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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材和设备采购备案办事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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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材和设备采购备案办事操作指南.docx

    1.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1.1创建子账户施工单位使用主账户(该用户名和密码是法人单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资质核查时使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添加子帐户”来创建新的子账户。(如下图)成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进入“我的信息”模块下的“子帐户管理”菜单,单击“增加子帐户”标签来创建项目部用户。(如下图)注:创建子账户时,“用户名”一定要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其中的中括号要用英文半角“”。例:2013施顺建字0001号;2013施建字0001号。 子账户建立完成后,下一步要对其进行授权操作,点击子账户页面中的“授权”进入授权页面,如下图:选择“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并确认。如下图: 注:子账户授权不正确将无法进入建材采购备案系统。1.2建材采购备案登录方法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用已创建好的子账户登录建材采购备案系统,进入在线采购备案页面。如下图:点击“我的办事大厅”模块下的“申办业务”菜单,选择“(28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入,输入项目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材料采购备案系统。如下图:1.3建材采购备案网上申报进入采购备案系统后,单击左侧的“采购备案申报”菜单,进入采购备案填报页面。如下图:如上图所示,根据“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等选择项的不同选择,在“建筑用途”、“系统类别”、“拟使用部位”等选项会有所变化。当“产品类别”选择“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散热器、预拌砂浆”时,“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是必填项。如下图:当“产品类别”选择“塑料管材管件”且“用途”选择“采暖”时才有见证检验信息,且见证检验信息也是必填项。分别添加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检验结果”需如实填写,填报完毕后,自动返回材料采购备案填报页面。如下图:点击“提交表单”完成一次申报,自动跳转到备案历史查看”列表页面,该页面可对备案条目进行“删除”、“修改”和“查看”等操作。对于检验结果合格的备案记录“预警”状态一栏为空表示其合格。如下图:注:添加产品检验信息时“检验结果”有“不合格”的情况,提交表单后跳转到“备案历史查看”列表页面。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备案记录“预警”状态一栏中会显示一个!表示其不合格,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如下图:一个子账户可以创建多条采购备案记录。如下图:1.4采购备案下载表格后导入式申报此项操作可通过我的桌面或备案信息查看页面的“采购备案导入”标签进行批量导入。如下图:点击“采购备案导入”标签,进入“施工工程采购备案信息导入”页面,进行下载模板。如下图:“建材和设备采购备案申报表”还可在建委网站中的“下载中心”中下载,如下图:打开已下载完毕的模板进行填报,填报时要严格按照模板上的说明填写,填写完成后保存,此表内容和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但仅包括产品信息,产品检验信息需要上传后在修改页面添加。如下图:注:需要注意的是下载的模板格式不能更改。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已填写的模板,再点击“上传”按钮即可将填写在模板中的备案记录上传到系统中。如下图:注:如果备案数据的填写项不符合本系统要求,那么当你选择该备案数据时它会自动提示有错误数据。点击全选按钮也是如此。如下图:对于存在错误的备案记录,可通过“修改”标签,进入修改页面进行修改且修改后自动保存,手动关闭,同时产品检验信息也需要在修改页面里进行填报。如下图:选择要导入的备案数据并点击“确认导入”标签,如果数据中没有错误会提示“导入成功”,导入成功的数据会在“备案信息查看或备案历史查看”中看得到。如下图:如果导入的数据与库中的重复,那么在点击“上传”按钮后会弹出与库中的重复的提示,但是并不会阻止数据的导入,确认导入后重复导入的备案数据的“采购次数”部分会随之增加。如下图:1.5完结申报点击“备案信息查看”菜单下的“完结申报”标签。注:完结申报是指一个工程的所有需备案材料都已完成建材采购备案申报后进行的操作。如下图:点击“确定”按钮。点击“确定”按钮,完结申报成功。如下图:采购备案信息完结申报成功后,该工程建材采购备案工作结束,项目部用户只可浏览已备案信息,无权修改或删除,也不可再次进行采购备案申报,如有修改信息,需向市级或区县建材主管部门申请更改。如下图:2.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采购备案工程信息填报施工单位使用主账户(该用户名和密码是法人单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资质核查时使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如下图:施工单位登录主账户后,点击“我的办事大厅”模块下的“申办业务”菜单,选择“(28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如下图:进入后链接到采购备案系统,其中红色长方形部分为创建老旧小区工程信息,如下图:点击“创建老旧小区工程”菜单,进入创建老旧小区工程信息页面中填写相关信息,全部楼栋信息均需填写,如下图。注:其中【施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施工单位名称】是在企业登录后自动带入,【监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通过“选择企业”链接获取之外,【工程编号】为自动生成,其余信息全部手动输入。“楼栋信息”填写部分,如果需要添加多个楼栋信息,可以通过“添加行”按钮添加文本框并在文本框中输入楼栋信息,如果不需要可以通过“删除此行”按钮来删除多余文本框。如下图:注:每行楼栋信息限填写一个楼栋信息,填写时要注意规范,例: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院4号楼。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方的“确认添加”按钮,将填写信息保存,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工程编号。如下图: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信息填写完毕后,施工单位需将系统生成的工程编号做为子账户用户名来建立子账户,子账户建立后可进行采购备案的具体申报(具体步骤参照本指南第一部分1.2-1.5内容)。3.常见问题解答问题1:登录子账户却无法进入采购备案系统?答:施工单位在建立子账户时,子账户用户名须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且对子账户的授权要正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工程需要先填写工程信息,然后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工程编号为子账户用户名,建立子账户。问题2:子账户建立后从哪里登录?答:子账户建立完成后退出主账户,子账户的登录地址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问题3:如果误点击“完结申报”导致采购备案无法继续进行怎么办?答:“完结申报”是在全部建材信息申报完成后点击,如错误点击请到工程所属市级或区县建委书面申请回退操作。问题4:进入子账户后点击“(28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没有反应?答:请查看电脑中的浏览器设置是否有阻止弹出窗口,如有设置请解除。问题5:采购备案工作的申报责任对象是谁?答: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备案信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未在施工总承包范围的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均由建设单位负责汇总相关信息,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采购备案申报。问题6:采购备案的信息在网上填报后还需要到各区县建委进行确认吗?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行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网上申报后,无需再到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问题7: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备案完成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答:施工总承包在备案完结申报后,应及时将网上申报的材料和设备使用量与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计划用量进行比对,发现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况,应尽快到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信息回退,并及时进行信息变更。问题8:如果是属于2008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施工许可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仍未完工,还需要进行备案吗?答:属于2008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施工许可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仍需在旧有建材采购备案系统进行建材采购备案申报工作。问题9: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和保密工程属于备案范围吗?答: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和保密工程不属于采购备案范围,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属于采购备案的范围。4.相关文件4.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实现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的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采购和使用环节的诚信建设,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722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专项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应明确相应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属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采购备案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三、第一批实行采购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品种包括: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产业化住宅结构性部品、产业化住宅功能性部品、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预拌砂浆、塑料管材管件、散热器、电梯、配电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防火消防设备、暖通空调设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品种。四、采购备案的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包括:(一)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企业(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名称、所在省市、产品数量、规格型号、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二)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取样、送检和见证人员的信息。五、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申报工作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施工单位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方式亦以工程项目进行采购备案),以进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生产批次为备案批(详见附件2)。具体申报流程如下:(一)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前,经过监理单位对备案信息审核后,按照统一格式将备案信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采购备案系统)网上申报。(二)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监理单位分别负责将采购信息、见证人员信息等备案信息汇总到施工单位。(三)建设工程办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前(轨道交通工程为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通过采购备案系统确认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申报完结。申报完结确认后,备案信息将不可更改。(四)采购的产品信息或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程序变更备案信息。六、施工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如实申报和核对信息,不得瞒报、漏报。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过采购备案系统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与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的,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纠正。施工单位不予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并应在三日内告知工程所属的采购备案管理机构。未开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备案信息不符合本通知要求、未进行采购备案申报完结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八、按照“101号文件”,对国有投资和国有控股投资的工程项目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或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需要依法进行招标投标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在项目总承包交易所在的市或区(县)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交易,在进行采购备案时应如实填写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形式和合同编号。九、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备案和招投标应招未招的,责令整改,并根据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一年内因违反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相关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理累计达3次的,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可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并可依照相关规定启动对该企业的资质核查。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公布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备案相关信息。十一、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发现采购备案信息与本单位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向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举报。本市将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信息申报系统。十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在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工程中实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的通知(京建材2008372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2.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批(组)项目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材料 采购备案 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信息施工许可证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工程性质工程结构型式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名称总监及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进度质量监督机构(市级或区县)施工单位审核人员姓名产品类别产品名称拟使用部位是否在有形建设市场进行交易合同编号采购形式品种(牌号)产品规格生产批次(炉批号)材料进场时间采购数量计量单位采购单价采购主体供应方式生产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号生产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属省市经销单位名称经销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号产品型式检验报告编号产品型式检验单位名称取样(送检)人员姓名取样(送检)人员身份证号见证人员姓名见证人员身份证号附件2: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批(组)项目表序号材料名称备案批(组)原则一建筑钢材1碳素结构钢以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5冷轧带肋钢筋以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的产品,为一备案批。6冷轧扭钢筋以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8中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以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强度等级的钢丝,为一备案批。9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以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丝,为一备案批。10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以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1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12预应力混凝土用低合金钢丝以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形状、同一尺寸的钢丝,为一备案批。13一般用途低碳钢丝以同一厂别、同一尺寸、同一锌层级别的钢丝,为一备案批。二预拌混凝土1普通混凝土同一厂别、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为一备案批。2抗渗混凝土3轻集料混凝土三防水卷材1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以同一厂别、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2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3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5高分子防水片材以同一厂别、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6玻纤胎沥青瓦7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以同一厂别、同一类型的产品,为一备案批。8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四防水涂料1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以同一厂别、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2聚氨酯防水涂料3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以同一厂别的产品,为一备案批。4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以同一厂别、同一类型的产品,为一备案批。五建筑外窗1塑料(塑钢)外窗以同一厂别、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为一备案批。2铝合金(断桥)外窗3钢质外窗4玻璃钢外窗5彩板外窗6木质外窗7复合外窗六保温材料1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备案批。2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3聚氨酯保温材料4酚醛保温材料5保温砂浆(包括胶粉聚苯颗粒砂浆)6玻璃棉及其制品7矿渣棉及其制品8矿棉及其制品9岩棉及其制品10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11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12加气砼砌块自保温13砌块夹芯自保温七塑料管材管件1交联聚乙烯管PE-X同一厂家,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同一规格的管材或管件,为一备案批。2耐热聚乙烯管PE-RT3聚丁烯管PB同一厂家,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同一规格的管材,为一备案批。4铝塑复合管XPAP5无规共聚聚丙烯管PP-R6聚乙烯管PE7硬聚氯乙烯建筑给水管PVC-U八散热器1铸铁型散热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2钢制管型散热器3钢制柱型散热器4钢制翅片管对流散热器5钢制板型散热器6铝制散热器7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8铜管对流散热器9卫浴型散热器10电采暖散热器九预拌砂浆1砌筑砂浆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等级的预拌砂浆,为一备案批。2抹灰砂浆3地面砂浆4特种砂浆十产业化住宅结构性部品1砼剪力墙板同一厂家,同一进场状态的产品,为一备案批。2砼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3砼楼板4砼屋面板5砼楼梯板(或预制楼梯)6砼阳台板(或预制阳台)7预制砼梁8预制砼柱9普通钢结构构件10轻型钢结构构配件十一产业化住宅功能性部品1轻质混凝土隔墙板同一厂家,同一进场状态的产品,为一备案批。2轻质混凝土外墙板3石膏空心墙板4整体厨卫间5壁柜十二太阳能热水系统1集中供热水系统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2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3分散供热水系统4其他系统十三电梯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十四暖通空调设备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十五配电设备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十六防火消防设备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备案批。4.2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公消字2012391号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规划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为了保证我市老旧小区抗震节能及综合改造工程的质量和消防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老旧小区抗震节能及综合改造工程(以下简称: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中外保温材料使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防火安全责任(一) 实施责任主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对项目的消防安全负总责。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应当要求其立即停工并向属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办公室报告。要负责将施工过程的各项安全要求向施工所在建筑和周围有关建筑的居民、工作人员、流动人员公示,做好施工现场周围有关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保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在施工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建筑物周围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完善,否则不得开始施工。及时足额拨付包括施工设计、监理、消防安全措施等保障安全施工所需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分包单位具体落实。分包单位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过程的消防工作负责,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均必须建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管理机构,确定现场消防工作的总负责人,安排消防器材保障、消防宣传培训、现场保温材料存放管理、现场动火施工审批与火源监控等分项负责人,在施工作业点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落实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按消防管理规程要求配置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与设施,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施工人员掌握外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实际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包括具体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并征求实施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意见。(三)设计单位设计单位要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保温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可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保温施工。(四)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消防安全。二、 加强建筑外保温材料的使用管理(一)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建筑外保温工程中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以及燃烧性能为复合A级的热固性保温材料。在采用岩棉板、玻璃棉板等无机外保温材料时,应当选用憎水型产品或经防水处理的板材,对保温板与墙体基层的连结应采取托架、增强覆面等强化措施,在保温层面层、接缝处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二)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生产企业应当制订企业标准,经行业内专家审定后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作为组织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依据。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三)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如修改保温材料的设计应重新报审。(四)向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供应外保温材料的生产厂家,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外墙保温材料的专项备案。(五)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采购的外保温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使用前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119号)的规定,办理采购备案。(六)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外保温材料施工,执行国家和本市发布的施工技术与验收规程。国家和本市没有发布施工技术与验收规程的外保温材料,施工单位应制订施工技术与验收的企业标准,经行业内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后方可施工。(七)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保温材料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现场复试和有见证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应采用不可燃材料覆盖。(八)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保温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和验收规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三、严格落实现场防火安全措施(一)划分施工现场与居民区的界限及安全责任1、设定小区内施工现场的界限:实施责任主体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及场地条件共同划定施工现场范围,并设置硬质临时围挡。围挡内区域有关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围挡外的安全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安排相关单位负责。2、实施外墙保温改造的建筑外沿(含外窗、阳台外侧、屋面)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区;其他进行改造的部位,施工期间为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区;实施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应与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非施工人员进入被改造建筑的安全管理工作。户内的安全责任由住户或使用人负责。(二)制定和落实施工期间居住人员安全措施1、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工程,在施工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撤离居住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2、有居住人员时必须采取施工防火技术措施,实施作业区与非作业区防火分隔,进行外门窗防火封堵。多层建筑防火分隔的范围应为正在进行外保温施工作业的墙面(首层至顶层),高层建筑防火分隔的范围不得小于未对外保温材料进行覆盖(抹面)的区域及该区域上面三个楼层。防火分隔可以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岩棉垫,在防火分隔范围内的外墙门窗内侧进行封堵。岩棉垫的尺寸不得小于需要进行封堵的外墙门窗内侧尺寸。保温材料的施工要分区段进行,各区段要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未涂抹防护层的保温材料的裸露施工高度不得超过3个楼层,并及时覆盖,减少保温材料的裸露面积和时间,消除火灾隐患。3、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措施包括:实施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应统筹安排撤离居住人员的安置场所。施工作业期间,即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之间撤离居住人员。撤离居住人员确有困难的(如:瘫痪病人、产妇、高龄老人等),必须经过居民本人及其家属、施工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三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三方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针对未撤离居民的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巡查看护施工期间未撤离的居民,未撤离的居民本人在施工期间应听从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三)严格落实社区消防车通道及现场的消防设施实施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应与改造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确保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要做好小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劝阻居民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要组织专人定期巡视,对违法占用消防车道的行为要及时制止,确保消防车通道的正常通行,确保室外消火栓完好有效。(四)严格落实现场及住户用火用电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综合改造工程必须在保温材料上墙前进行基层障碍处理的,应严格限制明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执行用火证审批制度并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作业单位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并制定严密的施工用火方案,明确有权限和有资格能力的审批及实施的责任人。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前,应清理现场可燃物,并安排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应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确保施工和建筑物安全。外墙保温材料施工开始后,无论使用何种等级的保温材料,现场一律禁止明火作业。施工用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照明电器以及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严防发生电气引起的火灾。2、居民区:改造建筑范围内的住户及人员,必须对户内的电器、燃气使用安全负责,且火源不得外移危及邻里和改造施工作业区。施工现场外围周边30米设为禁火区,周边的居民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及保温材料临时存放区。居民如果对其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外保温材料的产品质量存在质疑,可以向其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情况,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五)其他施工安全及消防措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依据职责,编制外保温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专项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使其掌握防、灭火的知识与技能。特此通知。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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