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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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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docx

    .方案一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自治区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下放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权接收工作方案: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下放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收主体: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三、接收项目的权限本项目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放的审批权限。具体内容和权限划分为:(一)自治区负责审批:对驻桂中央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跨省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地市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个人举办,以及跨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四、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二)2012年5月30日前,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5月30日起,设区的市域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五、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15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陈丹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陈 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惠斯 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向 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俊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 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雷爱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禤德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成 员:邹远力 办公室主任 邓锡海 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科长 章跃跃 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禤卓宇 公务员职位管理科科长 李德富 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科长 施小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盛明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廖上铭 工资福利科科长 苏文宏 军官转业安置科科长 李明业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科长 冼红森 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科长 黄焕委 就业促进科科长 梁 倡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副科长 秦钰钧 市养老保险所所长 黄建辉 市失业保险所所长覃 萍 市医疗保险所所长陈锡球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曾 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李 振 市人才交流考试中心主任 凌淑莹 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主任 林 大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二)学习培训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0日)1、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自治区、防城港市组织的培训班。2、组织单位业务人员,开展单位内部培训。(三)工作交接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5日)接受放权单位的指导,印制相关表格、文书,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按要求在政务网上公布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等。(四)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阶段(从2012年7月15日起)1、对直接接收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应当定时汇总审批情况,定期向本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本项目情况,及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与自治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项目交接的“无缝对接”。4、2012年7月20日前,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对接收项目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清查,迎接防城港市、自治区的验收。六、工作要求(一)扩权强县工作,是自治区、防城港市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科室、相关人员要对本工作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上来。(二)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自觉学习项目审批的相关知识,及时查找不足,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放权单位)沟通、请示,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沟通交流,寻找解决办法。(三)扩权强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方案二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自治区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下放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权接收工作方案: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下放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收主体: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三、接收项目的权限本项目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放的审批权限。具体内容和权限划分为:(一)本厅负责审批:对驻桂中央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跨省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地市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个人举办,以及跨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四、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二)2012年5月30日前,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5月30日起,设区的市域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五、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15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陈丹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陈 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惠斯 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向 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俊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 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雷爱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禤德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成 员:邹远力 办公室主任 邓锡海 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科长 章跃跃 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禤卓宇 公务员职位管理科科长 李德富 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科长 施小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盛明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廖上铭 工资福利科科长 苏文宏 军官转业安置科科长 李明业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科长 冼红森 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科长 黄焕委 就业促进科科长 梁 倡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副科长 秦钰钧 市养老保险所所长 黄建辉 市失业保险所所长覃 萍 市医疗保险所所长陈锡球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曾 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李 振 市人才交流考试中心主任 凌淑莹 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主任 林 大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二)学习培训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0日)1、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自治区、防城港市组织的培训班。2、组织单位业务人员,开展单位内部培训。(三)工作交接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5日)接受放权单位的指导,印制相关表格、文书,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按要求在政务网上公布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等。(四)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阶段(从2012年7月15日起)1、对直接接收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应当定时汇总审批情况,定期向本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本项目情况,及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与自治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项目交接的“无缝对接”。4、2012年7月20日前,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对接收项目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清查,迎接防城港市、自治区的验收。六、工作要求(一)扩权强县工作,是自治区、防城港市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科室、相关人员要对本工作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上来。(二)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自觉学习项目审批的相关知识,及时查找不足,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放权单位)沟通、请示,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沟通交流,寻找解决办法。(三)扩权强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方案三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自治区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下放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权接收工作方案: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下放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收主体: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三、接收项目的权限本项目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放的审批权限。具体内容和权限划分为:(一)本厅负责审批:对中央驻桂单位、自治区直属单位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设立冠以“广西”、“全区”等称谓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应当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冠以本市称谓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批。四、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二)2012年5月30日前,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5月30日起,设区的市域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五、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15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陈丹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陈 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惠斯 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向 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俊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 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雷爱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禤德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成 员:邹远力 办公室主任 邓锡海 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科长 章跃跃 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禤卓宇 公务员职位管理科科长 李德富 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科长 施小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盛明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廖上铭 工资福利科科长 苏文宏 军官转业安置科科长 李明业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科长 冼红森 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科长 黄焕委 就业促进科科长 梁 倡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副科长 秦钰钧 市养老保险所所长 黄建辉 市失业保险所所长覃 萍 市医疗保险所所长陈锡球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曾 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李 振 市人才交流考试中心主任 凌淑莹 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主任 林 大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二)学习培训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0日)1、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自治区、防城港市组织的培训班。2、组织单位业务人员,开展单位内部培训。(三)工作交接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5日)接受放权单位的指导,印制相关表格、文书,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按要求在政务网上公布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等。(四)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阶段(从2012年7月15日起)1、对直接接收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应当定时汇总审批情况,定期向本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本项目情况,及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与自治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项目交接的“无缝对接”。4、2012年7月20日前,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对接收项目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清查,迎接防城港市、自治区的验收。六、工作要求(一)扩权强县工作,是自治区、防城港市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科室、相关人员要对本工作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上来。(二)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自觉学习项目审批的相关知识,及时查找不足,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放权单位)沟通、请示,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沟通交流,寻找解决办法。(三)扩权强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方案四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自治区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下放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权接收工作方案: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下放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收主体: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三、接收项目的权限本项目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放的审批权限。具体内容和权限划分为:(一)本厅负责审批:1、在同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提出的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申请。2、自治区直属驻邕企业及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驻邕企业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1、在同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提出的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申请。2、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驻邕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四、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二)2012年5月30日前,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5月30日起,设区的市域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五、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15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陈丹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陈 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惠斯 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向 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俊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 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雷爱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禤德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成 员:邹远力 办公室主任 邓锡海 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科长 章跃跃 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禤卓宇 公务员职位管理科科长 李德富 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科长 施小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盛明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廖上铭 工资福利科科长 苏文宏 军官转业安置科科长 李明业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科长 冼红森 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科长 黄焕委 就业促进科科长 梁 倡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副科长 秦钰钧 市养老保险所所长 黄建辉 市失业保险所所长覃 萍 市医疗保险所所长陈锡球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曾 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李 振 市人才交流考试中心主任 凌淑莹 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主任 林 大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二)学习培训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0日)1、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自治区、防城港市组织的培训班。2、组织单位业务人员,开展单位内部培训。(三)工作交接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5日)接受放权单位的指导,印制相关表格、文书,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按要求在政务网上公布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等。(四)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阶段(从2012年7月15日起)1、对直接接收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应当定时汇总审批情况,定期向本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本项目情况,及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与自治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项目交接的“无缝对接”。4、2012年7月20日前,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对接收项目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清查,迎接防城港市、自治区的验收。六、工作要求(一)扩权强县工作,是自治区、防城港市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科室、相关人员要对本工作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上来。(二)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自觉学习项目审批的相关知识,及时查找不足,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放权单位)沟通、请示,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沟通交流,寻找解决办法。(三)扩权强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方案五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自治区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下放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权接收工作方案: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下放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收主体: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三、接收项目的权限本项目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放的审批权限。具体内容和权限划分为:(一)本厅负责审批:对驻桂中央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以及跨省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地市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个人举办,以及跨市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四、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二)2012年5月30日前,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5月30日起,设区的市域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五、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15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陈丹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陈 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惠斯 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向 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俊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 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雷爱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禤德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成 员:邹远力 办公室主任 邓锡海 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科长 章跃跃 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禤卓宇 公务员职位管理科科长 李德富 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科长 施小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盛明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廖上铭 工资福利科科长 苏文宏 军官转业安置科科长 李明业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科长 冼红森 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科长 黄焕委 就业促进科科长 梁 倡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副科长 秦钰钧 市养老保险所所长 黄建辉 市失业保险所所长覃 萍 市医疗保险所所长陈锡球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曾 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李 振 市人才交流考试中心主任 凌淑莹 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主任 林 大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二)学习培训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0日)1、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自治区、防城港市组织的培训班。2、组织单位业务人员,开展单位内部培训。(三)工作交接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5日)接受放权单位的指导,印制相关表格、文书,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按要求在政务网上公布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等。(四)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阶段(从2012年7月15日起)1、对直接接收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应当定时汇总审批情况,定期向本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本项目情况,及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与自治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项目交接的“无缝对接”。4、2012年7月20日前,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对接收项目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清查,迎接防城港市、自治区的验收。六、工作要求(一)扩权强县工作,是自治区、防城港市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科室、相关人员要对本工作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上来。(二)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自觉学习项目审批的相关知识,及时查找不足,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放权单位)沟通、请示,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沟通交流,寻找解决办法。(三)扩权强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方案六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自治区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下放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权接收工作方案: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下放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收主体: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三、接收项目的权限本项目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放的审批权限。具体内容和权限划分为:(一)本厅负责审批:对驻桂中央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跨省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负责本地市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个人举办 ,以及跨市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四、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二)2012年5月30日前,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5月30日起,设区的市域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五、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15日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陈丹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陈 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惠斯 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组长 向 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俊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潘 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雷爱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禤德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成 员:邹远力 办公室主任 邓锡海 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规划财务科科长 章跃跃 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 禤卓宇 公务员职位管理科科长 李德富 公务员考录与考核科科长 施小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盛明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廖上铭 工资福利科科长 苏文宏 军官转业安置科科长 李明业 医疗和工伤保险科科长 冼红森 监察和调解仲裁科科长 黄焕委 就业促进科科长 梁 倡 养老和失业保险科副科长 秦钰钧 市养老保险所所长 黄建辉 市失业保险所所长覃 萍 市医疗保险所所长陈锡球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曾 华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李 振 市人才交流考试中心主任 凌淑莹 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主任 林 大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二)学习培训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0日)1、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自治区、防城港市组织的培训班。2、组织单位业务人员,开展单位内部培训。(三)工作交接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7月15日)接受放权单位的指导,印制相关表格、文书,制定相应的办事流程图、操作规范,按要求在政务网上公布审批事项流程、办事指南,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等。(四)监督检查与巩固落实阶段(从2012年7月15日起)1、对直接接收的项目,相关责任人应当定时汇总审批情况,定期向本机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3、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本项目情况,及办结情况、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与自治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项目交接的“无缝对接”。4、2012年7月20日前,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对接收项目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清查,迎接防城港市、自治区的验收。六、工作要求(一)扩权强县工作,是自治区、防城港市为增强县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科室、相关人员要对本工作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自治区、防城港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上来。(二)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自觉学习项目审批的相关知识,及时查找不足,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放权单位)沟通、请示,及时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沟通交流,寻找解决办法。(三)扩权强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各相关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方案七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接收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自治区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下放项目下放与接收的“无缝对接”,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权接收工作方案: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事项性质:非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定依据: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下放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收主体: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三、接收项目的权限本项目中,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放的审批权限。具体内容和权限划分为:(一)本厅负责审批:核发驻邕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对在本单位报名的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市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四、接收方式和交接时间(一)接收方式为:直接接收。(二)2012年5月30日前,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受理的项目,仍继续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理;2012年5月30日起,设区的市域范围内该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实施。五、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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