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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研究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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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教研究信息.docx

    高教研究信息第6期(总第137期)发展规划处浙江财经大学主办2014年12月15日高教研究室本期主旨教育部于2008年颁发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独立学院的办学要求,并规定了申请考察验收期。目前距离教育部规范验收的最后期限2016年仅剩两年,292所独立学院“验收大考”迫在眉睫。本期以“独立学院转型与发展”为主旨,集中编辑了“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等7篇相关文章资料及7则相关信息,为学校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谋划东方学院的转型与发展提供参考。目录从“依附”到“合作”: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关系新选择一来自联邦制大学的经验(1)钟秉林: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实验区(8)独立学院脱困要建现代大学制度(8)现代大学制度下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缺失与调适(10)独立学院转型卡在哪(16)独立学院金融学类专业本科教师教学改革创新研究(2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独立学院中的排名情况(27)信息窗(32)从“依附”到“合作”: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关系新选择来自联邦制大学的经验赵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我国独立学院的前身是普通高校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其产生的特殊土壤使其从一开始就与母体高校保持着天然的紧密联系。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独立学院凭借依托于母体高校的后发优势、品牌优势与资源优势,快速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然而,独立学院依附母体高校办学的发展模式却引发了越来越多学者的质疑。许多学者认为此举有违教育公平,并造成独立学院缺乏办学特色,发展前景堪忧。于是有学者指出,当独立学院在政策鼓励和母体庇护与哺育下成长壮大之后,就应该允许它在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条件下,从母体彻底分离出去,成为完全的独立学院。独立或依附,在经历了快速发展之后的独立学院,开始思考如何才能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健康发展的办学之路。2008年4月,为规范办学行为,教育部以法令的形式出台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独立学院有5年的改革过渡期,期满后经考察验收有三条“出路”可选: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转民办高校、撤销或合并。而事实上,绝大多数想要保留一席之地的独立学院面临非此即彼的两种选择:要么做独立于母体的民办高校,要么仍然依附于母体高校办学。时至今日,5年过渡期已到,全国322所独立学院中,仅有38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并且全部是由社会力量为主投资举办的外生型独立学院,而大部分由母体高校及其实体企业举办的内生型独立学院没有一家正式提出考察验收申请,政策执行遇到了现实困境。那么,在独立办学还是依附办学的两难选择下,独立学院能否走出第三条道路?也许我们可以从国外联邦制大学的发展模式中得到启示。一、合作伙伴:联邦制大学学院与大学关系模式“联邦制”一词最早是以神学目的出现在圣经中,用以界定人与上帝之间的伙伴关系。1787年,汉密尔顿把联邦制思想写入美国宪法,从而使联邦制作为一个法律和政治概念用以解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作为联邦制思想的延伸,联邦制大学如今已成为世界上最主要的高等教育类型之一。所谓联邦制大学是指“由不同的学院组成”的大学,联邦制大学所属的学院在校园设施、财政、教学组织与管理、学术活动等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独立性。联邦制大学最早产生于英国,而牛津大学学院制是联邦制大学最初的雏形。牛津大学产生初期,学院原是大学为了接待或帮助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贫穷学生而提供的住宿场所。除此之外,创办学院的初衷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养人才;二是营造一个精神家园。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学院逐渐演变为大学最基本的教学和行政单位,成为一个“在法律和财政上独立的非营利性机构,以一种联邦关系与中央'大学联系在一起”。目前,牛津大学由大学和39个学院组成,每个学院都享有很高的自治地位,拥有自己的章程和管理机构。作为联邦制大学的发源地,牛津大学联邦制治理模式不仅影响了英国高等教育,也深深影响了世界高等教育,并由此派生出三种不同类型的联邦制大学。根据学院独立程度的强弱依次划分为:“松散学院”联邦制大学,如美国的加州大学、威斯康辛大学等多校园大学系统;“独立学院”联邦制大学,如英国的伦敦大学、杜伦大学和加拿大的多伦多大学等;“非独立学院”联邦制大学,如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尽管联邦制大学的类型各异,但总体上,学院与大学的关系模式都是一种建立在互相信任、共同愿景、共享利益基础之上的合作伙伴关系。这与我国独立学院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因此,深入研究联邦制大学学院与大学的关系模式,将为我国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一)合作伙伴关系的理念内涵合作伙伴关系作为联邦制大学学院与大学的关系模式并不是与生俱来、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之所以能够发展和完善,是因为其深深根植于民主平等和共荣共生的理念之上。1.民主平等。民主平等是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准则,也是伙伴关系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石,而学院自治权则是实现民主平等的重要保障。在联邦制大学中,学院往往拥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权。以联邦制大学发源地牛津大学为例,牛津大学章程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牛津大学是一个独立的和自治的机构,由大学和学院两部分组成。其38所学院构成大学的核心,但又是相对独立和自治的机构,它们以联邦体制的形式联合在一起,与美国的国体不无相似之处。在这种模式下,学院与大学实行双轨制管理,学院不仅在经济上独立,还拥有自己的院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开设相关的专业并招收自己选择的学生。而对于自治程度更高的伦敦大学来说,其规章制度中则明确规定了学术组织加入或撤出的标准和程序,学院作为独立的个体,可依据自身发展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加入或撤出伦敦大学。正是这种自治权保证了联邦制大学中的学院在大学层面以及各个场合可以坚定地维护学院的利益,民主平等地参与大学的决策和管理,从而为伙伴关系的最终确立奠定基础。2.共荣共生。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群之间总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它们共同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这是自然界各种生物欣欣向荣、共同发展的原因所在。在联邦制大学中,学院与大学的命运是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两者分工协作,共同培养人才。以牛津大学来说,学院的职责是:选拔自己的本科生,为学生提供住宿、餐饮、公共休息室、图书馆、体育和娱乐设施、宗教服务,负责学生的导师制教学和福利;大学的职责是:确定各学院教学的内容,组织课堂教学、讲座和研讨会,提供图书馆、实验室、博物馆、计算设备等教学资源,选拔、指导研究生,审查研究生论文,组织考试,评阅考卷,授予学位。尽管两者分工不同,却在共荣共生的理念下融为一体,相互合作,互惠互利。而对于松散型联邦制大学来说,大学的职责则更为宽泛,整个大学一般由董事会负责管理,职责包括:选拔总校校长、制定基本的系统政策、在各成员分校间分配公共资源、委任各分校校长,以及制定、重申或修改各分校的任务与规划;而分校则肩负着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尽管大学系统更多地只是一种概念,而不是一种现实存在,但却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在争取统一的财政来源和实施整体政策方面都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二)合作伙伴关系的表现形式1.共同参与决策。“组织间合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共享的领导权”。因此,共同参与决策是联邦制大学学院与大学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以“独立学院”联邦制大学伦敦大学为例,董事会是伦敦大学决策制定机构。它由14位委员构成,其中9人是校外独立委员,4位是学院代表,1位是副校长。理事会,又译为学院委员会,是具有半决策性质的董事会咨询机构,主要成员由副校长、各学院院长、高级研究院院长及外部系统负责人构成。在具体的管理运行过程中,董事会要通过审议理事会提出的相关议案来进行决策,而理事会则负有向学院征集议案,传达学院意见的职责。因此,无论从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还是从实际运行角度来看,学院都可以被看作是大学的半个决策者。而作为“非独立学院”联邦制大学的典型代表牛津大学来说,关键决策机构的人员重叠则是其实现决策共享的重要途径。在牛津大学,虽然拥有学院与大学两套管理系统,但大学各管理层的职位大多由各学院的院长、教授或导师担任。大学的评议会、全校教职员大会、校务管理委员会、各学科部以及下设分学科部和系等都有来自学院的成员,就连大学副校长原来也都是由各学院院长轮流担任,直到19世纪中期改革后,该职位才面向全校选举产生,而在1969年以前,副校长如果是从学院院长职位晋升上来的,都还兼任该学院院长职位。关键决策机构的人员重叠不仅成为大学与学院之间沟通交流的有效渠道,更成为内部分权制衡的粘合剂。2.共享教育资源。教育资源是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活动、谋求教育发展的基础。在联邦制大学中,学院与大学共享教育资源主要体现在师资共享和教育文化资源共享两个方面。以牛津大学为例,在师资方面,由于每个学院无法面面俱到,满足所有学生的开课要求,因此校院之间、院际之间常常在某个学科领域展开合作,学院教师在立足自身学院教研任务外,往往还要根据大学的统一安排,开设面向全校的讲座和课程。而大学方面,同样要承担一部分教学和科研任务,如现代语言、科学课程以及研究生教育都是由大学的学科分部、学部的教师来承担的,这些教师在身份和权力上都与学院保持着密切关系。在教育文化资源方面,学院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不仅在文化传统、人才培养等方面各有特色,而且还拥有独立的、风格各异的教学、科研和生活设施,例如图书馆、实验室和运动场地等。这些教育和文化资源传承着学院的历史记忆,强化了学院与个人的纽带,给每个生活在这里的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大学方面基于学科和系部自身发展的需要,同样拥有一批教育和文化资源,并以此作为学院教学设施的有益补充。例如,牛津大学建立的图书馆服务系统整合了大学、学科分部、学部及系的40多个图书馆资源,面向全校师生开放。牛津大学的图书情报系统则将大学的所有图书馆的藏书目录纳入网络管理。此外,大学还为学院师生提供了博物馆、考试中心、体育中心、研究所、音乐厅、剧院等设施和资源。总之,大学和学院既有各自相对独立的教学设施,又有开放与共享的资源。二、联邦制大学合作伙伴关系的现实意义实践证明,在联邦制大学中发展学院与大学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极大地促进了两者的共同发展,尤其在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增强灵活自主办学、实现特色个性办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提高整体办学效益教育作为一种生产性事业,在其教育过程中,必须以效益为核心,效益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教育的生存和发展,而效益提高的重要途径则有赖于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在联邦制大学系统中,最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就是大学能够对各学院的资源进行协调和组合利用,并鼓励各学院之间的相互合作,从而有效地减少办学成本,提高整体办学效益,特别是对工程、建筑、医学等高成本理工科专业来说,资源共享和优化整合的作用就显得更为突出。以松散型联邦制大学美国威斯康辛大学为例,该大学系统在它的5个分校之间联合开展了本科层次的护理教育专业。这一专业开设了一系列综合性课程,这些课程既需要在医院进行临床教学,又需要通过远程教育技术以及课堂教学的方式在各分校进行教学。学生只需在5所分校中的任何一所注册,但是讲授课程的任课教师却来自5所分校。这种合作办学模式不仅使学生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也给学校提供了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整体办学效益的机会。(二)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增强灵活自主办学高校享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内在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在联邦制大学伙伴关系模式下,大学、学院都是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并以此为依据,享有灵活的办学自主权。这种灵活性除体现在日常教学管理上的自主性外,尤其体现在联邦制大学既可以不断设立或吸收合适的学院加入体系,也可以让成熟的愿意独立的学院脱离体系成为一所独立的大学。以牛津大学和伦敦大学为例,从1878年到2008年,牛津大学先后建立了6所女子学院和8所研究生学院。与此同时,还设立了6所永久性私立学堂,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伦敦大学则在2007年批准同意帝国理工学院脱离伦敦大学成为英国一所独立的大学。正是基于这种高度开放灵活的管理机制使不少联邦制大学确立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地位,而且作为一种独特的管理模式在世界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一席。(三)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特色个性化办学联邦制大学作为世界高等教育机构的一种独特类型,之所以能够源远流长,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与活力,从根本上说是得益于它的办学质量与办学特色。在联邦制大学的伙伴关系体系中每个学院都有着相对独立的办学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学院精神与独特的公众形象。同时,作为一个独立和自治的实体,都拥有自己的一套教学和科研资源,提供各有专长的课程教学和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如新学院是牛津大学最大的学院之一,其传统特色是音乐,其唱诗班享有国际声誉;格林坦普尔顿学院主要专注于人类福利和社会、经济和环境状况的研究;纳菲尔德学院以社会科学为主,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尤为突出等等。正是联邦制学院的完整性、综合性和独立性,使得每个学院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实现了特色个性化办学,与此同时,也铸就了联邦制大学自身的辉煌。正如英国教育史学家特德塔珀和布赖恩索尔特在他们的著作牛津、剑桥与大学的发展理念一书中所强调的“正是由于拥有奇特的学院制,人们已经习惯于将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看成是与众不同、非凡的高等学府”。三、关于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发展合作伙伴关系的建议借鉴联邦制大学学院与大学的关系模式,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可以看作是一种“超越传统依附与独立概念”的关系模式。该模式不同于依附办学片面强调依附的重要性,强调资源共享(这虽然能够提高办学效益,但是会造成独立学院缺乏办学特色,影响其可持续发展);也不同于独立办学过分强调独立的重要性,强调自力更生(这虽然有利于形成办学特色,但是大幅度提高的办学成本将使其不堪重负,未“特”先"衰”)o因此,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更强调从以上两种关系模式中吸取营养,各取所长,在依附办学和独立办学之间寻求新的平衡点,实现既能推动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又能提高独立学院整体办学效益的新的发展模式。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探索建立与发展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的合作伙伴关系。(一)形成办学共识是发展合作伙伴关系的前提“共识”在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中的注解是:“社会共识系维持社会秩序,处理共同事务的先决条件。”杰拉德盖泽尔在美国多校园大学系统:实践与前景一书中也指出,在人们的广泛参与和理解中发展起来的共同的远景、使命和价值观能在复杂的多学院系统中充当强有力的推进力量。由此可见,办学共识是维系大学与学院良性互动、发展伙伴关系的重要前提。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对举办独立学院的认识并未形成统一共识,不能正确看待创新模式下的独立学院,导致不少母体高校把独立学院仅当作营利载体,只顾获取高额利润,也使得独立学院始终在发展道路上亦步亦趋,缺乏后劲。因此,要发展母体高校与独立学院的伙伴关系,必须在不同利益诉求主体间寻求共识,在矛盾中重建统一共识。这种基本共识应包括:其一,独立学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是一个独立于母体高校之外的独立办学机构;其二,独立学院应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和管理,坚持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其三,无论何种类型的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都是检验其是否规范合理的主要标准,应允许办学类型的多样化。(二)实现平等互惠是发展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母体高校与独立学院发展伙伴关系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合作的主体之间能否保持平等、互惠的关系。从现实情况来看,母体高校与独立学院之间由于社会地位、资源结构、权力关系等方面的不同,很难保持相互之间地位、关系的平等。因此,在承认不平等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努力实现两者的平等互惠,需要双方积极转变观念,做出共同的努力。作为母体高校,必须立足长远,统筹规划母体高校与独立学院的建设发展,尤其应将独立学院的可持续发展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在处理与独立学院关系时,应以“放权”为前提,促进双方平等。而母体高校的“放权”,并不意味着母体高校失去权力,而是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利用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更好地指导、促进独立学院的发展。作为独立学院,必须审时度势,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按照“资源共享,相对自治”的原则,努力扩大办学自主权,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同时,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发展优势,构建出一套与母体高校既有所衔接,又有所错位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发展模式,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此外,作为政府部门,也应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措施,确保独立学院在法律与政策上享有其他普通高校的同等待遇。(三)建立契约管理是发展合作伙伴关系的保障契约是双方或多方的协作与交换行为,这种双方或多方的行为体现出不同利益个体在维护自身权利过程中的博弈、合作、协商和对话。正是由于契约管理蕴含了自由、平等、合作、互利的时代精神,并有利于形成公开透明、责权明确、执行有据、运作规范的长效治理机制,因而成为发展伙伴关系的重要保障。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也是实现契约化管理的主要形式。作为独立学院章程,它是独立学院依法治校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相关利益主体责、权、利对等统一的依据和手段。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章程是独立学院获得审批并得以建立的基本条件,因而可以看作是连接独立学院外部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内部规章制度的纽带和桥梁,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然而,对于大多数独立学院来说,独立学院章程只体现在形式上的齐备,而缺少了核心的实质内涵,因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实现母体高校与独立学院及其他利益主体在责、权、利方面的对等统一,影响伙伴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为此,各相关利益主体应在提高观念和认识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进一步完善独立学院章程,处理好独立学院与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独立学院举办高校、合作者(投资人)、独立学院管理者之间;独立学院与内部教师、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摘自中国高教研究2013年第11期)钟秉林: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实验区5月23日,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在广西桂林表示,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独立学院成为大众化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了一大批实用性人才,满足了公众和社会需求,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实验区。钟秉林当天与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师生们分享我国独立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的心得体会。他指出,目前中国独立学院发展现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如办学形态与产权关系多样,规范设置难度大;资产过户工作进展缓慢,学校用地难以达到要求;短线、热门、低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倾向突出;教师权益保障和队伍建设等。他认为,独立学院要坚持内涵发展,学科发展综合化,关键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教师职业拓展能力,探索多样化、个性化教学,教师角色由传授者、组织者转变为学习伙伴,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即职业发展潜能和首岗胜任能力培养。今年727万中国大学生将毕业,被舆论冠以“更难就业季”,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高校应同时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方向,以适应社会职业、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需求的变化。钟秉林介绍,近几年北京师范大学的人文学科专业毕业生很受大型企业、外资企业欢迎,他认为一些大型企业一方面要求高校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另一方面企业也应为学校培养优秀人才出力,比如为学生提供一些实习机会,让学生们有机会进入企业锻炼。(摘自“中国新闻网"2014年5月23日)独立学院脱困要建现代大学制度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独立学院要成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才能实现由姓“房”向姓“教”的实质性转变。中国青年报近日调查显示,全国292所独立学院近七成由房地产等投资资本掌控,一些地产商利用教育用地的优惠政策牟利、企业用投资的理念办学等问题很突出。“独立学院”的出现和运行都存在诸多不合理的现象,名为“独立”却并不能真独立,一方面高收费却要依附于合作的母体公立高校;另一方面挤压了原来就已存在的私立高校的发展空间,转过来自己还被划分到私立学校之列。自独立学院产生以来,社会与独立学院内部都充满纠结。面对这些纠结,必须淡定地看到,独立学院在存在诸多问题的同时确实在社会上发生了作用,比如:增加了教育投入,增加了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区段有高等教育需求的学生的命运,其中多数是农村学业成绩处于中等水平的学生的命运,对改变城乡居民的社会关系起到舒缓作用。产生独立学院这个怪胎的母体是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仅盯着“怪胎”而无视其母体的问题,就只能得到片面的结论。在这个母体中捐赠办学没有生长的空间,为了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才出现了投资办学,投资办学的回报与投资者的期望不相符才有了通过房地产或其他产业运作的手段出现。依照投资的观念去办学最终是办不好的,所以,对于292所独立学院来说,当下进入一个向何处去的十字路口。在这个十字路口,各方面都应看到,几乎一身问题的独立学院依然还是社会可用资源,简单把它们当“鸡肋”抛弃,受损失的还是社会公众。若要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就要尽可能趋利避害,全面权衡,适应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对独立学院以及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内的体制进行变革,至少现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要让渡出一定的政策空间放手给独立学院进行变革。这种变革本身的路径是众多的独立学院投资者所不十分明了的,也是社会环境尚不充分成熟的。简而言之就是要朝着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方向迈进。它的内核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制度,让这些学校成为真正的非企业法人,让各投资方的合作通过规范的董事规则和程序法制化,不再在行政指令下办学,而是依法办学;二是在校内完善学校章程,依靠专业组织治理学校,尽可能保障学人的基本权益,这样才能克服独立学院长期以来资金与学术分割的致命顽症,吸引有见识的学人以此作为安身立命之所。也就是说,独立学院要成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才能实现由姓“房”向姓“教”的实质性转变。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放开口子,让它们先行先试。对于独立学院而言,先行先试有时又是有风险的,试了以后有顺利升级转型的可能,也会有半途夭折的例子;但不试则要承担最大的风险,几乎是没有真正的明天。在当下体制内的高校已经固化的情况下,独立学院具有相对更多的变异因子和动力。无论某个独立学院过去是如何走过来的,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也包括独立学院内部心态不一的各种人员,要彻底抛弃“原罪”感,走出“盈利性”、“非营利性”的窠臼,避开投资者身份的过度追问,冲破当下存在的各种可能的阻力,勇敢地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这样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拓展资金进入教育的渠道,形成适度竞争和选择机制;另一方面可为进展缓慢的中国现代大学进程开辟新路,是多方共赢的上策。(摘自中国教育报2014年4月17日)现代大学制度下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缺失与调适同济大学课题组一、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基础独立学院是由普通高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出资(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按照新模式合作举办的、按照新机制办学的民办属性的本科院校,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为便于区分合作举办者,以下申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简称为申办者,出资人简称为出资者,经营管理者简称为办学者。合作模式与产权结构是构建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基础,分析合作模式与产权结构也是研究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前提。独立学院的合作模式大致可分为:“普通高校+民营企业”典型模式,即由普通高校与民营企业合作举办独立学院,这是政府倡导的典型合作办学模式。由普通高校作为申办者负责向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指导教育教学;民营企业作为合作者负责出资建设学校,提供办学基本条件,双方共同举办。“普通高校+集团公司、国企”非典型模式,即由普通高校与集团公司、国企合作举办独立学院,这是一种非典型的合作办学模式。这种模式与上述典型模式相比较,所不同的是出资者不是民企,而是国企。“普通高校+政府+企业”混合模式,即普通高校在地方政府经费和政策扶持下,联合企业共同举办独立学院,这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的合作办学模式。非标准模式,是指其他一些根据各种不同学校、不同地区和不同运营方式申办的独立学院,我们称之为非标准合作办学模式。比如由普通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独立学院;公办大专、中专学校划归普通高校,升格成为独立学院;公办高校与自己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校产公司、企业或基金会等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不同的合作模式形成不同的产权结构,主要有:一元产权结构,是指只有一个出资者,申办者无形资产不作价入股。独立学院每年通过支付一定比例的学费收入,有偿使用普通高校的品牌、师资与资源。二元产权结构,是指有一个出资者,申办者则是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多元产权结构,是指两个以上的出资者,申办者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非标准化产权结构,是指普通高校既是申办者,也是出资者,同时又是办学者。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治理结构的规定:董事会是决策机构,校长负责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发挥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独立学院的董事会主要由申办者、出资者与办学者组成。独立学院的合作模式与产权结构决定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机构的构成与内部治理关系的复杂程度。二、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缺失现象独立学院不同于普通高校,也不同于民办高校,可谓“一仆二主“一仆”即办学者(聘任的经营管理者),“二主”即申办者与出资者。独立学院治理结构与上述三者在办学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密切相关,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问题。1.治理结构有待完善。独立学院治理结构基本上是套用企业治理结构模式,用于办学治校难免有不适应之处。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功能与企业生产经营功能有着明显区别,教授治学与学术权力是企业治理结构所没有的。教学与生产活动的过程、周期、结果有许多不同之处。如生产过程是单向操作过程,要求有序有效;教学过程是教与学的双向互动过程,强调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要求教学相长。又如决策效应的周期、体现效益的对象都是不同的,可以借鉴不能照搬,能够兼容确有难度。同时独立学院治理结构又部分沿用普通高校做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普通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独立学院包括民办高校往往套用这一领导体制,转引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普通高校的党委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与领导作用的延伸与体现。国家法规明确规定,在独立学院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领导体制下的领导机构与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机构有所不同。从法规条文看,党委会与董事会的职权界定更是大不相同。领导体制强调的是纵向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治理结构侧重横向职权分解与制约的关系。此外,党委会与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与会议制度也不同。党委会或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在校内工作,一般两周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组成人员则不然,校内校外都有,按照规定一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至多因特殊情况增开一两次会议。这样的人员组成与会议周期如何适应学校日常工作中诸多决策需要?如此,董事会决策就可能演变为董事长拍板。校长负责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董事会审定经费预算,校长也只能是“量入为出”。2 .治理结构运行不畅。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模式的独特性决定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复杂性。独立学院有两个举办者:申办者与出资者。出资者有一家,也有多方,有地方政府,有国企,有民资,也有混合型。因此,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一董事会,至少由三方构成:申办者、投资者、办学者,甚至多家参与。董事会议事决策往往会出现难决策与乱拍板的问题。一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各方合作办校目标相同,办学目的各异,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有所不同。申办者关心学校声誉,关注校园稳定;出资者关心投资效益与合理回报,关注资产保值增值;办学者关心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关注师生利益。在各方利益诉求、目标追求冲突的情况下,董事会很难协商一致,通过决议。说到底是决策机构内部存在利益博弈所致,这是公办高校决策机构内部所没有的。二是议事决策无章可循。议事规则不细、决策流程不明。合作办学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独立学院章程规定办学目的与行为、办学目标与专业设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资源配置与资产处置。犹如轨道、车站是地铁运行的必要条件,但仅此还不能保证地铁正常运行。三是议事决策有章不循。议事有规则,决策有程序,束之高阁,形同虚设。3 .政府部门监管有待改善。按照新模式举办、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要求政府法规适应、引导、规范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监管干预治理结构运行失范行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政府调控独立学院还存在难题和盲点:一是管不到。没有行政关系,也没有经济关系。二是管不好。管理普通高校体制机制本身需要改革,很难适应独立学院的特点。三是管不了。政府也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人少事多,应接不暇。问题监管难到位,违规干预难奏效。此外,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尚未建立或不健全,或是有组织、无自律。本应属于社会管理的事务也由政府部门办理,又加剧了“管不了”。三、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症结分析1.套用不一定适用,沿用不等于适合从制度设计看,独立学院治理结构基本上是套用企业治理结构模式,套用不一定适用。在运行过程中又沿用普通高校的领导体制与惯用做法,沿用不等于适应。独立学院从申办者来说具有教育属性,从出资者来说又具有经济属性,总体来说,是教育属性与经济属性的混合体。从这一属性来谈借鉴是可行的,从那一属性来看未必是可取的。套用企业治理结构模式就会有不适用的问题,沿用普通高校的领导体制与惯用做法也会有不适应之处。总之,独立学院治理结构不是按照独立学院的特点量身定制的,因而不合身也是在所难免的。4 .一方独大的建构,因校而异的运行从实际情况看,不论是申办者主导型还是出资者主导型的独立学院治理结构,都缺乏治理结构完整性与权责关系制衡性,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治理结构,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同时,独立学院尚处在初创阶段,治理结构的决策机制与运行规则还不成熟、未定型,有探索的空间,也给主观随意性留下了空间。这就产生了独立学院治理因人而异、因校而异的问题。5 .治理结构关系模糊,权责交叉从治理结构关系看,董事会、校长、党组织、学术委员会与教代会构成独立学院治理结构,这也是治理结构权力配置体系的解构。董事会决策权与校长负责制边界模糊、权责不清。虽有原则性条文规定,但没有系统性的制度保证而难以落实。办学的主要活动是教育教学,在这里决策权与负责制交错重合,教育教学成本决策权与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制就会发生冲突、博弈、妥协。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既是办学决策的首要问题,也是教育教学题中应有之义。校长负责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力,就难以担负起这个责任。还有经济法则与教育规律的碰撞与冲突,以致办学权责分离。公办高校由政府拨款举办,但是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办学,而是选任党委与校长办学。独立学院包括民办高校出资者出资办学主要是出资办学校,“办学校”与“办学”的关系是不完全重合的。出资办学首先是经济活动,自然追求经济效益。办学是教育活动,当然追求社会效益。因此,独立学院落实办学自主权的诉求,董事会、校长、党组织、学术委员会与教代会是有所不同的。谁来维护办学者的权益?谁来维护师生员工的权益?目前,主要是靠政府调控、监管一条路。四、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调适路径1.调整结构,健全职能根据独立学院由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的特点,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把二者有机结合,而不是混合,构建治理结构。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独立学院的初衷,是利用社会资金而不是政府拨款提供办学条件,普通高校提供教学资源,达到扩大高等教育优质资源、满足人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期盼。因此,从治理结构上应把办学校与搞教育加以区别。出资者出资办学,是经济行为,按照经济法则,借鉴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要素,建立董事会,调整现行董事会职责,以出资者为主,根据办学定位与负责筹措资金,审定年度预算决算,确定年度收益分配,监管资产保值增值;聘任院长与财务总监(监事)、教学总监(监事)、行政总监(监事)。强化资产、教学、行政过程监管。如此形成独立学院治理结构的特色、亮点。这正是普通高校的薄弱环节,争取政府投入的力度远远大于监管的力度。财务总监(监事)由出资者推荐、发薪,不驻校。教学总监(监事)由母体大学推荐、发薪,不驻校。行政总监(监事)由教代会从教职工中推选,兼职。定期检查,反馈意见,提出建议。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旨在拓展优质教育资源,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以母体大学为主,成立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推荐院长,指导、支持教育教学。院长实行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与年薪制。院长(行政班子)全权使用办学资产,全面负责教育教学活动;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教育教学委员会指导,接受党委会、教代会、三总监(监事)监督。规定院长任职条件、任职期限、任职权限、任职程序与年薪标准,商定任职责任目标,制定考核办法,规范院长聘书文本。党委选举产生,按期换届。确立党委的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参与行政决策,支持校长工作,实行组织监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育人工作,抓好党建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学术委员会体现教授治学,专司学术审议、评议、咨议。尊重、支持、保证学术权力,在学术领域行使学术权力。制定规则流程与自律要求,接受监督。教代会是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的大事要项、关系教工切身利益的方案要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监督作用,切实发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代会是学生的权力机构,学生会是学生与学校联系、沟通的桥梁纽带,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引导学生会参与学校管理,主动征询学生会意见建议,支持维护学生会维护合法权益。这方面是薄弱环节,关心关注不够,有待加强改进。完善治理结构重在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任追究。改善结构治理贵在统筹协调,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促进发展。6 .优化调控,深化督导政府主管部门鼓励、引导与规范办学并举,把治理纳入分类指导、政策调控与年检督导。公开规范,公平标准,公正评价。政府通过三个层面鼓励引导独立学院完善治理结构,改善结构治理,优化调控措施。一是把治理结构规范化纳入办学水平达标验收评估内容,验收或评估结果与政府资助关联。二是充分发挥例行年检的督导作用。设立年检完善治理结构控制性指标与改善结构治理指导性指标。完善治理结构控制性指标,主要检查董事会的董事资质、报批备案、议事规则、决策流程与重大决策;校长、副校长的资质、议事规则、决策流程、会议纪要;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及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议事规则,会议纪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议事规则、会议纪要;教代会的制度、审议议题与提案落实;学代会制度、审议议题与提案落实。改善结构治理指导性指标,主要检查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如何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作出的决定有无提交董事会确认;校长是否全权负责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党委是否参与干部、人才工作;纪委是否参与招生监督与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学术问题是否由学术委员会审议;教代会是否讨论审议改革发展规划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工会是否参与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学代会的提案是否落实;大学章程有无修订;治理结构各方遇到重要问题有无民主协商机制。三是派员进行专题专项督导。针对师生员工或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派员了解具体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解决、处理意见。7 .探索独立学院治理结构与结构治理的阶段性特征与规律性过程完善治理结构、改善结构治理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从独立学院内部关系来说,建设现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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