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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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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docx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25589 目录1总则2术 语3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4选址与总平面41 选 址42 总 平 面5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2 门诊部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5 住院部用房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57 手术部用房58 放射科用房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510 放射治疗科用房511 核医学科用房512 介入治疗用房513 检验科用房514 病理科用房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516 内窥镜科用房517 理疗科用房518 输血科(血库)用房519 药剂科用房520 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521 营养厨房522 洗 衣 房523 太 平 间524 防火与疏散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61 一般规定62 给 水63 排 水64 热 水65 饮 用 水66 制剂和医疗用水67 消 防68 污水处理69 管 材7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71 一般规定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73 门 诊 部74 急 诊 部75 住 院 部76 手 术 部77 医技科室78 中心(消毒)供应室8 电 气81 一般规定82 电 源83 安全保护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85 安全电源系统86 照明设计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9智能化系统91 一般规定92 信息设施系统93 信息化应用系统94 公共安全系统95 智能化集成系统96 机房工程10医用气体系统101 一般规定102 气源设备103 气体配管104 医用气体终端11蒸气系统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 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展开条文说明101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是1988年由原建设部、卫生部批准颁布的行业标准,至今已经26年。这一时期,我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医疗观念也不断变化,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模式的转变,建筑技术的提高,对医院建筑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时期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国家标准,以指导综合医院建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在实际执行中,专科医院可以按照执行,但在医院前期工作中应将其明确。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展开条文说明103 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编制好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任务书,是所有建设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多年来这一点始终是医院建设的薄弱之处。鉴于医院建筑设计流程复杂、工作周期长、投入产出比相对不高,专业承担医院设计的单位较少,导致在实际设计中造成医院建设项目在规模、功能、流程、投资等各方面存在问题。因此,本规范增加了医院工艺设计章节,明确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医疗工艺设计是根据医院医疗功能需求,对其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医疗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参数等进行的专业设计。医疗工艺设计分为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两个阶段,其设计成果为后续设计提供依据。10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104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指标的关系。2术 语2 术 语 201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有一定数量的病床,分设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拥有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展开条文说明201 本条是综合医院的基本概念。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       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展开条文说明202 医疗工艺是指根据医院医疗功能性专业需求,包括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医疗流程和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所需配置的建筑、信息、医疗设备和各项医用设施等各方面资源进行的专业设计。医疗工艺设计为医院建筑设计提供依据,并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和完善过程相匹配。203 医疗流程 Medical flows       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204 急救通过量 Emergency throughput       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205 医院卫生学 Hospital hygiene       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206 卫生通过 Hygiene passing through       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展开条文说明206 本条是卫生通过的定义及手段。207 监护病房 Intensive Care Unit       医院独立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31 一般规定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展开条文说明312 医疗工艺前期设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包括医院项目策划、功能规划及医疗流程设计,其设计成果是医疗工艺报告书。医疗工艺条件设计是在前期设计的基础上,采用已完成的建筑方案设计图进行详细的医疗工艺图深化设计过程,并具体明确地提出水、电、空调、医用气体和防护设施等技术条件、技术指标参数,其设计成果是医疗工艺图及技术说明,与建筑初步设计阶段相对应,并为其提供设计依据。根据医疗工艺比较复杂的特点,在此将医疗工艺设计深度归纳为表1,并包括医疗工艺系统说明、医疗任务量计算书、医疗工艺流程设计(一、二级流程)、医疗设备、装备、配置及说明(含技术条件及参数)、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含用房条件)、医疗相关系统配置(医用气体、物流传输系统等)等文件。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展开条文说明313 医疗工艺流程是以患者为主体,以各项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为基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程序设计。   本规范强调医疗工艺流程分为两级,各医疗功能单元间为一级,各医疗功能单元内为二级。这样划分表达清楚,便于理解,比较符合医疗流程的内在规律。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314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314 医疗功能单元是指具有独立专业与专业分工的各类科室。由于各医院规模、标准、专业重点不同,医疗分科情况也不尽相同,一般是医院规模愈大,等级愈高,分科愈细。本规范对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的分类以功能属性划分。门诊部、急诊部因其对外应诊和内部功能繁杂,自成体系,故将其归为门急诊类;医院服务日益重视防病和亚健康管理工作,并具有很大的发展趋势,故将体检、团检、亚健康管理归为健康管理类;凡以治疗为主的科室列为临床科室类;凡以诊断为主及诊断治疗兼有,但偏重诊断的科室列为医技科室类。本规范这一分类方法与以建筑体物理分割的分类方法不属同一概念。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测算;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3 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       4 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       5 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的23设置;       6 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例5例×年工作日数)测量;       7 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       8 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       9 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       10 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       11 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       12 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       13 日检诊人数达到10例1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322 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2确定。   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23确定。 展开条文说明321323 这几条为医院主要诊断治疗项目任务计算和各科门诊、住院比例计算的基础指标,可以此为依据,并根据各医院实际情况加以确认。具体操作可以医院编制可研时间为截止日期,取医院统计数据为研究依据,综合考虑辖区内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医院的规模、分科比例等所有的指标。<     4选址与总平面41 选 址41 选 址 411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展开条文说明411 以“区域卫生规划”取代“医疗卫生网点”的提法,更具科学性和大局观。4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2条城市道路;       2 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3 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       4 地形宜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       5 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6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展开条文说明412 医院基地环境的选择应满足交通、安静、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国交通工具以公共交通或私家车为主,所以医院基地的选址必须考虑交通方便的因素。 设在人口集中的大城市或城市中心区的医院,往往用地比较紧张,实行社会化服务可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率以避免重复投资带来的浪费。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指的是对场地进行历史调查,杜绝所选基地曾经是有害物生产场地或排放场地。此外,基地上空应空气洁净,附近无尘埃、煤烟、恶臭气味等工业废气污染,并应与某些工厂垃圾或污水处理场等有害气体产生地保持适当距离,并设在烟尘污染源的上风向。近年来,高速公路、铁路、航空器产生的环境噪声,以及高层建筑大片玻璃幕墙产生的光污染等也必须避免。 第5款,除为了保证医院的安全外,这一款规定也是某些精密医疗设备、仪器对环境的要求。 第7款,医院内患者病情各异,细菌密集,医院本身是产生污染的场所,应避免其对城市带来负面影响。42 总 平 面42 总 平 面 4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风险;        2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并应方便管理、减少能耗;        3 应保证住院、手术、功能检查和教学科研等用房的环境安静;        4 病房宜能获得良好朝向;        5 宜留有可发展或改建、扩建的用地;        6 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7 对废弃物的处理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421 第4款将良好朝向作为病房楼布局的考虑因素之一。第5款是针对一些综合医院在规划中对未来发展或改造、扩建的可行性问题没有充分考虑,一旦有需要时难以实施,或造成对功能分区和流线组织的损害而提出来的。422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或废弃物出口。 展开条文说明422 由于医院内各种流线门类多、性质各异,如果只设1个出入口,难以达到流线组织清晰的要求,将极大影响医院的医疗环境。423 在门诊、急诊和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424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需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展开条文说明42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避免焚烧炉对院内其他区域的污染。425 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并应有供患者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2 应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做综合性设计;        3 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426 病房建筑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427 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医疗用地与职工住宅用地毗连时,应分隔,并应另设出入口。 5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1 一般规定 5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展开条文说明511 综合医院在医疗技术和管理模式等领域发展迅速,在结构、机电设计方面,应为今后医院的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如开间尺寸、管道井、设备层的位置与负荷计算等。512 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 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并应设雨篷。 展开条文说明512 本条强调了建筑物出入口的无障碍设计。513 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识系统可采用多种方式实现;         2 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513设置。 展开条文说明513 本条增加了医院标识导向分级,以规范医院标识的设计和设置。   514 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2台。    2 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3 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送餐和污物专用货梯。       4 电梯井道不应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 展开条文说明514 根据目前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近期新建医院的现状,对电梯设置要求提高了标准,要求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515 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 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516 通行推床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坡道设计。517 50以上的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517 病房日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目前,由于空调设备普及,容易忽视建筑朝向,这对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疾病治疗都是不利的。518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展开条文说明518 考虑到目前医院的发展趋势和现实情况,过分强调一些用房的采光比值显然不现实,但还是应鼓励采用自然通风和采光,降低医院运行成本。519 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诊查室不宜低于260m;       2 病房不宜低于280m;       3 公共走道不宜低于230m;       4 医技科室宜根据需要确定。5110 医院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5110 医院建筑的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设计的法定要求,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长远之计。5111 病房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展开条文说明5111 本条强调了病房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5112 室内装修和防护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2 手术室、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等医院卫生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       3 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的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 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虫、防雀、防鼠以及防其他动物侵入的措施。5113 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卫生间隔间内应设输液吊钩。       2 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类型,进入蹲式大便器隔间不应有高差。大便器旁应装置安全抓杆。       3 卫生间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       4 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5 宜设置无性别、无障碍患者专用卫生间。       6 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5114 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别处置。 52 门诊部用房52 门诊部用房   521 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 展开条文说明521 本条主要规定了门诊部在总体布局中的位置,及其与院内主要功能用房的关系。每天大量的门诊患者来门诊部就医,其交通主要依靠公共交通或私家车,因此,门诊部应临近医院的交通入口处,以方便门诊患者到医院就诊。又由于大部分门诊患者需要到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和治疗,所以门诊部应与医技用房邻近。522 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2 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       3 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523 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       2 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       3 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方式。 展开条文说明523 利用单侧候诊的走道净宽要求不小于240m,适当提高了标准。本条第3款反映了现代医院的一些最新发展趋势,如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可供医院设计时酌情采用。524 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双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       2 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800m2。 展开条文说明524 由于信息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以及单人诊室在一些新建医院中的广泛采用,原定的诊室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因此根据近年来的实际需要进行了修改。单人诊室的尺寸已考虑了诊室内的一些基本配置,如办公桌、检查床及电脑设备等。525 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 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不多于2个诊室合用1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3 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       4 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室。       5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展开条文说明525 考虑到有些新建医院用地较为紧张、建筑较为集中,设单独出入口有困难,所以对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门诊的单独出入口放宽了要求。由于这些科室均有各自的特殊要求,为避免和其他科室患者接触,减少院内感染,故应自成一区。这些科室可采取设在尽端等方式的布局,达到自成一区的目的。526 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 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3 可单独设置挂号、药房、注射、检验和输液等用房。       4 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50m2。 展开条文说明526 由于儿童年龄小,对传染性疾病的抵抗力弱,特别在门诊部,人流嘈杂,环境卫生难以保证,为避免院内感染,儿科应自成一区,并从保护儿童考虑,单独列出第3款内容。鉴于有些新建医院用地较为紧张、建筑较为集中,设单独出入口有困难,对儿科门诊设单独出入口放宽了要求。527 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增设内镜检查(包括食道镜等)、治疗的用房;       2 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能、内镜检查(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等用房。528 眼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增设初检(视力、眼压、屈光)、诊查、治疗、检查、暗室等用房;       2 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3 宜设置专用手术室。529 口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增设X线检查、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       2 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3 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       4 可设资料室。 展开条文说明527529 这几条分别对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提出了基本要求。5210 门诊手术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手术用房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2 门诊手术用房应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室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480m。 展开条文说明5210 根据医院建设实践,门诊手术用房宜与手术部合并设置,其优点是便于管理,节约资源。5211 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生间宜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       2 男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1个、小便器不应小于1个;       3 女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3个;       4 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的要求设置。5212 预防保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宣教、档案、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免疫接种、更衣、办公等用房;       2 可增设心理咨询用房。53 急诊部用房53 急诊部用房   531 急诊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便于急救车、担架车、轮椅车的停放;       2 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3 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       4 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 展开条文说明531 本条强调了急诊部在总体布局、与医院其他部门的联系、内部布局等方面的要求。门诊部和急诊部可共用部分医疗设施,大部分门诊、急诊患者需要到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和治疗,很多急诊患者需立即手术治疗,所以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等均应有便捷的联系。此外,本条还反映了现代医院急诊部的新趋势,如为了应对病情轻重、性质不同的患者,而将急诊和急救分区设置,直升机停机坪与急诊部应有快捷通道等要求。532 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观察、污洗、杂物贮藏、值班更衣、卫生间等用房;       2 急救部分应设抢救、抢救监护等用房;       3 急诊部分应设诊查、治疗、清创、换药等用房;       4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历、药房、检验、X线检查、功能检查、手术、重症监护等用房;      5 输液室应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533 当门厅兼用于分诊功能时,其面积不应小于2400m2。534 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于每床3000m2,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2 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535 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536 观察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       2 可设置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       3 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 展开条文说明536 为避免院内感染,提出了根据需要设隔离观察室或单元的要求,并对隔离观察室或单元及医用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门诊均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 展开条文说明541 由于传染病种类繁多,又具较强的传染性,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院内感染,必须在感染疾病门诊的总体位置和出入口方面加以规定。本条提出了感染门诊总体布局的基本要求,特别强调要自成一区,并设置单独出入口。542 感染门诊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诊、接诊、挂号、收费、药房、检验、诊查、隔离观察、治疗、医护人员更衣、缓冲、专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 55 住院部用房55 住院部用房    551 住院部应自成一区,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与医技部、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同时应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 展开条文说明551 住院部是医院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门之一,也是患者起居生活的地方。安静的环境利于患者治疗和康复。为方便患者出入院、患者家属探望及医院管理,可根据医院工艺流程和功能布局的要求,单独设置或共用出入口。每天很多住院患者需在医技部、手术部借助各种医疗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治疗或手术;很多急诊患者需直接住院治疗,所以住院部与医技部、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住院部在综合医院的总面积中约占39,是医院中机电系统、医疗气体系统的负荷中心,是后勤供应的主要对象。为了提高医院机电系统、医疗气体系统的效率,降低运行管理成本,住院部应尽量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552 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       2 可设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553 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554 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处置、治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       2 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属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555 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2 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5 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6 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宜设观察窗;       7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556 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的距离不宜超过30m。557 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应开水和加热设施。558 护理单元的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2 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男卫生间每16床应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6床应设3个大便器。       3 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4 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12床1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各不少于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5 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       6 无障碍病房内的卫生间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的要求设置。 展开条文说明558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院患者对病房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病房内设置专用厕所越来越被大家接受,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院内感染,并给患者带来方便。559 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5510 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5511 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2 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3 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       4 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       5 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       6 单床间不应小于1200m2。 展开条文说明5511 本条提出了监护病房在医院总体布局时的要求。由于重症患者大多数来自急诊部,或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所以各类监护用房宜分别与手术部、急诊部、介入治疗室邻近。同时,根据医疗的要求,对必须配备的用房、护士站的位置提出了相关要求,并规定了监护单元每床的最小面积,以满足使用要求。5512 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病房和专用卫生间等用房;       2 可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3 每间隔离病房不应多于2床;       4 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5 窗和散热器等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513 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       2 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用房。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       3 妇科、产科两科合为1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室、卫生间应分别设置。       4 产科宜设手术室。       5 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卫生间。       6 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卫生间。       7 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40m×480m。       8 洗手池的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9 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并应与其他区域分隔。       10 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 展开条文说明5513 本条进一步明确了妇科、产科用房的设置要求。母婴同室、家庭式产房是近年出现的新模式,普及程度逐年上升,所以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家属的卫生通过、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等作了规定和建议。5514 婴儿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邻近分娩室;    2 应设婴儿间、洗婴池、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婴儿室、隔离洗婴池、护士室等用房;       3 婴儿间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       4 洗婴池应贴邻婴儿间,水龙头离地面高度宜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间的措施;       5 配奶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应与护士室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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