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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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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课件.ppt

    1,09:56:22,第一节 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第三节 收入总额的纳税筹划第四节 准予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第五节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第六节 代扣代缴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2,09:56:22,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税所得是指各项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及已缴纳的流转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实行三档税率:25%、20%(小型微利企业)、15%(高薪技术企业),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较多,税前扣除的范围大,因此有较大的筹划空间。,第一节 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3,09:56:22,一、国内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尽可能从低适用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三档所得税税率,即:25%适用一般企业;20%适用小型微利企业;15%适用高新技术企业。,4,09:56:22,申请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1.实行查账征税企业所得税;2.对于工业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3.对于其他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5,09:56:2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6,09:56:22,高新技术范围:(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7,09:56:22,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适用税率,如果企业规模不大,利润率不高,应尽量争取小型微利企业身份,以降低适用税率。如果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更低,享受的优惠政策更多。,8,09:56:22,规范租赁合同,防范税收风险例:某食品公司将下属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加工厂承租给张某经营,承包费为每年12万元,其余一切经营收益归张某所有。张某未改变食品加工厂的名称,也没有变更工商登记,在经营期间没有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向该厂发出限期纳税通知书,由于承租合同中没有事先确定由谁缴纳企业所得税,食品公司和张某互相推诿,最后双方各承担一半税额。,9,09:56:22,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企业被个人或其他企业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仍为被承租企业。由于双方事先未在合同中明确负税人,结果造成税务纠纷。因此,1.承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负税人或各自承担税款的比例;2. 承租方承租企业后重新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以明确纳税义务。,10,09:56:22,二、外国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 税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或虽有常设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常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也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否则适用税率为25%。,11,09:56:22,说明:1.预提所得税:是指国内付款人在向外国企业付款时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简称预提税,也称为“源泉扣缴”。2.筹划思路:外国企业或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常设机构,又取得了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等收入,应努力切断这些收入与其常设机构之间的联系,以减轻税负。 3.预提所得税具有税负转嫁的特点,外国企业可利用这一特点把税负转嫁出去,达到节税目的。,12,09:56:22,例:预提所得税税负转嫁的例子: 国内某鞋厂生产的鞋子由一家外国企业包销,外方提供技术支持。某年,国内鞋厂从该外国企业引进一套设备,最初合同上列有技术转让费用。当外方得知技术转让费要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时,就要求调整合同内容,把原先收费的技术转让改为无偿提供,但是却相应压低了包销鞋子的进货价格,这样就把税负转嫁给了中方。 2000年1月1日,我国调低了预提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20%调整为目前的10%。这样调整对国内企业引进技术是有利的。,13,09:56:22,例:外国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日本日清食品公司在中国收购花生,临时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中国大连港口停留28天,将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米,将花生皮压碎后制作花生皮制板后又返售给中国。日清食品公司既没有在中国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仅在大连港口停驻海上车间,因此,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日清属于非居民企业,不必按其获得的花生皮制板收入向中国政府缴纳25%的所得税,而只需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14,09:56:22,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海上作业,就地收购原料、就地加工、就地出售的典型节税案例。日清食品公司采取这样的措施,不仅能够缩短生产周期提高资金的周转率,而且成功节税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是一项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这一案例的操作原理及方法来看,是符合国际税收惯例要求的。,15,09:56:22,例:外国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某外国企业拟为中国某项目提供劳务服务,预计每年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收入(这里暂不考虑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该企业面临以下选择: 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不设立任何机构。,16,09:56:22,分析: 对于上述两种不同选择,该外国企业的收入面临不同的税率和纳税状况,具体分析如下:如果该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则一般被认定为居民企业,这种情况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应纳税金计算如下: 营业税=10005%=50(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17,09:56:22,由于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服务,所以不缴纳营业税。,如果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不设立任何机构,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其应纳税金计算如下: 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至下节,18,09:56:22,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如果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必须具备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这一条件。所谓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19,09:56:22,(2)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指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0,09:56:22,(3)公司制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实体,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我国公司法还规定了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21,09:56:22,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实体,我国税法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司制企业应对其实现的利润总额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投资者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投资国内(沪市和深市)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其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2,09:56:22,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拥有大量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目前,中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国有独资公司还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拨土地、房产等各类资产,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改制时,免征资产交易过程中的契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23,09:56:22,从税收负担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较为有利,原因在于:一是,世界各国税法中鼓励投资的有关税收减免条款一般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有利于降低股东税负。根据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资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24,09:56:22,2非居民企业(1)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5,09:56:22,(2)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26,09:56:22,比如,日本一家企业在中国设立营业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属于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如果该营业机构对中国境内的一家中国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就可以认定为与该营业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就其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7,09:56:22,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28,09:56:22,非居民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适用税率:10%,是否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来源,是否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适用税率:25%,是,是,是,境外,否,否,境内所得,非居民企业适用的税率,29,09:56:2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之所以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进行划分,关键是为了区分纳税义务的不同,当然这对纳税主体的涉税问题将会产生很大影响。,30,09:56:22,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企业在成立或设立分支机构时,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或分支机构的形式与税负之间的关系。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涉及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导致不同的税负。,31,09:56:22,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选择 企业可以划分为三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的,还要代扣其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分回的股利、红利,税法规定适用20的比例税率)。,32,09:56:22,一般来说,企业设立时应合理选择纳税主体的身份,选择的一般思路如下: 第一,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后者一般涉及双重征税问题。,第二,在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要充分考虑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高低与否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第三,在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还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33,09:56:22,例:王先生自办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企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现行税制,税收负担实际为:,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该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为: 30000025+300000(1-25)20=120000(元),30000035一6750=98250(元),34,09:56:22,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比投资于独资或合伙企业多承担所得税21750元( 120000 -98250)。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应在综合权衡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额等因素基础上,选择税负较小的组织形式。,35,09:56:22,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和分公司存在较大差别,下面我们分析两者的特征及其税收政策。,36,09:56:22,(1)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子公司是对应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应履行全面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享受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建立子公司一般需要复杂的手续,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必须独立开设账簿,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与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查的重点内容。,37,09:56:22,(2)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分公司之间盈亏互抵,合理减轻税收负担。,38,09:56:22,此类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基本内容: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39,09:56:22,八类不需要就地预缴税款的分支机构: 第一,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如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40,09:56:22,第二,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三,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41,09:56:22,第四,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五,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六,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八,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42,09:56:22,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国税收制度、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而言,在投资初期分支机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亏损额可以和母公司损益合并纳税。当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43,09:56:22,例:某公司拟扩展经营业务,准备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有关利润预测数据如下:(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单位:万元),44,09:56:22,分析: 税法说明:分公司无独立法人地位,财务不独立,利润/亏损计入总公司一起计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独立计税。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延续弥补期不超过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利润计税。设立子公司: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300+270+220+100+280)25%=292.5(万元)子公司:2012和2014年度的预期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所以不缴纳所得税。母子公司所得税负共计292.5万元。,45,09:56:22,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利润计入总公司一起计税。应纳所得税额=(300-200+270-160+220+70+100-60+280+80)25%=225(万元)比较可见,设立分公司比设立子公司所得税负减轻292.5-225=67.5(万元)说明:一般来说,企业在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有利于减轻总体税负;等分公司经营正常了,再独立出去,成立子公司,可以通过选择投资地区,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46,09:56:22,例: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兴建一家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在选择芦笋加工企业组织形式时,该公司进行如下有关税收方面的分析: 芦笋是一种根基植物,在新的种植区域播种,达到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大约需要45年,这样使企业在开办初期面临着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经估计,此芦笋种植加工公司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0万元,第二年亏损额为150万元,第三年亏损额为100万元,第四年亏损额为50万元,第五年开始盈利,盈利额为300万元。,47,09:56:22,该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公司,适用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15%。该公司除在深圳设有总部外,在内地还有一H子公司,适用的税率为25%;经预测,未来五年内,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的应税所得均为1000万元,H子公司的应税所得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150万元。,48,09:56:22,分析:方案一: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M子公司 因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该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包括三个独立纳税主体: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H子公司和M子公司。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因芦笋种植企业M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和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或H子公司合并纳税,所以,其所形成的亏损不能抵消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的利润,只能在其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中抵扣。,49,09:56:22,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 225万元(100015%30025%) 200万元(100015%20025%) 175万元(100015%10025%) 150万元(100015%) 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750万元。,50,09:56:22,方案二: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因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独立建立账簿,只作为分支机构存在。按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利润与其总部实现的利润合并纳税。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仅有两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和H子公司。 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因芦笋种植企业作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亏损可由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用其利润弥补,降低了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第一年至第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51,09:56:22,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公司总部、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 195万元(100015%20015%30025%)、 177.5万元(100015%15015%20025%)、 160万元(100015%10015%10025%)、 142.5万元(100015%5015%), 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75万元。,52,09:56:22,方案三: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和H子公司合并纳税。此时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有两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深圳新营养技术公司总部和H子公司。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因芦笋种植加工企业作为H子公司的分公司,与H子公司合并纳税,其前四年的亏损可由H子公司当年利润弥补,降低了H子公司第一年至第四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公司整体税负下降。,53,09:56:22,在前四年里,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企业总部、子公司及分公司的纳税总额分别为 175万元(100015%30025%20025%)、 162.5万元(100015%20025%15025%)、 150万元(100015%10025%10025%)、 150万元(100015%), 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37.5万元。 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的比较,应该选择第三种组织形式,将芦笋种植企业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使整体税负最低。,54,09:56:22,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选择 私营企业亦称“私有企业”,是由私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其生产资料和产品属私人所有,经营活动由自己或雇用管理人员管理,资金来源有私人独自集资或债券集资、贷款投资等。,55,09:56:22,个体户是个体经济单位,它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体,用自有的劳动工具及生产资料、资金,经向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独立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存在于各种小型手工业、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运输业等生产、劳务部门。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我国的私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其税率是25%。 而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其税率如下表所示:,56,09:56:22,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57,09:56:22,从表中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时,适用的边际税率为20,因为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是累进税率,其实际税率应是15.8%(30 00020%1250)30 000100%=15.8%。应税所得额在5万元时,适用的边际税率为30%,其实际税率是21.5%(50 00030%一4250)50 000100%=21.5%。个体工商户应税所得额为10万元时,适用的边际税率为35%,其实际税率是28.25%(100 00035%一6750)100 000100%=28.25%。,58,09:56:22,而私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由此可见,在同等盈利水平下,个体工商户税负较轻。从所得税这一角度考察,个体工商户似乎比私营企业主能获得更多的纳税好处。但个体工商户也有自身的缺点,如生产经营规模小,难以扩展业务等。私营企业却具有组织严密,能多方聚集资源来扩展经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降低费用,提高盈利水平等。 所以,私人投资者在投资前,应通过对自身投资的盈利状况及发展前景作仔细预测,综合考察各种因素,最终做出有利的投资决策。,至下节,59,09:56:22,一、收入确认的原则 1.税法对收入确认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第三节 收入总额的纳税筹划,60,09:56:22,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61,09:56:22,2收入的类型 为防止纳税人将应征税的经济利益排除在应税收入之外,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都作为收入总额来对待。,62,09:56:22,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收入时,必须按一定标准折算为确定的金额,即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63,09:56:22,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64,09:56:22,3.收入的确认时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这类收入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5,09:56:22,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付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6,09:56:22,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按照结算日期或实际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7,09:56:22,4.分期确认收入的项目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纳税年度的大型制造或建设项目: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不能等到合同完工时或进行结算时才确定应税收入。这类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以保证税收收入的均衡入库。,68,09:56:22,5.收入金额的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收入金额: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的,企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金额: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确定,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利息收入按照不高于同期限银行借贷的利率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69,09:56:22,二、收入总额的筹划1应税收入时间确认的筹划 推迟应税所得的实现可以延迟纳税,相当于使用国家的一笔无息贷款。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从而降低税负。,70,09:56:22,例: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5笔,共计应收货款2000万元,其中,有三笔共计1200万元,10日内货款两清;一笔30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笔500万元,一年后付250万元,一年半后付150万元,余款100万元两年后结清,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50万元;毛利率为15%,所得税率为25%。,71,09:56:22,方案一,企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计提销项税额:2000(117%)17%=290.60(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290.60150=140.60(万元)依据企业毛利计算所得税: 2000(117%)15% 25% = 64.10(万元),72,09:56:22,方案二,企业对未收到的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当期销项税额:1200(117%)17%=174.36(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74.36150=24.35(万元)依据毛利率计算所得税:1200(117%)15% 25% = 38.46(万元) 由于收入确认的方法不同:方案二较方案一少垫付增值税:140.60-24.35=116.25(万元),少垫付所得税:64.1038.46=25.64(万元)。 由此,企业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可以避免垫付税款。,73,09:56:22,2.关联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的筹划 如果两个关联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存在差异,可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把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企业,以减轻税负。,74,09:56:22,例:成都某电子集团公司生产一种电子器件,主要销往广东、广西、海南、香港等地区,该电子器件市场价格为200元(不含税),单件生产成本为120元,销售费用30元,该电子器件年销量约为50万只,不考虑其他费用支出。分析: 该公司直接销售该产品的年应纳所得税额;该集团公司年应纳所得税额=(200-120-30)5025%=625(万元),75,09:56:22,该集团公司为节税,决定在深圳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集团公司以单价150元的价格将产品卖给销售公司,由销售公司负责分销。集团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50-120)5025%=375(万元)销售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00-150-30)5015%=150(万元)合计:375+150=525(万元) 通过在深圳设立独立销售公司,降低了总体适用税率,同时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降低了总体税负,该集团每年少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76,09:56:22,3.税后利润分配与否的选择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投资于境内其他企业(比如关联企业)所取得的税后利润或股息,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关联企业,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则投资方企业所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所得税。,高新区B企业适用税率TB=15%,A企业适用税率TA=25%,77,09:56:22,补税额计算公式(A企业向B企业投资):来源于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P)1关联企业所得税税率tB补税额=P(1tB)( tA tB ),78,09:56:22,若P=500万元, tA=25%, tB=15%则补税额= 500(115%)( 25%15% ) =58.82(万元)如果A、B是关联企业,特别是,如果B是A的控股子公司,则作为投资方的A企业,应考虑尽可能少分配利润或不分配利润,以减轻税负。,至下节,79,09:56:22,一、借款利息支出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或纳税人之间相互拆解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的同期借款利息扣除;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规定可见,借款利息支出并不是都能在税前扣除,对此进行筹划很有必要。,第四节 准予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80,09:56:22,筹划时的注意事项1.利息支出应取得合法凭证。比如,付给银行的利息应有相应的结算单或证明文书,付给其他债权人的利息要有相应的收据。2.借入款项应于账内载明债权人的姓名、地址,利息支出才准予认定。3.尽量不要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债权人借款,以免利率不予认定而被调整剔除。如确实需要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则应尽量参照同期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也可以采用销售让利或加价进货的办法来补偿对方的利息,以实现税前完全扣除。,81,09:56:22,工资支出筹划的要点: 1.取得合法凭证。企业支出的工资要有签收名册或收据,才可以作为有效扣除的凭证,否则,要由税务机关核定,可能导致税负增加。2.变红利为年终奖金。红利与年终奖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年终奖属工薪收入,可在税前扣除,红利属于盈利分配,从税后利润列支,所以,变红利为年终奖,可以起到节税作用。,二、工资支出的纳税筹划,82,09:56:22,3. 软件开发企业应争取全额扣除工资支出的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可以在税前全部扣除。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省级科技部门的审核批准文件及证明;必须是自行研制并用于销售的软件,比如软盘、硬盘、光盘等;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35%以上;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年软件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年收入的比例达5%以上;,83,09:56:22,三、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说明:要提供相应的单据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证明;会务费、差旅费不要混入业务招待费。会务费和差旅费可以全额扣除,而业务招待费只能按比例扣除且受限制;设立独立销售公司,可以扩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金额。,84,09:56:22,例:某机械制造企业年销售收入为3500万元,年业务招待费为50万元,年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分析:该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060%=30(万元)3500 5=17.5(万元)可扣除业务招待费17.5万元。该企业应税所得额=200+50-17.5=232.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232.525%=58.125(万元),85,09:56:22,该企业设有独立的销售公司,设企业以3400万元的价格将产品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35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各负担业务招待费25万元,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生产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60%=15(万元)3400 5=17(万元)可扣除业务招待费15万元。生产企业未扣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利润为:200+50-100=150(万元)生产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50-15)25%=33.75(万元),86,09:56:22,销售公司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60%=15(万元)3500 5=17.5(万元)可扣除业务招待费15万元。销售公司未扣业务招待费的税前利润为100万元销售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00-15)25%=21.25(万元)集团应纳所得税合计:33.75+21.25=55(万元)方式比方式节税:58.125-55=3.125(万元),87,09:56:22,四、“新产品、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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