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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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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全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以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题教育规划开发的教材和读本。第三条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才龈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第四条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计划,科学管理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对导出版、选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全省中小学教材实行省、市、县和学校分级管理。第七条在国家教材委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的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等工作,系统管理地方课程教材工作,指导地方和学校规范做好教材管理工作,确保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第八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在市(州)选用结果范围内使用教材,指导、监督学校的教材使用管理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第三章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第九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市(州)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管理者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第十条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确保优先选用国家精品教材。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地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不得以校本教材替代地方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十一条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各学段周期内一般中途不得更换。如需更换教材版本,须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当地教材选用委员会征求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同意后,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第十二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省教育厅。第四章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第十三条地方课程教材(包括由地方管理的国家课程教材,下同),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和立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编写、修订。地方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第十四条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依有关程序确定编写单位组织编写。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单位应具备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五条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团队由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编写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专业领域、职称等。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第十六条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T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定后的地方课程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省教育厅批准。第十七条地方课程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一)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二)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三)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第五章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第十八条地方课程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确有需要的,送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审查,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送省委宣传部进行政治把关。教材编写单位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第十九条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教材编写工作,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相关教材的审核人员。第二十条新编和修订的教材,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复审重点审核初审意见及试教试用反馈意见修改的情况。新编教材初审通过后,省教育厅明确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要求,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编写单位应根据试教试用情况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复审。复审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列入吉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第二十一条地方课程教材审核依据本省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实行政治审核、专业审核、综合审核、专题审核和对比审核,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第二十二条地方课程教材审核按照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的方式开展,在个人审读基础上,召开集体审核会议,充分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三种。第六章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第二十三条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第二十四条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第二十五条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件可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科导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第二十六条试教试用的教材须在教材封面左上方加印“经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XX年批准试验”字样,在教材封底左上方标明试教试用教材审批号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应在封面加印"经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XX年审定通过"字样。第七章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使用第二十七条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以市(州)为单位进行,选用程序和办法按本细则第三章国家课程教材选用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第二十九条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省教育厅组织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国家或省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第八章校本课程教材管理第三十条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第三十一条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第三十二条严格控制校本课程教材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第九章保障机制第三十三条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对特殊教育教材等薄弱领域加大政策和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第三十四条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第三十五条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本省教材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第十章检查监督第三十六条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第三十七条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对各市(州)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九条违反本细则,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工作方案。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细则管理。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对教材建设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19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等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我省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二、主要内容细则共分为11章41条。(一)提出总体要求。细则明确要求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二)明确管理职责。细则明确了全省中小学教材实行省、市、县和学校分级管理。其中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的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等工作,系统管理地方课程教材工作,指导地方和学校规范做好教材管理工作,确保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在市(州)选用结果范围内使用教材,指导、监督学校的教材使用管理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三)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细则规定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市(州)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管理者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确保优先选用国家精品教材。细则还规定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四)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细则规定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和立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编写、修订。细则还是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团队组成、编写人员条件要求、周期修订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细则规定地方课程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确有需要的,送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审查,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送省委宣传部进行政治把关;教材编写单位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细则还对教材的审核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六)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细则规定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细则还对地方课程教材编辑、审稿、校对、印刷,以及试教试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七)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使用。细则规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八)校本课程教材管理。细则规定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九)保障机制。细则从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和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加大对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工作的支持。(十)检查监督。细则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还明确了教材退出使用的要求和对违反本细则的处罚等事项。(十一)附则。细则规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工作方案。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细则管理等内容。三、出台意义细则全面对标办法要求,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原则,结合我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发展实际,对我省中小学教材的管理职责、编写修订、教材审核、出版发行、选用使用、保障机制、检查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促进我省中小学教材建设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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