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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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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1.2#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4目的和依据1.5适用范围1.6事件等级2组织机构与职责2.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 2组织体系框架3预估、预警3.1预警3. 2预警级别及发布4. 3预估预警支持系统4应急响应5. 1分级响应6. 2基本响应程序5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社会救助7. 3保险8. 4调查和总结6信息管理9. 1信息监测与报告10. 2信息共享和处理6. 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7保障措施6.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6.2 通信保障7. 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 4应急队伍保障7. 5交通运输保障11. 6医疗卫生保障12. 治安保障13. 物资保障14. 资金保障15. 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7. 11技术开发与储备8. 12法制保障8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8. 1宣传教育9. 2培训8.3演习9附则9.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9.2预案管理9. 3监视检查与奖惩9. 4#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目录9. 5制定与解释10. 6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要求1.1.1#是我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闻名的古都和国际化大都市。1.1.2#位于华北地区,属暖温带半潮湿大陆性季风气候,地处VIll度高地震烈度地区,水资源短缺,受多种气象灾难影响,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自然条件。#城乡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人口密集,经济、社会活动集中;城乡结合部流淌人口多,管理比较混乱;远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存在诸多产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因素。1.1.3当前,#正处于“新#,新奥运”的发展阶段,制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积极防范和准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增加党委和政府的应急反应能力,对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步伐,成功举办20_年奥运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2#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1.2.1#是一个突发公共事件频发的城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3分类34种(见下表)。#市主要突发公共事件(略)1.2.2#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由于#是首都,是特大型城市,具有特别的地位,人口稠密、建筑密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形成了以非自然因素为主,灾难种类多、损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城市灾难的显著特点。人为致灾因素突出。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道路交通、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化学、火灾等事故灾难频发。重大群体上访事件、高校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呈上升趋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发生频率高、伤亡多、危害大的灾难事故。危害程度严重。由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连发性强,损失的放大效应显著,往往会对社会秩序、社会功能、环境与资源等造成严重的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造成剧烈的冲击。处置难度大。#有众多的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境外驻京机构和大量流淌人口,机构和人员状况复杂,增加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难度。1.2.3大风及沙尘暴、浓雾、冰雪、强降雨和雷电等气象灾难仍将是#城市的主要自然灾难。环境灾难、地质灾难、地震、信息灾难、超大地下空间、超高层建筑等特别场所综合事故、城市工业化灾难与重大危急源、传染病疫情等将是主要潜在灾难。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3.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成功举办20_年奥运会的需要动身,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构造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党委和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1.3.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委和政府应急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削减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根底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加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掌握危机,力争实现早发觉、早报告、早掌握、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削减到最低程度。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根据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由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的中央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市区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社会化。1.4目的和依据1. 4.1目的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要到达以下目的: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根底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1.4.2依据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实施。1.5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地区应由#市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1.6事件等级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牵扯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状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殊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In级)、一般v级)四个级别。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特别复杂,对#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特殊重大人员伤亡、特殊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资源和力气开展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县和相关单位力气和资源开展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n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区县力气和资源开展处置的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洁,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逼,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区县的力气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 1.1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 1.2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市市长担当,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市领导担当(见分工图),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卫戍区、武警#总队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市委、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协作,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市处置能力时,依程序恳求国务院支援;依据有关状况建议市政府依程序报国务院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如需全市进入紧急状态,则报国务院并经全国人大批准实施;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 1.3当事件超出#市掌握范围时,提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或授权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任主任,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协调首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协调人人选由主任打算,市政府秘书长协作,市委、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 1.4#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委员会的指挥平台。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打算,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和#市各区县、各专业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报送的#地区社会安全相关信息,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依据委员会的打算发布警情;定期组织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敦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委办局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领导供给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担当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1.1.1 1.5#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聘请专家顾问组成市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其主要职责是:为#地区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难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供给意见和建议;对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难损失和恢复方案等开展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供给科学而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2.1.6 整合我市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我市应急体制。2.1.7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分别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亲密协作,详细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工作。2.1.8 1.8各区县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区县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区县委员会办公室可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可借用人防现有设施作为指挥平台。2.1.9 市人防办职能逐步向民防转变,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协助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市人防办指挥部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备份指挥平台。2. 2组织体系框架2. 2.1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贝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 2.2组织体系框架图(见框架图)2. 2.3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殊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与在京国家机关、#卫戍区、武警部队的沟通与协调。在京国家机关、#卫戍区和武警部队在#市统一指挥协调下,共同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3. 2.4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分工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和保险机构是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部门。#卫戍区和武警#总队的应急救援任务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责部门和预估部门分工见下表。市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图(略)3预估、预警3.1预警3. 1.1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视和管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准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3.1.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依据各自制定的分预案或专项预案准时开展部署,快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3.1.3 市报警服务中心应逐步整合全市各类紧急报警服务号码,担当起全市范围内涉及刑事和治安案件、交通和火灾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案(事)件的报警受理和先期处置工作。对于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将状况准时通报给各相关单位。涉及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马上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3.1.4 预估将有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亲密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依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准时将信息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并适时建议委员会启动专家顾问组。3.2预警级别及发布3. 2.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状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殊严重(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蓝色等级(IV级):估计将要发生一般(W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接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等级(I级):估计将要发生较大(In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接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等级(II级):估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等级(I级):估计将要发生特殊重大(I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扩散。3.2.2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在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预案或专项预案过程中,应依照以上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在各自制定的预案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详细加以细化。3.2.3预警级别首先由主要担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或区县,依照各自制定的分预案、专项预案中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并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批准。3.2.4一般或较重级别的预警,由提出预警建议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严重或特殊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需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3.2.5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应马上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应担当的职责。3.2.6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亲密关注事件进展状况,并依据事态变化状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准时通报各相关部门。3.2.7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状况,变更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或相关委办局所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3.3预估预警支持系统3. 3.1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估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本市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由市信息办牵头,制定全市综合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特殊加强交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气象、市政、环保、地震、森林火灾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根底设施建设,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4. 3.2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力、,建立#市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跨区县、跨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3. 3.3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准时预估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准时预警。4应急响应4. 1分级响应4. 1.1预案启动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属地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敦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事件属地区县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详细指挥和处置工作。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详细指挥和处置工作。较大突发公共事件(m级):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或区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工作。一般突发公共事件(W级):由相关委办局或区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整个事件由相关委办局或区县全权负责处置。4. 2基本响应程序5. 2.1基本应急(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区县和市、区县所属各相关委办局应马上做出响应,根据“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同志参与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准时把握事件进展状况,随时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状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委办局,应马上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协作、亲密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4)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依据上报和收集把握的状况,对整个事件开展分析推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供给决策咨询。(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状况,一旦发觉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掌握能力,这时应马上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恳求,由市委、市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准时向事件可能牵扯的地区通报有关状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6)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委办局供给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根底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供给各种便利条件。(7)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等相关部门应依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4.2.2扩大应急(1)估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打算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事件等级,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2)假设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估计凭#市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这时应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名义,协同中央国家在京单位、#卫戍区、武警#总队参与处置工作。(3)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牵扯到本市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非常严重,超出#市自身掌握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供给救济和支持,这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将状况马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恳求成立首都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或授权#市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地区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4.2.3社会动员(1)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预备、实施和恢复活动。(2)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急程度、牵扯范围、人员伤亡等状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全市或部分地区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供给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藏和隔离等。(3)全市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市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各相关委办局开展工作。区县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区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局部小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各区县打算并组织实施,报市政府备案。4.3应急完毕4.3.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退,应急处置工作即告完毕。4.3.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担当事件处置工作的市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相关委办局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完毕的打算。4.3.3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或相关委办局宣布应急完毕。重大、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应急完毕。4.3.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应将状况准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完毕消息。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1.1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负责组织实施。5.1.2市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要组织力气全面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准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状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快速实施。5.2社会救助5.2.1接到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或发生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快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准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5.2.2民政部门应组织力气,对损失状况开展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5.2.3各级承受救灾捐赠部门应马上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供给救济。承受捐赠款物坚持“专款专用、敬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根据规定程序支配使用。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承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供给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5.2.4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在各自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互助互济和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积极吸纳国际捐赠的救助款物。5.3保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马上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5.4调查和总结5.4.1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估事故后果,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处置完毕一周内,现场指挥部应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5.4.2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的同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5.4.3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依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I,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6信息管理6.1信息监测与报告6.1.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严格根据相关程序报送信息。6.1.2各相关机构和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准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发生在国内外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根据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估可能发生的状况,准时上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准时通报给各相关委办局。6.1.3各部门上报涉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状况等。6.1.4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1.1.1 5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马上上报,具体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对于接报的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主要领导批准后,准时向国务院报告。1.1.6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1.1.7 对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市、区县、各相关委办局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开展举报。6. 2信息共享和处理7. 2.1由市信息办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委办局供给必要的根底数据。8. 2.2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包括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开展通报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与市政府台办、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等部门亲密协作,报请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或外交部批准,启动相关处置预案。9. 2.3需要国际社会的救济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与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亲密协作,积极与外交部联系,并根据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10. 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6.3.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相关规定,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开展管理与协调。6.3.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报市应急委员会领导的同时,应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状况。6.3.3全市性特殊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担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责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公共事件状况公告,准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6.3.4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7保障措施7.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7.1.1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意各种复杂状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快速评估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7.1.2市信息办负责组织,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协作建设统一标准、全市共享的根底电子地图。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建立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根底地理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7.1.3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各区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根底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和危急源监控数据库、统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学问库以及危机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做到准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7.2通信保障7.2.1市信息办负责,市通信管理局协作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本市各电信运营公司、#市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专网等运行部门,建立#市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7.2.2市信息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市电子政务有线和无线专网为核心,整合社保社区网等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形成掩盖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四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牢靠的应急通信系统。7.2.3由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和协调相关公司,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现场与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联系。7.2.4市信息办协作市公安局,以市公安局已经建成的图像监控系统为骨干,整合其他图像监控资源,建立图像监控网络。7.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7.3.1各专业部门依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难事件的抢险和救援。7.3.2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供给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紧急状况下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可代表市委、市政府直接调用。7.3.3根据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准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7.4应急队伍保障7.4.1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卫戍区、武警#总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气。人防、地震、防汛、森林消防、矿山、建筑工程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气。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7.4.2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气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学问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削减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I、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区县和相关委办局赐予支持和帮助。7.4.3应急队伍调动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根据预案调动自己的应急队伍开展处置。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队伍。国内外增援的应急处置队伍,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调动。7.4.4应急队伍演练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短期脱产训练。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协作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7.5交通运输保障7.5.1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地铁运营公司、市公交总公司、#铁路分局和民航华北管理局协作,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建立与#铁路分局和民航华北管理局的沟通和联动机制。7.5.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依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交通委、市建委和市市政管委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地铁、铁路、空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7.6医疗卫生保障7.6.1依据“分级救治”原则,根据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急救中心(120)和#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协作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市、区县疾病预防掌握中心(CDC)、卫生监视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掌握和卫生防疫预备,并严密组织实施。7.6.2发生特殊重大或重大事件后,市卫生局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开展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掌握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准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状况。市商务局、市药品监视管理局负责快速组织向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地区供给所需药品、医疗器械。7.6.3在#急救中心(120)和远郊区县急救分中心根底上,建设城近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点和远郊区县乡镇急救点,共同构成院前急救体系。7.6.4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把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掌握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7.7治安保障7.7.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和基层政府负责治安保障,马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四周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掌握、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7.7.2由市公安局负责,武警#总队予以协助和协作,担当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的警卫;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气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7.7 .3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急品、漏电、漏水、漏气等状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马上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去除现场危急品,防止次生危害的出现。7.8 物资保障7.8.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区县和相关委办局要依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难种类,制定本地区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7.8.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准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给的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可快速调入。7.8.3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由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给,市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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