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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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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文件.doc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组织机构设置、定岗、定编制度1、目的组织机构设置、定岗、定编工作是学院管理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定岗、定编达到组织机构设置和教职工配置合理化,改善学院办学条件和提高学院管理效益。2、原则2.1定编、定岗体现“精简”、“高效”,定员配置达到优化,提倡一专多能。2.2定编、定岗本着依事设岗,依工作量定编,依编配人原则。3、范围凡能够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学工、行政、招生、就业、后勤、工会、党务等工作运行的各项管理组织机构,并有明确职责范围,都属于定岗、定编范围。4、程序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学院设置标准(暂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高等学校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文件,由人事处根据院长办公室的决定,制定学院的相关的管理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状况,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管理职责,编制组织机构图,进行定岗定编,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执行。4.2各处室、科室根据学院下达的编制情况,本着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的目的合理设岗。4.3 各部门对所设置的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4.4各处、室根据岗位职责及其任职条件确定并聘任工作人员。4.5对个别技术性强、工作量特别大的岗位,由院长办公会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特批编制。 5、无编制的人员不能计为学院正式职工,不可享受学院正式员工相应的福利待遇。6、以下人员不设岗、不为编。6.1 长期非教育主管部门外借的人员。6.2 休长假的人员。 理事长(董事长)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职责1、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理事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贯彻落实。2、召集和主持学院理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方针、年度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提出报告。4、提名聘任学院院长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监察人员、工会管理人员,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理事会同意和教育厅批准后备案。5、定期审阅学院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把控全校系统的财务状况。6、审查院长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7、签署批准学院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以及专业特长人员。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9、处理其他由理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10、组织办学所需的资金来源,确保办学所需的校舍、行政用房、教学设备、实训基地、校园环境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及教学用的资金。11、监督院长办公室对外来单位有关教学、科研、学工、后勤、人事、招生、就业、宣传、财务等部门文件收发、通报、登记工作及有关教学、科研、学工、后勤、人事、招生、就业、宣传、财务等部门对口来客接待工作。定时协调好有关教学、科研、学工、后勤、人事、招生、就业、宣传、财务等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12、审定实施学院房屋、土地、固定资产按程序办理产权。院长岗位职责1、工作内容与要求1.1 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1.2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1.3 履行理事会赋予的职责,配合理事会建立统一的办学管理指挥系统,统一领导,设立必要、精干的管理机构,分层管理。1.4 接受督导专员的指导和工作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1.5 健全各院部管理标准和人才培养方向,明确各级行政领导和教职工的岗位职责,按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1.6 主持制定学院办学方向与目标,根据国家政策和民办教育有关法规,制定学院工作目标,提出年度教学、招生、科研、学工管理、后勤管理等目标和一定时期学院发展方向,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1.7 提出学院发展规划、规模计划和各项专业计划,不断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依靠全体教职工,全面完成理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1.8 抓好教学质量管理和招生管理等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办学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开展全面办学质量管理活动,保证学生在学院毕业时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同等学历毕业生标准,不断提升办学条件。审批教学管理办法及工作报告,处理重大教学质量管理问题及考务事故。1.9 负责组织监督、推进学院的科研、学科建设和现代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学院办学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效率。1.10 确保校园安全,抓好校园环境保护,做到整洁、优美,不断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1.11 关注国家教育新政策,抓好学科建设和“六点”(方向、教学、科研、实训、学工、后勤)管理工作。1.12 在学院办学规模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1.1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智力投资和人力资源投资及人才开发,正确评估和合理使用人才,经常组织教职工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1.14组织开展科研、办学创新和“双增双减”活动,增强办学条件、增强办学质量,减少行政管理安全损失、减少其他收入流失。支持并采纳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1.15每周(旬)召开一次副院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院长办公会,讨论和研究学院教学、学工、后勤、管理活动中的问题,并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1.16 定时参加理事长(董事长)主持的会议。1.17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各种具体问题。1.18 负责处理教职工提出的有关行政方面的提案。1.20 执行审批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办学费用(行政、教学、教育、学工、后勤、招生、就业、党务、工会、人事、科研费用),为努力实现办学条件目标,严格计划把控范围内开支(除固定资产资金、无形资产支出及院级领导业务费)。1.2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改革,不断提高学院管理水平。1.22加强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校风校纪,搞好精神文明建设。2、责任与权限2.1 责任2.1.1 院长是学院的第一行政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教学、教育、学工、后勤、招生、就业、工会、人事、科研和办学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2.1.2 对实现“学院目标责任制”的工作和目标负责。2.1.3 对在没有不可克服的外部原因的情况下完不成任务负主要领导责任。2.1.4 对因忽视办学质量而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2.1.5 对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教学安全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2.1.6 在院长职权范围内,对学院的办学经济效益无盈余负行政领导责任。2.1.7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2.1.8 负责履行本学院对外签订的联合办学合同。2.1.9 对本学院违反财经纪律负行政领导责任。2.1.10 配合理事会协调学院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出现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请示汇报。2.1.11负责审阅学院分管副院长提交的上报材料及有关学院教学管理、学工管理、后勤管理、招生就业管理以及科研工作汇报材料。2.1.12 对在校学生拖欠学杂费行为,影响学院事业收入负行政领导责任。2.2 权限2.2.1 有权提出对学院办学管理工作的决策性方案和招生方案。2.2.2 有权提出学院院级处级人选建议方案。2.2.3 有权提出按国家规定对教职工进行奖励、调资晋级、行政处分、辞退的建议意见。2.2.4 有权拒绝学院外部任何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调用学院的人员,无偿占用学院的资金和物质。2.2.5 在院长权限范围内,有权合理调度和处理学院的财力、物力。2.2.6 享有行使国家规定的学院管理工作方面的其它权限。2.2.7 有权提出合理的学科建设所需的固定资产添置。2.2.8 组织院办公室对外来单位有关教学、科研、学工、后勤、人事、招生、就业、宣传、财务等部门文件收发、通报、登记工作及教学、科研、学工、后勤、人事、招生、就业、宣传、财务等部门对口来客接待工作。努力协调好有关教学、科研、学工、后勤、人事、招生、就业、宣传、财务等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2.2.9 领导人力资源部(劳动工资、职称、社保),指导财务处有关办学费用审批。2.2.10 提议学院长远规划、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2.2.11对教学、科研、人事、分配、保卫、后勤、招生、财务等行政工作有行政指挥权,对学院发生重大事件有奖惩建议权。2.2.12 审批以学院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报表,批办上级来文,处理涉外事宜。2.2.13根据财务非固定资产材料超年度把控费用,院长“一枝笔”签批原则。学院教学、行政各项开支、借款、报销一律由分管院级领导在年度计划内签批。学院办公室工作职责1、工作要求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实施,主管领导负责监督执行。2、职责与权限2.1 收集各部门制定的学院年度目标计划,包括财务预算、人力资源规划、科研与教学研究实施计划、安全管理实施计划、教职工培训实施计划、图书馆建设实施计划、实验实训建设实施计划、学术报告会议实施计划、专业建设实施计划、校园建设实施计划等,对各单位行动日志进行考核。2.2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起草、校核学院行政文件,并编号、打印、下发,鼓励各部门对有关文件下发代拟稿,对代拟稿标注“征求意见稿”,进行民主征求意见后最终定稿。2.3 当好院长参谋和助手,学院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进行组织机构调整后,会同人事处拟定新机构的工作范围、职权、职责。2.4 制定本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平台了解全院各部门工作完成进度,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保证行政命令执行有力,发现问题及时检查,不断修正,不断完善全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2.5 负责学院档案管理、小车管理、基建行政管理等工作。2.6 监督学院院内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和教职工福利等工作执行情况。2.7 协同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院办工作人员及各二级学院秘书、职能部门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2.8负责上级及外单位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保管、保密工作;2.9对本部门管理的各项工作的质量负责。负责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选聘、日常管理、培训、奖惩、晋级考核等工作。2.10 审核各院部、各院级领导的上报材料、有关办公室管理工作的汇报总结材料。2.11 合理使用学院办公室接待经费和车辆经费。做好学院来宾接待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好学院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2.12组织协调学院各项大型庆典活动的安排,做好学院的定期会议与专题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2.13严格执行印章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好学院的公章。2.14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好学院的各种突发事件。2.15做好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主管教学、科研副院长岗位职责1、工作内容与要求1.1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针对高等教育、学院制定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1.2 负责学院教学管理计划的制定,并检查、督促教学有关部门实施。1.3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教学大纲,形成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教学质量责任制,督促专业管理人员把好教学质量关。1.4 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管理活动,落实学院有关规定。1.5实施培训:要求教师树立 “教学质量是学院的生命”、“教学质量第一”的观念。倡导“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教学理念,在教学各环节上保证教学质量,并要求教师做好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1.6 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尤其注重培养“双师型”教师,做好教师业务考核工作。1.7掌握外部信息,了解人才市场需求,按照社会需求进行专业调整、设置和教学改革。1.8 协助院长做好教学人员、辅导员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学习热情。2、职责与权限2.1 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学院购进的教学设备、实训设备、教材监督管理。2.2 监督相关部门对考生违规、违纪的行为严格处理。2.3 组织有关部门对实训、实验、培训的办学质量体系进行评估。2.4 定期召开教学、实训、实验质量分析会,确保教学质量。2.5 要求有关部门做好教学质量管理、学生到课率的统计管理工作。2.6 要求有关部门做好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工作。2.7 审定教学管理工作中,有教师出现重大教学质量问题,坚持一票否决制度。 2.8 审定实施: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设备计划、教材计划、科研项目计划、专业培训计划、教室用房、教师资格审定、引进人才、课时计划、考务、对外联合办校、教学网络、网络录取各项工作。2.9 审定实施教职工科研工作计划,多出科研成果。2.10组织批准学院实训、实验基地面向全国,与各地用人对口的公司联合培养本学院的学生。2.11 监督督导部门,查处一切干预教学活动的行为。 2.12 审定批准实施:统招、非统招毕业生毕业证发放审批程序。2.13 每月召开一次全校教学管理部门行政业务办公会。2.14 审定实施教师学术调研、出差行程。2.15 负责起草学院上报教学材料、有关教学工作汇报材料。2.16 审定教学有关办学费用。2.17负责教务处、各教学院部、成教处、图书馆、实训(实验)中心等部门工作。2.18组织实施制定教学工作长、短期规划,全校年度教学计划,组织制定学科教学大纲以及各类教学改革措施和文件。2.19 审批所辖教学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下达教学任务。2.20 审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选聘、提名工作人员晋级及奖励、惩罚。2.21 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对外来单位有关教学、科研文件收发、通报、登记工作及教学、科研对口来客接待工作。协调好有关教学、科研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2.22 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2.23 做好院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主管学工副院长岗位职责1、工作内容与要求1.1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1.2 规范学生课堂管理工作、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安全管理、学生投诉管理、学生实验实训纪律管理、学生交费管理、学生协会管理、学生生活管理、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管理、团委管理、学生党支部、助学贷款、宿舍管理、学生社团管理、制定奖学金和助学金实施办法、贫困生学费减免办法、先进班级体管理办法、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早操实施办法、学生请假制度、校风校纪检查、宿舍楼管管理办法等25项工作。2、职责与权限2.1组织制定学院学工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并组织制定上述25项工作管理办法,保证切实可行,并监督执行。2.2 以上工作及管理措施由分管学工副院长负责拟订并实施,负责监督执行。2.3 根据学院学工管理会议精神向各院部学生科及其它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及会议精神。2.4 当好院长学工管理参谋助手,根据学院发展、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对学生管理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管理方案。2.5审定实施25项学生管理办法,保证切实可行。确保学院学生管理各项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2.6 监督学工处对25项工作的各项考核。2.7 审定实施学工管理工作人员招聘、淘汰办法。2.8 监督督导部门,查处一切干预学工管理活动的行为。2.9 审定批准实施:在校生学生证等各种证件发放审批程序。2.10 每月召开一次全校学工管理部门行政业务办公会。2.11 及时召开重大事故专题工作会。2.12 及时组织行政部门及院部处理有关学生安全工作。2.13 审定实施培训学工管理人员,规范学工管理人员工作行为。2.14 审定实施学生外出实训,学工管理人员因公出差管理办法。2.15 审定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学院各项活动。2.16 负责起草学院上报材料、有关学生管理工作汇报材料。2.17 审定学工处及院部学生工作管理有关费用。2.18 审定实施学工处及院部学生科车辆、行政管理、费用开支。2.19组织学工处对外来单位有关学工文件收发、通报、登记工作及学工对口来客接待工作。协调好有关学生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2.20 审定选聘工作人员、提名工作人员晋级。2.21 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2.22 做好院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主管后勤副院长岗位职责1、工作内容与要求1.1 建立后勤副院长岗位职责,当好学院院长的参谋和助手,确保学院水电供应管理、后勤维修管理、食堂管理、机房管理、消防管理、绿化管理、车辆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房屋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宿舍使用管理各项工作统一协调,高效运行。2、职责与权限2.1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当好学院院长的参谋和助手,督促检查后勤管理指令的执行情况。2.2 组织制定学院后勤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2.3 根据学院后勤管理会议精神,向各院部总务科及其他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及传达会议精神。2.4 当好院长后勤管理参谋和助手,根据学院发展、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对后勤管理各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管理方案。2.5 审定实施12项后勤管理办法,保证切实可行。2.6 确保学院后勤管理各项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确保各班级、各教室、各实验实训基地、各学生宿舍水电畅通,配件齐全,设施完好。2.7 监督后勤处对12项工作的各项考核。2.8 审定实施后勤管理工作人员招聘、淘汰办法。2.9 监督督导部门,查处一切干预后勤管理活动的行为。2.10 审定批准实施:水电工持证上岗。2.11 杜绝非在校生、非教职工在学院住宿。2.12 每月召开一次全校后勤管理部门行政办公会。2.13 及时召开重大事故专题工作会。2.14 组织行政部门及院部处理有关后勤学工管理、总务维修管理工作。2.15 加强后勤管理人员培训、规范后勤各科室管理、规范后勤人员工作行为。2.16 审定实施工作人员外出培训,因公出差事宜。2.17 审定选聘工作人员、提名工作人员晋级。2.18 负责起草上报学院材料、有关后勤管理工作汇报材料。2.19 审定实施后勤处及院部总务科费用开支。2.20 审定实施学院各项其它收入。2.21组织后勤处对外来单位有关后勤管理文件收发、通报、登记工作及后勤对口来客接待工作。协调好有关后勤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2.22 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2.23 做好院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主管招生、就业副院长岗位职责1、工作内容与要求1.1 招生管理方面1.1.1 学院统招招生、自考生招生指挥系统分为:高招网络平台、学院网络平台。1.1.2 学院招生部门主要领导权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做到集权与分权结合。1.1.3 学院招生部门主要执行权集中在招生执行委员会。1.1.4 根据招生政策信息,制定招生管理实施计划及追加计划。1.1.5 制定招生管理工作程序,及时了解招生工作动态,签发院部所管辖省区招生指标以及各省区招生点的指定,审阅各省招生统招指标计划,审定各省高招网络录取人数、录取率,审核全校新生入校人数报表。1.2 就业管理方面1.2.1 负责学院推荐就业网络,校外实训基地网络的联系1.2.2 学院就业部门主要管理权集中在学院就业办公室、院部就业科,做到集权与分权结合。1.2.3 了解专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动态。1.2.4 管理就业档案:电子档案、纸质档案。2、职责与权限2.1 招生2.1.1 负责招生简章图案文字内容的审批、入学通知书的文字内容审批。2.1.2 批准实施招生宣传资料物耗定额指标,搞好招生成本核算。2.1.3 批准建立招生 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奖罚分明。2.1.4 坚持“诚信招生、依法办学”的方针,加强招生环节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2.1.5 批准实施非统招生录取通知书发放。2.1.6 严格遵守民促法。2.1.7 批准实施招生网络布点计划。2.1.8 批准实施新生入校,明确身份条件审批程序。2.1.9 批准审定招生培训资料,答新生家长问。2.1.10 提议招生执行委员会名单。2.1.11 提名招生办主任、副主任。2.1.12 组织督导部门监督调查反馈非法招生投诉。2.1.13 审批招生非法行为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2.1.14 批准实施省区统招计划。2.1.15 拟订招生费用方案。2.1.16 实施招生费用方案。2.1.17 提案新生收费标准,督促财务处长报物价管理部门审批。2.1.18 监督管理新生入校登记表及其它招生档案。2.1.19 批准关于招生乱收费和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理实施办法。2.1.20 严格查处招生中介的不法行为。2.1.21 严格审批年度招生费用计划。2.1.22 监督督导部门,查处一切因招生影响教学活动的行为。2.1.23 每月召开一次全校招生管理部门行政业务办公会。2.1.24 负责起草学院招生上报材料、有关招生工作汇报材料。2.1.25 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2.1.26 审定选聘工作人员、提名工作人员晋级。2.1.27组织招生办对外来单位有关招生文件收发、通报、登记工作及招生对口来客接待工作。协调好有关招生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2.1.28 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2.1.28 做好院长临时交办的工作。2.2 就业2.2.1 审定实施毕业生年度就业招聘大会。2.2.2 审定用人单位资格,推荐毕业生就业。2.2.3 制定并实施就业办工作人员关于外出开展就业推荐工作的出差管理办法。2.2.4 制定并实施就业工作收入与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教育厅审计监督。2.2.5 审定批准实施毕业生就业率考核。2.2.6 每月召开一次全校就业管理部门行政业务办公会。2.2.7 审定选聘工作人员、提名工作人员晋级。2.2.8 组织就业办对外来单位有关就业文件收发、通报、登记工作及就业对口来客接待工作。协调好有关就业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关系。2.2.9 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2.2.10 做好院长临时交办的工作。教职工守则1、本守则是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2、本守则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所有教职工,并人手一份熟记。3、教职工享有权利:3.1 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赋予的权利;3.2 有权享有教职工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所签劳动聘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3.3 有权获得劳动报酬;3.4 有权享受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规定的福利待遇;3.5 有权享受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带薪休假; 3.6 有权对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内部管理提出建议;3.7 有权获得加薪、晋升、奖励和培训的机会;3.8 对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作出的处罚有权向院长提出申诉。4、教职工应尽的义务:4.1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4.2 遵守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4.3 遵守教职工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所签定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4.4 遵循“团结协作、讲究效率、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管理理念,并以此作为行动指南;4.5 热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自觉维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信誉和形象;4.6 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领导临时交付的任务;4.7 服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管理、人力资源调配和工作安排;4.8 具有敬业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并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改善管理献计献策;4.9 努力钻研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能力;4.10 保守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秘密,爱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财物;4.11 不从事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职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5、教职工行为规范:5.1保持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书育人的工作风格,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5.2 礼貌礼节做到:对领导致意、让行、恭敬、请示;对同仁谦让、问好、和气、虚心;对来宾热情、迎送有礼、和蔼;5.3 仪容仪表做到:精神饱满、朝气蓬勃、面带微笑、乐观向上,着装整洁、美观大方、举止文雅、坐立、行姿端庄、洒脱;5.4 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外来礼品馈赠、小费和回扣,推辞推脱不了的,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处理,个人不得收置;5.5 在办公室内工作时间,不吃零食、不闲聊、喧哗、戏闹。非工作需要,不随意串岗,不说长道短、私下议论;5.6 工作时接听电话,应接迅速,用语文明声调平和;5.7 发现形迹可疑的不法分子,应提高警惕,或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保卫处;5.8 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旷工;5.9 未经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许可,不得在外以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名义活动,也不得在其它学院兼职。教职工奖励与惩罚条例第一章 总 则一、为鞭策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遵章守纪,规范教职工行为,维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正常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秩序,保障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本条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工。三、奖励和惩罚本着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 奖 励四、奖励种类: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表彰、嘉奖 (2)奖金 (3)加薪(4)晋升 (5)优秀教师、优秀干部 (6)获省级以上先进五、奖励规则1、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教职工均予以表彰并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金(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有重大发明、创造,成效卓著的;(2)开拓业务,销售业绩(回款额)骄人者;(3)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免遭经济损失作出重大贡献者;为避免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2、对有以下表现之一者均予以表彰,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1)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2)积极招生优良者;(3)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免遭不法侵害和经济损失,作出较大贡献者;(4)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表现优异者。3、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教职工给予200500元奖金(1)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恪尽职守,责任感强,成为敬业楷模者;(2)积极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者;(3)为攻克技术难关,完成小技改、小革新项目,并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者;(4)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者。六、其它奖励规定:1、部门处级以下人员全年出满勤,给予300元年度全勤奖;2、驾驶员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给300元安全奖;3、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1)、(2)款条件,平时表现突出,因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可晋级或加薪;七、奖励程序:1、教职工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主任、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办公室;2、 院长办公室根据本条例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提请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3、讨论决定后院长签字生效;4、院长有权超出本条例规定的奖励额度和常规的奖励程序,提出并决定教职工的奖励;5、凡获得嘉奖的教职工均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发给证书,张榜公布,奖金在颁发证书时发放;6、奖励事宜记入教职工档案。第三章 处 罚八、处罚种类学院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口头批评2、罚款3、通报批评4、降级减薪5、辞退以上处罚根据需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九、教职工具有下列情节,可予以辞退;(1)触犯国家法律,被叛处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2)降级后仍然再犯的;(3)违反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规章制度,严重损害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利益或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造成较大经营损失的;(4)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包括十五天)的;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予以降级或处以200元以上罚款;1、因工作不负责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2、损坏或遗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物品、设备、设施的;3、违反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损害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利益的;4、连续矿工二天,月累计旷工十天,予以降级减薪处罚;5、违反上级命令或对上级态度傲慢无礼的;6、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内打架斗殴、赌博或从事其它不良活动的;十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并罚款50元以上;2、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以上;3、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罚款20元以上;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除扣减工资外,罚款50元;5、参加升旗仪式、培训和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组织的其它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罚款20元以上;6、损坏卫生设施或花草树木,一次罚款20元以上;7、利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电脑玩电子游戏,一次罚款50元以上;8、接听电话语言不文明遭投诉,一次罚款20元以上;9、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一次罚款20元以上;10、不按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规定着装者,一次罚款20元以上;11、违反规定在教学管理区内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以上;12、违反教职工守则中其它行为规范的。十二、处理程序:1、院长授权办公室负责教职工遵章守纪的检查、督促。每位教职工发现违纪行为均有义务向办公室报告,查证属实,由办公室依据本罚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2、罚款200元以下处罚,由主管人力资源院长签字后生效,罚款200元上及降级辞退处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院长签字生效;3、院长有权超出处罚额度和常规程序,提出对违纪教职工的处罚决定;4、对罚款200以上罚款,受罚教职工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十三、本条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院长签字生效,解释权属院长。十四、减工资和扣工资法律规定教职工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发工资。事假从本质上讲是合同的变更,劳动者本来每个月都要正常提供劳动的,因为私事不能来上班,就是变更合同,要双方同意,今天没有履行合同,那么今天的工资就不发了。如果教职工请一天事假扣掉四分之一的工资,这就有问题了。多扣的部分就是罚款了,请事假是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同意的,如果请事假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不同意,不来上班那叫旷工,可以扣钱。减工资和扣工资不是一个概念,扣工资是本身这个钱应该发给他的,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或一些理由,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把钱扣掉。减工资指这个钱本身就不该发的,比如说事假工资,教职工工作一个月5000元钱,由于请了两天的事假,这两天事假的工资就不应该发,不存在扣的问题,叫减工资。比如教职工请了一个月的事假,工资还要不要给?一分钱都不用给,因为没有提供劳动。所以一分钱都没有。如果因为造成损失要扣工资赔偿,受到不比超过每个月工资20%上限的限制,而减工资没有限制。最低工资发放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最底线的保护,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教职工请了一个月的事假,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根本不受最低工资的限制,不要把它混为一谈。绩效工资的高与低与课时量、人头数挂钩,若有降低也属于减的范畴,扣工资的本质是这钱本来就是这个教职工的,扣的话是要有法律根据的。附:教职工奖励申报单教职工违纪处理单奖 励 申 报 单编码:RD年 月 日姓 名部 门职 位奖励理由和依据奖励种类表彰、嘉奖 奖金 加 薪晋 升优秀教师、优秀干部 获省级以上先进奖励决定部门领导:年 月 日主管院长: 年 月 日办公室: 年 月 日院长:年 月 日违 规 处 罚 单姓 名部 门职 位违规处罚事由:处罚种类:1、口头批评2、罚 款3、通报批评4、降级减薪5、辞 退处罚决定部门领导:年 月 日主管院长:年 月 日办公室:年 月 日 院长:年 月 日教职工请假办法1、请假程序:1.1 教职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联络电话,按请假审批权限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1.2 假期若较长,必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1.3 假满需回海南科技职业学院销假,并通报人力资源部。2、请假规定:2.1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按审批权限以电话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2.2 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2.3 假期计算:2.3.1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2.3.2 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计算在内。2.4 假期不能隔月使用。3、审批权限本部门人员请假,部门负责人限批三天;三天以上需由主管学院领导批准。教职工加班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普通教职工加班,不适应中、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额外工作视作其应尽义务。2、学院鼓励教职工每天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应征得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长的批准,方可加班。3、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教职工,应该服从上级的安排,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不安排加班。4、加班程序:4.1 凡需加班的,需填写加班记录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加班;4.2 加班完毕后,加班记录单经部门负责人验审后送人力资源部留存;4.3 人力资源部每月25日至28日统计月度加班情况,报财务处,在发放教职工工资的同时支付加班工资。5、白天加班每满3.5小时为半天,每满7小时为1天,17:00时以后加班达5小时,按1天计算。6、加班费用的计算:6.1 平时、双休日加班:加班费=月标准工资÷当月实际天数×加班天数教职工月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6.2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平时加班工资×37、教职工加班后,单位可安排调休,不领取加班费。对无法安排调休需发加班费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发放。 8、凡调休的教职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调休时以半天为最小单位。9、任课教师按课时费计算。学院会议纪律1、到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未经准许,不准迟到、缺席、中途退席,在正式会议开始前15分钟内签到,短会开始前5分钟签到。否则按照签到表进行处罚,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缺席罚款100元。2、学院领导与一般到会人员须按规定席位就座。3、到会人员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4、会议期间须关掉手机或调为振动,保持会议不受其它干扰。5、开会须尽量避免使用偏激的语言,进行无谓的争执,更不得有意进行人身攻击。6、开会期间不准私下交头接耳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7、未经会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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