是与夫妻常住业务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夫妻基础信息,管理类型、现有子女情况、当前避孕节育情况、业务卡创建和注销情况等,该项信息只能查看,同样不可修改和保存。如图3-8所示。3.2.3家庭户成员信息本项数据来源于基础信息,主要显示于本人户号一致的家庭成员,如果配偶与本人目前不在同一户,不会显示配偶及配偶家庭成员信息。只可查看家庭户成员,不可进行其它操作。3.2.4婚姻史信息本项数据来源于婚姻史信息表,婚姻史信息是通过婚姻登记或变动时系统自动产生的记录,不可人为的添加、删除或修改,在此显示本人婚姻史变动信息,不显示配偶与本人无关的的婚姻变动信息。3.2.5流动信息本项数据来源于流动人口信息表,显示本人的所有流动史信息记录,只可查看,不可添加、删除或修改。3.2.6迁移信息本项数据来源于基础信息中迁移记录表中,主要通过申请审核迁移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迁移记录,不可人为进行添加、删除或修改。3.2.7出生信息1)出生信息添加需要添加出生信息时,首先从业务卡片管理中查到对象户信息,点击并打开业务信息界面,点击导航栏中的“出生信息”,显示出生信息,点击本地“出生信息”中的“新增”按钮,弹出添加出生信息界面(如图3-10),选择与本条出生信息有关的生育证号、妊娠次(如果妊娠次不为0,必须勾选妊娠结果前面的框,并选择妊娠结果,系统为按照选择的结果自动终止现孕的妊娠信息)、子女姓名、子女性别、出生日期(如果需要同时建基础信息档,还在勾选子女姓名后的“建档”前的可选框,并选择与户主关系)、分娩方式、孩次等信息,最后点击保存,即添加成功一条出生记录。图3-10出生信息添加的具体流程如下:注意事项:1. 当点击选择生育证时出现在“:”号前的数字指的是申请孩次,“:”号后才是生育证号或生殖保健服务证号!没有生育证的可以不选择。2. 当点击选择妊娠次时出现在“:”号第一个位置的是“妊娠次”,第二位置的是“孩次”,第三个位置的是“末次月经日期”。此处显示的是当前没有被终止的妊娠信息,必须选择正确,否则会错误终止孕情信息。如果属于补报出生,或没有上报孕情的出生,妊娠次填写0,同时不要勾选“妊娠结果”的选择框。3. 当选中“妊娠结果”时,系统会自动终止对应的妊娠信息,并根据妊娠结果自动匹配分娩方式。4. 如果需要同时在基础信息中建档,选中“建档”前的选择框,并填写“与户主关系”、“户籍地”等信息,系统会自动在建立孩子的基础档案信息。如果只体现生育史,不要在本地建基础信息档案的,不要选择“建档”。5. 显示的户主默认是本人(基本以母亲为主)所在的家庭户户主,该项信息不可更改。点示“显示户成员”可直接加载显示本人(基本以母亲为主)的“户成员”信息,以方便用户核对“与户主关系”。6. 现居地如果已经上报了出生信息,出生信息会显示在“通报出生中”,常住管理地可以不需要重复上报,经过常住管理地认定以后,会自动复制一条出生信息到本地出生中,并被正常统计。2)出生信息编辑当发现原来登记的出生信息有错误时,需查询到该出生信息,点击后面的“编辑”操作按钮,弹出出生信息编辑界面,填写正确的信息后点“保存”即可修改成功,如果涉及到基础信息的,同时会变更基础信息。出生信息修改后,会在出生信息操作日志中增加一条修改记录,记录了修改前的出生信息。提示:如果修改的是与基础信息有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且该条出生信息已建有基础信息档案,同时会修改基础信息档案中相关信息。图3-113)出生信息删除当发生虚报或重报出生时,可以通过点击出生信息后的“删除”按钮将该条出生信息删除。删除后的出生信息可以点击“删除出生”信息进行查看,但不可再进行编辑修改,也不可进行恢复,如果出生信息删除错误,只能进行重建。提示:如果删除的出生信息对应的有基础信息档案,出生信息删除后,对应的基础信息档案同时会被注销,注销原因为“其它”,注销时间为删除出生信息时间。无论添加、删除或修改一条出生信息后,都会自动变更常住业务管理信息中的现有子女数、末子出生日期、末子性别等信息。4)出生信息显示打开一个人的业务信息管理的页面,点击出生信息,在右侧功能区即可显示出生信息(如下图),出生信息包括两大块,一块是出生信息,此处显示的出生信息是由业务卡管理地上报的或现居住地通过辅助业务管理卡(或流动人口、人口信息交流系统)上报且经过业务卡管理地确认的出生信息,这些出生信息都被认定为正常上报,按照报表统计口径,可以被统计到出生信息中的;第二块是“通报出生”,此处显示的主要是通过人户分离卡或流动人口、人口信息交流系统等上报的出生信息,这些出生信息只作为通报信息,不作为最终认定信息,经业务卡管理地确认后,才可以被认为出生信息被正常上报。3.2.8妊娠信息3.2.8.1妊娠信息添加当需要添加妊娠信息时,首先从业务卡片管理中查找到对象户信息,并调出详细信息界面,点击导航栏中的妊娠信息,点击“本地妊娠信息”中的“新增”按钮,弹出妊娠信息登记界面(如图3-12),填写相妊娠次、孩次、妊娠开始日期等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成功添加一条妊娠信息。成功添加妊娠信息后,同时修改业务卡管理信息中的末次月经日期。图3-12注意事项:1、同一张常住业务卡中,妊娠信息的妊娠次不可重复;2、“妊娠开始日期”或“妊娠终止日期”不可在系统日期之后;3、现居地如果已经上报了妊娠信息,妊娠信息会显示在“通报信息”,常住管理地可以不需要重复上报,经过常住管理地认定以后,会自动复制一条妊娠信息到本地出生中,并被正常统计。3.2.8.2妊娠信息修改与删除妊娠开始日期、妊娠次等信息上报错误,或需要终止已上报的妊娠信息时,通过可以通过查询到妊娠信息并进行修改或终止。修改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在操作日志中增加一条妊娠信息修改记录。妊娠信息重报或虚报,可以通过“删除”操作按钮将妊娠信息进行删除,删除后的记录可在“显示删除记录”中进行查询。成功修改或删除妊娠信息后,同时修改业务卡管理信息中的末次月经日期。提示:删除的妊娠信息不可恢复。妊娠信息的显示和出生信息一样,也分为两大块,一是“妊娠信息”,另一方面是“通报妊娠信息”,具体口径和出生信息一致。3.2.9避孕节育信息与添加出生、妊娠信息一样,当需要添加节育信息时,首先在业务管理中查询到对象户信息,打开详细信息界面(如图3-13),点击“避孕节育信息”中的“新增”按钮,填写相关信息后即可登记成功。图3-13当避孕节育信息上报错误或需要终止时,可以通过修改功能实现,系统会同时增加一条修改记录,记录修改前的避孕节育信息;虚报或重报避孕节育信息时,可以通过删除功能把信息删除,删除后的信息可以通过“显示删除信息”查看。提示:1添加、删除、修改避孕节育信息后,系统会自动更新管理信息中的当前避孕状况和当前避孕日期;2现居地如果已经上报了避孕信息,避孕信息会显示在“通报信息中”,常住管理地可以不需要重复上报,经过常住管理地认定以后,会自动复制一条出生信息到本地出生中,并被正常统计。3.2.10其它业务信息生殖健康服务证信息、生育证信息、独生子女光荣证信息、奖罚信息、合同信息、流动婚育证明信息的登记、修改、删除流程和出生、妊娠信息一致,均需要先调出业务管理卡,并进行相应信息的添加、删除或修改操作。3.3业务信息查询3.3.1常住业务卡信息查询普通用户需要查询常住业务卡详细信息时,可以点击全员业务查询下的常住业务查询,在右侧功能区显示常住业务查询界面(如图3-14),用户可以根据掌握的全员人口信息输入本人或配合姓名(或拼音简码)、身份证,选择管理地和性别,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所要的信息。需要打印业务卡片时,可以点击操作栏后的按钮,弹出打印信息页面,再点击打印即可。图3-14提示信息:1)如果查询的结果没有自己想查的数据,可能的原因一是自己输入的查询信息不正确;二是查询的人员没有建常住业务卡;三是查询的范围不正确;2)因数据库存储结构的变化,查询时同一个人,把姓名输入在“姓名”和“配偶姓名”中时,查询的结果不一致;3)当需要了解所查人员的出生、避孕节育、妊娠等详细信息时,可以点击“姓名”,弹出详细信息浏览页面(如3-13),与前面所讲解的常住业务管理查询并弹出的页面内容基本一致,只是不能对出生、避孕节育、妊娠等信息进行添加、删除或修改;4)考虑到保密因素,目前只能打印本辖区范围内的业务卡片信息,非本辖区的只能查看,不能打印;5)只能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查询,如果需要查询辖区以外其它地方的业务卡管理信息,只能申请由管理员来查询。3.3.2出生信息查询如果需要查询某一时间段的出生信息,可以通过全员业务查询下面的出生信息查询来实现,首先点开出生信息查询页面(如图3-15),按照自己的需求设定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得到自己的所要的查询结果。图3-15查询注意事项:1)只能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查询;2)普通用户只能查询到村一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中午12点以后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查询;3)查询后的信息可以点击“导出Excel”按钮把信息导出并下载到本地。3.3.3节育信息查询当需要查询某一时间段的避孕节育信息时,可以通过全员业务查询中的节育信息查询功能来实现。首先打开节育信息节育页面(如图3-16),按照自己的查询需求设定查询条件(主要有节育措施、节育起止日期、末子起止日期等),点击查询即可完成信息的查询。查询注意事项和出生信息查询一致,点击女方姓名,可以弹出业务卡详细信息浏览页面,供用户进行信息查询与核对。 图3-163.3.4妊娠信息查询当用户需要查询某一时间段的妊娠信息时,可以通过全员业务查询中的怀孕信息查询功能来实现。首先打开怀孕信息节育页面(如图3-17),按照自己的查询需求设定查询条件(主要有怀孕结果情况、怀孕孩次、怀孕政策属性、怀孕起止日期、怀孕终止日期等),点击查询即可完成信息的查询。查询注意事项和出生信息查询一致,点击女方姓名,可以弹出业务卡详细信息浏览页面,供用户进行信息查询与核对。图3-173.3.5迁移人员查询用户如果需要查询末一时间段从某一地点迁移到另一地点的人群信息时,可以打开全员业务查询下的迁移人员查询页面(如图3-18),选择迁入、迁出地和迁移日期,点击查询即可等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也可以根据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在全库范围内进行查询。迁移查询注意事项:1)可以随意选择迁入、迁出地,在库范围内进行迁移信息查询;2)点出姓名可以打开卡片信息浏览页面,查询与该人基础信息有关的所有业务信息。图3-193.3.6迁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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