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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排查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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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排查课件.ppt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赵雪莲13651109268,1,主要内容,2,第一部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3,4,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GB/T28001-2001),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GB/T28001-2011),理解要点:,危险源具备导致事故、事件的潜在能力。,危险源的对象:根源;状态。,能量或能量载体、危险物质,指控制能量、危险物质意外释放的措施的失效的状态,5,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66号令),理解要点:,隐患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型隐患,另一类是由于某些因素而引起的三种现实表现。,6,危险源、事故隐患关系,危险源事故隐患。 危险源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引发事故的根源。,隐患决定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事故的起因,事故不是无缘无故发生的,而是由隐患或危险源所引起的,在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导致了我们所不期望的而且是无法预料的后果。 因此可以认为,隐患就是事故的起因,事故就是隐患的后果。事故源于隐患,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8,事故隐患的特征,事故隐患,安全 = 治理事故隐患,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事故隐患的特征,1,2,3,隐患的分类按照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分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隐患的分类按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后果和治理难度分类,人的因素 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类标准(初稿划分,安全技能违章指挥操作错误工具使用错误 等个体防护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缺陷不安全装束其他个体防护缺陷,其他其他人的因素缺陷,12,隐患的表现形式,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超限(如载荷、速度、压力、温度、期限等)使用设备。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用。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审批。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13,隐患的表现形式,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检修高压线路或电器,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业。容器内作业是不使用通风设备。高处作业往地面任意扔物件。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焊接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禁火区抽烟或动火。物件堆放超高、不稳妥就结束工作。,14,隐患的表现形式,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现场常见的不安全行为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长发者不戴工作帽进入生产区域。高处作业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面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进入场所穿高跟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检修)不带绝缘手套。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操作旋转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头巾或穿裙子、系领带操作。,15,2009年7月,某建筑施工公司罐车司机华某在罐车罐体仍在旋转的情况下,爬到罐口清理罐口内残余的混凝土时,头部被卷入罐车内,当场死亡。,事故案例:未关闭设备进行清理作业,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手代替工具操作,1999年8月17曰上午,浙江一注塑厂职工江某正在进行废料粉碎。塑料粉碎机的人料口是非常危险的部位,按规定,在作业中必须使用木棒将原料塞人料口,严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会儿木棒后,嫌麻烦,就用手去塞料。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作,也没出什么事,所以他觉得用不用木棒无所谓。但这次,厄运降临到他的头上。右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机的入料口,整个手都面目全非。,事故案例: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机器运转时进行维修清理等作业,2010年7月24日,某肉食制品厂员工在腌制车间工作时,在搅拌机未完全停机的情况下,右手伸入搅拌机内掏物料,造成食指0.5cm左右组织被切削下来。,直接原因:机器未完全停机造成切削损伤。间接原因: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培训不到位;违章操作。,事故案例:及其运转时清理造成的事故,不安全装束,事故案例:分散注意力行为造成的事故,2008年10月11日,某工厂机修车间员工因工作服未干,临时穿了一身宽松的衣服,在进行转向轴加工时,由于衣服未扎紧,在转身取物品过程中,衣服不慎被高速转动的工件缠绕,导致大量出血死亡。,着装要求,作业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从事机床、砂轮、焊接等有飞溅物、强光等,需戴防护面罩或眼镜;2m以上高处作业需系保险带;操作机床等转动设备时要做到“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得带手套;不要戴围巾;女工长发要塞入工作帽内。,物的因素 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类标准(初稿划分,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专用设备设施缺陷特种设备缺陷消防设备设施缺陷电气设备缺陷安全监控设备缺陷 等相关方作业相关方作业缺陷,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防护装置、设施缺陷防护不当 等原辅物料、产品一般物品处置不当危险化学品处置不当 等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超标职业病危害因素标识不清 等,21,2006年8月2日7时10分,某金属制品厂员工在波剪1号线维修调试作业时,衣服被卷入设备齿轮(设备调试状态时未安装齿轮防护罩),造成左胸部皮肤大面积挤压伤。,事故案例:无安全防护装置,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事故案例:无安全防护装置,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001年5月18曰,四川广元某木器厂木工李某用平板刨床加工木板,木板尺寸为300X25X3800毫米,李某进行推送,另有一人接拉木板。在快刨到木板端头时,遇到节疤,木板抖动,李某疏忽,因这台刨床的刨刀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右手脱离木板而直接按到了刨刀上,瞬间李某的四个手指被刨掉。,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风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危房内作业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24,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防爆装置不当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其它,25,小微型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外露的旋转部件、传动皮带等未见安全防护罩,皮带无防护罩,需安装防护装置的部位,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旋转的楔、销、键突出超过30mm;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的部位;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跨越通道的输送带下部;高出地面0.7m高度的设备操作平台。,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通道门遮档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拦车网有缺欠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棱其它,28,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强度不够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其它,29,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其它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其它,30,找找存在哪些不安全行为?,31,没戴安全帽,应夹紧打磨件,身体不应正对砂轮片,气瓶混放,隐患照片,32,隐患照片,33,隐患照片,34,隐患照片,35,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 安全要求,36,隐患照片,37,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通风不良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38,隐患的表现形式,物的不安全状态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采伐时,未开“安全道”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其它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它易滑物贮存方法不安全环境温度、湿度不当,39,隐患照片,40,管理的因素 管理和管理责任缺失所导致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管理上的缺陷的表现形式 主要有7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上的主要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缺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健全。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或者不健全。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41,事故案例:劳动组织不合理,2009年12月23日12时20分左右,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冷库发生一起叉车坠落电梯井事故,造成1人死亡。 叉车作业组织不合理。叉车工进出冷库门和电梯门运送货物,全过程都是一个人操作,既要操作叉车还需要控制冷库门和电梯门开关。作业现场缺乏监管。每层冷库出入库和电梯口没有安装监控,叉车工现场作业也没有人监管。,管理上的缺陷的表现形式,“十字” 查隐患,破一个设备,一个部件,只要是破损了,基本可以认定为隐患。比如连接软管破损,设备锈蚀等。缺应该有的而没有了,可以认定为隐患。比如消火栓内没有水带和枪头,配电箱没盖等。裸以普通人的常识判断,一样东西具有危险性,但裸露在人可以触及的范围内,可认定为隐患。比如电缆的铜丝裸露在外面,传动的齿轮、皮带裸露在外面等。乱安全生产实质是一种秩序管理。如果无序,杂乱,必然是隐患。如车间内物料码放混乱,仓库物品堆积混乱,配电间存放杂物等。,43,“十字” 查隐患,挤安全生产一般都要安全距离要求,除了防护设备或是安全设备,一般不同设备、不同物品等都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旦出现零距离或是过小距离的拥挤,一般可认定为隐患。如两台加工设备无安全距离,仓库五距不足等。堵应该畅通而为畅通,应该看到而看不到,应该拿到而拿不到,一件东西堵住了另一件东西,可以认定为隐患。如安全出口锁闭,通道堆放杂物,标志遮挡,消防器材圈占等。闪如果发现一个设备的运行指示灯或者是显示器不停的在闪动,一般可判定为隐患,不是设备故障,就是运行某种指令后未复位,但警报类的指示灯除外。如消防控制柜报警点持续闪动。,44,“十字” 查隐患,晃一般情况下,无论是机械设备、工作平台还是作业辅助工具,都需要较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一旦发现相反的情况,可认定为隐患。如梯子不稳固。仿企业自己仿制的一些设备设施,一般可认定为隐患。有些是缺少技术保障,有些是不符合国家标准。如自制的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瞒被检查人不如实说明情况,有意隐藏相关信息,一般是在隐瞒隐患。如以仓库打不开,资料被锁等理由阻碍检查。,45,违反GB 4674-2009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1.砂轮防护罩不完整,没有可调挡板,没有工件托架。2.现场没有吸尘器。3.作业者没有穿长袖防护服,没有佩戴防冲击眼镜、防噪声耳罩和防尘口罩。4.作业时禁止戴手套,应使用卡具固定工件。,找隐患,吊装指挥人:违章一:站在吊臂下;违章二:不戴安全帽;违章三:用手扶吊物 ;违章四:指挥者与操作人员被障碍物遮挡,无法传递指挥信号;违章五:吊装指挥人未佩戴标识。,违章六:吊车车轮下未打垫木,在吊装过程中,吊车容易发生前翻。,违章七:现场操作人员劳保护具穿戴不规范;违章八:操作人员用手扶吊物,未用牵引绳;违章九:两名操作者所处的操作面狭小,不利于紧急情况下逃生。,北京市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指导标准由33个行业领域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组成。涉及工业生产、道路交通运输、工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等方面。,北京市隐患排查通用指导标准,自查标准的基本内容通用指导标准的基本内容:包括序号、类别、排查项目、基本要求和参考依据5项。,序号,类别,排查项目,基本要求,参考依据,序号与基本要求编号对应,序号,由系统进行编码的编号。,类别,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类。,排查项目,分为大项和小项两列排查项目。不同行业通用标准,大项排查项目内容略有不同,但都包含“基础管理”类:人员资质证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相关方管理、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其他(持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属实性评价)共计十一项,“现场管理”类:场所环境、设备设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职业卫生现场管理、有限空间安全、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共计八项。,基本要求,每项“排查项目”所要达到的原则性要求。,参考依据,每条基本要求内容的出处和依据,在对通用标准进行全面学习时,可通过查看参考依据的条款进行追根溯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的标志,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根据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具体要求和方法,参看导则“八步法”之一、之二,隐患排查八步法,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第二部分,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重点条款解读,51,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1)主要负责人概念,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拥有最终决定权的领导人员。 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 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实际确定。重大生产经营事项由董事会决策的,董事长是主要负责人;个人投资经营的,投资人是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应当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长期不能履行职责的,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实际负责人应当是主要负责人。,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2)主要负责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不仅有主要负责人,还有其他各方面业务的负责人,各相关负责人都应当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1338号)要求,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拟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按照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督促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主要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高危险性生产经营单位,不论其规模大小,均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第二种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非高危险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种是一定规模以下的非高危险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选择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1)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处于生产作业的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为此本条设定了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基于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特点,避免拖延报告,增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要求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报告。基于报告的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避免延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效时机导致事故发生,要求从业人员向具有处置权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2)从业人员的紧急处置权,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的人员伤亡,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权的前提是“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不撤离会对其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直接的威胁。从业人员行使紧急避险权的方式有两种:在紧急情况解除前停止作业;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紧急避险权的行使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事先征得有关负责人员的同意以后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场所。,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3)对从业人员行使权利的保护,从业人员及时报告工作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对于生产经营单位防范事故、减少损失,具有重大意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对及时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或表彰。 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现场,是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法定权利,不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对待。生产经营单位如果因此原因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该行为无效。对降低的工资要给从业人员补发,对取消的福利要予以恢复,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原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1)隐患排查治理参与主体,从纵向来讲包括岗位从业人员、基层班组车间、相关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从横向来讲,除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还包括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工艺、技术、设备、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2)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单独制定或者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逐级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其他业务管理机构、车间、班组、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员、排查频率和具体要求。,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3)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依据,依托上述“标准”和“清单”开展隐患排查,实现隐患排查的“内容落实”、“责任落地”。,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4)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以隐患排查治理的动态发展为导向,建立包括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资金保障等内容要素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闭环管理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层级和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质,自主合理设置班组、车间、厂矿、集团公司等管理层级的隐患排查周期。涉及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项目,可以根据实际,分别规定日、周、月、季、年排查周期。,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4)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规范,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5)隐患排查治理支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人员保障、物资保障,确保不因已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最终酿成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释义 6)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各级机构与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过程情况进行痕迹化管理,落实并兑现考核奖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是多个文件,也可以是一个文件。另外,当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发生重大改变,或者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修改时,应当及时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标准、规程等文件进行重新修订。,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1)细化了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时限,为了符合通常工作周期习惯,便于日常管理,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释义 2)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通报的内容,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情权,让其能够便捷、及时、准确地了解与个人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事故隐患信息,起到警示、防范作用。 在具体执行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便于本单位从业人员知晓的方式,公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具体方式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例如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络在信息化系统上通报,通过发布正式文件通知的方式通报,或者采用传统的公告栏方式。,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一)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非本单位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1)事故隐患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论是一般事故隐患还是重大事故隐患,均应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解决,并无必要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本办法规定,对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和非生产经营单位自身原因形成的确需政府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上述两类具体事故隐患报告应当具体、准确,以便接收报告的政府部门能够对事故隐患的态势做出正确的判断。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自有专业技术能力对事故隐患危害后果、影响范围难以确认的,可以聘请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1)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如实上报、记录的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和结果,而非上报具体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上报、记录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仅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自证履责的电子化记录和公示,上报、记录行为并不转移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责任。 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在上报、记录时“打埋伏”。例如有意减少事故隐患记录数量,刻意选择记录风险等级低、能够完成治理的,忽略治理难度大、一时难以消除的。不“如实记录”,可能造成事故隐患无人监管,得不到有效治理,酿成事故灾难,同时将造成信息的不准确,将导致统计分析、预警预测的无效化。为此,本办法对不如实记录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2)信息化系统,对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其自行建设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数据信息与政府信息平台进行对接。 对中小企业,鼓励其直接使用本市免费提供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利用系统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减轻上报、记录工作量。 对小微企业,鼓励其直接下载本市免费提供的隐患排查治理APP软件,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快捷上报、记录。 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已经通过信息系统记录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开展治理的事故隐患,可以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自身性状及其治理措施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隐患治理的措施、期限明显不合理的,应当下达整改指令,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调整治理方案内容。,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教育培训。,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具体表现,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开展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存在敷衍塞责现象的;重大事故隐患形成负有责任,或者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视若无睹的;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隐患治理责任的;拒绝或未按限定期限执行监管部门有合理根据作出的变更治理措施或调整治理限期等整改指令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存在未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未经验收恢复使用设备设施等行为的。,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释义 2)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管理相对人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行政指导行为。,释义 3)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对象特定,限定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本人,不得由其他人员替代;时间特定,参加培训的时间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定,若无其他法定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合理事由,不得请假、不得缺席;教育培训的考核特殊。,教育培训不收取费用,培训内容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为核心。教育培训期满,经考核评价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继续参加教育培训,直到考核合格为止。,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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