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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化设备制度管理分类分级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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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化设备制度管理分类分级制度汇编.docx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文件南化司机200543号关于印发南化公司设备动力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公司机关有关部门:为加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设备动力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现将修订后的南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28项设备动力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具体28项制度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计划检修管理制度、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密封管理制度、备品配件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常压储罐及容器管理制度、工业管道管理制度、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设备使用与维护管理制度、备用设备管理制度、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设备和管道保温(保冷)管理制度、设备修理费用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发电汽轮机组管理制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供用汽管理制度、供用水管理制度、工业水管理制度、循环水供用管理制度、水处理剂管理制度。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主题词:设备 制度 通知 南化公司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印 设备动力管理制度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二五年九月目 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计划检修管理制度15大型机组管理制度18设备润滑管理制度22密封管理制度26备品备件管理制度28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33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管理制度34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5常压储罐及容器管理制度37工业管道管理制度41起重机械管理制度44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46备用设备管理制度47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48设备和管道保温(保冷)管理制度49设备修理费用管理制度51设备事故管理制度53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54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管理制度58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72发电汽轮机组管理制度74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78供用汽管理制度109供用水管理制度112工业水管理制度114循环水供用管理制度123水处理剂管理制度12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管理范围和引用标准第一条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调拨、拆除、闲置、封存、建档归档、清查盘点及退役管理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部、分公司、子公司。第二条 引用标准下列条文所包含的标准,在新标准未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企业档案资料管理一般原则文件材料归档管理企业档案分类编号规程企业档案接收与保管规程会计法第三条 术语本制度中固定资产采用下列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管理职责(一)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二)机械动力处机械动力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1.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牵头制定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2.负责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配备、调拨、转让、闲置、报废的初审。4.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报废计划的初审和上报。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能力查定、技术鉴定、大修计划审查。6.参加基建、技措、零购、更新等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7.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掌握固定资产动态。8.负责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拆除管理,妥善保管,做好维护保养和变价处理。(三)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核算,正确及时地记载并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保管、使用、清理报废等情况,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和计价,对固定资产进行所有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机动处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3.参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的鉴定及定价和残值回收工作。4.参加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及时办理新增资产的入帐手续。5.参与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盘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包括产权交易、产权变更、产权登记、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联系等工作。6.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分析。(四)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计划和投资管理,负责组织新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设备零购计划的初审和上报。(五)供销部供销部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六)工程处1.参加新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单台(项)设备编制新增固定资产移交清册,在竣工验收当月报送机动处、财务资产处,确定固定资产原值。2.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将有关项目批文、设备档案及建筑物资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交科技信息处档案室。3.在新建工程项目时如需拆除固定资产的,配合机动处办理固定资产拆除和报废手续。4.机动处负责的技措项目参照以上职能。(七)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无独立财务核算的)1.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本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参加零购、更新、新建、技改、技措工程竣工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3.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明细卡片并妥善保管,定期核对,保证帐、卡、物、金额的“四相符”,掌握固定资产动态,及时上报各种报表。4.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及检修工程的质量验收。5.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内外调拨、转让、闲置、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按时上报设备零购、更新计划。6.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八)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有独立财务核算的)1.同第(七)条15。2.认真做好在第8条固定资产原值限额已内的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工作。3.负责本单位拆除固定资产的管理,妥善保管,做好维护保养。(九)社区管理处负责非生产装置的房屋固定资产管理。第三章 固定资产档案管理第五条 固定资产档案管理1.公司固定资产档案管理统一使用固定资产增加申请表(附录a)、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附录b)、固定资产明细表(附录c)。2.固定资产增加申请表、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一式三份,机动处、财务处、使用单位各执一份,作为财务结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依据。3.各单位对新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办完验收手续后,各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增加申请表和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由机动处、财务处凭此卡片办理工程或新增固定资产入帐与结算。4.机动处、财务处对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核对无误后,输入资产数据库。5.各使用单位对报废的固定资产需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减少申请表(附录并附拆除的批准文件或报废的技术鉴定报告,交由机动处和财务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6.各单位于每季末分别向机动处、公司财务资产处报送本季度固定资产变更统计报表(附录e)各一份。7.固定资产迁移调拨时,其技术档案等资料随资产移出。8.固定资产报废后,其资料档案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封存。9.固定资产档案要设专人管理,人员变更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第四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六条 新增固定资产(一)更新、零购1.固定资产更新,一般要先将原资产报废后,再办更新。2.凡生产装置中无备机的设备,执行先更新,后办报废手续的程序,但该设备必须在6.1.3的报废更新计划中申报,经技术鉴定确定后执行,其报废报告表正常填写,审批手续延时办理。3.各二级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填写设备更新计划申报明细表(附录F2),向机械动力处报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其中对于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更新要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并填写设备更新计划审批表(附录Y1)。4.各二级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填写设备零购计划申报明细表(附录F1),向计划处报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其中对于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的设备零购要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并填写设备零购计划审批表(附录Y2)。5.机械动力处和计划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零购、更新计划初审汇总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请公司审核批准。6.在公司审核批准并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后,供销部方可开展设备采购工作。7.更新设备的采购工作,应由机械动力处根据各单位更新设备的采购交货时间表,在落实报废设备的处置意见后,给供销部下达更新设备采购联络签。8.供销部按照更新设备的采购联络笺开展采购工作。9.供销部于每月28日前,向机械动力处填报设备零购、更新计划采购完成情况统计表。10.零购、更新设备到货后,供销部要及时通知各单位领取。11.供销部严格审核各单位开具的“零购”、“更新”设备拨料单,凡未经机动处审核、签章的应拒绝发货;12.零购、更新的新增资产到二级单位后,机动处的资产管理人员参加设备验收。13.对新增资产验收后,使用单位按第6.3条规定及时填写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14.机动、财务资产处根据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固定资产增加表,经核对无误后,各自输入资产数据库。15.各单位按季度填写设备更新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录F3)、设备零购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录F4)报机械动力处。(二)设备零购、更新计划的调整及结转1.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每年只编制一次,原则上不作调整和追加,确因生产需要或设计变更需更改规格型号、增减数量及追加费用者,需写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公司机械动力处,经核实和审批并报请公司批准同意后调整或追加。2.设备更新计划因订货、采购、运输等原因当年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需结转列入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如各二级单位未将这些项目列入更新调整计划,则视作自行取消计划处理。3.连续两年结转的项目,作自行取消计划处理。4.除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更新费用计划的有效期截止当年12月30日。(三)基建、技改、技措形成的资产基建、技改、技措计划由发展计划处归口管理1.各单位新建的房屋建筑物,必须按照公司总图管理规定,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进行工程施工。2.基建、技改、技措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工程竣工时,要将竣工项目按单台设备填入工程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清册(附录G),并将有关图纸资料交使用单位办理验收。3.使用单位接到工程组织实施部门的工程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清册后,必须及时到现场验收确认,并根据验收确认情况,按第5.3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第五章 拆除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七条 拆除固定资产的管理(一)拆除的固定资产是指下列情况:1.由于生产工艺路线的改变,造成部分设备闲置而拆除;2.由于扩大了生产能力,原有设备已满足不了现行生产的需要而更新拆除;3.由于原设备型号陈旧,出力不足,能耗太高,备件短缺,检修困难,需用新型设备替代而拆除。4.因资源重组,总体规划对房屋建筑物、设备进行拆除。(二)拆除程序1.对于需拆除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明细表(附录H),报机动处审核,重要设备的拆除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设备拆除后,各使用单位要依照明细表进行清查验收,保证拆除设备的完整,并及时通知机动处办理拆除设备的迁移。3.固定资产拆除后,机动处要负责保管,在一个月之内必须封存、入库,不得随意放置,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4.在大修或技改中拆除的固定资产,经技术鉴定,若本身技术性能尚好,并未丧失继续使用效能的,此类设备按闲置固定资产处理;若已丧失继续使用效能的,属国家强制淘汰的设备则按第8条办理报废手续,按报废固定资产处理。5.经批准拆除的固定资产,属于闲置资产处理范围的,依照公司闲置设备调剂利用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属于报废资产处理范围的,依照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程序办理手续。6.因资源重组,对成片房屋建筑物、设备拆除,若是整体装置拆除由公司发展计划处发文,资产使用部门在接到文件后,向机动处申报固定资产拆除明细表,机动处按资产性能将资产分成留用和报废两类,机动处对留用设备在整体拆除前迁移到指定地点;对不能留用的固定资产属于报废范围的,机动处提供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附录I),工程处根据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同时资产使用部门、机动处和财务资产处按第8条办理固定资产手续。7.设备拆除前对污染环境的物料要清理干净,防止污染转移。8.拆除设备回收的价值必须和拆除设备对应。(三)拆除设备的入库1.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拆除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放置。凡现场拆除设备,应由机动处按指定的地点入库,必须办理退役设备入库单(附录J),集中分类存放,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并做到帐物一致。2.每台机组的驱动设备,原则上必须与主机配套入库,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其电气、仪表设备及动设备不得露天放置。3.凡拆除设备,本公司能再使用的,由维修单位按其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封存,其配合面以及中心孔均不得裸露,介质的进出口法兰必须加石棉垫片及盲盖,严防异物进入,维修单位必须在入库单上说明封存情况及设备状况。4.凡仪器、仪表类设备,检维修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检修后,按台件进行装箱封存,到指定地点入库。同时,检维修部有责任向库房管理单位提供仪表台件明细清单,并在入库单上注明回路名称及位置。5.拆除设备需在公司内重新启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持机动处的技术鉴定报告,填报固定资产封存(启用)表(附录K),方可出库重新启用,库房管理单位应及时作好帐面处理。6.拆除的固定资产需重新领用的,由使用单位填写闲置设备领用单,报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备案。7.对已办理过报废手续后拆除的设备,不再重复办理拆除手续。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一)固定资产报废实行归口管理。(二)固定资产报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只有在资产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才予以办理报废。 (三)报废程序.对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1)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减少申请表后,送到机动处、财务处审核。2)对于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的报废,必须由各使用单位先征得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同意,3)向机械动力处申请报废。 4)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后由机动处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5)车辆报废后由机动处到当地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手续。2.对使用年限未到,折旧也未提足,需要提前报废的设备,按下列规定办理:1)写出专题报废请示报告,阐明提前报废的原因;2)经专业技术小组鉴定,并提出处理批复意见;3)对单台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报公司主管设备领导审批。4)单台原值在50万元以内的设备,由机械动力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上报公司主管设备领导审批,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办理报废手续。5)对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的设备,必须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书(附录L),由机械动力处组织公司设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6)对单台原值超过100万元的设备,必须填报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审批单(附录M),上报集团公司批准。3.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有实物存在。4.设备报废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予以报废:2)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3)使用年限未满,但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4)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5)固定资产因受自然灾害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6)城建规划,必须拆除且再无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7)因技术落后必须淘汰的;8)装置更新改造必须拆除更换的;9)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又不能修复利用的;10)成套设备拆除时不能利用的;11)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5.机动车辆的报废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机动车辆报废条件的文件。6.房屋建筑物报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建筑物,予以报废:1)由于整体规划或阻碍交通要道的房屋建筑物;2)年久失修,承重墙风化,结构强度不符合抗震标准,也不能修复的房屋建筑;3)因地质条件或自然灾害,严重损坏严重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建筑。7.固定资产的毁损因自然灾害或生产事故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可列为固定资产毁损。固定资产毁损的鉴定和处理参照第8.38.7的规定进行,但要单独列表上报。8.报废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1)报废设备要限期拆离生产现场,本企业不得继续使用。2)报废设备根据固定资产减少申请表,冲减设备原值。3)报废设备的原有资产编号不得重复使用。4)除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以及报废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劳动部门禁止使用的报废设备外,其它还有降级使用价值的报废设备可作价转让给能利用的单位。5)处理回收的残值按财务制度要求处理。6)报废车辆按当地公安部门车管所规定,由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7)各单位在每年的12月份必须对当年度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并填写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附录O)报机械动力处和财务资产处。第七章 固定资产迁移和调拨第九条 固定资产迁移和调拨(一)根据公司各单位需求情况,机械动力处对固定资产有直接平衡调拨权。(二)固定资产在各运行部内部迁移或各运行部之间固定资产迁移,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附录P),经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核盖章,然后办理固定资产转移。(三)固定资产在运行部(厂)和厂之间迁移,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机动处、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然后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并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卡片进入资产数据库。(四)公司外的固定资产调拨,实行有偿调拨。对固定资产的调入、调出,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再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办理有关手续,签定资产调拨协议,填写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单(附录M1),其中资产调入,凡涉及投资的,应由计划部门参与。(五)固定资产的调出、调入单位要在二周内办理转移手续。(六)调出单位要保证设备完好,原机附件、专用备件、随机工具及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第八章 闲置设备及调剂管理第十条 闲置设备及调剂(一)闲置设备是指固定资产中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新购设备二年以上未能投用,或变更计划或大修和改造、工艺变更后不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备。下列设备不得作为闲置设备处理:1.在用和备用的设备;2.建设项目的设备;3.正在维修或改造的设备;4.特种储备、抢险救灾等所必须的设备;5.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耗能大、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设备;(二)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管理是机动处和财务资产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在公司主管固定资产管理的经理领导下,由机械动力处和财务资产处具体负责协调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并受省、市设备管理协会的委托,授权公司设备管理协会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机动处必须做好现有闲置设备的封存、保管工作,防止锈蚀、损坏、任意拆卸或丢失。(三)闲置设备调剂程序1.机动处必须在每年的12月份对本公司的闲置设备进行一次清理,符合闲置设备条件且本单位不需留用的,则填报可对外调剂的闲置设备明细表(附录N),明细表中必须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资产编号、生产厂家、启用日期、原值、净值、设备技术状况、建议处理价等栏目,列入对外调剂的闲置设备。2.对于在财务帐上未列入“不需用固定资产”的闲置设备,必须先由各单位填报固定资产闲置申报表(附录O)报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其中单台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闲置还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闲置的设备,才可列入闲置设备调剂计划。3.闲置设备移交清册作为固定资产盘点的依据。4.机械动力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闲置设备进行分类汇总,组织公司设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根据设备净值、技术状况、市场行情确定参考处理价。对于单台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闲置设备,需报南京市设备管理协会或其它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确定处理参考价。经鉴定评估后所确认的参考处理价,必须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闲置设备信息,由机械动力处印制南化公司闲置设备发布信息,或通过闲置设备信息网定期向外发布。5.闲置设备调剂处理前,依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参考处理价,委托机动处与用户进行价格洽谈。6.凡处理价格不低于公司审批的参考处理价时,由机动处填报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审批表(附录P),单台原值在20万元以下的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单台原值20万元以上的还需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7.凡参考处理价高于买方报价,调剂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调剂余缺的原则,协商定价。价格下浮10%以内的报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下浮10%以上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四)经批准处理的闲置设备,由机动处填报南京市闲置设备有偿调剂审批表(附录Q),公司设备管理协会填写南京市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附录R),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办理调剂处理手续。按上级部门规定,南京市闲置设备有偿调拨单是设备调出、调入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产权变更和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基数变动的依据,并可作为闲置设备出入境准运证。(五)闲置设备调剂的变价收入,由财务处收取,并开具发票。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在闲置设备调剂的变价收入中扣除。(六)列为闲置的设备,需重新启用的,由使用单位填写闲置固定资产领用单(附录S)报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批。(七)对于拆除的固定资产,若其使用年限未到,折旧也未提足,技术性能尚好,未丧失继续使用效能的,此类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按照闲置设备进行管理。(八)闲置设备经多方面调剂,5年调剂不出去的,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实行贬值处理,或按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实行无偿调拨;对于长期调剂不出去也无改造利用价值的设备,可执行提前报废,按报废规定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报废。(九)根据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设协)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其技术鉴定的难易程度,按闲置设备实际调剂价的5%由设备购买方直接交付市设协,按南京市设协关于设备调剂咨询服务费及设备技术鉴定与评估费的收取与分配办法的规定,用作管理费、税金、技术鉴定及评估等费用支付。(十)按照谁处理,谁受奖的原则,从咨询服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闲置机械动力处理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由机械动力处提出奖励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处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封存和退役设备的管理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封存(一)由于生产任务不足或暂不使用,需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可办理封存。(二)凡列为封存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固定资产封存(启用)申报表,设备的封存报机动处审核,重要设备报公司主管设备领导批准,方可列为封存。(三)经批准封存的设备,由机动处就地封存,并安排日常维护和保管,并定期检查。(四)封存设备的启用,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封存(启用)申报表,经批准封存的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启用。第十二条 退役设备的管理(一)本规定所涉及的退役设备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含帐外废旧物资);2.技改和大修中拆除的固定资产;3.生产装置以外一直闲置未用的固定资产。(二)清理1.机动处将于每年的12月底组织各使用单位对上年度的拆除、闲置、报废等退役设备进行清理,分别填报已退役尚未报废设备统计表(附录T)、固定资产闲置申报表、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报废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的备注栏中要注明清理情况:在用、待处理、送库房及其它情况。2.使用单位将清理结果每年12月底前报送机械动力处,作为开展退役设备回收与处理工作的依据。(三)修复1.各单位要组织做好退役设备的修复工作。2.机电仪部门负责设备的保管和修复。3.机动处负责下达修复计划,落实修复单位。4.修复费用在维修费中列支。5.修复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严格质量要求,使修复后的设备达到完好或可使用标准,并由主修复人签字,修复单位出具合格证。6.修复后的设备除本单位留用的外,其余设备经公司设备技术鉴定小组检验合格后,交公司闲置设备库保管。7.修复后设备若对外领用,其定价一般采取残值加检修费用为基础定价的方法。8.修复设备应实行三包,如领用后因质量问题返工,由修复单位负责,返工的维修费用不再另行结算。(四)处置1.报废设备的回收1)由机动处负责回收各单位(不含独立财务)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在报废手续办理以后,机动处将及时将报废的资产送到指定库房。并做好已回收的报废资产明细表(附录U)。2)对办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务必保持原设备的完整性。对确需拆除部分零部件留作他用的,必须事先向机械动力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拆卸;否则,机动处不予办理回收手续。3)各单位对报废固定资产不及时办理回收的,机械动力处不予下达该单位的固定资产更新采购联络签。.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1)有独立财务的设备使用单位:单台原值在2万元以内的设备,在按规定办理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后,由使用单位自行处理;单台原值超出2万元(含2万元)小于5万元的废旧设备,在公司机动处的监督下处置;对单台原值超出5万元(含5万元)由机动处参与进行处置。2)对无独立财务的设备使用单位:机动处应牵头做好以下工作:认真做好废旧设备利用工作,对不能利旧的废旧设备,机动处严格按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组织处置,对价值较大的废旧设备销售必须公开拍卖或竞标;零散小量的,采取适时集中竞价销售的办法。3)监察处应加强对废旧设备定价、销售等过程的监督。4)废旧设备销售不得赊欠资金,一律实行款到出货。销售资金由财务资产处直接向客户收取,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向客户收取现金。5)废旧设备销售必须凭机动处(有独立财务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机动科)开出的加盖本部门和财务收款印章的出库票方可发货。发货时必须有机动人员在现场监装,不得以好充废、以优充劣、夹带混装。装车前后必须专人跟车监督过磅,严禁弄虚作假。6)废旧设备出厂必须持机动处(有独立财务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机动科)签发的出门证,由保卫部门监督出厂。7)危险化学品的出厂、销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定。8)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奖励:各使用单位回收的各类废旧设备,经机动处对外处理后即办理固定资产回执单,第一联交回收单位。机动处凭回执单每季度按公司奖励标准(回收额的20%至30%)确定各相关单位的奖金额度,并经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劳资教育处;各资产使用单位发放奖励时,由劳资教育处开具奖金审批单,财务资产处按奖金发放程序发放。回收管理部门奖励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有独立财务的单位的奖金额度参照执行。9)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惩处:各单位回收和机动处处置废旧设备,严禁以新充旧,以优充劣;除财务资产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客户现金,严禁对客户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各单位不准私收私藏废旧设备,不准以各种借口阻碍废旧设备的回收销售。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查实,即扣除本季度回收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违纪责任。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一)公司于每年的11月份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和使用单位共同配合,采取单位自查和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抽查的方式进行,首先由使用单位要根据固定资产明细表核对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底稿,对于在清理过程中查出的有物无帐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盘盈处理,有帐无物的按固定资产盘亏处理,符合报废条件的作报废处理。并由各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固定资产盘盈审批表、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固定资产减少申批表、固定资产待报废明细表,固定资产减少申批表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详细原因,经各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对于单台价值原值超过100万元的资产盘盈、盘亏,需填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审批单(附录X),报中石化公司财务部批准。(三)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理1.各单位盘盈、盘亏的资产上报机械动力处和公司财务资产处审查,再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批准后的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经董事会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确认后,财务资产处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资产增减手续。3.公司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会同有关部门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罚。1)对于因生产急需而购置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盘盈且价值在万元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报机械动力处备案;2)对于乱占费用、乱挤成本而购置社控商品以及在其它情况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盘盈的,不论数目大小,由责任单位、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随盘盈报表分别上报机械动力处和公司财务资产处。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并且核减公司切块给有关责任单位次年的费用;3)对于因保管不善、维修不当、丢失、毁损而造成固定资产盘亏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检查与考核(一)结合公司十二项专项考核,机械动力处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处室)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二)对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和报废资产回收工作做得好并取得经济效益单位给予奖励。机械动力处负责拟定奖励方案,经与公司劳资处协商一致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三)惩罚1.对闲置设备调剂利用工作开展不得力,造成大量闲置设备积压、损失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将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2.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外借、出售、价拨、对换、换型等。如发现上述情况,对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者要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对丢失、乱拆、乱卸、损坏资产的个人要扣发奖金,并视情节的轻重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及奖励。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占用、转让公司资产,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4.在拆除、报废固定资产中,如未办理手续自行处理,或未妥善保管随意丢失的,作如下处罚:1)对于需要办理报废、更新的设备,则不予办理报废、更新手续;2)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5.要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监督,对利用闲置设备调剂进行投机倒把,谋取私利,损公肥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及法律责任。6.各单位应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对清查不认真、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国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动力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计划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计划检修管理工作,提高设备检修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计划检修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消除设备隐患,恢复或改善设备性能,减少设备故障,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转,确保企业生产任务完成。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运行部(包括动力部)、检维部、检验部、储运部、供销部、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部),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四条 设备计划检修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部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的管理。第五条 机动处设备计划检修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三)检查各部执行设备计划检修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设备计划检修并制定公司的设备检修计划。(六)负责公司设备计划检修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设备计划检修报表。(七)组织建立健全公司设备计划检修台帐及档案。第六条 检维部、运行部计划检修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检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计划检修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计划检修管理工作。(三)上报检修计划到机动处。(四)参加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五)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六)负责运行部设备的检修项目,参与运行部检修项目验收工作。(七)建立健全检修计划台帐及档案。第八条 子公司、分公司计划检修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检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三)参加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四)负责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五)制定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检修项目的验收工作。(六)建立健全检修计划台帐及档案。第三章 检修计划编制第九条 计划检修分装置(系统)停工大检修和单台设备的大、中、小修等形式。装置(系统)停工大检修按有关规定严格划分为大、中、小修,其费用由修理费用中支付,计入生产成本。第十条 加强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设备检修计划分年度设备检修计划、装置停工大检修计划和单台设备的检修计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的依据是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设备的运转状况,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监测到的技术数据等。检修计划各运行部编制,公司机动处审查平衡,公司机动处主管负责人批准。(一)各运行部按公司对设备年度修理计划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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