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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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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ocx

    ICS93.010P 01DBJ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 440100/T 1532012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2012 12 3发布2012 12 31实施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J 440100/T 1532012目次前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35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45.1归档范围45.2质量要求45.3立卷的原则和方法55.4案卷的编目55.5案卷的装订与装盒65.6装具的要求76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76.1归档范围76.2质量要求76.3整理要求87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97.1归档范围97.2归档要求97.3立卷的原则与方法97.4案卷的编目97.5案卷的装订与装盒107.6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108工程文件归档要求109工程档案预验收1010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13A.1概述13A.2归档范围13A.2.1纸质档案13A.2.2声像档案15A.2.3电子档案16A.3建筑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16A.3.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16A.3.2监理文件18A.3.3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记录18A.3.4地基与基础工程19A.3.5主体结构工程28A.3.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4A.3.7建筑幕墙工程36A.3.8建筑屋面工程37A.3.9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部分)39A.3.10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记录40A.3.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41A.3.12建筑电气工程47A.3.13智能建筑工程49A.3.14通风与空调工程53A.3.15电梯工程55A.3.16建筑节能工程(建筑设备部分)55A.3.17竣工图57A.3.18竣工验收文件58A.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59A.4.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59A.4.2监理文件61A.4.3工程综合管理记录61A.4.4道路单位工程62A.4.5桥梁单位工程69A.4.6给水排水管道单位工程80A.4.7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86A.4.8 竣工图91A.4.9竣工验收文件92A.5管线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93A.5.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93A.5.2监理文件94A.5.3施工技术文件94A.5.4竣工图98A.5.5竣工测量成果98A.5.6竣工验收文件99附录B(资料性附录)卷内目录格式100B.1纸质档案示例100B.2声像档案示例102附录C(资料性附录)卷内备考表103附录D(资料性附录)案卷封面104附录E(资料性附录)卷盒脊背106附录F(资料性附录)工程档案概况108F.1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108F.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概况表110F.3管线工程档案概况表111F.4建设工程档案概况通用表112附录G(资料性附录)城建档案移交书113G.1纸质、声像档案移交书113G.2电子档案移交书114附录H(资料性附录)案卷目录115附录I(资料性附录)档案移交目录封面116附录J(资料性附录)芯页117J.1照片芯页117J.2底片芯页119附录K(资料性附录)声像档案标签121K.1录像带标签121K.2盒式录音带标签122K.3光盘著录卡123附录L(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验收申请表124前言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规范由广州市规划局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曹孟君、方锋、吴林、蔡艳红、聂策明、郑飞、吴璟、劳慧、唐仲宁、董菊芹、黄维青、董松、毛青、曾智、吴琳、令狐翠平、杜星、李海。本规范为首次发布。127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工程文件归档要求及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设工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50323 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CJJ/T 158-2011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QJ 1587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DBJ 440100/T 121.1-2012 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第一部分:照片DBJ 440100/T 121.2-2012 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第二部分:视频DBJ 440100/T 121.3-2012 声像档案质量要求 第三部分:音频3 术语和定义GB/T 50328-2001、CJJ/T 158-2011、DBJ 440100/T 121.1-2012、DBJ 440100/T 121.2-2012和DBJ 440100/T 121.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3.2单位工程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3.3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3.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3.5管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3.6建设工程文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3.7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3.8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9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10竣工图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3.11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3.12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经整理后形成,也可简称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一般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3.13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3.14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3.15归档建设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3.16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录音等以声像为主、文字为辅的历史记录。3.17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建设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4 基本规定4.1 建设、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4.2 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积累、归档、保管等工作,并及时交建设单位汇总。4.3 工程建设单位应设置档案保管场所,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档案材料,并应按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4.4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4.5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的形成、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指导和培训。4.6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4.7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时,对未办理城建档案预验收的工程应督促其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4.8 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4.9 建设工程档案应真实、准确,并与工程实际相符;其中纸质档案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并确保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声像档案文件的内容要与主题密切相关,并应做到图像清晰、声音清楚;电子档案文件的内容除了具备纸质档案文件和声像档案文件的质量要求外,还应确保装载电子档案文件的介质不磨损、不划伤。4.10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其中一套包含原件的档案应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余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4.11 地铁、园林绿化和水利部分可参照本规范进行编制,或按照GB/T 50323、DA/T 18和QJ 1587要求进行竣工档案编制。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5.1 归档范围5.1.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5.1.2 归档范围: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见附录A.2。5.1.3 移交内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管线工程档案的移交内容,分别见附录A.3、A.4和A.5。5.2 质量要求5.2.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5.2.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5.2.3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材料。5.2.4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5.2.5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或计算机直接出图,不应使用图纸的复印件出图。5.2.6 所有竣工图(含深化设计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设计出图专用章和“施工文件审查章”。a)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和总监。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并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b) 竣工图章尺寸宜为80mm×50mm,示例如图1所示:竣工图施工单位编 制 人审 核 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 监现场监理图1 竣工图章示例5.2.7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变更图章尺寸宜为:40mm×15 mm,可采用的形式如图2所示:见 变 更 设 计 通 知 单年 月 日 第 号 第 条图2 变更竣工图章示例5.2.8 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图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图标上方或旁边以文字注明变更修改依据。5.2.9 对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要求编制设计变更汇总表,并加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公章。该汇总表组卷时应放在所有设计变更通知单之前。5.2.10 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横向按手风琴式折叠,竖向按顺时针方向向内折,图标栏露在外面,具体要求按GB/T 10609.3进行。5.2.11 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图的测绘应符合专业技术规范、标准。5.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5.3.1 立卷应符合以下原则:a) 立卷要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符合其专业特点,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b)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组卷。5.3.2 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a) 建筑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市政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管线工程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竣工验收文件6部分;b)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立卷;c)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立卷;d)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等立卷;e)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专业立卷;f) 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立卷;g) 竣工测量成果可按单位工程、子单位立卷。5.3.3 立卷过程中应遵循下列要求:a) 案卷不宜过厚,文字材料一般不超过30mm,图纸一般不超过40mm,印刷成册的工程文件保持原状;b) 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管线工程档案的文字材料分别按附录A.3、A.4和A.5的顺序排列;c) 图纸按专业图纸目录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5.4 案卷的编目5.4.1 卷内文件页号应按以下要求编制:a)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b)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c)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自成一卷且连续编有页号的,不必重新编写页码;d)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5.4.2 卷内目录应按以下要求编制:a)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样式应符合附录B.1的要求;b) 文件按照卷内目录的顺序排列,如果在施工中不产生的文件,在卷内目录上不用打印出来;c)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按文件的排列用阿拉伯数字“1”依次标注;d) 文件编号:填写文件的发文号、施工用表编号或图号;e)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f)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或图纸的全称;g) 日期: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起止日期(竣工图填写竣工图章上的日期);h) 页次:填写每份文件在本案卷的起始页号。最后一项文件填写起、止号,如最后一项文件为单页,只填写起号(或止页号)即可;i)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5.4.3 卷内备考表应按以下要求编制:a)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尾页之后,样式符合附录C的要求;b)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c) 立卷人、审核人由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审核人签字;d) 时间填写完成立卷时间。5.4.4 案卷封面应按以下要求编制:a) 案卷封面样式符合附录D;b) 档号、档案馆(室)号、缩微号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时统一填写;c)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 建筑工程档案案卷题名应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其中卷内文件概要必须符合附录A.2.1.1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卷内内容(标题)的要求;2) 市政工程档案案卷题名应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里程、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其中卷内文件概要必须符合附录A.2.1.2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卷内内容(标题)的要求;3)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案卷题名应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专业管线工程、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其中卷内文件概要必须符合附录A.2.1.3中所列案卷内容(标题)、卷内内容(标题)的要求。d) 当同一类文件数量较多,可以组成多卷时,这些案卷的题名相同,题名后面加上括号,括号内以简短文字概括本卷内容;e) 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有多个形成单位时,选择其中一个主要的,其余用“等”代替;f) 编制日期: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5.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5.5.1 案卷应按以下要求装订:a)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装订前必须剔除文件上的金属物;b) 装订应采用线绳四等分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c) 图纸不用装订(文件附图、印刷成册图纸除外)。5.5.2 案卷应按以下要求装盒:a) 工程档案移交时必须按案卷顺序装盒;b) 案卷较薄时,可多卷装入一盒(至多不超过4卷);c) 卷盒样式符合附录D和附录E的要求。5.5.3 卷盒应按以下要求填写内容:a) 卷盒封面无须填写;b) 卷盒脊背的“档号”栏填写本盒内案卷的卷号,“案卷题名”栏填写工程名称。5.6 装具的要求5.6.1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5.6.2 案卷封面统一采用牛皮纸制作,文字封面为A3封面,图纸封面统一采用A4幅面。5.6.3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形式。卷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30、50mm。6 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6.1 归档范围6.1.1 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和移交内容应与纸质档案一致。6.1.2 工程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档案同时移交验收。6.1.3 电子文件归档保存选用只读光盘作为载体,光盘盒正面应制作光盘著录卡,样式见附录K.3。6.2 质量要求6.2.1 工程电子文件的文字材料和图纸材料应采用JPG、PDF或TIFF格式制作。6.2.2 工程电子文件的排列顺序也应与纸质档案一致,且图像清晰、完整、不偏斜、不失真、不漏页。6.2.3 扫描的电子文件,分辨率宜不低于3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可适当提高分辨率、电子文件的大小。6.2.4 扫描模式可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三种模式。a) 一般文件、图纸,页面为黑白两色或蓝图,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清晰度较差的采用灰度扫描;b) 带有有色标记且必须保留其色彩的,如批文、证件、红线图、合同中的盖章页,地质报告中的盖章页、彩色照片、施工文件中盖章页及验收文件等,应采用彩色模式扫描。6.2.5 处理因扫描影响质量的图像时,应遵循在不影响可读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6.2.6 扫描时应根据文件、图纸幅面的大小(A4、A3、A1、A0等)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或专业扫描仪(如工程图纸可采用0号图纸扫描仪)进行扫描。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6.2.7 采用彩色模式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6.2.8 扫描后的文件应进行检查,检查文件格式是否正确、文件大小是否正常。扫描文件的大小一般A1图纸黑白图像在500K左右、A0图纸黑白图像在12M左右,彩色图像(压缩后)12M为正常值。6.2.9 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6.3 整理要求6.3.1 电子文件的整理应遵循电子文件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卷内文件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电子档案的保管和利用。6.3.2 同一保管单元(或同一案卷)内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相同。6.3.3 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建立关联,在文件名称、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案卷题名、工程名称、工程概况等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6.3.4 工程电子档案一般由项目级、案卷级、文件级3个层级构成,项目级、案卷级以文件夹形式进行保存,案卷级文件夹内文件材料、图纸按照6.2.1的格式保存电子文件。6.3.5 工程电子文件命名规则如下:a) 项目级文件夹以纸质概况表中的工程名称命名;b) 卷号阿拉伯数字不足位的以0补齐;c) 案卷级文件夹命名规则见图3; 案卷题名(汉字) 纸质档案卷号(阿拉伯数字)图3 案卷级电子文件命名规则d) 文件级电子文件命名规则见图4。 相应纸质文件题名(汉字) 页号(阿拉伯数字) 卷内序号(阿拉伯数字)图4 文件级电子文件命名规则6.3.6 同一项目(或单位工程)的电子文件应存储在同一载体上,一个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注明不同单位工程的名称或标段、里程,并由建设单位汇总存储。6.3.7 电子文件应根据纸质档案卷内的目录进行存储,并确保整份工程电子文件的文件名称、文件个数以及各文件的页数与其纸质档案相一致。6.3.8 电子文件目录应采用电子表格进行制作,并与项目级文件夹存放同一层。6.3.9 电子文件目录中的案卷目录和每一卷的卷内目录应依次存放在同一个电子表格内的不同工作表中。6.3.10 电子文件目录的填写内容、表格格式应与纸质档案的案卷目录、卷内目录保持一致,并在卷内目录每条记录后注明电子文件的存放位置。6.3.11 案卷目录工作表应以“案卷目录”命名;卷内目录工作表应以四位数字卷号+“卷内目录”命名,依次排列在“案卷目录”后。6.3.12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注明此软件的型号、名称、版本号、相关参数和说明资料等信息,并拷贝字库。7 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7.1 归档范围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建设工程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声像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范围参见附录A.2.2。7.2 归档要求7.2.1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提交照片档案。7.2.2 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须归档并移交符合DBJ 440100/T 121.2质量要求的视频档案:a) 区级以上重点工程;b) 公共建筑、宗教、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等标志性、纪念性的建设工程;c) 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建工程。7.2.3 照片档案的归档要求:a) 照片档案拍摄内容应充分反映整个工程从建设前到竣工后的总体过程。即建设前原地貌,重要施工节点,重要施工工艺,重大活动和事件,建设竣工后的全面场景,工程验收的各项内容等;b) 照片档案一般工程不少于60张,重点工程不少于160张,管线工程要求每道工序拍摄到位;c) 光学胶卷照相机拍摄的照片应冲洗为4R(152mm×102mm)的彩色照片,并与底片同时归档,归档的照片应与底片影像一致;d) 数码照片应冲洗成4R纸质照片同步归档,并符合下列要求:1) 以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照片,其照片文件的光学分辨率不低于2560×1920;2) 数码照片的拍摄应该使用带原始数据信息的通用存储格式,JPEG、TIFF、RAW格式。其中,JPEG格式的文件大小不低于2M,TIFF或RAW格式的文件大小不低于10M;3) 归档的数码照片应该保留原数据所有原始信息,不能进行添加、合成、挖补等技术修改。7.2.4 视频档案的归档要求:a) 录制视频档案的磁带需采用DV、DVCam等具数字转换格式及功能的带型;b) 视频档案资料一般不少于30分钟,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c) 专题视频档案应当结构完整,片长不少于5分钟,并附有解说词稿;d) 视频档案电子文件格式应当采用MPEG2或AVI格式,输出码流不应低于4M。7.2.5 音频档案的归档要求:a) 档案录制内容要与主题密切相关,内容要真实,能完整反映主题内容;b) 音频档案电子文件格式应当采用MPEG3或WAV格式,音频采样率不应低于44.1KHz。7.3 立卷的原则与方法声像档案按照建设工程各阶段立卷,如有重大事件或重要活动的应按专题立卷。7.4 案卷的编目7.4.1 卷内文件按照拍摄的时间顺序排列,同一时间段拍摄的按事情的重要程度排列。7.4.2 卷内目录的编制要求如下:a)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样式参见附录B.2;b) 序号:即声像档案文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c) 责任者:填写声像档案拍摄者或录制者姓名;d) 文件题名:直接表达文件所反映的主要信息,综合运用人物、地点、事由、时间等要素;e) 日期:填写拍摄日期或录制日期;f) 页次:填写照片或底片在卷内的所在页号;g) 时长:填写一条录像或录音文件的时间长度;h) 卷内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置于案卷内,另一份置于声像档案移交目录内。7.4.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参照5.4.3执行。7.4.4 案卷封面的编制要求如下:a)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内容,由工程名称,分部工程、专业名称或专题,载体名称三部分组成;b) 其他要求参照5.4.4执行。7.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7.5.1 城建档案目录册的装订参照10.7执行。7.5.2 声像档案的装订要求如下:a) 照片应固定在照片芯页上,样式见附录J.1;底片应放入底片芯页的底片袋内,样式见附录J.2;b) 芯页信息的填写参照7.4.2执行,其中“题名”即“文件题名”,“照片号”、“底片号”分别填写“照片”、“底片”的序号,“人物”填写照片中主要人物及位次;c) 录像带、录音带应当在磁带和磁带盒正面分别贴上标签,样式分别见附录K.1和附录K.2;d) 光盘盒正面应制作光盘著录卡,样式见附录K.3,电子文件光盘应采用硬质3mm厚透明光盘盒。7.5.3 案卷的装盒与卷盒的填写分别参照5.5.2和5.5.3执行。7.6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参照6.3执行。8 工程文件归档要求8.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a)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要求;b) 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8.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b) 勘察、测绘、设计单位应当在完成任务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9 工程档案预验收9.1 工程档案预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工程档案文件材料(除有关专项验收文件外)按有关规定已基本收集齐全;b) 工程档案文件材料已开展初步整理工作,形成案卷目录及卷内目录;c) 已经开展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工作。9.2 工程档案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a) 工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b) 工程档案文件资料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c) 是否按标准开展声像档案、电子档案收集整理工作。9.3 工程档案预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a) 工程档案预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b) 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填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验收申请表,格式见附录L,以下称申请表;c)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收;d) 工程档案预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主持;e) 档案预验收合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规划验收凭证,一份作为档案正式验收、移交凭证;f) 工程档案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城建档案有关规定未能通过预验收的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组织预验收。10 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10.1 工程档案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通过工程档案预验收;b) 工程档案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完毕;c) 全部工程档案文件、声像材料按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10.2 工程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a) 工程档案在预验收过程提出意见是否整改完善;b) 完成的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文件是否按城建档案有关规定组卷;c) 工程档案(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是否符合城建档案有关规定。10.3 工程档案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a)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报建设单位审查;b) 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填报申请表;c)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d) 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e) 工程档案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城建档案有关规定未能通过验收的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申报。10.4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10.5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10.6 纸质档案移交时,需提交城建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含电子目录),一份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一份存移交单位。10.7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必须装订成册,由以下内容组成:a) 城建档案移交的目录封面样式见附录I;b) 概况表:1) 建筑工程档案概况表,样式见附录F.1;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概况表,样式见附录F.2;3) 管线工程档案概况表,样式见附录F.3;4) 建设工程档案概况表(通用表),样式见附录F.4。c) 移交书:1) 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移交书的样式见附录G.1;2) 电子档案移交书的样式见附录G.2。d) 案卷目录的样式见附录H;e) 全部案卷的卷内目录的样式见附录B。10.8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中的工程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与对应的案卷封面填写一致,填写具体要求如下:a)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封面:1) 项目号、分类号、总登记号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时统一填写;2)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项目全称;3) “共_卷”和“第_卷”:是指移交目录的卷数。b) 概况表:1) 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工程名称全称、工程地点、责任者、地形图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规划验收合格证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编号、专业特征、档案状况;2) 排检与编号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填写。c) 移交书:1) 建设单位必须填写:工程名称全称、工程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竣工日期、档案状况、移交说明、移交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盖章、移交日期;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填写:接收说明和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盖章、接收日期。d) 案卷目录:1) 工程名称:填写工程项目全称;2) 卷号:整个案卷的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001”开始连续编号;3) 总登记号、档号、脊宽、保管期限、密级: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时统一填写;4) 案卷题名: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内容的总称;5) 编制单位:填写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6) 编制时间: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7) 案卷页数:案卷的总页数;8) “共_页”和“第_页”:是指案卷目录的页数。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A.1 概述本附录给出了建设工程档案编制的归档范围,并规范了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管线工程的移交要求。A.2 归档范围A.2.1 纸质档案A.2.1.1 表A.1给出了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包括案卷内容(标题)、卷内内容(标题)以及各单位在档案移交过程中的分工。表A.1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分工案卷内容(标题)卷内内容(标题)由建设单位汇总交市城建档案馆由建设单位立卷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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