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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与市场开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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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与市场开拓.docx

    大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与市场开拓一、什么是法律风险管理?在上个世纪50年代,欧美国家的企业家,就意识到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无法真正地为企业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也就是说,律师继续收费,企业继续出事。那时就有人提出“法律应该作为一种管理资源,服务于企业。律师应该帮助企业以最小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把法律仅仅当作自己的专业技能。直至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通过法案,将法律风险管理提升到立法这个层面,并于本世纪初风行于欧美。当时,国务院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其间,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引起了国资委的高度重视。于是,在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包含法律风险管理,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中央企业的战略高度。其后,全国工商联亦发布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尝试在民营企中推行法律风险管理。至2008年起,中央企业都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模板,提交年度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目前为止在我国的立法层面上,对法律风险管理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我在以前发表的文章、讲座以及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中,也尝试对这个概念进行了界定。我认为所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就是把法律作为一种管理的资源,从管理的视角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把法律当作是一种管理资源,法律是本体,管理是手段。管理学当中有一个分支叫风险管理学。法律风险管理,其实是应用法学与风险管理学的交叉领域。我是尝试这样界定法律风险管理的,以后大家也可以做出一个界定,因现在没有一个成熟的界定,没有立法上的概念。大家可能会问,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的法律顾问存在一种什么关系?在我国研究这领域的律师应该有十几位,我跟他们都相熟,均相互交流了看法。大家都一致认为,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法律顾问是有所不同的。那么,究竟有什么区别呢?首先,从服务的内容上来看,中国传统法律顾问服务处理的是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则是为整体控制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而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应对方案的机制。第二,从实现的方法上来看,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事后防范,缺乏系统性,难以真正做到未雨绸缪;法律风险管理是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评估以及防控,真正地为企业打造法律防火墙。第三,从两者的作用上来看,传统法律顾问的意见取决于领导的意见,容易成为企业的“花瓶”;法律风险管理则形成系统的防控方案,贯彻到企业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应对方案中,从而影响企业的决策,更有效地控制法律风险。最后,从人员配置上来看,传统法律顾问往往是单兵作战,最多分人力资源、合同、公司治理等几个板块进行,而法律风险管理则需要多方资源的整合,各个学科的结合,各种领域专业律师的配合,需要团队式的作战。总的来说,法律风险管理颠覆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但又涵盖了法律顾问服务的一些内容,因为法律风险管理离不开对企业日常法律实务的处理,比如说企业签订重大合同,需要专业律师的把关;企业出现公共危机,需要专业律师出面化解危机等。从这个角度上看,法律风险管理是法律顾问服务的一种升华,一种更高层次的法律管理服务。也就是说一旦切入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那么当然就要处理他法律顾问的工作。关于法律风险管理以及法律顾问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两句很精练的话来概括:企业的本性是获利,根本目标是利益最大化。法律虚无,则随时身首异处而浑然不知;法律至上,追求零风险可能的机会也成了零。也就是说,企业如果事无巨细地完全考虑法律的因素,则有可能“碍手碍脚”,乃至错失良机,法律是企业经营的规则,但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让企业避免损失而非阻止交易,法律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是炙手可热的大蛋糕我相信大家都很关心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究竟有多大,有没有必要去开拓。我大学毕业以后在外企工作了七年,后来又回去读研究生,然后才做律师。我做了十几年律师,一路走来,都是在品牌律师事务所。我感受很深的是,在律师行业中,律师赢取未来的方式很多,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总的来说,律师开拓业务一般有五种方式:一、传统的开拓方式,通过亲戚、同学和朋友的介绍获得第一个自己的顾客群,然后再通过这些固定的客户群去开拓更多的业务。二、诈骗。这些律师就是通过吹嘘,胡乱许诺的方式赚取律师费。三、利用传统业务的优势,开拓业务。他们是我国最早成长起来的律师,在传统业务中是某些领域的权威。四、勾兑。通过回扣、贿赂、出卖肉体等方式打通人脉关系,获取业务。五、前沿性的业务。比如在矿产法律业务上,北京的律师就看得比较远。一般来说,看挖掘到前沿性业务律师只属少数,能做前沿性业务的律师更少。一位北京律师朋友一语中的地说:“你要想找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那么你必须天天看新闻联播或者人民日报的头条。”中国目前处于人治到法治转型的阶段,法律服务市场的动向与中央的政策有相当大的关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从我所讲的政策中,嗅到我们法律服务市场的新热点没有?在我国,如果要开拓新市场,跟着政策走,准没错。玩过股票的人都知道,股市对政策是最敏感的。十二五计划出来,机械股、高铁股就井喷。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所经历的两次高潮也都是由政策推动的。第一次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资本市场的开放,引发公司上市浪潮。当时,官方在大型国有企业中掀起了一股上市之风,后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募资上市。1990年和1991年成立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推动了股指的一路高歌。当时上证指数才100点,两年后就飙升到1429点,足足涨了14倍。在这波上市浪潮中,嗅觉灵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很快就取得了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从而最先抢占了证券法律服务市场,并且垄断了二十年之久。那么第二波法律服务浪潮是从1994年开始的“国退民进”的企业改制浪潮,这一波浪潮成就了中国首批大型民营企业家,也成就了中国律师的第二次蜕变。自股市设立以来,市上公司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当时能在股市上买到的股票的比例是很低的,因为大部分的股票都被冻结了,不能在股市上交易。因此,民营企业或者个人根本不可能通过股市交易来控制一家国有企业。这种事情在别人的眼里,是不可思议的。世界上有哪个国家的股市是清一色国有股啊?大家都知道,那个时候的国有股,就是垃圾股,业绩太差了。1994年,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中国企业改制史上的一次创举。当时,国有控股的棱光公司,业绩奇差,资金短缺,都快要倒闭了。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国有股份转让给他们的第二大股东恒通集团,让后者成为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棱光公司摇身一变,成了“私有控股”。这就是“国退民进”的开始,被载入史册。后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想上市,但上市很麻烦,成本也很高,于是他们又想到了借壳上市。那时候股市上存在大量业绩很差的股票,这些股票大多都是国有企业的股票,还有些国有企业是连续几年亏损的,都快要退市了。那么,这些想上市的民营企业,就把一家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全部低价买下来,然后再把上市公司的名字改掉,业务也换掉。1998年,这波企业改制被推向了高潮,当时,上市公司重组达600多家。“国退民进”的结果就是国有资产转让,民营企业迅速膨胀,从而成就了一批资产重组律师。现在,法律风险管理这波浪潮因为国家要在央企及省属国企推行全面风险管理,从而卷席了我国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在我国,法律风险管理是国策,央企和省属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其中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目前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一个切入点。从2008年起,央企每年必须向国资委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报告企业风险管理的情况。因此,法律风险管理已成央企和省属企业的必需服务。针对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也发布了一个倡导性意见。其实,法律风险管理在一些大型民企和外企中,早就已经开展了,比如华为。民企是市场化的产物,所以他们喜欢好的东西,而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也是市场化的产物,所以他们也喜欢用。针对个人,特别是企业家,在我国这个投资环境日益恶化,法治与人治交替的动荡时期,面对的法律风险比任何时候都大。他们缺的并不是钱,也并不是不懂法,而是苦于找不到贴位的法律服务,能帮助他们安全地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而法律风险管理是一条新的出路。可以说,法律风险管理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我明天在长沙有一个讲座是关于政府法律风险管理的。这是一个前沿性的法律服务市场,如果你能率先掌握法律风险管理的应用知识,那么你就能拥有这个市场。那么究竟这个市场有多大呢?我让大家现看几组数据吧。第一组数据就是,百度搜索“法律风险”,找到相关网页约630万篇;百度搜索“法律风险管理”,找到相关网页约1690万篇。网搜率为什么会这么高?就是因为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更是许多律师要开拓的新业务。第二组数据便是世界排名第五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在2006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的预测。目前中国法律服务市场规模是20亿美元,10年后这个数字将有望达到200亿美元。可能大家会有个疑问,这仅仅是对法律服务市场总体规模的预测,而不是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的预测。那么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更精准的数据。据路伟律师事务所的统计,财富世界100强企业支出的总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而中国100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及相关行动上的平均花费仅占企业总收入的0.02%。根据这个统计,只要我们知道我国大型企业的总收入便可知道法律风险管理的服务市场的潜在价值。那么我国大型企业的总收入是多少呢?根据财政部和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最新数据,2010全国国有企业总收入303253.7亿元,同比增长31.1%;2009年中国民营经济500家营业收入总额达到47362.66亿元,同比比增长15.24%。简单的估算:(47362.66303253.7)亿× 0.02%= 70亿。70亿的潜在市场!最后,保守地估算,若我国企业每年的收入平均增长20%,那么这个潜在的市场在5年后有望达到174亿。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管事服务市场的前景,我的旧同事、好朋友徐永前律师在2010年律师亮点业务展望与指引中特别强调了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将成为律师服务中的最大的市场。他是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的合伙人,被誉为大成四大天王之一,是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领航者之一。他们在去年组建了25位律师的团队进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维护工作。其实在大成所里,肖金泉和徐永前两人的市场嗅觉是最敏感的,总是能走在中国最前沿。徐永前一年的创收属全国律师的前列,但是在去年他完成一个华丽的转身,成为中国最顶端法律风险管理践行者之一。他在传统的证券业务中,也是最顶端的,但是他现在转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中,说明新兴的法律服务市场空间是很大的。有一点我感受很深的是,对于年轻律师和一些遇到发展瓶颈的律师来说,必须要往前沿性业务的方向发展。去年的年底,我到北京参加了财经年会。当时,中国顶端的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等很多证券领域顶端的人都过来了,我们做了一个深度的交流。证券市场已经历时20年了,当初介入证券法领域的律师是一窍不通的,他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今,他们都成为这领域的权威了,他们垄断了这领域的客户资源、人脉资源。公司上市都有班固定的人脉,一套固定的运作模式。比如说,09年创业板出来的时候,有些从来没有做过上市业务的律师,就觉得那是个机会,开始企业改制的攻关。我跟你们说,他们肯定是搞不成的。什么是创业板?创业板就是给那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圈钱的地方,比如说,你们曾经吃过的陪陵榨菜,在去年就上市了。在中国这种投资环境,新公司上市,基本是为了圈钱去的,但这个创业板圈钱圈得特离谱。09年创业板上市的大股东和高层,在去年都纷纷卖掉自己的股票了。为什么?涨得太厉害了,他们靠卖股票赚钱的钱比公司持续盈利100年带来的利润还高,他们还持什么股啊。干脆卖掉,然后再找一家小企业上市,再圈钱。那么,他们创业板上市一般都是怎么操作的呢?一定是找券商帮忙。券商并非只负责股票的承销或者包销,他们干这行干了那么多年,懂的法律比律师还多,他们能够帮企业搞改制,帮企业打通一切关系,最重要的是,券商还能把股票发行价格定得很高。比如,价值在10元/股的股票,他们可以定到30元/元,然后由他们来包销,股票发行当天,券商就能让它涨到60块/元。这样,公司多赚了20元,券商赚了30元。创业板上市,主要是为了干这事。律师很多时候是帮不上忙的,如果律师跟券商有合作关系,则还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还可以得到些什么内部消息。公司上市,已经不是什么高端业务了。因为,券商都可以做律师的事情,还可以完全起草好一份法律意见书,让律所盖章签字。那么,如果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你可以走进法律市场的高端,同时因为你的客户都是大型企业,其中有些企业很有可能要上市,那么就有机会做公司上市的业务了。据说,以后公司上市也要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了,这样一来,想通过法律风险管理切入公司上市业务,就更容易了。三、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接下来讲第三个问题,大家可能想了解我国目前法律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达到了什么样的高度。法律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综合性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当然也有些小型律师事务所和管理咨询公司。路伟律师事务所:市场的开拓者路伟律师事务所是世界排名第六的律师事务所,在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进程当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路伟最大的历史意义就是把法律风险管理引进中国,并打开了中国这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跟金融市场一样,都没有完全向国外的律师事务所开放。外资所只能在中国开展非诉业务,但是他们在中国所占的市场份额是极其有限的。他们的客户一般都是外资企业的非诉业务和海外投资和国际仲裁等业务,随着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很多外资所的业务也被中国律师抢走了。这事事实。而面对这样的困境,当时世界排名第五位的路伟律师事务所想出了一个独特的方法,通过法律风险管理唱空中国企业的法律安全状况。具体的情况是这样,在2005年,路伟对中国100强企业做了为期三个月的法律风险调查,最后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网上可以查到)。这份报告大概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很高。第二,中国企业投入法律风险防控的费用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是美国企业的1/50。路伟这个报告是在什么情况下发布的呢?是在国资委举办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时发布的,是首份针对中国企业的风险评估报告,因此意义特别重大。中国100强企业的平均得分是42分。国资委看了这份报告后,对国企的法律安全状况十分担忧,因为他们看到的100强,几乎都是国有企业。于是,2006年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在2008年要求中央企业每年要向国资委提交法律风险管理报告。然后再以中国移动为中心,向全国铺开。但是路伟在中国是失败的,是为他人做嫁衣的。为什么失败呢?其中原因有二:一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只能从事非诉业务,没有我国诉讼仲裁的经验。二是央企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不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介入他们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路伟在营销方面是多种手段并行,但是最后由于对中国的国情不了解,以及牵涉到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因素。没办进入这个市场,仅仅起了一个推动的作用。最后在看到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上的优势后,路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的主任,他的主任叫吕立山(他还起了一个中国名字),在2010年4月27日加盟上海第一大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他试图借助中国律师事务所切入法律风险管理这个板块,目前的动态不太了解。但是凭我的经验判断,他加盟上海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充其量也只能从事民企以及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或者是中国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他没办法真正进入我国的国有企业。最后,我们必须承认路伟律师事务所在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进程上的地位,他是研究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个单位,也是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的开拓者。大成律师事务所:研究与实践者大成律师事务所,也较早研究和实践法律风险管理了。钱卫清很早就介入民企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了,一直都有民企方面的实践。先后在2004年和2007分别出版了民营企业运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和中国企业家书柜:法律风险系列丛书。尽管这些研究都是与法律风险防控有关,但可能是因为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秘密,这些书仅仅停留在传统的就事论事的层面,尚未将防控措施形成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及贯穿到业务流程的理念和实务操作展示出来。大成在法律风险管理领域上,真正走向成熟,是在大规模介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法律风险管理构建的时候。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在2010年初已经组建了由25位律师组成的团队,全面介入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在去年年底,集大成与移动集团的50名律师与专家的力量,编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操作实务。从这本书的内容上来看,大成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已经借助了借助中国移动的实践机会,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方法,包括流程与相关模板的开发、定量分析的数学模型。这本书300多页,但真正核心的价值就在于前面的70页。别为70页很少,那都是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精辟之言,是那些废话连篇的“鸿篇巨著”不能比的。但是,这本书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参透的,因为讲得很深奥,很抽象,很多东西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你看不到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全貌。就有点像一本高深的武功秘籍,缺了几句,或者缺了几页,拿给新手看,绝对是看不懂的。当我们拿到这书的时候,我很惊叹同行里也已经有人在这领域达到这种高度了,至少我们感觉到他们所做出来的东西,与我们所做的是很相似的。中银律师事务所:后起之秀大家都知道,中银律师事务所垄断了我国大部分的公司上市业务,现在他们也要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了。他们主页的标语就是“上市公司的缔造者,法律风险的管理者。”他们不但要做上市公司的创造者了,还要做他们的守护者。目前,他们跟一家在法律风险管理颇有优势的一家管理公司合作赛尼尔风险管理公司。赛尼尔风险管理公司可能对大家来说比较陌生,它的创始人团队中有金杜所的合伙人,有国际知名管理公司罗兰贝格的高级顾问,有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和社科院的主任,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和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部长。(彭冰博士: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德全博士: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微软公司高级法律顾问;李文军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数量金融研究室副主任;王敏:首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证券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文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卢永真: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部部长;吴盛刚: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咨询顾问;叶晓华: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曾任国资委直管央企首席公司律师)这家管理公司主要的客户是我国的上市公司,他们在2008年设计了一个赛尼尔法律风险指数模型,他们通过研究上市公司近5年的股价、收益率与公司32项与法律相关的指标的关联性,最后选定了16项指标。任何一家公司只要在他们网站上输入这16项指标,便可以测算出公司的法律风险系数。据他们介绍,法律风险系数与公司的股价和收益率是成正比,因此对公司的发展和股票投资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赛尼尔每年都发布上市公司以及行业的法律风险指数。这些指数甚至流行于各大股票投资网站。诚然,这些风险指数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如果我们细看生成风险指数的16项指标的话,会发现不能帮助我们直接识别到法律风险,更无法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比如,其中有一项指标是企业的担保额。关于担保的法律风险有很多种,产生的原因也不一样,如果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谈防控,是空谈,甚至会阻碍企业创造利润。如果企业没有对外担保,那么他在此项的得分会很高,但是企业也有可能因此失去很多交易机会。因此,还须依靠法律这一本体来实现法律风险的控制。赛尼尔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叶晓华已经加盟中银,那就意味着中银也掌握了赛尼尔的管理模型和管理工具。这是法律与管理资源上的一次整合。目前中银在法律风险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他们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尚在组建当中。他们的优势就是掌握了一定上市公司的资源以及比较成熟的管理工具,然而法律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市场的开拓需要长期间的积累,能否在此领域胜出,我们还要拭目以待。德衡律师事务所第四个律师事务所总部是在青岛的就是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叫栾少湖。我去年去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搞讲座的时候,栾少湖专门派他证券部的负责人,以及研究法律风险管理这个板块里面的专业律师过来交流。栾少湖在几年前对法律风险管理已经进行研究,他们所与山东省国资委及青岛市国资委合作,为山东的国有企业作法律风险管理培训,与当地14家律所联合开发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他们不管是从研究还是宣传,都是很到位的,以国资委的名义,直接与企业接触,渗透力很强。北京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第一会达是一家管理公司,他们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限于法律风险管理,而是全面风险管理。据调查65%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统一框架下进行的,只有19%的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是独立展开的。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国资委要求央企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所以大多数企业首先想一步到位建立符合国资委要求的机制,然后再继续细化其中的各项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大多数律师并不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而少数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律师却不到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法律风险防范层面,不能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运用管理学的方法和工具,为企业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所以,第一会达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整体营销他们的风险管理服务。当然,第一会的优势不仅仅在此,他具有中央国资委背景,曾协助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为配合该指引的贯彻执行,他们协助国务院国资委开展了大量的风险管理培训、推广以及试点等后续工作,并与国务院国资委合作开发了2010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编报软件,连续两年在中央企业中推广使用。目前,这家公司已经研发出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模板,而且运动到几家中央企业中了。然而,随着风险管理服务的不断细化,律师对法律风险管理研究和实践的深化,第一会达的全面风险管理服务将受到严峻的挑战。因为,法律风险管理的本体是法律,手段是管理,当律师掌握了这种管理手段后,凭借多年的法律实战经验,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将会比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更到位,更精细。 智维律师事务所:所不在于大,有人则灵之前我介绍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在全国性品牌大所里产生,或者有中央背景。可能大家会有一个疑问,小所能不能做好法律风险管理?有。比如,陈晓峰领军的北京智维律师事务所,目前已经介入了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业务。大家可能很好奇,一家北京的律师事务所,连分所都没有,怎么可能介入法律风险管理?怎么能做好这么高端的业务?之所以顶尖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产生于全国性品牌大所,那是因为大所人才济济,在组建法律风险管理团队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大成在介入中国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时,才成立了其庞大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如果在小所里,临时的组建是不可能的。其次,大所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很大的影响力,那么在这样的律所里,组建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便可以利用各方的资源,更容易提升团队的影响力,以及业务的开拓。那么智维律师事务所是怎么样的状况呢?智维所的主任陈晓峰是北京律协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他已经在此领域出版了十几本书了,还发布了几十个法律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可以说,他也是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与实践者中的领航者之一。他所领军的团队,是完全的公司化运作,而他就是智维的“老板”。去年我与陈晓峰相见时,他曾对我说,他们的法律风险管理团队的效率是无可比拟的,他们可以在三天时间内,列出一家公司上千个法律风险点。为什么他们可以做到这种程度呢?那是因为他们的团队是专门搞法律风险管理的,一切工作都以法律风险管理为中心,而不是像那些松散型的律师团队,东搞搞,西搞搞,今天去会见,明天去开庭。陈晓峰还在北京大学成立专门的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和一家管理公司,为的就是把他们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做成中国第一品牌。现在北京很多自己做法律风险管理的律师,都是出自于他们的团队。因此,我们认为,只要团队的领军人物在法律风险管理领域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能聚结一批在各专业都有所长的成员,形成紧密配合的律师团队,即使在规模较小的所,一样能够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业务。我们的发展历程最后介绍一下我们的发展。为什么要介绍我们的发展历程呢?我不是想在这里自吹自擂,而是希望大家在盈科这个平台上与我们共同成长。其实,我们的情况都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因为网络上不但有我们自己的研究,还有在这领域里最顶端的同行对我们的评价,大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了解我们。在法律风险管理这个领域,我们是在2003年开始关注的。2003年10月份广州市政府经济委员会邀请我针对广州市属的所有的国有企业科级以上的干部做法律方面的讲座。我当时给他们做了27场主题为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的讲座。其实,我给他们做这每期三小时的讲座时,我没有研究法律风险管理,对国外的情况不了解。我仅仅是从我处理过的大量诉讼仲裁经验中,通过逆向思维,不断地总结经验,然后给他们提供一些很比较系统的防范建议。当然,这个时候所谓的法律风险管理还停留在个人法律法律风险防范上。因为,在这个时候,还没有法律风险管理一说,即使是研究法律风险防范的人也是很少的。个人的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在方法上是有很大差别的,因为个人的法律风险管理涉及的风险比较少,没必要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那样,构建一个系统的管理机制。个人法律风险管理主要涉及到婚姻家庭和刑事法律风险。我感受很深的就是,在个人法律风险管理中,如果不是依托于丰富的诉讼经验,是会出大问题的。比如说,一个企业老总被公安抓去刑讯逼供了,被打得很惨,后来检察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就把人放了。本来此事就应就此结束了,但这位老总想着就觉得委屈,不明不白地被暴打一顿,总得讨个说法吧?后来,这位老总干了一件什么样的傻事呢?他重金请了位书生型的律师。根据这位律师的意见,他们开始起诉,开始找媒体向公安开炮,炮轰公安刑讯逼供。大家猜猜事情的结果。结果就是这位老总最后被抓去坐牢啦,要坐七年牢啊。在中国现实的司法制度下,在你并没有100%占有理由的情况下,让媒体向公安开炮,就等于把公检法推向了死角,逼着他们跟你背水一战了,结果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都建议当事人尽量配合侦查机关的工作,他们问你什么,你就回答什么。现在的侦查人员都是年轻人,急功近利。为了避免刑讯逼供,他们问你是不是贪了50万,你说是,你还说受贿了100万。他们问你什么时候收的钱,如果你就挑你在香港的那天说,他们问你开的是什么车。如果你开宝马,你就说成奔驰。如果问你在哪家银行取钱的,如果你在工行取的,你就说是建行。好了,时间地点人物工具赃款都有了,他们以为抓到条大鱼,就会把你转移到看守所。等到开庭的那天,你就翻供,提出相反的证据。在2004年12月18日,我应中山大学教授经理研究会的邀请,给广东企业界中高层精英EMBA学院作了题为法律风险防范及危机化解现实中国经济的法律应对方案的讲座。因为是管理学院邀请我做演讲,所以我结合在大型外企里的管理经验和我多年的律师办案经验,提出一个以管理学的角度运用法律的构想。也就是说,律师应该给企业构建一个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中国电力企业第一个构建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应该是南方电网的贵州凯里供电局,构建工作开始于2006年底。由于我当时同属中国涉足法律风险管理为数不多的律师之一,凯里供电局便邀请我过去参与他们法律风险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在几个竞标的方案中,凯里供电局对我们的方案还是比较认可的,最后基于其它的原因,北京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具备其他方面的优势,所以他们中标了。在2007年我发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在中国的进程,我第一次提出以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取代传统法律顾问制度,探究了构建现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意义,在中国的进程以及其面临的困难,这篇文章成为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上的一个里程碑。中联重科的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著的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导谈到我这篇文章,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8年北京市国资委把这个文章编进其内部培训资料。2008年11月份我应南方电网的邀请,在南方电网全面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和维护总动员的培训当中,为南方电网集团及其分公司、各部门70多位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做了题为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与维护。在南方电网这个讲座以后就全面开展了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我在这个讲座里面很明晰的、系统阐述了法律风险管理概念、由来、国外先进经验以及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与维护的具体方法。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理论的趋向成熟。如今,我们在这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已经进入第八个年头了,有一点感受很深的是,法律风险管理涵盖的领域很广,工作量大,难度高,单凭一己之力难以完成。现在我们已经完成了流程和模板的设计了,作为一项高端的服务产品,本身开发的难度很高,如果完成的成果没有较高的可复制性,是不可能形成竞争力,也不可能给你带来利润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微软的WINDOWS系统开发成本可能要达十几亿美元,但最新版的WIN 7系统的价格也只在100300美元之间。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的难度大,开发成本高,如果你的产品不具备可复制性,那么你只能按照成本来收费,那你就肯定完蛋了。我们已经介入了大型民企和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了,最近我们已经成为了一家控制着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三大通讯集团整个法律衍生服务资源的公司的总法律顾问,他们打算跟我们合作开发相关项目的模板。这个协议是跟盈科签的,在盈科整个体系里面是有效的。我们后面是进入一个很系统的工作,需要物色一些资深律师介入我们的工作。大家可能会很好奇我们所构建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究竟是怎样的。我在开头的时候已经说过,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核心内容会涉及商业秘密,在此确实无法展示我们为客户所制作的模板,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风险管理的机制,我想通过读解一些网上公开的图表来加深大家的理解。法律风险管理的机制分为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防控和机制的维护四个阶段。表A是一份初步的法律风险识别表格,只需要寻找出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存在法律风险的原因。这表格对法律风险的原因的归类,是比较恰当的。比如说,法律环境是无法改变的因素,比如说非洲一些国家的法律环境比较差,要么你不在那投资,避免一切风险,于是收益为零;要么你就只能控制风险的危害程度,如投保,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等。又比如法律风险不限于违法所带来的风险,还会因为管理不当、违规操作等行为,给企业带来损失。比如丢失重要证据,未经合同审查程序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在国企里,违纪往往是犯罪的前兆,国企老总出事的导火线往往是因为违纪行为被曝光,比如荒淫无度的生活作风。这里已经打破了传统的法学分科方法,而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来识别法律风险了。因为法学的分科对于没有学法律的人来说,太抽象,太复杂了,如果按照这样的分类去寻找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定是不到位的,会出现很多错漏,制定出来的方案也得不到执行。因为员工是按部门,按业务流程来办事,他们不会想到更抽象的法律概念。因此,我们就必须按照企业的业务流程或者部门分类来识别和排列法律风险,只有这样排查出来的法律风险才够彻底。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只要打开风险手册,查找他所进行的业务,进行到哪个阶段,就可以清晰地查找到存在有什么法律风险,需要注意什么。表格B就是一份很详尽的法律风险清单,不但有涉及的部门、人员和业务,还有代码,很方便员工查询。第二个阶段就是法律风险的评估,针对企业已识别出来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表格B中的法律信息区就是定性分析,包括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法律后果和相关案例。法律风险的定性分析还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只要对法条熟悉,就能把这阶段的工作做好。这里列举的案例,是通过附件的形式编撰的,在这表格里只需填入案例的代码,目的是为了方便员工对法条的理解。不过,这表格没有对法律风险变现的可能性作出分析,就给出法律建议,显然是不贴位的。比如,通过购买发票的方式来偷税漏税,法律后果就是坐牢,危害性很高,如果仅仅停留在定性分析的话,那么建议就是禁止购买发票。但根据我们的经验,通过这种方式偷税,出事率却很低,只要不是假发票,一般都没事。那么我们在这里给出的防控建议就是:一找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做账,二是谨防假发票。那么怎么做定量分析呢?表格C,总的来说,这五项指标还是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事的几率的。要准确地估算风险的可能性,需要两方面的配合。一是对历史数据的统计,而是律师经验的判断。因为,有些情况是无法反映在这些数据中的。比如,与一家企业搞项目开发失败了,对方想打击报复,取回投资,就请公安局局长吃饭喝蓝带,然后报案说你诈骗。这样的事情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没有丰富诉讼仲裁经验的律师是无法做出这样的判断。定量分析还涉及法律风险影响程度的分析,并且根据企业可承受的程度,划分警戒线。见表格D。把损失划分为财产和非财产损失本来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把商誉、企业形象、知识产权等归纳为非财产损失是不规范的。这些也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也是财产。另外,企业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企业高管的刑事风险、核心人才的流失,也应该纳入分析的范围。最后,我让大家看看一份总的定量评估表。(表E)这里风险的发生可能性、损失度和风险水平都以量化的数字显示出来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54.98%,损失度是4.76,风险水平是2.62。大家发现没?风险的水平=损失度X发生可能性,有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件事情的后果很严重,但是发生的可能性却几乎是零,那么按照这公式算出来的风险水平就会很低,也与我们之前所讲的是一致的。这种量化的分析是法律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分,也是最难的一部分。在与当事人谈案件时,我想大家都所同感。当事人总是问,胜算的几率有多少,风险有多大?我们一般也只能含糊其辞,说很高,或者很低,又或者很难说之类的。其实,当事人听了,心里也没底的。现在法律风险管理,可以把这种风险量化到具体的数字,对当事人来说,是很直观的。比如说,一家企业要做投资,项目A预期盈利70万,但预期法律风险的成本是50万,项目B预期盈利50万,但预期法律风险成本只有10万。很显然,项目A的成本过高了,如果加入商业风险预期成本50万,很有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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