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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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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遂府发(20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日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接落实国家、省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保持全市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家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作力度,在尊重纳税人意愿的前提下,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的增量和存量留抵税额工作。加强留抵退税风险管理,依法严惩偷税、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各级要加快转移支付分配进度,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三)加速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加快政府债券拨付和使用,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贯彻执行四川省建立的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资金使用,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支持的领域,组织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大项目,争取获得更多支持。(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o(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大力推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六)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组织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筛选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七)强化重大项目金融服务。持续开展重大项目“金融秘书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省市重点项目、川渝合作共建重大项目等融资。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遂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探索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方式做好融资保障,争取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等金融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项目资金,鼓励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环保、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八)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房屋租金、水、电、气、纳税等信息为授信参考依据,开展金融支持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对地方法人银行使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1.5%的贴息支持。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规模,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扩大1倍。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科创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我市原有政策中的贴息比例和部分产品的政府分险比例,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贷款规模。(九)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国家拟编制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年内全面开工建设成达万高铁,力争开工成南高速扩容,建成遂德高速公路28.5公里,新改建SlOl射洪段、S209大英至安居段,新改建撤并村道路288公里,自然村道路190公里。加快推进涪江右岸水资源配置工程、船山区梓潼沟水库、蓬溪三五水库等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着力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开展城市更新及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十一)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预审、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符合国家、省、市重大布局的能源动力、交通运输、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不开展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十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省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对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省市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争取省级统筹协调,市级应保尽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发行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o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水运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积极申报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激励。积极对接省生态环境项目贷款贴息政策。积极申报生态环境贷款贴息项目,争取更多的环保项目贴息资金。(十三)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6月向社会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产用于再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支持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十四)促进消费恢复发展。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2亿元,开展“乐购遂宁消费惠民主题促销活动,支持开展汽车消费促进活动,鼓励推行新车折扣、最低首付比例、以旧换新、新车保险费优惠等“组合优惠套餐。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落实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要求。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完成省下达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任务。(十五)推动文旅消费回暖。全市统一文旅行业防疫要求,从严从紧、科学精准,各地不得层层加码,为文旅消费恢复创造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5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经营性演出且在2021年正常运行并有一定收入的市级重点文艺院团每个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对A级民营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5万一10万元;对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万一10万元。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十六)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和转供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国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收费减按50%收取。(十七)有序推进企业保产保供。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市级工作专班,抓好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动态调整市级重点园区、企业“白名单,“白名单园区和企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应急预案。加强汽车零部件替代配套支持,融入川渝汽车产业供应链。加大稳链固链跨链区域协调,推广运用省级线上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多元化采购渠道。(十八)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监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继续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e)车辆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到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ETC货车通行费优惠再提高1个百分点。将受疫情影响的全市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全部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十九)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二十)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推动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实施,落实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关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支持市内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发债。建立市级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在用地、能耗、环保等要素和指标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支持。帮助重点外贸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企业通过线上展会、境外展“代参展等创新形式,深度开发国际市场。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十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对符合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最高6000元购房补贴支持,对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最高IOOOO元补贴,对购买市主城区新建地下车位的购房者给予合同价款3%的补贴。(二十二)优化公积金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同时提取、住房商业贷款又贷又取及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等政策。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二十三)减轻企业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予以展期或续贷。优化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时间,市主城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期调整到第二次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前。优化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和监管方式,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超过80亩且同时接受预售资金监管项目超过2个(含2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重点监管资金余额按100元/平方米留存。对已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房地产项目,由建设单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资料的承诺,可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六、多措并举保就业(二十四)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按90%比例返还。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IoOO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二十五)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二十六)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个人和小微企业、合伙创业者按规定进行贷款贴息。个人最高可申请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按照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提高贷款额度、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七、保障和改善民生(二十七)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按省统一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运、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二十八)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监测预警,根据省定低限合理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及时对遇困群体给予必要救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八、统筹发展和安全(二十九)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三十)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提高玉米、大豆穴播机和单粒(精密)播种机械、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械补贴,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对大宗农作物、林业以及重要畜产品的保险保费进行补助,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稳定生猪生产贷款贴息、能繁母猪临时性救助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三十一)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持续推进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就地转化利用。提高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加快建设遂宁天然气储气调峰项目,推进遂宁加强500千伏、遂宁灵泉220千伏、遂宁同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基础设施项目。强化煤电油气运调度,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三十二)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深入推进森林防灭火常态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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